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領匯撤換主席和加租二事正鬧得熱烘烘。
在火車上,從新聞中聽說政府欲立例規範收購公共事業或資產的機構,保障政府免被威脅的權利云云。
廣東俗語有云:「賣仔莫摸頭。」
既然賣了出去,再不捨也不到你管。
公共資產賣出後,那就成為買家的一盤生意。做生意的,當然以最高利潤為目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試問有誰要做虧本的生意?
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根本不可能。到底政府是天真,還是無知?
世間上,官字兩個口,眼見勢色不對,就使出必殺技--立例,用權力壓倒對方。
「……對沖基金為謀暴利而走火入魔……」
知道香港人是靠甚麼發達的嗎?
炒股票、炒樓,哪一門不是為謀暴利而做的?至於是否「走火入魔」實在見仁見智。
世界是殘酷的,應該面對現實,而不應埋天怨地。租金昂貴,就得想辦法吸引更多生意,提高盈利。所有生意,經營不善,都得關門大吉。
記著:香港是商業都會,而不是福利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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