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導文章,為奉勸人,年輕時要負責家計,照顧家庭責任,
做人應有家庭觀念。
『少年會知想、吃老才有像樣。』謂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尤其是男人年少時,不顧家庭負擔,整天花天酒地。
本報導文章,就是「遺棄罪」「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
提醒!迷途要知返,年輕人趕快回頭!參考艋舺龍山寺的流浪漢由來。
這些人均由政府照顧。端午節來活動中心領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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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遺棄罪修法方向,法務部已達成共識。行政院今將審議民法「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扶養義務條款,預料可順利通過。 政院高層希望法務部儘快提出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讓行政院院會能在10月底前一併通過民法「扶養義務」、及刑法「遺棄罪」修正草案。 勵馨基金會等社團發現不少棄養、亂倫、家暴個案,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如果不從,或父母嫌奉養金太少,還會採取「以刑逼民」方式,控告子女觸犯刑法遺棄罪,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 家住基隆市的程小姐就有這樣困擾,當初她生下來肢障遭母遺棄,由父親扶養長大,33年後卻被媽媽告棄養,程小姐夫婦說,「不論官司輸贏,一定要盡力扭轉這種不公平現象」。 法務部說,配合免訴遺棄罪,相關刑、民法都將修正,刑事部分修改刑法第294條「遺棄罪」,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時,子女成年後不扶養父母,免訴遺棄罪。 民事部分,民法第1119條「扶養義務」條款修正草案,納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不肖父母扶養義務條款,前提是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棄養、家暴、性侵,就可適用。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老王規定其兒子每天要記日記, 某天晚上他要抽查兒子的日記。 他查完日記後,對兒子的母親大 發雷霆。 其妻莫名其妙,要求老王說明原因。 他憤怒地打開兒子的日記攤在桌前, 其上歪歪扭扭地寫著: 『今日陳叔叔來我家玩媽媽, 說做完作業後,可以吃點心。 然後,陳叔叔誇我作業做得好, 於是陳叔叔抱起了我媽,媽叫 陳叔叔小心一點,之後叔叔又親了 我媽媽,也親了我奶奶,也親了我。』 標點點錯了!! 妻大怒,斥問兒子,兒子哭道: 是我把標點點錯了,應該是 『今日陳叔叔來我家玩, 媽媽說做完作業後,可以吃點心。 然後,陳叔叔誇我作業做得好, 於是陳叔叔抱起了我, 媽媽叫 陳叔叔小心一點,之後叔叔又親了我, 媽媽也親了我,奶奶也親了我』 註:么壽喔!這麼個標點, 點錯!會鬧成家庭革命糾紛。 真是亂點鴛鴦譜! --- 本郵件來自HiNet Web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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