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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5 00:42:40| 人氣292|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易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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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完刑法,發現我犯罪了耶!

刑法296條 妨害自由 之 使人為奴隸罪: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布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老師講到這條時,後面接了一句:「所以我太太跟我女兒都犯了這條罪。」
啥米!?那我之前都指使我爸幫我洗碗,幫我到垃圾,阿!!! ,那我會不會被抓去關呀? 嗚… 我不要被抓去關…害我上課上到一半好擔心 (臉綠了一半說…)

---*-----★---♡-他---跟---我---說---他---是---分---隔---線-♡---☆-----*---

另一條 刑法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之 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獲利勇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後面好長,懶惰的小V就不打了)

老師說這條講白話就是偷看人家電子E-mail罪 ,那這樣我之前偷偷登入我前男友的信箱,也是觸犯了這條嚕?

大家小心餒~ 不要鞭策奴隸嘿,也不可以偷看別人的信箱唷(小V的叮嚀)

圖: 小V的上課長期作戰裝備

台長: 寶貝小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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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豪仔
嗯,其實這樣學習後能夠舉一反三很好,證明你已經有吸收到了。

記得以前逛街的時候,看到城市的一些景觀,很自然就會想到一些地理城市發展理論,活學活用,滿好玩的。
2006-09-05 10:46:20
版主回應
對呀對呀
開玩笑 我上課可是超認真的≧ˇ≦
2006-09-05 22:35:00
丫豪仔
不過偷看人家的電子郵箱,好像有點~~
哈哈,刑事的喔
2006-09-05 10:47:25
版主回應
呵呵 以前不知道
現在學到了 不敢在亂偷看了
不然如果知法犯法
法官可是能加重期刑1/2的說
2006-09-05 22:36:14
下雨天
我們好像無時無刻都在犯罪耶
聽你這麼一說
我也不知道自己要被關多久了
可是我未滿十八歲
應該有不一樣的條例吧
2006-09-05 22:35:25
版主回應
ㄟ 刑法未滿18可以減輕其刑 民法是未滿20
所以你未滿18的話 可以選擇性犯案
18~20歲只能犯民法唷~

阿~~~
我怎麼可以交壞小孩
噓 不要說我敎的嘿
2006-09-05 22:38:18
文仔
前男友...妳依然對他有依戀~
比較好奇是怎麼分手的??
2006-09-06 23:14:46
版主回應
哈哈
小孩子問這麼多幹什麼...
2006-09-07 00:56:07
一個人也很幸福
ㄡ.....
滿18還真麻煩
刑法都不能減輕了
2006-09-07 00:39:47
版主回應
對呀 所以滿18的
還是乖乖的吧
所謂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2006-09-07 00:56: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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