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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00:47:18| 人氣3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府地政處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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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15.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於102年度選定枋寮鄉枋寮段、枋寮段北勢寮

小段、枋寮段枋寮小段等計1100(面積221公頃)及佳冬鄉石光見、佳和段106(面積

10公頃)等土地,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屏東縣府地政處表示,枋寮地政

事務所協助指界及界址糾紛調處作業,地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到

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通知地號

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所需埋設之界樁將由重測單位免費提供,如因故不能到場者

,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提及協助指界作業係為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

權人表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重測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

另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

成果後,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倘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

同意者,須另外指定其界址,亦同時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

程序方符完成;如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而自行離去者,按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

注意相關權益。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強調,經雙方土地所有權人指認界址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重測單位將邀集雙方當事人(管理人)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立,則移送屏東縣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依法予以調處;故再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獲地籍圖重測

協助指界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或委託他人配合辦理。如有疑問,可洽詢枋寮地政事務所

重測辦公室,電話:08-8788168212或縣府地政處,電話:08-7320415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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