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重修屏東縣志「社會型態與社會構成」篇第三章「日治至戰後的社會領導階層與流動」,如需引用,請查閱重修屏東縣志並註明出處。
第一節 日治初期傳統地主鄉紳階層之轉型及因應
第二節 日治時期 新興社會領導階層的建立
第三節 二二八事件與戰後初期社會領導階層之變化
第四節 地方自治與社會領導階層變遷
第一節 日治初期傳統地主鄉紳階層的因應
台灣社會的變化與政治發展息息相關,尤其是台灣統治者更替頻繁,無論是1895年的日本或是1945年的國民政府,都與當時台灣社會關係不深,這也使其統治必須仰賴與當地社會領導階層的合作,但兩者如何合作?在社會變遷及新的統治架構下,對社會領導階層會產生如何的變化?本章將針對屏東地區日治時期到現在的社會領導階層演變做一討論。
明治28年(1895),中國因甲午戰爭的失敗,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台灣在面臨統治者更換的千古大變,雖然成立了「台灣民主國」抵抗,但在主事者臨陣脫逃,無法齊心齊力下,日本政府順利成為台灣的新主人,台灣舊有社會領導階層逢此變局,也不得不思考因應之道。
晚清台灣社會領導階層約可分為三類型:一是由外地而來的官員、二是擁有科舉功名的士紳、三是經商致富者。日本治台後,官員多半隨著清政權而回到中國,士紳亦有大半選擇內渡,至於富商、大賈,根據當時人的估計,留台者十有八、九。而非領導階層的農工業者,則悉數留台,回中國的百人中不過一、二人。[1]
經商致富者,因其產業多半與住地有關,不像為官者,可轉移至中國任官,其一離開住地,就會面臨生計問題,故多半以安定,維持其家業為前提。在台灣民主國無法維持社會安定,反而造成更多混亂情形下,許多商人改與日本政府合作,[2]如台北商人推派辜顯榮通知日軍進城即為顯著之例。
日本政府治台初期,施政並不順暢,武力抗日事件頻傳,故希望能藉由與本地社會領導階層之合作,贏取台灣民心,其於明治29年(1896)制訂「台灣紳章條規」,明治30年(1897)4月開始頒發紳章,獲得紳章者,為日本政府想籠絡,希望其能協助日本政府治理台灣的當地社會領導階層。
除頒發紳章外,明治30年(1897)總督府修改行政區劃,將全台原沿襲之清代舊制(3縣1廳12支廳)改為6縣3廳86辨務署,辨務署下設街、庄、社。縣、廳、辨務署各置參事5名以內。其中參事及街庄長,多半以富有名望之台人擔任,配合紳章的頒授,讓台籍社會菁英得以參與地方行政,擴大總督府施政基礎。
明治31年(1898年)3月,新總督兒玉源太郎及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上任後,在上述基礎進行調整,6月將6縣3廳,改設為3縣3廳,並將辨務署裁減為44個。8月公布「保甲條例」,利用中國傳統地方自衛組織:保甲制度,設置保正、甲長、壯丁團團長、副團長等職務,協助警察。在此制度下,台籍社會菁英所能擔任職務有參事、街庄長、保正、甲長。[3]
上述為日治初期台灣全島社會領導階層之概況,至於屏東地區情形,可從日本政府治台20年後,大正5年(1916)為曾佩受紳章者所編撰的《台灣列紳傳》中所列出日治初期屏東地區曾受紳章者66名做為觀察,其詳細資料參見附表3-1。
台灣總督府自明治30年(1897)4月開始頒發紳章,但屏東地區卻遲至明治32年(1899)1月才有首批人授頒紳章,其分別是:阿緱街尤和鳴、東港街林知高、林仔邊庄黃添福、竹仔腳庄阮廷芳、茄冬腳庄楊正邦、萬巒庄李廷光、頓物庄劉維經、萬丹庄石正、萬丹庄李仲義、阿里港街藍高川、昌隆庄戴旺春、恒春街汪金明等12人。隨後又在同年11月及12月頒發紳章給頭前溪庄蘇雲梯、茄冬腳庄蕭佐生(蕭光明)、楓港庄王福、車城庄許連升、四重溪庄蕭光月、鵝鑾鼻庄蔡祐成等6人。該年共頒授紳章與屏東地區人士18人,幾達至大正5年(1916)授與紳章總數三分之一。
進一步觀察,該年1月所頒發的紳章,為各區域代表性人物,也是總督府極力爭取合作之人士。11月及12月則是追加頭前溪蘇家及茄冬腳庄(今佳冬)蕭家兩大家族,以及在前一年(明治31年)發生的恒春城襲擊事件有功人員。
前已述及,台籍菁英所能擔任最高的職務是參事,這66位獲頒紳章者共有14位擔任參事,且集中於最初(明治32年)頒發紳章者,共有10位,僅頭前溪庄蘇雲英、火燒庄邱鳳祥、東港街洪氏池、老東勢庄劉金安在此後取得。可見這批社會領導菁英為總督府甫進入屏東地區就希望合作之對象,其中絕大多數在清代已是社會領導階層,如當初領導佳冬地區抵抗日軍的蕭佐生,願意與總督府合作後,就在明治32年(1899)11月獲頒紳章,其與枋寮林望三之例做比較,就可看出總督府頒發紳章的先後次序。林望三於明治28年(1895)10月11日,日軍第二師團於枋寮登陸時,「急改裝到于海岸,鞠躬表誠,更使幾多漁船從我軍令,我軍始為得便宜,直使望三為嚮導,望三迎我軍而還,指揮邑民,徵發家屋,供給薪水,奔走周還糜不到,枋寮初安頓者,實是望三之力。」[4],如此出力,卻要到明治36年(1903)才取得紳章,後也僅擔任庄長,並未被拔擢為參事。
如此看來,總督府尋求合作者,以原來在地方即具影響力之領導者為主,大體可分為三種:一是當地的豪農或富商、二是六堆原有的組織、三為擁有科舉功名的紳士。產業附著於當地的豪農、富商,為求其產業持續發展,多半樂於與總督府合作。與日軍在明治28年(1895)激戰的六堆地區,則是總督府最費苦心經營之處,對其也充滿疑慮,如總督府法院檢察官豬瀬藤重奉命於明治30年(1897)至六堆巡視,[5]即有人公開贈詩〈送豬瀬檢察官巡視六堆〉:「自古六堆多義民,率先今日仰同仁,丹心奉命謀心服,不待能文喻蜀人。」[6]隔年(明治31年)潮州庄辨務署署長瀨戶晉更重新修繕六堆信仰中心的忠義堂(今忠義祠),[7]後藤新平上台後,也在明治32年(1899年)親自到六堆巡視,被當地居民形容為200年來訪視該地的最高官,[8]逐步贏得六堆民心。如前堆副理萬巒庄李廷光成為屏東地區最早擔任參事(台南縣參事)者,[9]率軍與日軍激戰的蕭佐生、邱鳳祥等也接受紳章、參事之頭銜與職務,如此總督府順利將六堆納入合作關係。
至於擁有科舉功名的紳士,總督府也積極拉攏,如東港街之秀才洪氏池(洪占春),後出任東港辨務署參事,並授佩紳章,[10]然洪氏池也一如許多清代曾獲功名者,與總督府短暫合作後,選擇退隱。[11]但總督府對地方領導階層如此禮遇,確實也收到一定功用。
除原社會領導階層外,在甫統治台灣的動盪時期,願意挺力相助者,總督府自然也不吝於給予官職及名聲。除上述枋寮庄林望三外,原任職於恒春縣府的汪金明,為明治28年(1895)第二師團攻佔恒春城時,率先投誠者,後「拜命民政部恒春出張所雇員,勤恪勵精,幫辦收籍安撫事務」,明治31年(1898)隨即升為辨務署參事,並於明治32年(1899)成為屏東地區首批獲頒紳章者,可說是抓住變局,躍升而上的代表。
總督府統治台灣初期,各地均有抗日軍反抗,其中明治31年(1898)12月,抗日軍襲恒春城時,四重溪人蕭光月「偵察匪情,報之於官憲。鎮撫奏功,翌年獎授黃金若干,是歲十一月授佩紳章」[12],當時鵝鑾鼻區庄長蔡祐成「偵察敵情,報之於我軍,嚴守備以維持地方」[13],車城區庄長許連升「奇策縱橫,挺身偵察實情,遂令我軍掃蕩匪類」[14],上述三人與楓港庄王福,於隔年成為屏東地區第二批授佩紳章者,王福雖未參與此役,但其「乙未鼎革時,我軍以精銳十萬,早蒞台疆。舊朝兵士,失其食祿者,多頓竄在於恒春方面,危險不可測知也。王福蒙命招撫之,遂令清國殘兵悉皆歸順投誠畢,厥功可謂偉矣」[15]。四人不僅於明治32年(1899)獲頒紳章,官運更為亨通,蕭光月於明治33年(1900)被拔擢為保力庄長,[16]王福與蔡祐成更升為恒春廳及阿緱廳參事。[17]王福更在大正3年(1914)10月,四林格社、牡丹社、高士佛社共同反抗日本政府之役盡力,當時枋山失守,楓港危殆若累卵,阿緱廳參事王福「縛袴執刀,鼓舞莊民以嚴守,遂使蕃人不能襲擊,克維持楓港秩序,實王福之力也」[18]。
這些與總督府合作的社會菁英,取得總督府信任後,更有機會將其權力傳遞至下一代,持續其影響力。以上述明治33年(1899)獲頒紳章的19人為例,發現有一半(10人)後代仍舊具有影響力,詳見附表3-2。如林邊阮家,阮廷芳之子阮達天及其孫阮朝江先後擔任林邊庄庄長;萬巒庄劉維經其姪劉安紅也出任萬巒庄長;蕭佐生孫蕭恩鄉擔任佳冬庄長;枋山庄王福子王啟智擔任枋山庄長;車城庄許連升子許受全擔任車城庄助役。都可說明這些總督府所尋求合作的當地領導人物,也藉此穩固其當地實力並延續,但也不表示所有與總督府合作之社會菁英均有此能耐,面對新的社會型態及教育體制,附表3-2中亦有一半之菁英後代無法延續影響力。
除了官職外,總督府也賦予合作者許多專賣權,讓其擁有經濟上的利益,但誰能享有這種經濟特權,仍取決於總督府手中。如明治45年(1912)總督府修改台灣煙草規則,阿緱廳的煙草經銷商(仲賣人)由原本的32人,減少為11人,[19]這自然引起原有者的爭奪,最後則增加為12人,分別是木戶享、許朝宗、林英皆(阿緱街)、神田祐清、吳萬順(蕃薯寮)、陳天佑(阿里港)、王天球(萬丹)、李錦春(內埔)、吳坤(潮州)、李幾法、黃文註(東港)、揚庚生(恆春)。總督府並成立「煙草仲賣人組合」,透過組合的方式,加以掌控。[20]
同樣的方式出現在攸關屏東經濟命脈的糖業,總督府初期同意在地領導家族發展,但時機成熟後,則改與日籍資本家合作,將屏東地區領導家族逐出。咸豐10年(1860)台灣開港後,南部以糖業為主,北部以茶與樟腦為主,締造外銷佳績,[21]當時屏東平原所產的糖業,透過東港,轉運到打狗銷售,也造成東港的繁榮,屏東許多領導階層也因此而更為富有。
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決定要以糖業為發展重心。明治34年(1901)橋仔頭糖廠正式成立,新式製糖產業開始。明治35年(1902)總督府公布「台灣糖業獎勵規則」,許多原就經營糖業的社會菁英,也正式投身新式糖業。明治36年(1903),萬丹蘇文梯、李仲義,結合打狗糖商陳文遠、盧潤堂,共同創設「南昌製糖會社」,但經營並不順利,明治38年(1905)總督府改核准成立改良糖廍,在屏東平原上共成立8個改良糖廍。
明治40年(1907)3月,日資的糖業會社正式進入屏東,與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有密切關係的大東製糖會社正式成立,社長由台糖社長藤田四郎兼任。大東製糖會社成立後,就積極與屏東平原唯一的新式製糖公司:南昌製糖展開談判,在經營一直不順利狀況下,南昌製糖最後售予大東製糖。
明治40年(1907)6月,台灣糖業株式會社以增資方式合併大東製糖會社,台糖勢力正式進入屏東平原。台糖進入屏東平原後,由於工廠尚未完全建設完畢,仍需要改良糖廍的幫助,到了明治42年(1909),日壓榨能力達1200噸的阿緱工廠完工後,總督府正式撤除改良糖廍,使得台籍紳商的勢力完全遠離屏東糖業,由日籍人士所控制。明治43年(1910),台灣商工銀行在阿緱街成立,這些將糖業權利轉移給台糖的台籍紳商,均成為商工銀行的大股東,如蘇雲英、藍高川、李仲義、李南、龔陽、韓哲卿、張達等人,使得這批台籍紳商,雖然失去了傳統豐厚利潤的製糖,但轉進新興的金融產業,依舊維持其地位,其間也可看到總督府操作的身影。[22]
總督府在屏東地區對付當地領導家族之策略,與其他地區均相同:給予一定之政治地位(參事)、名譽頭銜(紳章)、經濟特權(專賣或銀行),也在其鎖定發展之經濟目標初期,援引其經驗及金錢,但在發展至某種程度後,則由日資接手,將當地領導家族排除在外。[23]可見總督府雖然面對當地社會領導階層極盡籠絡,但仍有所堅持,重要政治或經濟命脈均僅用日人、日資,對地方社會領導階層仍有所防範。
第二節 日治時期新興社會領導階層的建立
日治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有極大變化。在清代,傳統中國地方社會領導階層通常是經由科舉考試產生,通過考試者,經由政府分發至其他地區任官,累積財富,退休後返鄉,成為領導當地的地方士紳,其子弟也因家中財富及傳統,有能力繼續讀書參加科舉,往往一家多人通過科舉考試任官,是地方的領導家族。
台灣的情形有些許差異,初期移民多非書香世家,地方領導者多半是開墾致富的豪強,但其累積財富後,其子弟雖同樣透過科舉、捐官等方式鞏固其地位,然而比較起來,大地主、商人才是地方領導中心,但科舉也仍有其影響力,只是當政權轉移,科舉不再舉行,也使得社會領導階層再度產生變化。
以下為昭和9年(1934)、昭和12年(1937)、昭和18年(1943)由台灣新民報社編撰的《台灣人士鑑》中所選出的屏東地區代表人士,《台灣人士鑑》是針對當時全台各地知名人士所做小傳,選中紀錄者可視為當時各地區社會領導階層,亦可來檢視當時社會領導階層之職業,屏東地區入選者共有268位,亦可由此觀察日治時期社會領導階層之變化。
《台灣人士鑑》中屏東地區268位入選者可約略將其職業分為官員、退職官員商人(官員退職後轉為商人)、醫師、教師、產業組合幹部、台糖幹部、實業家、農、新聞、法律、消防、其他等12種。此為一粗略分類,因大部分人士具有多重身份,尤其是台籍官員與醫師多兼有組合或會社的職務。如於昭和2年(1927)擔任東港街長的蔡朝取,也是東港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長;大部分的醫師,如著名的張山鐘,則同時擔任萬丹信用組合長。這些具有多重身份者以官員與醫師為主,詳見附表3-3。
儘管分類並不精確,但藉由此仍可窺得日治時期屏東地區社會領導階層職業的大略,更因其統計是在1930至1940年代,可藉此看到整體日治時期社會領導階層之演變。其中以產業組合幹部最多,共90位(日籍11位、台籍76位);其次為官員69位(日籍51位、台籍18位),接著依序為是曾擔任過官員的商人(退職官員商人)24位(日籍23位、台籍1位)、醫師29位(日籍5位、台籍24位)、教師19位(日籍17位、台籍2位)、實業家14位(均為台籍)、台糖8位(日籍7位、台籍1位)、法律4位(均為台籍)、新聞3位(日籍1位、台籍2位)、消防2位(均為日籍)、農業2位(均為台籍),其他無法分類者7位。
在這幾大類中,官員是指街庄助役(副街長、副庄長)以上的職位,日籍人數明顯多於台籍。前一節曾指出,日人統治台灣初期,因其人數不多,同時為了籠絡原有台籍社會領導階層,在街、庄以下的街庄長及助役,多由在地台籍人士出任,故本表中之台籍人士,如佳冬的蕭恩鄉、內埔鍾幹郎等,均為當地有影響力之人士,每逢街庄長任期屆滿,更引起地方有力家族的爭奪。[24]至於日籍官員則大多來自日本,也在全台各地輪調,對屏東的影響力較小。
此現象到日治晚期漸漸有所改觀,日本政府對於街庄長,試圖逐步改由日人出任,更能控制地方。從昭和8年(1933)與昭和15年(1940)屏東地區市尹、郡守、街庄長及助役之名單,可發現日籍官員在街庄長一級大幅成長(見下表3-1)。昭和8年時,屏東僅有屏東及東港兩街,其街長分由日籍(屏東街:渡邊發藏)及台籍(東港街:蔡朝取)擔任,另20位庄長則泰半由台籍人士擔任,台籍庄長有14位、日籍庄長僅有6位。不過短短7年,到了昭和15年時,1位市長(屏東市)、3位街長(東港街、潮州街、恒春街)均為日籍,其他18位庄長,則呈現大幅翻轉,日籍庄長多達13位,台籍庄長僅剩下5位,增減幅度達50%以上。
表3-1 1933與1940年屏東地區市尹、郡守、街庄長及助役人數之比較
| 市長 | 郡守 | 街長 | 庄長 | 助役 |
1933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0 | 0 | 4 | 0 | 1 | 1 | 6 | 14 | 7 | 13 |
1940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日籍 | 台籍 |
1 | 0 | 4 | 0 | 3 | 0 | 13 | 5 | 4 | 13 |
資料來源:《高雄州下官民職員錄 昭和八年》、《高雄州下官民職員錄 昭和十五年》。
除了日籍地方官員紛紛走馬上任外,「退職官員商人」更是日人進入地方的重要人士。退職的日籍官員轉進入商界,由於其與政府熟悉,較他人更容易擁有良好的政商關係,政府也希望借重其關係,在民間拓展影響力。如潮州街的高瀨光造,昭和3年(1928)5月就任潮州郵局局長(郵便局長),昭和11年(1936)3月退休,在潮州街上開設「三葉商行」,同年也獲得政府邀請,出任議員(潮州街協議會員),成為潮州街的日人代表。[25]類似高瀨光造的例子,台灣總督府在日治後期更大量運用,在其退休後,給予專賣權(賣捌人),讓其經濟不成問題,更成為當地的領導階層,如原任台南州文書係長的松島哲男,退休後獲得內埔庄的專賣權。[26]同樣的例子,台籍人士也有,如曾於昭和3年(1928)10月擔任恒春庄長的周貴福,在昭和4年(1929)轉任恒春信用組合理事,到昭和6年(1931)總督府就給予專賣權,[27]但比較起來,還是日籍退職官員較多。上述《台灣人士鑑》所統計的日籍人士,退職官員人數(23人)僅次於官員(51人),比未曾在政府單位中服務的商人(產業組合幹部,11人)還多,可見透過庄長與退職官員商人,在「皇民化時代」的日治後期,總督府逐步擴張其在屏東基層地區的影響力。
至於台籍社會領導人士就與日籍截然不同。日治初期屏東地區台籍社會菁英以商人為主,但培養下一代的主要管道與清代相同,仍以教育為主,只是新式學校取代了舊有的私塾。在台灣總督府初期的教育制度中,最高學府為醫學校及國語學校(師範學校),因此台灣菁英知識份子不是醫師就是教師。[28]但兩者在屏東地區的發展有所不同,《台灣人士鑑》中所記載的屏東地區教師多是日籍,其多半為學校的高層,較少台籍,這些就讀國語學校者的台籍知識份子,反而多半成為屏東地區政治與商業的重要人士,因教師一職仍受到政府管控,擔任教師者,升遷仍與政府相關,而就讀國語學校者,原本就是當地領導家族,倒不如繼承家業,更運用其學歷背景,擴大家族影響力,如在東港頗具影響力的蔡朝政、陳秋金均為此例。
蔡朝政父親為蔡老,在東港從事米穀業,其於明治23年(1890)2月5日出生,12歲進入公學校就讀、18歲進入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就讀,但因家庭關係,中途輟學,22歲繼承父親的米穀業,並在東港相當活躍。大正9年(1920)地方制度改正後,擔任東港街會計役、大正15年(1926)擔任東港街助役、昭和2年(1927)擔任東港街街長。並擔任東港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長、東港商工會長。[29]
陳秋金的父親陳助同樣從事米穀業,與蔡朝政同樣出生於明治23年(1890年10月7日),明治44年(1911)3月畢業於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後進入東港公學校任教,4年後辭職專心幫助父親經營之米穀業,其父親死後,昭和2年(1927)當選東港信用組合組合長,並擔任高雄州米穀商同業組合長。[30]曾任保正、大正9年(1920)擔任東港街助役,後擔任東港街協議員,昭和11年(1936)擔任民選高雄州協議員。[31]
蔡朝政與陳秋金為東港街著名的台籍社會菁英,其成長過程就是接受新式教育、就讀於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後繼承父親的米穀業,爭取擔任公職,出任組合長。這也是日治時期新一代台籍地方領導菁英的成長模式。因此政治與商業對於日治時期台籍菁英相當重要,雖日人刻意不讓台人參與糖業經營,[32]但台籍社會領導人士除仍延續清代的商業行為,並爭取擔任地方基層官員,並參與各地組合,屏東地區當地產業組合重要幹部,也多以台籍人士為主(見附表3-3),也說明台籍社會領導人士與清代相同,以商人為主,並爭取地方政治權力。
在這脈絡下,醫師為其中較具變化者。醫師多半也是出自領導家族,但因從事醫師本業者相對自由,不僅受人尊重,更可藉由其專業而經濟無虞。故其可一邊從事醫療工作,一邊參與經濟與政治工作,醫療工作甚至可為其累積更多資源。許多本地菁英,唸完醫學校後,多選擇返家開業,如後來在戰後擔任屏東縣長的張山鍾也因此奠定日後在屏東地區具有影響力之基礎。
屏東地區藉由醫師職業維持其家族影響力者,可以林邊阮家為例。林邊阮家阮廷芳為清代秀才,為總督府1899年首批紳章頒發者之一,其共育有六子,除三男幼年即過世外,其餘均為秀才或童生。最重要為四男阮達天,其為文秀才,於明治31年(1898)擔任林仔邊竹仔腳庄長,明治33年(1900)擔任林仔邊區街庄長,明治43年(1910)擔任阿緱廳林仔邊區長,可見其家族為總督府極力爭取合作者。後其子阮朝江接下父親棒子,先於大正12年(1923)任林邊庄助役(副鄉長),後於昭和3年(1928)擔任林邊庄庄長。[33]
這樣一個重要的地方領導家族,許多後代均習醫。阮達天另一位兒子阮朝英為日本昭和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於高雄市開設「阮外科醫院」,阮朝英之子阮仲垠、阮仲洲亦學醫,積極擴充各項設備,此即現在高雄市富有盛名的「阮綜合醫院」。[34]
留在林邊則以阮達天弟弟文秀才阮選儒之長男阮朝堪為主,明治25年(1892)12月22日出生,台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曾任職於屏東醫院,大正14年(1925)進入日本醫科大學,後歸台開業,曾任林邊庄助役、屏東信託株式會社取締役。[35]由阮朝堪之例可見,習醫回鄉後,除行醫外,亦可承續家族的政治(林邊庄助役)、商業(屏東信託株式會社)職務,兩者並不衝突。
日治屏東社會領導階層人士,除上述官員、退職官員商人、產業組合幹部、實業家、教師、醫師外,尚有傳統的務農者,而另一特殊的是台糖幹部,其幹部亦有8人入榜,單一公司有如此重大影響力,其他地區亦少見,可見台糖於屏東之地位。另外與醫師相同,在日治時期方崛起的新興職業有新聞、司法及消防人員,但人數不多,值得一提的是新聞中的林邊阮家阮朝日與司法的萬丹王家王清佐。阮朝日畢業於福島高商,返鄉後曾任職於屏東信託株式會社、林邊信用購買販賣組合等,於昭和7年(1932)轉任台灣新民報販賣部長,跨入新聞業。[36]王清佐於昭和3年(1928)中央大學法科畢業,同年3月就考過高等試驗司法科,於昭和10年(1935)在高雄市前金開業,擔任律師(辨護士)。[37]這兩者都出身地方望族,從事當時較罕見的新聞與司法業,戰後二二八事件也都捲入其中,一死一重傷。
這些社會領導階層人士,另一個共同擁有的身份是議員。台灣總督府從大正9年(1920)開始設立各地的協議會,也就是今日的議會,並由官方遴選議員(協議員),直到昭和10年(1935),改為一半民選、一半官派,這也是台灣地方選舉之始。當時議員的功能,今日看來或許類似「橡皮圖章」,但能夠打通政商人脈,也是各家爭奪,上述各社會領導階層,均能在議員名單中尋獲。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屏東各地區的議員,也有日籍與台籍分佈的差異,日籍議員多半僅在重要城鎮,以附表3-4可見,在昭和8年(1933),屏東郡各街庄的協議員,僅屏東街與里港庄兩個最重要的城鎮有日籍議員,屏東街更是遠遠多於里港庄許多,這也表示日人在屏東的分佈,還是以重點城鎮為主,一如本節開始的分析,這種現象直到日人統治末期,才慢慢改變,利用庄長及退職官員進駐,但因日人不久後即退出台灣,故未出現大規模的變化。
由上可見,日治時期殖民政府對於屏東地區的統治,仍是採取重點式管理,大半的日籍民眾及管理階層均居住在重點城市:尤其是擁有台糖廠區及飛行聯隊的屏東市,而該地也出現較多的日籍協議員、富有聲望之商人等非政府官員。其次如潮州街、東港街、恆春街也有一定比例的日籍官員及商人居住,但越往鄉間,則由台籍人士包辦庄長、協議員及當地組合重要成員的情形就時常出現,因此如何與當地社會領導階層維持良好關係,也是殖民政府在屏東地區的重點。
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到,在清末就已成為屏東地區各地的領導家族,雖然新式教育、議會已取代科舉成為社會家族維持權力的管道,但大部分領導家族仍保有原來的權力。但到日治末期,隨著大戰的進行,殖民政府更加強其管制鄉間的力量,或如表3-1所顯示,逐步由日籍庄長取代台籍庄長,或是對不願合作的地方人士羅織罪名,在屏東即有著名的「東港事件」。
「東港事件」是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展開的一連串誣陷台籍地方人士活動之一,除了東港外,還在鳳山、旗山、旗後等地搜捕。其導火線是日本警察櫻井勇誣陷當地居民企圖通敵,當日警捉拿當地居民後,又用嚴刑峻法逼迫其咬出許多不與日人合作的地方領袖,包括鳳山名士吳海水、第一位於高雄執業的西醫莊媽江、台南市名律師歐清石、高雄市議員王天賞,其中東港的領導人士被捕者有東港漁業組合主任張明色、前述曾任東港街助役陳秋金之弟陳江山醫師、戰後曾任省議員之郭國基及其堂弟郭生章醫師、東港信用組合理事張朝輝等人,[38]而歐清石、張朝輝等人後均因此事死在獄中。在此威權控制下,屏東地方領導人士自然僅能與執政者合作,配合皇民奉公會的活動,直到大戰結束。
由上可見,台日之間仍有階級性差異,就算是一般民眾也是如此。昭和5年(1930)方有東港街的日籍坂本重吉家庭,家中次男要次郎娶台籍女秀鶯,三女富子嫁與台籍謝新發。此事轟動一時,也登上新聞,報導中更指出:「一家之內,兄娶島婦、妹嫁島人,固屬創聞。向來有識者,絕唱內台融合,毫無效果,今坂本一家,為內台共婚實行者,其結果如何,殊為期待。」[39]可見台日之間仍有隔閡,這也可說明為何民國34年(1945)日本戰敗時,台灣人民會歡欣鼓舞迎接國民政府。
第三節 二二八事件與戰後初期社會領導階層之變化
民國34年(1945)日本投降,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接管,這也使得台灣的社會領導階層產生變化,日籍人士離開台灣,而由中國大陸前來台灣的外省籍人士無法於短期內進駐各地,許多日人留下空缺就由台籍人士填補,這可由民國35年(1946)選出的各級參議員佐證。
民國35年(1946)之選舉為全國(中國)性選舉,主掌台灣的行政長官公署,為配合全國實施之選舉,於民國34年(1945)12月26日公佈「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規定省內各級民意機關成立的時序表,從民國35年(1946)1月15日辦理公民宣誓登記開始拉開序幕,今日屏東地區有屏東市參議員及高雄縣參議員(當時高雄縣包括後來之高雄縣與屏東縣)之選舉,當選者均為台籍,而這些台籍議員甚多是首次當選議員,以22位屏東市參議員為例,僅郭一清、鄭清濂2位擔任過日治時期議員,可見在日人離開後,社會領導階層正處於變動,而在外省籍人士尚無餘力分派至各地情形下,台籍人士迅速遞補了這個缺口。
國府甫來台時,全台民眾無不歡欣迎接,實際上,在日治時期,許多台灣民眾在每年逢雙十國慶均會在中華會館集會慶祝,如詩人陳沙崙在昭和2年(1927)10月15日所發表的〈雙十節日即事〉,就寫道:「旌旗高展氣如虹,白日青天照地紅,一水帶襟懷祖國,三民主義仰孫公,蓬萊閣上樽初滿,淡水江頭月正中,寄語黃台瓜可鑑,須防抱蔓摘殘叢。」[40]屏東地區中華會館也相當活躍,不僅在雙十節集會,每逢孫中山過世周年都會舉辦孫中山追悼會,均有數百人參加。[41]加上日人對台人仍有差別看待,不給予台人出任重要職務,故日治時期心向祖國之台人佔有相當數量。
但當美夢成真時,才發現真實與想像仍有一段距離,來台接收之外省籍人士紀律不彰、貪污橫行,且與日人相同,所有重要權位均由外省籍人士出任,台人仍為次等國民,加上文化之間的隔閡,讓台籍與外省籍人士蜜月期迅速結束,陷入緊張狀態。民國36年(1947)2月27日晚間,一位在台北市天馬茶房(今台北市延平北路、南京東路口)旁販賣私煙的婦人林江邁,被查緝私煙的「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查緝員沒收其私煙,林江邁苦苦哀求,希望查緝員能放他一馬,但查緝員不為所動,在拉扯間更出手打傷林江邁,引起在場民眾群情激憤,該批查緝員在慌亂逃走時,又開槍擊斃一名圍觀群眾,遂使情況失控,許多民眾敲鑼打鼓,號召大家隔天上街頭。
第二天早上,也就是民國36年2月28日上午,許多民眾走上街頭抗議,並與軍警爆發零星衝突,後來抗議民眾轉至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今行政院)門口抗議,不料公署衛兵對抗議群眾無預警開槍,造成多人傷亡,遂使群眾情緒更為激憤,轉進至台北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佔領新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報導事件始末,也使得一年來因國府接收,在台灣各地產生的怨氣,瞬間爆發出來,許多地方都發生台籍人士佔領政府機構,並毆打外省人,史稱「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是逐步擴散至全台,台北市於2月28日下午起爆發大規模衝突,當天,臨近的基隆、北縣地區也受到波及。3月1日,亂事擴及桃園、新竹一帶;3月2日又蔓延至台中縣市、彰化、嘉義、台南縣市;3日,高雄地區也發生混亂;4日,屏東「三四事件」爆發,花蓮、台東地區也出現狀況,全台各縣市或多或少受到影響。
二二八事件在今日的屏東縣境,屏東市、東港、林邊、枋寮均傳出衝突,其中以屏東市的「三四事件」最嚴重,後來的清鄉等動作,也多半針對屏東市的衝突。當二二八事件在台北發生後,屏東的各級參議員及國大代表分成兩派,一派以市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為首,主張響應台北的處委會;另一派以市參議會議長張吉甫為主,主張和平解決,但此時屏東尚未傳出動亂事件。
3月4日清晨,屏東火車站前出現毆打外省人之事件,拉開「三四事件」的序幕,不久有大批民眾集合在郵電局前企圖暴動,市面難以控制,9時處理委員會開會,席中有青年提議接收警局的武器,會中決議「由各機關選出代表接洽移交管理」。會議結束後,市參議員顏石吉等11人往見市長,交涉解決武裝之事,為市長所拒;後又要求勸告憲兵隊及駐軍解除武裝,市長以無權答應而拒絕。此時民眾已湧至市府外,警察局長見狀為避免警民衝突,乃撤回市府、警局四周的崗哨。12時半雙方起衝突,有部分群眾衝入市府欲挾持市長,市長在警察局長的護衛下離開市府,轉往憲兵隊,拍電報向陳儀報告事情的經過,並請示方針。
5日憲兵隊的警戒線外集結不少民眾,其中部分民眾手中有槍,9時民眾攻擊憲兵隊,激戰15分鐘後,警察陳澤春遇害。11時處委會代表顏石吉等再度往見市長,希望市長能照台南的辦法解決,市長仍拒絕。下午處委會在青年團開會,由議長張吉甫主持,會中一致認為防止警民再衝突,應請憲兵隊暫時退到飛機場,此一要求仍為市長拒絕,後市長獲得訊息,憲兵隊將無法抵抗,認為有大批民眾會獲得武器,故於晚上8時退往飛機場。
3月6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屏東分會」正式成立,在成立大會中,通過了13項要求,包括有關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的意見。但市長仍停留至飛機場,雙方的僵持,直到3月8日下午,21師何軍章團劉和嘯營長率領軍隊抵達屏東,21師除擄獲7人外,未遇反抗。3月9日,市長自飛機場回市府,各機關恢復辦公,三四事件也告一段落。[42]
這時憲兵隊也開始拘捕人犯,葉秋木、莊迎首被逮捕。12日,市長再命簡清瑜、孔德興、陳明和、陳文石等人每日在議會幫忙恢復秩序。同日依「屏東市軍政憲警及各級戶政人員聯合清查戶口應行注意事項」,以區為單位進行戶口清查工作,主要在肅清不良分子、清查不法物品及調查日治時期的活躍分子,並進行七戶連保的工作,一戶有罪,六戶同罪,全市七區於15日清查完畢。[43]
除了屏東市之外,東港、林邊、枋寮也有傳出衝突,但相較於屏東市,其實相對平靜。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東港區長黃平西正好北上開會,警局人員則逃避一空,故東港地區部分原日籍台灣兵或軍屬均躍躍欲試。地方士紳為維護社會的安寧,並預防所謂暴徒南下,乃出面徵召本地的青年、知識分子,及服過兵役者出來組織自衛隊。這批士紳為陳江山(醫生)、蔡新發(醫生)、蕭永東(澎湖人,配銷會主任)、陳秋金(原任區長,陳江山之兄)、郭生章(醫生,郭國基之堂兄)、蔡永才(林邊竹仔腳的大戶)、林雲騰(東港王爺廟之董事)、許白土、蔡朝取、張萬寶、洪元珍等人,許多是東港事件受害者。
後當地青年方清木商量應糾合地方青年組成「東港青年治安隊」,並與大鵬灣空軍基地隊長高彬上尉達成協議;士兵留守基地不外出,日常所需由地方供應,由於雙方均守然諾,故未發生任何治安事件。在事變這段期間東港區署照常上班,而野台戲(主要是歌仔戲)也照常表演,因此大體上是平靜的。
林邊也是安靜如常,但南州方面的青年集合起來要去攻佔崁頂的無線電台,林邊的部分鄉人也準備去支援。當時林邊鄉副鄉長姚秋冬聞訊連忙趕去南州勸阻,並安撫鄉人,好不容易說服他們不得輕舉妄動後回到林邊,卻聽到南來的學生軍十餘人搜走部分武器,為此無法向警方交差,故3月9日戒嚴時期有8名治安維持隊隊員:阮朝倫、洪吸、鄭清溪、鄭清岩、曹清福等被捕。姚秋冬本來也在被捕之列,幸而得到一名外省警察通知,連忙帶走30名隊員,所以沒有被捕,後姚副鄉長忍痛賣掉三甲地來賠償事件中外省人的損失才逃過一劫。
枋寮則是暗潮洶湧,3月2日聽到「二二八事件」消息時,由於聽說已有流氓坐車要來枋寮,外省籍人士因恐慌乃紛紛走避。當時鐵路局枋寮段的外省人員,有的倉皇往四鄉逃避,有的躲在宿舍中。後流氓來到枋寮後,外省籍人士有兩人被打,亦有高雄、屏東方面的中學生對其問話,但均無激烈情形發生。除此外,枋寮還有些由海外回來的原日籍台灣兵,他們組織起來想圍攻屏東機場及枋山槍械庫,後經鄉長董錦樹勸阻,沒有成行。後枋寮組了自衛隊維持治安,但在國軍進入枋寮後,水底寮自衛隊小隊長趙永隆卻在帶領國軍巡視地方時,中途為部隊槍斃。[44]
二二八事件在屏東地區的受害者,最為人所知有公開處死的屏東市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亦有如新埤建功村的張長球,其為日本法政大學畢業,後於3月6日其新婚第二天時,被軍用卡車載走,從此再也沒回來。[45]因此入獄者則有許多為當地領導人物,如當時的台灣省參議員洪約白(潮州)、高雄縣參議員陳崑崙(林園)。其他地方領導人物雖未受害,但卻被政府深深懷疑,如張秉承(軍統局台灣站站長林頂立化名)在民國36年(1947)4月呈報的〈台灣二二八事變報告書〉中,其中屏東市區叛徒名冊中,共列97名,屏東市參議員列名其中有張吉甫、葉秋木、陳文石、曾原祿、邱家康、顏石吉、曾慶福、陳春鵬、黃佳禾、鄭清濂、陳總鎮、馮安德、張吉章、蕭阿念、郭一清、張山鐘、許萬連等17名,[46]僅5名未列名其中,可說明執政當局對於台籍議員之不信任,這也導致許多戰後竄出頭的台籍議員對政治心灰意冷,退出政壇。
另有一些受害者是在其他地方發展者,最著名為台北阮朝日、高雄王清佐。阮朝日出身林邊望族阮家,當時為《台灣新生報》總經理,後被認定為叛亂主犯,但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其因氣喘病在家休養,均未外出,後雖有人警告其應快逃,但其認為無不良事蹟,何必逃亡,後來被逮捕,從此失蹤。[47]王清佐出身萬丹,當時在高雄辦青年團有聲有色,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其指揮青年團維持秩序,後莫名被捕,經其好友高雄陳家陳啟川營救,並用了30斤黃金,才得以釋放。但兩手因被鐵絲綑綁潰爛,日後僅能勉強執筆拿筷,但無法再執業律師,對人生感到灰心。[48]
除二二八事件外,隨後的白色恐怖也有旅居外地的屏東菁英涉入。其中最知名為知名作家鍾理和的同父異母兄弟鍾浩東及佳冬蕭家蕭道應。鍾浩東本名鍾和鳴,屏東高樹人,其成績優秀,從鹽埔公學校畢業後考上高雄州立第一中學校,受到其父親鍾蕃薯的影響,民族意識強烈,又認識同具抗日意識的蕭道應,兩人結為好友。雄中畢業後,鍾浩東考上台北高等學校,後因日本要挑選客家青年前往廣東戰場,鍾浩東就離開台灣,前往日本,以同等學力資格,考上明治大學。
隨著中日戰爭的進展,昭和15年(1940),心懷祖國的鍾浩東帶著新婚妻子蔣蘊瑜(蔣碧玉)、表弟李南鋒,好友蕭道應及其妻黃素貞(黃怡珍)前往中國,後隨丘念台回到廣東成立「台灣省黨部粵東工作團」,直到日本宣布投降。[49]民國34年(1945),鍾浩東與蔣蘊瑜回到台灣,鍾浩東擔任基隆中學校長、蕭道應則擔任台大醫學院法醫室主任,兩人在中國大陸就與中國共產黨外圍組織有所接觸,到台灣後成為共產黨的活躍份子,也成為共黨來台組織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要角。
民國36年(1947)2月,二二八事件後,省工委趁著許多知識份子對國民黨的不滿,加緊發展。民國36年(1947)8月,鍾浩東與藍明谷、鍾國輝等人設立基隆中學支部,蕭道應則加入台大醫學院支部。民國37年(1948)秋天,鍾浩東發行宣傳刊物「光明報」以教育群眾。光明報的辦報經費,是由鍾浩東賣掉房子後,在屏東媽祖廟對面開設一間「南台行」地下錢莊籌措,由鍾浩東、邱連球、邱連球堂哥邱連和跟邱連球弟弟邱連奇負責。[50]後就因「光明報」被國防部保密局循線逮捕,後鍾浩東遭到槍決,省工委會也因此被破獲。[51]
在光明報案後,蕭道應警覺不妙,於民國39年(1950)辭去台大的工作,偕同妻子黃怡珍,開始逃亡的生活,先躲在北部山區,民國40年(1951)元宵節過後,他們回到南部,先到屏東市的舅舅吳金池處躲藏半個月,後轉往佳冬地區,由前述佳冬支部成員掩護,後又轉至蕭道應祖母的外家孫—林葵居住的上埔頭村躲藏。[52]
民國40年(1951)5月,檢調軍警單位於雲林縣虎尾土庫一帶逮捕王子英,其曾為台大工學院支部書記,先躲藏至桃園,後至雲林。故檢調從其口供,循線一舉破獲桃園海山區武裝小組,以及在雲林的高草等。高草為蕭道應夫婦在戰後於廣東遣返台僑時集訓總隊的女隊員,後蕭道應安排其至台大醫院擔任護士,故與蕭道應夫婦相當熟悉,其被捕後,才供出蕭道應夫婦躲藏在南部,於是檢調派遣大批幹員赴屏東緝捕,6月起在屏東縣麟洛、竹田等地逮捕曾接應蕭道應夫婦的楊源盛、邱嫌娟、曾恩粦、楊玉梅、黃運妹、蕭彩祥、蕭東應、戴寬麟、蕭秀珍、蕭秀成、黃榮祥、吳華平、吳天賜、潘安孝、羅阿女、林孝員、林興雲、林英雲、楊錦雲、吳金池等20名。[53]但蕭道應夫婦卻躲過一劫,前往苗栗魚藤坪,直到民國41年(1952)4月才被逮捕,[54]後經自新,擔任調查局法醫。
上述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對於屏東地區社會領導階層有極大影響,尤其二二八事件,許多滿心歡喜參與建設新時代的台籍菁英,遭到橫禍,或死或被捕,就算日後無事,但在調查局的報告中,仍遭點名懷疑,使其或對政治失望,或求明哲保身,紛紛退出政壇。
不光是社會領導階層,兩事件更牽連許多無辜百姓,屏東三四事件中,許多被逮捕民眾,其實跟事件無關,不過是事變前與警察有隙,而被誣陷有罪。白色恐怖蕭道應案中,許多接應者均被關入苦牢,甚多只因加入民間「結婚會」者,就被一併逮捕。不論是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均有許多冤獄產生,執政當局藉此掃除不合作的社會領導人士,並讓民間不敢再集會結社,此肅殺氣氛,讓許多人不願也不敢參與政治,也使得與執政者合作的地方社會領導階層再次換血。
第四節 地方自治與社會領導階層變遷
經過二二八事件後,全台各地,包括屏東地區的社會領導階層對於國民黨政府的統治都相當順從,繼續運作的參議會也不敢有太多的反對意見,但國民黨政府是以中國大陸來台的外省籍政治菁英為主體,人數無法與台籍人士相比,與日治時期的日本政府相同,外省籍人士不可能掌控全台各城市與鄉鎮,在此情形下,該如何藉由各地的社會領導階層穩定政權,是戰後全面撤退來台的國民黨政府亟欲思考的一件事。
對國民黨政府而言,民國35年(1946)頒佈之憲法中規定民眾有選舉的權力,這不僅是與中國共產黨最大的區隔,也是國民黨政府背後的強力後援—美國的希望。但對國民黨政府而言,若貿然實施全面選舉,在人數處於劣勢情形下,很可能會失去政權,在其苦思下,終於想出解套方式,就是宣稱第一屆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均是包含大陸地區所選出,在大陸未能「光復」以前,「第一屆」委員可一直續任,由於「光復大陸」的美夢一直沒有實現,使得這些立委、國代、監委也就無限期續任,這也是後來被批評的「萬年國代」。
但對以推銷民主為重點的美國而言,不用改選的民代是無法讓其接受。於是國民黨政府在不損及政權安危下,同意台灣省行使「地方自治」的權力,民國39年(1950)通過的「台灣省各縣市地方自治綱要」,同意實施省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的選舉,但這種「地方自治」,其實也與憲法規定的權力不符,例如省長、直轄市長無法民選,只能官派。其主要原因在於如果省長能夠民選,其將幾乎代表全台灣的民意,對國民黨政府並不利,因此國民黨只願釋出不危及其政權的地方選舉,同時也利用此,與地方社會領導階層共治。
這一套統治手法,被人稱之為「二重的侍從主義」。也就是說,台灣的政治社會被分成中央與地方二級,在中央的統治精英幾乎都由外省籍人士壟斷,地方公職則由當地的台籍社會領導階層掌握,彼此很少互動。而統治者利用此形成黨國精英(統治精英)—地方派系—地方選民三者間的二重侍從主義,也就是黨國精英國以特權性的利益,如客運、農業金融、土地重劃等給予派系,而地方派系拿此利益,培養自己在地方上的網絡(樁腳),最後在選舉時,網絡以選票回報派系,派系再以選票貢獻黨國精英。這使得國民黨政權穩固,地方社會領導階層也能擴大其政經實力,兩者各得其利。[55]
蔣氏父子(領導者、特殊性選舉) |
權力↓↑選票(民眾的支持) |
統治精英(中央、外省籍、不用選舉) |
特殊利益↓↑選票 |
地方派系(地方、本省籍、需要選舉) |
特殊利益↓↑選票 |
地方選民 |
圖3-1 黨國體制下台灣二重政治社會簡圖。製圖:王御風。
在此制度下,國民黨政府則將台灣各縣市、鄉鎮交由願意合作的地方領導階層治理,但國民黨政府在各地區並非僅支持一位領導者或家族,以免日後無法駕馭,他們在每一地區均重點扶持二個以上的派系,讓其輪流執政,互相牽制,使其必須聽命於國民黨,這就是後來大家所時常形容的「地方派系」。
這個「地方派系」與前述地方領導階層究竟有何不同?在上述二二八事件以及白色恐怖的衝擊下,從日治時期就積極參與政治的地方領導人士一改戰後初期熱烈參加參議員選舉的態度,轉趨保守,甚至不願碰觸選舉,下表3-2可見,民國39年(1950)的第一屆縣市議員選舉中,屏東地區原來的屏東市參議員及高雄縣參議員(當時高雄縣包括後來的高雄縣與屏東縣)繼續參選者僅約三成五,甚至有四成以上不再參與政治,可見許多地方領導階層經過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的肅殺後,不再參與政治。
表3-2 屏東市及高雄縣參議員參加第一屆縣市議員選舉表
| 人數 | 參選者 | 當選 | 未參選者 | 永遠退出選舉 |
屏東市 | 19 | 6(31.6%) | 1(5.3%) | 13(68.4%) | 12(63.2%) |
高雄縣 | 59 | 21(35.6%) | 12(20.3%) | 38(64.4%) | 31(41.3%) |
資料來源:吳乃德、陳明通,〈政權轉移和菁英流動:台灣地方政治菁英的歷史形成〉,《台灣史論文精選(下)》,頁376。
另一個對屏東地區領導家族最大衝擊當屬土地改革,因為屏東地區以農業為主,日治時期的糖業又為日人所壟斷,故領導家族多半為地主,財富也是來自土地,國府實施耕者有其田後,地主的影響力不如往日。以鹽埔為例,其鄉內兩大家族—謝姓家族及葉姓家族,在日治時期欲爭取政治地位,逐漸形成對立之兩派,地方自治實施後,兩家紛紛將其土地承租,以其佃農壯大派系聲勢,但在耕者有其田後,兩大家族實力不再,因此雖仍分葉、謝兩派,但實際掌權者均為派中推出的領導人物,與原家族漸漸無關。[56]
除此之外,當時執政的國民黨,也對於其在大陸的失敗加以檢討,加強對民間社會的控制,一反在大陸高高在上的姿態,在各地遍設黨部,鼓勵台灣民眾入黨,其主要機制是兩類黨部:一是地方性的區域黨部,另一則是統稱為特別黨部的龐大組織,這讓黨機器滲入民間,[57]使得想要藉由地方選舉獲取政商資源者,必須向國民黨臣服。
在這兩個因素下,許多舊有的社會領導階層退出政治競逐,其雖在地方仍具有一定影響力,但不如以往。新的社會領導階層透過選舉崛起,如果我們檢視屏東各鄉鎮的地方派系,許多是來自於1950年後實施地方自治的第一次選舉。兩方推出的候選人,經過選戰廝殺後,贏者固然獲得權力,但落敗一方仍未散去,下次選舉捲土重來,加上執政當局對此並未禁止,於是就形成地方的兩派,如麟洛的馮派與徐派、[58]新園的陳派與林派、[59]佳冬的新派(楊家)與舊派(蕭家)、[60]南州的鄉長派與農會派等[61]。但這不表示原有的地方領導人士袖手旁觀,前也述及在日治時期為爭取街庄長等職務,許多地方就隱然有兩派紛爭,如今更是轉換為「地方派系」,繼續在歷次選舉中廝殺,只是街庄長變成鄉鎮長、協議員變成議員、組合變成農漁水利會,如高樹鄉在日治時期就有楊派與溫派、[62]鹽埔有謝派及葉派、[63]林邊鄉的新派(役場派)與舊派(組合派)等,都日治時期的派系對抗延續到戰後。
此一透過地方自治重新組織的地方領導階層,與日治時期相比,仍有所差異:一是日治時期台籍人士最多僅能擔任街庄長,州長、市長、郡守均為日籍人士,戰後則由縣長至鄉鎮長,幾乎都為台籍,外省籍較難介入。二是日治時期多半為官派,因此要能維繫政商權力,勢必要與政府充分配合。但戰後幾乎都是經由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國民黨政府對於其非能掌握者,雖可封殺其許多資源,但仍無法完全控制,因此如第九屆縣長邱連輝即為非國民黨的「黨外」人士,而國民黨政府的控制,越到後期力量也越小。
故日治時期未曾出現的「全縣型」地方派系,也在此時出現,這也是為什麼1950年地方行政區域重行劃分時,會捨棄原來日治時期的高雄縣,將其分為屏東縣與高雄縣。屏東地區首度單獨設縣,也隨著張山鍾與林石城競爭民選縣長,形成了「張派」與「林派」。
「張派」開山始祖為張山鍾,明治41年(1908)畢業於總督府醫學校,先在台北及屏東官立醫院任職8年,後於大正8年(1919)回到家鄉開設「東瀛醫院」,後陸續擔任萬丹信用組合長、大正實業株式會社監查役,昭和4年(1929)更選上高雄州協議會會員。[64]其醫術高明,且為人慷慨,不但施財無吝,對諸貧人不取藥費,也同樣盡力,因此聲望日著,踵門求醫者絡繹不絕,[65]也奠定其從政基礎,在日治時期就曾出任萬丹庄協議員及高雄州協議員,戰後更出任萬丹區長、屏東市參議員,也因其具有廣大民意基礎,因此在民國40年(1951)首屆縣長選舉中脫穎而出。
「林派」林石城則為屏東市望族林英良長子,日本中央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新民報屏東支局長,戰後出任屏東郡郡守、屏東區署長、屏東信用合作社理事,後當選第一屆屏東縣議員,更獲選第一屆屏東縣議會議長。[66]兩者交鋒是在民國43年(1954)第二屆縣長選舉時,因國民黨提名林石城取代尋求連任的張山鍾,引起張山鍾強烈不滿,有意退黨參選,雙方遂尋求各鄉鎮派系合作,後雖因張山鍾轉任省府委員化解危機,但張派、林派就此形成。[67]
表3-3 屏東縣歷屆縣長表
| 姓名 | 黨籍 |
第一屆 | 張山鍾 | 中國國民黨 |
第二屆 | 林石城 | 中國國民黨 |
第三屆 | 林石城 | 中國國民黨 |
第四屆 | 李世昌 | 中國國民黨 |
第五屆 | 張豐緒 | 中國國民黨 張山鍾之子 |
第六屆 | 張豐緒 | 中國國民黨 張山鍾之子 |
第七屆 | 柯文福 | 中國國民黨 |
第八屆 | 柯文福 | 中國國民黨 |
第九屆 | 邱連輝 | 無黨籍 |
第十屆 | 施孟雄 | 中國國民黨 |
第十一屆 | 蘇貞昌 | 民主進步黨 |
第十二屆 | 伍澤元 | 中國國民黨 |
第十三屆 | 蘇嘉全 | 民主進步黨 |
第十四屆 | 蘇嘉全 | 民主進步黨 |
第十五屆 | 曹啟鴻 | 民主進步黨 |
第十六屆 | 曹啟鴻 | 民主進步黨 |
資料來源:《重修屏東縣志 卷三 政事志選舉篇》,頁650-667。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 http://db.cec.gov.tw/
在屏東地區,「地方派系」分為兩級:除了全縣型的「張派」、「林派」外,各鄉鎮也有各自的「派系」,從鄉鎮長,到農漁水利會選舉,都有兩派競逐。例如麟洛鄉因第一屆鄉長選舉時(民國40年4月)有前長治區長(麟洛鄉是當時由長治鄉所分出的新鄉)馮安德之子馮信麟與第二任區長徐雲祥競選,從此就分為馮、徐兩派。[68]而縣級派系與鄉鎮級派系也不見得有從屬關係,例如出身麟洛鄉,曾任縣長的邱連輝在麟洛鄉是馮派,後擔任縣議員時就加入張山鍾的張派,戰後初期的屏東各地,除了已退出政治的一些原社會領導階層,社會菁英多半隸屬於各派系,建構新的地方政治領導網絡。
既然戰後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均需民選,外省籍人士競逐者亦不多,國民黨政府如何讓地方派系臣服?除了上述黨部力量外,中央掌握預算與資源,可讓非合作者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尋求連任時缺乏政績而失敗,而國民黨政府掌握許多的國營事業及黨產,可讓派系成員在商業經營上更成功。這也讓地方派系願意與其合作。
實際上,不論張派或林派,都透過聯姻,鋪陳了一個綿密的人際網,將傳統地方領導家族串連在一起。如張山鍾的太太為里港藍家藍高全妹妹藍奎,其長女張緞,嫁給屏東望族戴鳳倚之子戴炎輝,後戴炎輝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副院長、院長。次女張媞,嫁給萬丹望族王天球四子王冠烈牙醫師。三女張靜夫婿為台大教授林我澤醫學博士。四女張妏下嫁東港羅燦醫師。五女張若夫婿為曾任行政院文建會主委陳奇祿博士。[69]林石城家中也不遑多讓,其大姊林石珠夫婿是頭前溪蘇嘉邦。二姊林先和嫁給萬丹李同益。四妹林善則于歸里港藍家藍家鼎。[70]
透過如此複雜而綿密的關係,新的屏東地方社會領導階層開始運作,且維繫一段時間,但在黨外興起,國民黨黨國體制漸漸鬆動後,也產生微妙變化。上述邱連輝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第九屆縣長後,雖然隔屆在張派、林派攜手合作下,國民黨又奪回縣長寶座,但隔屆又由民進黨蘇貞昌當選,後除伍澤元(第十二屆)外,長期由民進黨執政,兩大派系力量式微,邁入政黨競爭時期。此也對地方領導生態產生一定變化,研究者透過1989年、1993及1994年、2002年的選舉觀察,發現屏東縣不論是縣級或鄉鎮級的「地方派系」自解嚴(1987年)前開始產生變化,如今均已瓦解。[71]新的地方社會領導階層正在變化中。
小結
回顧日治時期到戰後屏東社會領導階層的變化,可看到地方社會領導階層與政權間的互動。屏東地區幅員廣大,無論是總督府或國府均無法直接管理,需要與地方社會領導階層合作,方能有效管控,故日治初期,總督府對於台灣民主國時期的反抗均不再追究,反而刻意籠絡,扶植地方社會領導階層,但其給予政經權力亦有限,僅限於街庄長及經濟專賣權,更高的職位及真正重要的經濟命脈(台糖)均由日人、日資掌控,但地方領導家族也藉由新式教育,讓下一代順利接棒。直到大戰時期,日方為更全面控制地方,逐步剝奪地方原有權力,並刻意製造冤獄,打壓不合作的領導人物。
故戰後國府來台,地方領導階層熱烈相迎,並積極從政,不料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及土地改革後,原有的地方領導階層受到國府許多猜忌,改由新型態的地方派系接管地方政治,使國民黨政府得以與其合作者治理屏東,並維持一段長時間的穩定,但在解嚴民主化後,政黨政治來臨,地方派系已不復影響力,也對現今的屏東社會領導階層產生影響。
從日治到戰後,屏東地區的社會領導階層經歷許多變化。日治初期,統治者極力籠絡原社會領導階層,給予其專賣權及街庄長、議員等職位,社會領導階層也利用此次合作,讓其第二代進入新式學校、加入各式組合,繼承其政商地位,直到日治後期,才逐步以日人取代。戰後政權輪替,屏東地區社會領導階層原以為日人離開,會讓其重拾其地區政商地位,但在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及土地改革後,許多地方領導階層選擇淡出政治,而政府也配合地方自治選擇,重新培植與其關係良好之「地方派系」,成為新的地方社會領導階層,直到解嚴後政黨政治興起,地方派系影響力大不如前,新的社會領導階層也持續變化中。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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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彬,1996,〈台灣紳商與早期日本殖民政權的關係1895-1905〉。台北: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台灣日日新報,1989-1944。
附表3-1 屏東地區獲頒紳章者(1987-1916)
| 姓名 | 居住地 | 清朝經歷 | 經歷 | 獲頒時間 | 資產 |
1 | 蘇雲梯 | 頭前溪庄 | 廩生 | 庄長 阿緱廳參事 | 1899.12 | 4萬圓 |
2 | 蘇雲英 | 頭前溪庄 | 秀才 | 庄長 阿緱廳參事 阿緱區長 | 1909.10 | 5萬圓 |
3 | 許宗朝 | 阿緱街 | 武秀才 | 保正 阿緱區庄長 | 1903.4 | 3萬圓 |
4 | 尤和鳴 | 阿緱街 | 廩生 | 設筵教授 阿緱公學校教師 | 1899.1 | |
5 | 王棋懷 | 阿緱街 | | | 1903 | 糖商 |
6 | 王廷佐 | 阿緱庄 | 貢生 | | 1903.4 | 3千圓 |
7 | 邱維藩 | 火燒庄 | 五品職銜 | 保甲局評議員 麟洛區庄長 | 1903.4 | |
8 | 邱瑞河 | 火燒庄 | | 區長 | 1915.10 | 2萬圓 |
9 | 邱鳳祥 | 火燒庄 | 秀才 | 火燒莊總理 阿緱辨務署參事 | 1911.12 | 2萬圓 |
10 | 李君重 | 新庄仔庄 | | 總理 庄長 區長 | 1906 | 1萬圓 |
11 | 林萬喜 | 番仔厝庄 | | 庄長 老埤區長 | 1906.10 | 1萬2千圓 |
12 | 林知高 | 東港街 | | 東港辨務署參事 | 1899.1 | 1萬5千圓 |
13 | 洪氏池 | 東港街 | 秀才 | 東港辨務署參事 | 1903.1 | |
14 | 張 達 | 東港街 | | 保甲局長 | 1903 | 6萬圓 |
15 | 黃文韜 | 東港街 | | 庄長 | 1903.4 | 2萬圓 |
16 | 陳道南 | 羗園庄 | 秀才 | | 1911.12 | 2萬圓 |
17 | 林 坤 | 田墘厝庄 | | | 1911.12 | 15萬圓 |
18 | 黃添福 | 林仔邊庄 | | 東港辨務署參事 | 1899.1 | 5萬圓 累世豪農 |
19 | 阮廷芳 | 竹仔腳庄 | 秀才 | | 1899.1 | 10萬圓 豪農 |
20 | 阮達夫 | 竹仔腳庄 | 秀才 | 竹仔腳總理 庄長 | 1906.10 | 20萬圓 累世富豪 |
21 | 楊正邦 | 茄冬腳庄 | 左堆總理 | 庄長 | 1899.1 | |
22 | 蕭佐生 | 茄冬腳庄 | 六堆副總理 左堆總理 | 保甲局長 | 1899.11 | 7萬圓 |
23 | 蕭贊堯 | 茄冬腳庄 | 秀才 | | 1915.10 | 10萬圓 累世豪農 |
24 | 羅金祥 | 茄冬腳庄 | 秀才 | 茄冬腳區長 | 1915.10 | 1萬圓 |
25 | 鐘晉郎二 | 內埔庄 | | 參事 區長 | 1915.10 | 1萬2千圓 |
26 | 劉金安 | 老東勢庄 | | 內埔警察署雇員 阿緱辨務署參事 內埔保甲局長 內埔庄長 | 1903.4 | 1萬8千圓 豪農 |
27 | 鍾勳南 | 老東勢庄 | 武秀才 | 庄長 | 1915.10 | 8萬圓 |
28 | 邱毓珍 | 新東勢庄 | | 新東勢總理 新東勢庄長 | 1903.4 | 1萬圓 |
29 | 曾寶琛 | 西勢庄 | 秀才 | | 1911.12 | 4萬圓 |
30 | 陳經奎 | 西勢庄 | | 新北勢總理 | 1915.10 | 5萬2千圓 |
31 | 李廷光 | 萬巒庄 | 前堆副理 | 台南縣參事 阿緱廳參事 | 1899.1 | 累世豪族 |
32 | 李福如 | 萬巒庄 | 秀才 | 公學校教師 | 1911.12 | |
33 | 陳登雲 | 萬巒庄 | 秀才 | | 1915.10 | 1萬5千圓 |
34 | 林添壽 | 萬巒庄 | | 萬巒區長 | 1915.10 | 2萬9千圓 |
35 | 林芳蘭 | 萬巒庄 | 義民總理 | 萬巒區庄長 | 1903.4 | 4萬7千圓 |
36 | 林鞠臣 | 頓物庄 | | 二崙區長 | 1906.10 | 1萬圓 豪農 |
37 | 劉維經 | 頓物庄 | 貢生 教授 | 庄長 辨務署參事 阿緱廳參事 | 1899.1 | 2萬圓 |
38 | 李可南 | 五溝水庄 | 六堆副總理 | 二崙區庄長 | 1903.4 | |
39 | 林鎔秀 | 四溝水庄 | | | 1915.10 | 4萬圓 豪農 |
40 | 石 正 | 萬丹庄 | | 台南縣萬丹庄街長 阿緱辨務署參事 保甲局長 萬丹區庄長 | 1899.1 | 2萬圓 |
41 | 李仲義 | 萬丹庄 | | | 1899.1 | 50萬圓 |
42 | 李 南 | 萬丹庄 | | 萬丹區長 | 1903.4 | 18萬圓 |
43 | 王天球 | 萬丹庄 | | 保正 | 1915.10 | 6萬圓 豪農 |
44 | 陳 福 | 新園庄 | | 新園總理 新園庄長 新園區長 | 1915.10 | 8千圓 |
45 | 陳漢來 | 五房洲庄 | | 總理 莊長 新園區庄長 | 1906.10 | |
46 | 藍高川 | 阿里港街 | | 阿里港保甲局長 台灣商工銀行取締役 | 1899.1 | 18萬圓 累世富豪 |
47 | 藍高全 | 阿里港街 | | 阿里港街庄長 | 1903.4 | 12萬圓 |
48 | 韓哲卿 | 阿里港街 | | 土庫區長 台灣商工銀行監查役 | 1911.12 | 5萬圓 以農兼商 |
49 | 劉文詩 | 後庄 | | | 1915.10 | 2萬5千圓 豪農 |
50 | 龔 陽 | 後庄 | | 三張廍庄總理 土庫區庄長 | 1915.10 | 12萬圓 |
51 | 蔡及三 | 潮州庄 | 秀才 | 潮州辨務署參事 | 1899.1 | 2萬圓 |
52 | 李復卿 | 潮州庄 | 潮州團防局長 五品軍功 | 潮州庄長 保甲局長 | 1903.4 | 2萬圓 豪農 |
53 | 潘福安 | 赤山莊 | 台南協鎮千總 | 庄長 | 1903.1 | |
54 | 戴旺春 | 昌隆庄 | 候選知縣 | 莊長 | 1899.1 | 5萬圓 |
55 | 戴阿丙 | 昌隆庄 | | | 1909.10 | 4萬圓 |
56 | 王 福 | 楓港庄 | | 恒春辨務署參事 楓港區長 恒春廳參事 阿緱廳參事 | 1899.11 | 5萬圓 |
57 | 林望三 | 枋寮庄 | 撫墾局 | 港東下里總理 枋寮區庄長 | 1903.4 | 3萬圓 |
58 | 林 梓 | 枋寮庄 | | 庄長 保正 | 1899.1 | 1萬圓 邑中名門 |
59 | 陳吉六 | 水底寮庄 | | 水底寮區庄長 | 1911.12 | 12萬圓 邑中名門 |
60 | 陳 哮 | 水底寮庄 | | | 1901.11 | 10萬圓 豪農 |
61 | 汪金明 | 恒春街 | 縣官 | 辨務署參事 | 1899.1 | |
62 | 陳雲士 | 恒春街 | | 恒春區庄長 | 1911.12 | 6千圓 恒春名士 |
63 | 許連升 | 車城庄 | | 車城區庄長 | 1899.11 | 1萬圓 |
64 | 蕭光月 | 四重溪庄 | | 保力庄長 | 1899.11 | |
65 | 林 欣 | 水蛙潭庄 | | 庄長 | 1899.1 | |
66 | 蔡祐成 | 鵝鑾鼻庄 | | 鵝鑾鼻區庄長 恒春廳參事 阿緱廳參事 | 1899.11 | 1千圓 |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
附表3-2 屏東地區日治初期社會領導階層家族之發展
| 姓名 | 經歷 | 關係 | 姓名 | 經歷 |
1 | 蘇雲梯 | 廩生 庄長 阿緱廳參事 | 弟 | 蘇雲英 | 秀才 頭前溪庄庄長 台灣商工銀行取締役 高雄州協議員 |
弟 | 蘇雲龍 | 屏東信用組合專務理事 屏東街協議員 |
2 | 尤和鳴 | 廩生 公學校教師 | 子 | 尤欽量 | 醫師 鹽埔庄公醫 鹽埔庄協議員 |
3 | 林知高 | 東港辨務署參事 | | | |
4 | 黃添福 | 東港辨務署參事 | | | |
5 | 阮廷芳 | 秀才 | 子 | 阮達天 | 秀才 竹仔腳總理 竹仔腳庄長 林仔邊庄長 林仔邊區長 林仔邊庄協議員 |
孫 | 阮朝堪 | 醫生 竹仔腳公醫 林邊庄役場助役 林邊庄協議員 |
孫 | 阮朝江 | 林仔邊區書記 林邊庄役場助役 林邊庄庄長 |
6 | 楊正邦 | 左堆總理 庄長 | | | |
7 | 李廷光 | 前堆副理 台南縣參事 阿緱廳參事 | | | |
8 | 劉維經 | 貢生 庄長 辨務署參事 阿緱廳參事 | 子 | 劉展紅 | 萬巒庄役場助役 萬巒庄協議員 |
姪 | 劉安紅 | 萬巒庄助役 萬巒庄庄長 |
9 | 石 正 | 台南縣萬丹庄街長 阿緱辨務署參事 保甲局長 萬丹區庄長 | 姪 | 石天賜 | 萬丹庄協議員 |
10 | 李仲義 | | 子 | 李瑞雲 | 實業家 |
子 | 李昆玉 | 實業家 |
姪 | 李明家 | 醫師 |
姪 | 李明道 | 高雄州協議員 屏東市會議員 高雄州會議員 |
11 | 藍高川 | 阿里港保甲局長 台灣商工銀行取締役 藍武製糖會社代表 | 弟 | 藍高全 | 阿里港街庄長 |
子 | 藍家鼎 | 里港庄役場助役 里港庄協議員 |
12 | 蕭佐生 | 六堆副總理 左堆總理 保甲局局長 | 子 | 蕭贊堯 | 貢生 授佩紳章 |
孫 | 蕭恩鄉 | 佳冬庄長 高雄州協議員 總督府評議員 |
13 | 戴旺春 | 候選知縣 昌隆庄庄長 | | | |
14 | 汪金明 | 辨務署參事 | | | |
15 | 林 欣 | 庄長 | | | |
16 | 王 福 | 恒春辨務署參事 恒春廳參事 阿緱廳參事 | 子 | 王啟智 | 枋山庄長 |
17 | 許連升 | 車城區庄長 | 子 | 許受全 | 車城庄役場助役 高雄州協議員 |
18 | 蕭光月 | 保力庄長 | | | |
19 | 蔡祐成 | 鵝鑾鼻區庄長 恒春廳參事 阿緱廳參事 | | | |
附表3-3 台灣人士鑑關於屏東人士之職業
職業 | 人數 | 姓名 |
| 日籍 | 台籍 | 總計 | |
官員 | 51 | 18 | 69 | 小山政太郎、谷義廉、富永藤平、桶口耍司、渡邊發藏、秋山敬治、朝倉良妥、飛鳥井賞、伊藤良藏、生田目與七、石丸米吉、加藤卯吉、川添長太郎、河津利生、儀間正泉、熊谷耕一郎、草野安二、瀬戶崎市之烝、高橋惣治、玉木正之、西村勘二、半田恭平、古市琴二、水崎格、伊藤竹次郎、大關善雄、岡山太郎、梶原謙一、葛野淺太郎、神田利吉、唐澤鹿男、川崎義雄、川畑清次、菊山計次郎、熊手米藏、倉澤政夫、佐藤善作、竹田京藏、館澤圓之助、砥上坦、野田由太郎、羽藤源助、原靜、平間重兵衛、深川佐七、吉屋照邦、森清吉、山脇壽藏、吉津新藏、渡邊七治、小平又次、蔡朝取、蕭恩鄉、鍾幹郎、陳總鎮、董清林、李開榮、李士新、劉安紅、王月耀、邱潤寬、許順吉、龔天降、陳清桔、陳總鎮、鄭如南、余雲祥、葉寶山、李子焜 |
退職官員商人 | 23 | 1 | 24 | 與儀喜助、高瀨光造、西岡嗣雄、久米川甚四郎、西澤時藏、石神三郎、伊藤良藏、大久保福松、惠濃武夫、大田乙松、蒲地佐介、下須榮次郎、田中賢三、谷壽夫、新家留治郎、原田實、松島哲男、宮川法船、吉田春彥、錦織幸一、福田直廉、森乙一、山本實、周貴福、 |
醫師 | 5 | 24 | 29 | 飯塚實、田口長五郎、北原正知、中川雅美、藤田佑太郎、郭一清、邱福盛、阮朝堪、洪吸、謝權在、陳進茂、張山鐘、張明、陳江山、李朝宗、李明家、林其謙、蕭秀利、謝權在、黃登雲、黃佳禾、黃業、洪水治、陳通、尤欽量、盧榮源、洪約白、張文波、林克本 |
教師 | 17 | 2 | 19 | 大森丈之助、福田嘉太郎、石塚龍雄、清藤靜雄、小林政廣、坂上一郎、下平加賀雄、白澙保、土屋恭一、天道環、野田春吉、服部正夷、濱谷甚一郎、平識政龜、廣瀨次彥、八重野正夫、渡邊謙吉、李志傳、陳慶春 |
產業組合幹部 | 11 | 76 | 87 | 岡本英男、泉正勝、大賀喜四郎、岡部耍之助、黑木彌之進、田中勝一、高木義喜、武田彌三郎、中村進、畑邊金十郎、村里彌作、王天球、何達、阮朝吉、阮朝江、阮朝倫、蔡得、石水、陳秋金、陳超、陳心宰、董欽湖、許受全、許白土、林德玉、陳三旗、李幾法、李才烈、李明道、劉展紅、劉棟、林丁、林德玉、林綿順、溫慕春、何海影、何海水、許清誥’、蘇嘉邦、蘇嘉和、曹琛、石天賜、曾寶琛、謝情、蔡丁貢、黃萬炭、黃九和、洪風、戴阿丙、張天為、張朝輝、陳寄生、陳螟蛉、鄭善大、董清吉、潘阿力、馮安德、葉英祥、葉山輝、羅上、藍家鼎、李開山、李金祿、李景郎、李子焜、李新松、李瑞雲、李瑞文、李明道、李劣、林襟三、林慶龍、林水順、林鼎、林文詮、林璧輝、林廉、劉菜頭、吳周騫、施宜、鍾德尚、張舜天、楊增春、李讚治、陳林石、賴維漢、林耀明 |
台糖 | 7 | 1 | 8 | 奧田常吉、筧干城夫、平山寅次郎、安田慶次郎、木村一郎、宗藤大陸、安田良成、林久 |
實業家 | 0 | 14 | 14 | 李仲義、李昆玉、董興、鄭清廉、楊明祥、藍高川、李開胡、李奇芳、李朝慶、紀 、黃飛山、范石養、陳興雲、謝敬禮 |
農 | 0 | 2 | 2 | 梁新郎、許萬連 |
新聞 | 1 | 2 | 3 | 阮朝日、河野皓、林石城 |
法律 | 0 | 4 | 4 | 王清佐、戴炎輝、鍾金癸、陳朝景 |
消防 | 2 | 0 | 2 | 龍揖松藏、渡邊藤次郎 |
其他 | 0 | 7 | 7 | 何施氏霞、陳莊氏阿隨、戴昭貴、邱秀昌、張朝任、藍家精、李同益 |
總計 | 117 | 151 | 268 | |
資料來源:《台灣人士鑑》1934、1937、1943年。
附表3-4 1933年屏東郡各街庄協議員名單
| 屏東街 | 長興庄 | 鹽埔庄 | 高樹庄 | 里港庄 | 九塊庄 |
日籍 | 本村鐵藏 | | | | 栗川繁 | |
| 谷山亮太郎 | | | | 水小田美作 | |
| 黑木彌之進 | | | | | |
| 福田收作 | | | | | |
| 小野田連己 | | | | | |
| 水岡正雄 | | | | | |
| 升島戶野一 | | | | | |
台籍 | 吳媽西 | 邱潤寬 | 葉英祥 | 盧 竹 | 藍高川 | 林慶恭 |
| 陳興雲 | 徐雲祥 | 尤欽量 | 余 玉 | 陳螟蛉 | 盧甲木 |
| 鄭清廉 | 鍾潤生 | 吳順興 | 溫慕春 | 張 明 | 林聯標 |
| 劉 棟 | 徐仁和 | 邱大肚 | 陳順成 | 陳大憨 | 盧聯標 |
| 蘇雲龍 | 林 撥 | 潘允棟 | 潘俊傑 | 陳天福 | 陳阿桂 |
| 郭一清 | 謝晉安 | 黃 榮 | 楊明祥 | 陳朝景 | 楊 來 |
| 劉菜頭 | 徐仁得 | 許金帶 | 楊成龍 | 陳 前 | 陳秋水 |
| 吳周騫 | 邱新榮 | 鍾阿發 | 黃朝猜 | | 謝大江 |
| 林綿順 | 邱振福 | 鍾傳福 | 陳 應 | | 李金生 |
| | 邱和順 | 陳樹發 | 陳進茂 | | |
| | 曾鎮興 | 黃 慶 | 張阿彩 | | |
| | | | 藍家榮 | | |
資料來源:《高雄州下官民職員錄 昭和八年》。
[1]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台北:正中,1992年3月),頁24-27。
[2] 楊永彬,〈台灣紳商與早期日本殖民政權的關係1895-1905〉(台北:台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3]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62-67。
[4]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台北:台灣總督府,1916年4月),頁340-341。
[5] 〈出張〉,《台灣日日新報》,1987年4月30日第2版。
[6] 安永勿庵參,〈送豬瀬檢察官巡視六堆〉,《台灣日日新報》,1987年8月5日第4版。
[7] 〈署長忠義堂を修めて 廣東部落を懷く〉,《台灣日日新報》,1988年9月13日第4版。
[8] 〈後藤長官一行の消息〉,《台灣日日新報》,1989年9月21日第2版。
[10]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27。
[11]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31-39。
[12]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27。
[13]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33-334。
[14]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34。
[15]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40。
[16]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27。
[17]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34、340。
[18] 台灣總督府編,《台灣列紳傳》,頁340。
[19] 〈煙草仲賣人減少〉,《台灣日日新報》,1912年4月23日第2版。
[20] 〈煙草仲賣人組合〉,《台灣日日新報》,1912年5月5日第2版。
[21] 林滿紅,《茶、糖、樟腦與台灣之社會變遷(1860-1895)》(台北:聯經,1997年4月)。
[22] 莊天賜,〈日治時期屏東平原糖業之研究〉(中壢: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6月),頁41-66。
[23] 如高雄的情形也是如此,陳中和家族的糖業最後也被迫合併、化工、重工業等新興產業更是由日資把持,見王御風,〈近代台灣地方議會與領導階層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台南: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年6月)。
[24]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157-161。
[25]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社,1937年9月),頁212。
[26]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社,1943年9月),頁370。
[27]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社,1943年9月),頁195。
[28] 吳文星,《日據時期台灣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頁102-118。
[29]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1934年),頁75。
[30]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1934年),頁126。
[31]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1937年),頁261、林亮,《高雄州人士錄》(屏東:台灣パック屏東支局,1929年)。
[33] 蘇全福,《屏東縣鄉賢傳略》(屏東:屏東縣立文化中心,1997年),頁131-133。
[35]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1934年),頁44。
[36]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社,1943年9月),頁128。
[37]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社,1943年9月),頁272。
[38] 吳榮發,〈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1941-1945年〉,《高市文獻》19:3,頁1-33。
[39] 〈兄娶島婦妹嫁島人 內台間融和先驅者〉,《台灣日日新報》,1930年3月25日第4版。
[40] 陳沙崙,〈双十節日即事〉,《台灣日日新報》,1927年10月15日第4版。
[41] 〈孫中山追悼會屏東盛大舉行〉,《台灣日日新報》,1928年3月14日第4版。
[42]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台北:時報,1994年),頁128-130。
[43]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230。
[44]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131-134。
[45] 蕭銘祥主編,《屏東縣鄉土史料》(台中:台灣省文獻會,1996年),頁313。
[46] 張秉承,〈台灣二二八事件報告書〉,《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十六)》,頁178-187。
[47]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131-134。
[48]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頁323。
[49] 藍博州,《幌馬車之歌(增訂版)》(台北:時報,2004年10月),頁1-126。
[50] 藍博州,《幌馬車之歌(增訂版)》,頁155。
[51] 〈匪基隆市工作委員會鍾浩東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二》,頁2-3。
[52] 藍博州,〈一個悲劇時代的悲劇演員—蕭道應(1916-2002)〉,《紅色客家人》,頁281-296。
[53] 〈匪重整後「台灣省委」組織「老洪」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二》,頁210-211。
[54] 〈匪重整後「台灣省委」組織「老洪」等叛亂案〉,《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二》,頁213-217。
[55] 此為綜合各家之言,見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台北:月旦,2000年),頁37-42;陳明通,《派系政治與臺灣政治變遷》(臺北:月旦,1995年),頁13-25;胡佛,〈臺灣威權政治的傘狀結構〉,《政治變遷與民主化》(台北:三民,1998年),頁13-14。
[56] 蕭銘祥主編,《屏東縣鄉土史料》(台中:台灣省文獻會,1996年),頁114。
[57] 龔宜君,《外來政權與本土社會—改造後國民黨政權社會基礎的形成(1950-1969)》(台北:稻鄉,1998年8月初版),頁52、53。
[62] 蕭銘祥主編,《屏東縣鄉土史料》(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年),頁98-99。
[64] 台灣新民報編,《台灣人士鑑》(台北:台灣新民報,1934年),頁111。
[65] 林亮,《高雄州人士錄》(屏東:台灣パック屏東支局,1929年)。
[66] 林石城,〈八十春秋話當年〉。http://www.pingtung.com.tw/app/eip.asp?pageno=9&dblabel=aseippt&apid=message.asp&act=detail&dept_id=390_400&dsn=&sort=d
[67] 葉勉予,〈鵝巒高聳海潮低〉,《台灣地方勢力分析》(台北:時報文化,1985年),頁235-236。
[68] 曾彩金主訪,《邱連輝老縣長口述歷史訪談紀錄》(屏東:六堆文化研究學會,2006年),頁24。
[69] 蘇全福,《屏東縣鄉賢傳略》,頁148-149。
[71] 王金壽,〈瓦解中的地方派系:以屏東為例〉,《臺灣社會學》7,2004年6月,頁17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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