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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02:23:33| 人氣1,231|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色情與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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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其實也不近了)中大學生報的事件成為全城熱話。

其中一個討論是色情或情色的問題。

很多人(e.g.陶傑)以為很容易區分pornograply/ erotica/ art ,他們多採用Ann Gary的定義︰「色情物品就是故意挑動觀眾性慾的露骨(sexually explicit)材料。」

問題是這個定義把動機和觀眾反應也納入。定義是用來區分(e.g.)色情/不色情的,拿著Ann Gary的定義根本無助於我們區分色情/不色情。你拿到一件作品在手,你根本無法確切得知創作者的創作動機。如果你看後感到很美,我看後感到春心蕩樣,那作者是不是故意挑動觀眾性慾?那到底該作品是不是色情?

「色情」和「藝術」都屬家族特徵式概念,難以定義。一般都是要依靠我們的經驗。

而淫審處方面我是這樣認為的︰審查制度沒什麼大問題,問題只是委員會討論的人數和質素問題。根據張民炳所說︰他們收到order後,會有抽籤。對一件案件來說,只有兩人被抽中去判斷,另加一名法官。他們兩人會討論案件,盡量說服對方。有共識就代表有結果,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就由法官投下第三票。

只有兩人去作出判斷實在是太少,而且很難保持所有裁決的一致性。建議人數大約是十二怒漢那樣,而且儘量由那十幾人去處理所有案件,保持其一致性。質素方面,不要全部找什麼性學博士,這反而成為學術討論。我認為在有一定學歷的前題下,找不同行業、宗教、年齡的人仕出任委員。務求代表社會不同聲音,反映社會的真實情況。

台長: 愚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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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然
我也贊成應由多些人去仲裁(大約七至十多人左右),就像當陪審團那樣。
另,香港那些欠缺理性的投訴,連文學名著及《聖經》也被牽涉在內,總覺得那伙支持中大生的人玩得過火了,簡直貽笑大方。
2007-06-04 18:38:16
阿牛
審裁員太容易做了,以致太多老餅霸佔了那個地盤。而且我認為應該申報宗教背景。

制度上的另一問題,是容許不相干的審裁員朝亂向公眾發言,代價僅僅是「不能參與該案件」而已。

至於投訴聖經我不認為是「支持中大的人玩過火」,第一,頭號嫌疑組織明光社是基督教背景的,有針對性;第二,此舉揭露出淫審處是不跟案例工作的;第三,此舉顯示影視處「可」越權行事;第四,該網站早已成立,應是另一批人而不是中大學生;第五,外國早有人投訴聖經,根本不是甚麼新鮮事,只是一批缺乏視野或權威被冒犯的香港人大驚小怪吧。

其實也可以打少點字,只需問一句:Why Not?
2007-07-27 15:03: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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