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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01:26:11| 人氣1,2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雜】大家都愛互為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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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最佳女主角在2000年聖誕節推出的廣告,引起卡維波與林深靖在南方電子報上的論戰,台灣的激進性學在最近,再度受到挑戰。

對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頁上因為加入有關人獸交的超鏈結而被教育部禁掉的新聞,我是在事件發生一週後才知道這件事。然而相對於之前那次相左的左派意見爭論,這次「人獸交連結事件」卻由於政治味的添加,結果不見風波,只留餘音。其實,這次辯論中的論述立場,是出自動物解放與性解放這兩個政治味極強的運動陣線,然而由於平時二者都是邊緣發聲者,主流政治根本不屑一顧,只把他們當成社會上的雜音,所以二者各自有其發展空間;這次人獸交卻因為打破了這個幽微的界線,讓主流政治團體以「影響兒童」之類的恐懼感為名,對性解放這方的「逾界」進行鎮壓。

人獸戀/交或許是社會上的禁忌,然而對我而言,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思辨議題。從這個一般被社會視為異態的行為,我們可以反省一些我們平日習以為常的觀念。

首要問題是,到底我們要處理的是人獸戀還是人獸交的問題?而什麼是人獸戀?什麼是人獸交?自從「酷兒(queer)」這一詞彙被引入台灣之後,我們越來越常見到性解放人士為偏離常軌的性慾所創造一連串名詞,例如「虐愛」、「家人戀」、當然也包括「人獸戀」;當然,這些「戀」或「愛」的前置詞來自主體的性慾對象或性慾形式,也因此,若你的心中曾經流出一絲絲對你的小狗或姊姊的慾望,別遮掩了,你就是具有這些xx戀的素質的人。

由此,我們應該感謝這些性解放人士的努力,由於他們的論述,那些可能曾經有過特異性幻想的人不再需要因為自己的「特異」,而內心不安或自我譴責。然而性解放解放了性慾主體,那性慾客體的權力在哪裡? 在面對人獸交的時候,這是最先會被提出的問題。最近幾期破報上的辯論,就是以此為核心的嚴肅探討。

其實若我們把「最佳女主角事件」與「人獸交連結事件」拿來比較,我們可以發現站在批判或反動位置的,都是以代表「被慾望者」的姿態,來質疑慾望主體實現慾望的正當性。

古早古早時代,性慾是邪惡,在上帝的眷顧之下,人類的性慾只能有生殖的功能,所有與生殖無關的性慾或性行為,都是該受譴責的惡行。直到廿世紀,婦女的教育、工作與參政權都被合法化之後,女人的身體自主也開始受到重視,加上避孕藥的發明,性從以生殖為目的的行為,轉變為歡愉的泉源。

雖然「性」仍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種淫穢特性而讓大多數人羞於啟齒,但是人類在性愛當中紓解壓力,實現自我,卻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即便「性」在每個人內心幽微角落佔著一定比例的重要性,某些性慾或性行為卻是大多數人所無法茍同的。例如施受虐、亂倫、戀童、戀物、人獸交(以及以往的同性戀)等等特殊性癖,因為異於「常態」,所以常被標籤為異常。

隨著媒體的發達,性慾成為賺錢的好工具,也拓展了一般大眾對性的接受範圍。從夢露血紅微翹嘴唇旁那顆性感的痣,到美製電影影集中男男女女的露水情緣,我們對於各種性慾的容忍度越來越為寬廣。我們(我指的是面對性相對自由的人,基進保守派不屬於「我們」)可以接受無愛的一夜情,我們可以接納同性之間的親密性愛,我們也可以理解那些有默契的伴侶之間的施受虐性遊戲。只要這場性愛是做愛各方(畢竟有時參與人數大於二!)都是心甘情願的加入,而且可以在不爽時要求行為終止。

原來,我們同意互為主體的性。

但這仍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如果兩造同意,但卻是一對父女,或姐弟,我們還能「理性」同意嗎?如果雙方同意,但其中一方是未成年的國一少年,我們會如何詮釋這場性關係?如果郎有情妹有意,但卻是小學三年級的同班同學,我們會怎樣看待這個兒童間的性愛?所以,所謂的同意,所謂的互為主體的自由態度,當放到社會風俗的脈絡當中,就會有困難發生。

第二,有關「主體」的認定。由於我們比較能夠確認成年人對於一場性行為同意與否,故我們得以判斷「性關係」與「性侵害」之間的差異。然而面對未成年或心智障礙者,即法律所定義的非完全行為能力者,若他們與具有行為能力的成人發生性關係,這到底應該被認定為一場具有「互為主體」的關係,或是後者對前者的侵害呢?更進一步,當性行為過程中牽涉到非人的客體時,包括動物與非動物,我們該如何來面對?

簡單而言,所謂的「雙方同意」之所以不容易認定,因為「雙方同意」牽涉到的問題有二:參與行為的各方有沒有同意的能力或同意權,以及這個同意是否會牴觸固有社會價值與規範。因此,要以「同意」來作為判別某種性行為是否正當,是不容易的。

我們把焦點拉回人獸交的議題。前幾期破報上對於人獸交的辯論,換句話說,就是繞回幾千年前,莊子與惠施對於魚群的快樂與否的辯論。然而就是因為人類難以體悟動物的悲喜,加上人獸交當中,獸不再是水中游魚一般與人有一定的距離,而是被牽涉入人類的性愉悅過程當中,因此若在思考人獸交的正當性時不加入倫理學的考量,那麼人只能是自我中心的沙文主義者。

然而,我們對於人獸交的討論,大多是來自想像,因為大多數人應是未曾實踐過人獸交的行為。至今我仍無法了解「人獸交」一詞的確切意義。我們常在新聞中看到有人「強暴」鄰家的鵝,或任何其他動物,我們會把自己想像成被「強暴」的那一方,而譴責或訕笑施暴者。在這種人獸交想像中,我們所描繪出的都是一半的圖像,也就是男人以性器插入的方式強暴動物。然而另一方面,應該還有女人「強暴」他種雄性動物的情節,我還記得在國中時曾有同學看過女人與狗的另類色情片,據說「很噁心」。先不論是否噁心,若真實世界上真有女性可以由此得到她的生理所需,而動物那方也可以得到應有的生理滿足,這是否算是「兩造同意」?若是,我們為什麼還會焦慮?若不是,那如何證明射精的狗是其實是不爽的?因為我們想像只有男人會性慾難耐而「強暴」其他動物,所以我們召喚倫理學來為可憐的被插入的動物尋找解放之道,但若主角是女人與動物,那麼該如何來看待呢他們之間的「互為主體性」呢?

我認為最重要的議題其實並非我們應當如何看待進行人獸交的人,而是我們應當如何對待人獸交的「去污名」行動。特殊性癖的解放運動,對於一般人而言是具有某種令人毛骨悚然的氣質,是一種把性慾或性癖放在社會常模之上的古怪宣揚。但誠如在文首我所提到的,這些運動仍具其價值,即讓腦海中浮現此種特殊性癖想法的人不會因為自己的某些在暗自底的特殊慾望而自我貶抑。然而在特殊性慾解放的同時,仍須有基本的普遍價值須被加入,尤其是「互為主體的性」的重要。主體應當正視與接納自己的慾望與性癖,但並不必然要去實踐它;如果它是有違普遍價值的那種慾望,慾望主體就應當主動阻止它的實現。沒有一個人值得因為另一個人的性慾而讓自己的任何天賦權利被剝奪。

所以我認為一般大眾面對特殊性癖解放的鼓吹者,不須太過焦慮或恐慌,應該學習著去面對他人甚或自己在內心中偶爾不經意所流露的特殊性癖;但是這些舉著解放大幟的宣揚者也千萬不能忘記,解放是必須基於普遍價值的基礎之上。無論這些西方白人所構成的「普遍價值」是否應繼續維護,重點是它們是現代世界中人與人之間的遊戲基礎。如果特殊性癖解放者想畢其功於一役地同時解構這些普遍價值,那麼可想而知的是會遭受更為猛烈的服膺於這些普遍價值之下的廣泛人群的圍剿。

我想,我在這篇文章中提出的問題,絕對比結論多。



PS1。面對人獸交,除了從倫理與社會角度切入之外,還可以從衛生的觀點討論。最有名的論點就是HIV病毒,是被認為人類與非洲猿猴類的動物雜交之後而感染上的新興傳染病。然而新興傳染病到底是否由此路徑走入人類世界,仍是辯論中的題目。

PS2。關於卡林二人在2000聖誕節後到2001年春天的對於最佳女主角廣告的辯論,可至南方社區文化網路http://www.esouth.org/中閱覽舊報。而關於今年春天的人獸交/戀,可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與破報復刊255號與其後幾刊。

PS3。在國外,一般咸信人獸交的場景通常發生在農莊之中。人獸交在這裡牽涉到的不僅是「特殊性慾」,尚包括社會階級的問題。在農莊之中通常以男性為多,加上「文明」社會中女性普遍的「外婚」「上婚」傾向,讓守在農莊中的男性的配偶選擇機會大大降低,因而暫時把性慾發洩於另類方向;(尤其在全球化時代中)過度分工的社會犧牲了某些產業從業者的基本權利,卻又會以道德來批判或恥笑這些被犧牲者所進行的好不容易尋找出來的替代方案。外籍新娘現象也是來自類似的條件,有興趣者請參考夏曉娟老師的《流離尋岸》。

PS4。圖片為埃及神祇Anubis。他是死國之神,和台灣的土地公一樣,引領死人去該去的地方,也是某些稀有毒藥與草藥的守護者。他是豺首人身。大部分的文明古國都有這種chimeric的神像或妖怪,是暗示著人對獸的敬畏,還是某種人獸之間的不尋常關係呢?

台長: 扥辣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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