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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律師淫人妻誹謗? 屬實無罪

2014-06-11〔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羅姓男子指控陳姓律師與妻子有染,臉書貼文罵對方無恥,並在貨車懸掛「專拐別人老婆」布條上街,被陳告上法院,告羅男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法官認定貼文、布條文字觸犯公然侮辱罪,但羅出示陳簽名的切結書,證明陳與羅妻曾有不正常性關係,加重誹謗罪不成立。羅男昨受訪時表示,為了保有完整家庭,他原本忍氣吞聲,想不到陳姓律師惡人先告狀,公然侮辱罪被判拘役部分,他只是說出事實,無侮辱犯意,將英文學習影片 英文自傳提起上訴。陳姓律師昨否認與羅妻有曖昧行為,有關羅男加重誹謗無罪判決,他也會上訴。羅男夫婦都當過知名社團理事長,陳姓律師年約30歲,未婚,出身明星學府,在地方社團相當活躍;羅男從妻子通訊軟體留言,發現枕邊人和陳過從甚密,便在臉書貼文宣洩不滿,此事鬧得沸沸揚揚,成為宜蘭縣社團界公開秘密,後來陳某提起自訴,告羅男涉嫌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算公然侮辱 不算加重誹謗去年3月間,羅男在臉書貼文說,「無恥只要認識這位律師,都要小心,他會用甜言蜜語,讓你們成為受害人」,幾天後在貨車兩側繫上布條,寫著「陳某某律師,無恥,專拐別人老婆,用甜言蜜語騙上床,色膽包天」,還開車上街公告周知。法官認為,這些字眼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羅男拘役15日,可易科1萬5000元罰金。羅男另在臉書寫上「陳某某律師,有本事自己去交個女朋友,不要破壞別人家庭…」羅男對此拿出陳姓律師署名的切結書,成了加重誹謗無罪判決的關鍵。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8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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