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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呼籲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記得12/31前繳納

【生活情報*屏東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5.12.28.屏東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提醒民眾,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的車主,請記得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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