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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08:40:00| 人氣5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三十二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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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宗旨: 發掘優秀作品,促進台灣文藝。

獎項: 分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書簡組四類。

1、短篇小說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六千字以內。

2、散文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3、新詩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行數二十行以內。

4、書簡組:想像的對話──寫信給動漫人物:十五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各獲獎狀一紙。字數一千字以內。(寫信之對象,任何動畫、漫畫、卡通裡頭任一角色皆宜。惟文末須另附該角色之簡介,五十字以內。簡介文字不計入應徵文章之字數)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收件。 

2、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稿(以台灣地區郵戳為準)。

評審過程: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報聘請國內外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公布、頒獎日期:

1、今年十月下旬公布評審結果。

2、頒獎日期另擇期公布。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但不另支稿費)。

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

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4、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5、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組徵文,惟每組以一篇為限。

6、作品須以正體(繁體)中文寫作,附電腦列印稿一份(不須附磁片。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聯絡電話、簡歷及身分證字號,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7、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書簡組」。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8、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9、得獎作品若由本報收輯成書,或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10、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台長: 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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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hicker
這個也很多.....
2009-04-18 18:36:25
版主回應
對阿...(遙望)
不過我上次摃龜冏
2009-04-18 21:03: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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