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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4/8起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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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4/8起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政策  20160326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綜合報導】大陸將自下(四)月八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並調整有關行郵稅政策。為考量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將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訊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不屬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訊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將按現行規定執行。

大陸為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中國財政部關稅司宣布四月八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關稅司指出,目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

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通過郵遞進境,但不同於傳統非貿易性的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平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不公平競爭。

因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的同時,因考慮到大多數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一千元(港澳台為八百元)提高至二千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二萬元。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七○%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二千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關稅司指出,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行郵稅政策將同步調整,將目前的四檔稅目,稅率分別為一○%、二○%、三○%、五○%調整為三檔,「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後,為維持各稅目商品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一致性,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一五%、三○%、六○%。

由於該項政策,對透過跨境電商網站從國外購買貨物將會開徵關稅,以單次海外購物免稅額度二千元,全年累計額度二萬,超出的將徵收關稅。未來是否將帶動跨境代購漲價,值得觀察。

台灣新生報航運網

台長: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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