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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21:15:57 人氣(1,345) | 回應(5) | 推薦(0) | 收藏(0) 上一篇 | 下一篇

(25)高貴的司法,您一年定幾位加害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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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身邊,有許多被害人,選擇對於曾經受到的傷害保持沉默,與文化界友人的對談裡,我們共同追溯記憶所及,上一回誰把事實寫成文字公諸於世?徐璐。她寫了『暗夜倖存者』。

今天,我問起一位學姐的近況,數年前她受到性侵的傷害,加害人是她的鄰居,或許因為加害人持刀劃傷了她,她很快的就醫取得所謂的“直接證據”,加害人很快的被定罪並且入獄服刑,好消息是:學姐復原的很快,而且很好。

於是我思考這當中,司法矛盾吊詭之處。

我的律師朋友在第一時間,要我走出家門去驗傷,當時我仍身處在被囚禁與侵害的恐懼裡,走不出門,所以我錯失了所謂的黃金七十二小時。然而,倘若我在第一時間,想到可以打110,並且由警察陪同驗了傷後,公訴罪即成立,我將擁有讓加害人被起訴的機會,以及讓加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
但如果我並不想經歷司法呢?是不是我不僅不能打110,也不能到署立醫院驗傷,更不能告訴署立醫院負責驗傷的醫師,我為什麼要驗傷?因為一旦說明驗傷理由是「性侵」,便會打開「白色小盒子」,然後進入司法程序。因為這是公訴罪。

那麼,六個月的法律追溯期有什麼意義?六個月內,被害人即使提出了告訴或者讓社會局及其它輔導單位知悉,只要被害人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合法」的驗傷證明,對於加害人根本起不了任何「司法」的作用。那麼,這所謂的「六個月」,只不過是讓更多被害人受到司法二度傷害,以及讓更多被害人選擇沉默罷了。

我還是想不透,這六個月有什麼意義。


六個月之內,被害人都擁有告訴的權利,但這算公訴罪,一旦由警方在第一時間,帶到署立醫院,打開白色小盒子驗傷後,公訴罪就成立了,那被害人的心理狀況,是否準備好迎受司法的「痛擊」?被害人有沒有任何反悔的餘地?當他(被害人不受限於女性)不想面對司法程序時,有沒有決定最適合的療傷方式的權利?抑或是非得符合我所遇見的第一位女性檢察官的「適法標準」,沒在「第一時間」內,到「署立醫院」驗傷,就是「自願的」、「和意的」?即使在六個月內,讓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們,發現了被害人,也只是重覆加重被害人身心傷害而已,對於應當受到逞制的加害人,不痛不癢。

我無法歸結內心的疑問,無法好好敍述內心的「?」,因為我不懂,真的不懂。

這個性侵害防治法,到底要被害人怎麼做,才能最完整的保留和爭取自己的權益,又能好好在「六個月」的期間內,好好想想自己是否能夠面對司法殘酷的折磨?

第一時間去報警驗傷,公訴罪就成立了,那不就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非得上法院不可了嗎?

沒在第一時間去驗傷,那給被害人六個月的時間,立論基礎是什麼呢?讓被害人有時間想想,到底要不要上法院嗎?錯過黃金七十二小時,就會被如同我所遇見的第一位「女性檢察官」駁回,不起訴加害人,那這六個月不如不設,直接立法,沒在第一時間到「合法」的「醫療單位」「驗傷」,就閉嘴,否則即便是事實,即便是公訴罪,只要檢察官一句「沒在第一時間驗傷」便「證據不足」,緃放加害人,真的只是欺負受創的被害人,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性侵害防治法,關的是被害人,受到逞罰的是被害人,真正被起訴的加害人少之又少,起訴後被定罪的加害人更少,我真的想問,難道司法真的需要見到像學姐一樣,血流如注地爬到醫院的被害人,才會快速的定加害人的罪嗎?在定罪的漫長過程中,還會出現多少噤聲的被害人呢?

我不是徐璐,我沒有她的才華與勇氣,但我知道,如果我不寫,很可能得再等個十年,才有被害人願意勇敢地站出來,並且具備文字的力量,傳播婦女人身安全的真實情況,而且還不見得能達天聽。

依台中市社會局去年接到性侵個案數約三百人估算,加上逐年上揚的驚人數字,以及未被發現的被害人,平均二十個小時不到,台中市便有一名婦女受到性侵的傷害。十年很可能有上萬人受害。

請問,我們的司法單位,一年定了幾個加害人的罪?

台長: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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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啤軟糖.薇妮 
"六個月內,"
"被害人即使提出了告訴或者讓社會局及其它輔導單位知悉,"
"只要被害人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合法」的驗傷證明,"
"對於加害人根本起不了任何「司法」的作用。"

(「適法標準」→沒在「第一時間」內到「署立醫院」驗傷=自願的、和意的?)


"那麼,這所謂的「六個月」"(期間內法律賦予"公訴與否"的決定)
"只不過是讓更多被害人受到司法二度傷害,"
("只要檢察官一句「沒在第一時間驗傷」便「證據不足」"→"對於應當受到逞制的加害人不痛不癢。")
"以及讓更多被害人選擇沉默罷了。"


"當他(被害人不受限於女性)不想面對司法程序時,有沒有決定最適合的療傷方式的權利?"


→對於受害人,有沒有免於恐懼、免於再次受創的權利?
2008-10-10 12:33:38
版主回應
對於受害人,有沒有免於恐懼、免於再次受創的權利


目前台灣的司法
對於出獄後的加害人有所謂處遇計劃
推行成效很差

婦女們除了自求多福之外
別無它法
2008-10-11 14:54:19
藍色橘子
給你加油
那位司法官被很多人唾棄
我的朋友們看到這則新聞
在msn裏支持關懷並唾棄司法官很久時間
我認為
該位司法官該得到加害人的親吻及性服務
做為回饋
2008-10-11 11:35:54
版主回應
她不止對我這樣
也對別的被害人用相同的理由
與不耐的態度

驕傲的傷害了另一個被害人
(這是我所知的,有沒有其它被害人和我一樣,我就不知道了......)
2008-10-11 14:53:02
咖啤軟糖.薇妮 
從事司法,卻沒有正義的心,與分辨是非的眼睛…
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司法人?

詛咒他們、懲罰他們,
對司法有沒有幫助?對被害人有沒有幫助?對社會有沒有幫助?
或許只能寄望未知的輪迴報應,讓他們來世體驗受害人受過的苦?
2008-10-11 19:39:21
版主回應
......

會考試就當得上檢察官
這樣的體制讓很多沒有社會經驗的人
坐在"高貴"的位子上

這是司法的大盲點

(會背書就可以論斷是非,背好法條可就可以合法的顛倒是非,是我個人的這個事件裡心得之一)
2008-10-12 13:55:29
喬喬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霾
沒理由 善良的人反面受折磨

希望加害人 受到嚴厲的報應 及 司法的懲罰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7147969
也請你支持一下這活動
2008-10-11 21:12:29
版主回應
心理醫師說
這不是件容易的事
需要時間

它確實......無形中改變了我的個性

謝謝妳
喬喬
2008-10-12 13:56:29
George
台灣的法律有著太多漏洞,你書寫的勇氣,看似愚公移山,但滴沙成塔累積的力量將不可小覷,會持續來這給你加油!
2008-10-13 09:45:29
版主回應
真的很像愚公移山
移到手腕舊傷復發

至少
幾位知倩的朋友
已經在友人圈中散發一些"訊息"
比方

那個"白色小盒子"的存在

謝謝你
我會加油
寫這個是很容易低潮的

畢竟是痛苦的回憶
2008-10-13 10:19:07
我要回應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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