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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二次專技人員營養師、護理師、心理師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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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33300301號

主旨:舉辦11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2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及驗光師等11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驗光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高等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考試採電腦化測驗,於7月27日(星期六)至7月28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考區同時舉行。

       (二)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於7月28日(星期日)至7月29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

       (三)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7月27日(星期六)至7月28日(星期日),分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4月9日(星期二)起至4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3年4月19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四、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台長: 可愛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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