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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9 21:36:19| 人氣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開放娼妓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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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娼妓業吧
今天有一名嫖客和13歲少女在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被警方臨檢查獲,這少女將送往[教養院]管教,而嫖客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將面對3─10年的牢獄。

其實[性交易]本身根本就是不合法的,更遑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這[性問題]肇因是男要發洩女要錢,現在的法律是規定未滿16歲的少女不能性交,應該是16歲的女孩都應該是[處女],如果不是,那一定要有一個男人要坐牢,很離譜吧!
法律在訂定的本意是要保護未成年少女的,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女生都很早熟,要單憑外表來判斷成年或未成年難度實在很高,嫖客更不可能要求女方拿出身分驗明正身[台灣還有很多大陸妹呢],現在問題是女生在未達法定年齡卻急於下海撈錢,也因為未成年更刻意隱瞞年齡甚或謊報年齡,這樣似乎有入嫖客於重罪的嫌疑,嫖客何辜,〈當然若嫖客故意則應當重罰〉;猶有甚者,若有心人士利用此法條仙人跳那豈不哀哉!

現在的禁黃其實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說要保護女性還不如開放娼妓業,透過管理除保障從事業者的身體健康、再強制規定使用[保險套]防治性病的傳染,並使領有執照的人,才能從事[性交易],也可以使為環境所逼的人能真正的因從事娼業得到利益並在短期間脫離娼業。

既然禁絕不了,還不如開放並納入管理,讓[羅漢腳]有正當發洩的管道,讓在外面偷吃的人因為嚴格的使用保險套而保護到在家不知情的女人,也保護從業的女人,讓法律不會再冤枉的情形下去誤判嫖客。

支持[開放娼妓業]是不討好的立場,但卻是真正為女性同胞著想的立場,別再鴕鳥了。
900729走著瞧

台長: 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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