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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11:17:27|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競選旗幟 下月5日開放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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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昨天宣布11月5日起開放候選人懸掛競選文宣,不過路樹、公園、高快速道路旁200公尺等地都不得懸掛。今年新增加的規定是,廣告物還要註明管理人等聯絡電話。

縣府環保局長陳麗玲說,競選旗幟必須長150公分以下、寬60公分以下,看板不能超過長100公分、寬90公分,至於布條寬要75公分以下、長270公分以下。

這些文宣不管格式如何,都必須在上面註明管理者、廣告製作廠商及聯絡電話。

另,違反規定張貼或提早張貼者,一旦被環保局查到,除拆掉違規競選廣告外,還會處1200元到6000元罰款。

提早開放懸掛文宣,但書是不得在路樹、陸橋、駁坎、交通號誌桿、公園、古蹟、路口10公尺內、高快速道路兩側200公尺、高鐵及鐵路兩側100公尺設置。在安全島上不能插置、放置競選廣告物,廣告物也不能危害消防、逃生、公安。


資料來源: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6/today-north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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