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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01:24:34| 人氣3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科專任講師醫學部主治醫師郭耀昌昨指職業醫學流行病學胸腔及重症醫學急診(急救)醫學講題職場過勞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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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新神臺灣電子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國立成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科專任講師醫學部主治醫師郭耀昌(見圖:由成醫公共事務室王玉柳/)記者會指職業醫學流行病學胸腔及重症醫學急診(急救)醫學講題:職場過勞面面觀過勞的爭議與認定基準:台灣對於過勞的基本定義參酌日本的相關研究認定為職業相關因素所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勞委會在民國991217修正發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該項參考指引的制訂提供社會大眾對於過勞的觀念有所依循標準。此次的修訂重點包括以下各點:

1.   職業並非直接形成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要因而是個人疾病惡化型之疾病,列舉目標疾病種類及歸納何種複數條件下會促發疾病;凡符合認定指引要件者,原則上認定為職業病。在新的指引中已經去除可能引起爭議的舊條文內容「…工作場所促發的疾病之特殊壓力與其自身體質、危險因子相比,由質與量考量工作特殊壓力超過百分之五十機率者」,該內容造成實質認定的困擾而在此次修訂時予以刪除。

2.   重新制訂超時工作的認定基準—

以每兩週84小時工時作為基準,超過的時數被視為加班時數。發病日至發病前一個月內加班時數達92小時,發病日至發病前二至六個月內加班時數平均每月達72小時,或發病日前一至六個月加班時數達每個月平均37小時,均可能被視為有過重的工作負荷事實。

3.   過勞之認定應以職業原因加重或促發認定之,且不限於「在工作場所發生」與否。

4.   新增列「目標疾病」項目有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對於其他非表列的目標疾病之腦心血管疾病造成的猝死案例如有解剖或文獻報告可支持,且工作負荷對於惡化促發之貢獻大於50%者也得以被擴大認定為過勞---表列腦血管目標疾病有: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壓性腦病變。表列心血管目標疾病有:心肌梗賽、急性心肌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心臟停止、心因性猝死及嚴重心律不整。

5.   非屬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核定的「責任制」產業工作者,業者不得自行認定其實施之合法性;本案例所屬的製造業即屬非法定實施責任制之產業。

6.   增列「雇主舉證」之原則---先聽取勞方意見再請資方舉證。

    在新的修訂條文中仍再次強調為避免過勞之爭議發生,對於過勞者之遺體應盡量爭取接受解剖以釐清真相及確認死因。此外,對於過勞的職業相關因子認定不可單視加班時數的數字,新的參考指引提醒大家需一併考量「非超時加班」的異常工作負荷因素,例如:輪班/夜班工作、不規則工時、經常出差、異常溫度、工作緊張的精神壓力。

       未來在實務上不可侷限於工作時數的計算為唯一準則,必須整體考量上述因素才可免於損及過勞受害者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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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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