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約書
委任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任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乙方承攬裝修工程,雙方同意訂定共同遵守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 裝修工程<如圖說說明>
二、工程地點:
三、 工程範圍:詳如附件圖說經甲方簽認同意後依所列項目及進度進行施工。
四、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預定民國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甲方因其他應配合工程以致影響時,完工日期應由雙方另行協商定之。工程期間倘因不可抗力之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故,致工程進行受影響時應經雙方會同至現場查驗屬實後,按照不能工作之實際日數核算延長工作期限。
五、工程計價如入下說明:
按照所附詳細圖說說明,以完工驗收數量做總結算。如有變更設計或增減工程時,參照本合約第七條方法辦理,如因甲方變更設計,乙方須廢棄已完成工程之一部份或已到場之合格材料時,應另行議定由甲方支付之。
六、 工程增減:
本工程範圍得隨時,經雙方同意後增減。該增減部份如合約所列之明細項目相同時,即比照該單價計算增減金額。如增減項目與本合約附件不同時,應由雙方另議金額,由甲方簽認後施工,並用書面附入本合約內作為附件。增減工程價款以原合約最後付款日期為開票日之7日之期票。本工程依設計圖所規定之材質施工,如遇變更材質須經甲方同意簽字確認後另行辦理加減帳。
七、工程圖說:
本工程圖由乙方提出並經甲方簽認後均為本約之一部份,乙方應確實照辦,如甲方因工程需要有所變更,乙方應配合作業之。
八、工具材料:
本工程所需之一切材料及應用工具、設備概由乙方自理,現場工作所需之水電由甲方提供。
九、業主未付清尾款(含追加工程款)前,本項裝修工程上之一切物件仍歸屬乙方。
十、工程保管: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需要先行使用時,乙方不得拒絕,但由甲方先行驗收該使用部份,驗收通過者該部份保固期開始,並須支付該部份當期工程及追加款。
十一、保固期間:本工程自完成並經甲方簽認(即正式驗收)之日起保固壹年,在保固期間內如確因工作不良、材料不佳,而至損壞者,乙方應負免費修復之責,若甲方已將本約裝修標的物讓與第三人時亦同。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十二、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並製成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乙份以資信守。(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十三、合約附件:設計圖壹份<甲方簽名確定為主>
十四、工程總價:新台幣 千 百 拾 萬元整。〈未含稅〉
十五、付款辦法:甲方本票無條件擔任兌付方式為之。
第一期款(20 %)於 月 日開立7日內之期票新台幣 萬元整支付予乙方。
第二期款(50 %)於 月 日開立7日內之期票新台幣 萬元整支付予乙方。
尾款(30 %)於 月 日開立7日內之期票新台幣 萬元整支付予乙方。
十六、期間若需政府審管相關部門核准申請許可時,申請費用及簽証與規費等相關證照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峻工工時應順延。<如因辦理期間有關法令變更而致使重新規劃或辦理之事項事實。>
十七、簽章 :
(甲方)委任方: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任方:
身份證字號:
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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