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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15:47:54|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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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離婚條件,可提出訴請離婚請求

離婚達不成共識,得走法律途徑解決婚姻

結婚不難,但離婚卻有一定難度,難就難在離婚得有兩人共同意願,有時即便婚姻過得不幸福不快樂,但只有一方有想離婚的念頭,就很難順利離婚成功,當然除非配偶有構成訴請離婚條件,只要重婚、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施虐、施虐其家人、企圖殺害配偶、惡意遺棄、有不治之症、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且判刑六個月以上,這些都可以蒐證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的請求。但如果配偶都沒犯這些過錯,也不符合以上的條件,離婚就變得困難重重,倘若雙方都有離婚意願是最好,只要離婚條件協議清楚,找見證人見證離婚意願,就可讓戶政事務所去離婚登記,否則就得找尋讓配偶符合以上訴請離婚的條件。當然婚姻裡的酸甜苦辣心酸法官是沒辦法感受,在愈來愈多人的反映下,我們發現其實在婚姻中不見得只有以上這些條件會構成夫妻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有時個性不和、生活習慣不同等,都可能無法忍受,故近年來又新增一條「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讓夫妻可以以此來提出離婚要求。不論是採用哪種方式離婚,都該慎重考慮清楚,離婚也是人生一件大事,更別說離婚後得面臨的各種考驗,加上離婚的相關法律都可能影響自身權益,故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協助您,處理您的離婚事宜。

 

走上離婚官司,雙方宣告扯破臉

採取訴請離婚的方式後,基本上未來關係等同撕破臉,會走上離婚官司大多都是離婚意願不相同,又或者對方不願意離婚,最後無法雙方和平坐下商談的情形決裂,才會由法律途徑解決婚姻關係。由法官來審判婚姻過錯責任歸屬,夫妻除了希望法官能順利讓兩人離婚外,更重要是希望在離婚後能佔據優勢地位,爭取利於自己的離婚條件。能享佔據優勢離婚條件,就得在婚姻中過錯責任較低,法官才會在考量下讓過錯少的一方享有較優惠的條件,也因此夫妻會在法庭上呈現攻防戰,互揭對方傷疤,呈現自己屬於婚姻弱勢一方,而婚姻官司結束後,兩人的也多半變成仇人狀態。而孩子卻處在最尷尬的處境,一邊是爸爸,一邊是媽媽,在沒辦法和平相處下,小孩會成為大人拉扯搶奪的最終物品。

台長: 憶涵去捉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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