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頭條是甚麼「食環署逼死老小販」,我覺得此等說法有欠公道。食環署職員追捕無牌小販,是在履行職務,公事公辦有甚麼問題?若要說甚麼「法律不外乎人情」,這不應由執法人員隨意決定,而是由法官去衡量有否「人情」。小販為逃避追捕而衝出馬路,或甚跳河,此乃其個人選擇,與人無猶。難道警察追捕黃賭毒疑犯時,疑犯自以為自己成龍上身跳樓逃走,結果一命嗚呼,這又要算到警察頭上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亂過馬路也得上庭認罪交罰款,為甚麼無牌小販就抓不得?因為老?因為窮?這些是社會問題,應該找社福部門處理。無牌就是無牌,犯法就是犯法。難道一個窮阿伯無牌駕駛「白牌」接客糊口就不應該抓麼?逃罪已經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我不明為何那麼多人忽然之間同情心爆棚?人們既然那麼憐惜同情他們,為甚麼不早想辦法伸出援手?為甚麼人們只在旁邊圍觀,而不勸勸他們不用為這小罪那麼拼命呢?為了逃個小罪,衝出馬路或跳河,老實說,是他們自己笨。有甚麼比生命來得重要?為甚麼沒有報紙寫「笨販跳河 一命嗚呼」?現今傳媒報導手法有多客觀,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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