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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19:44:48|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食品安全停、看、聽,吃得健康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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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包裝食品在我們日常飲食生活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食品型態愈呈多樣化的今天,「食品標示」已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成分);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消費者慎選食品停、看、聽,睜大眼睛仔細挑,吃得健康又安心。

如何區分「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係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由業者提供產品安全性及功效性試驗等科學性報告,經審核通過始核發健康食品字號,並得使用健康食品標準圖樣,因此消費者於選購健康食品前務必『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並且仔細『看』-閱讀包裝上之「標章及核准字號」、「警語」、「注意事項」、「建議攝取量」及該產品「保健功效」之實質意涵,食用前請務必『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健康食品。同時,食品非藥品,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南市衛生局表示標示相關規定公告及問與答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衛生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科查詢(或連結: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 >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 8.一般食品標示及宣稱)查詢。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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