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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00:13:00| 人氣141,45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講堂】請牢記車禍後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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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小人多車也多,車禍特別多。在台灣的成年人要找到完全沒出過車禍的,應該少之又少,很多人至少都出過3次車禍以上。

出車禍若是人平安當然是最重要,若是自己受傷或是對方受傷,再來要面臨的和解、賠償與官司問題就會很麻煩。今天要講的是一個我當老師這麼久,第一次遇到,也相信不是最後一次會遇到的車禍案例。

故事其很簡單,L君騎機車和另一個騎機車的發生擦撞,兩人都有受傷。車禍後警方初步判定雙方都有過失,但因為車禍現場沒有監視錄影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所以車禍鑑定報告因為證據不足無法鑑定。

被撞的人的家屬事後有來L君家,因為雙方都是務農,人算老實,所以都說了希望「大事化小」,能和解最好。沒想到之後雙方在調解庭調不攏賠償金額,就這樣有一陣子都沒消息了,L君也以為事情結束了。車禍發生後六個多月,L君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原來被撞的人在提刑事訴訟的最後一天,對L君提出過失傷害之訴,而L君收到通知時,也想要對被撞的人提出同樣的訴訟,卻因為過了提出訴訟時效而無法提告了。

車禍最常告的就是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最後法院採簡易判決,L君被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方在提出刑事訴訟時,附帶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L君賠80幾萬。L君當然不甘願,民事訴訟提出的時間為兩年,所以他打算也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價格和對方差不多。但因為已經過了半年提刑事的時效了,若在半年內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裁判費,可是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就要繳納1%的裁判費,也就是若L君要提要求對方賠償80萬,就要先交8000元的裁判費,根本完全不利呀。

也就是說,以後若是大家不幸萬一出了車禍,請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如何要報案,若是現場有目擊者,請務必留下對方連絡資料。
2.不要隨便私下和解。
3.和解一定要白紙黑字有公正第三人,和解書一定要註明雙方放棄日後法律訴訟的權利。
4.不要相信對方口頭說不會提告,相信務農的人都是好人也太可不必。
5.若是六個月的期限將至還無法和對方和解,肇事責任又不在自己或是雙方都有錯,建議先提告,然後一定要記得附帶民事訴訟,才能確保自己的法律權益,還能省掉一筆裁判費。

雖然這樣的作法有點浪費社會資源,但看到這麼多懂法律的人玩死一堆不懂法律的人,實在很讓人痛心,只好教大家至少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

感謝小光律師協助解惑。

小光律師補充如下:「其實我認為本案的告訴人(也就是跑去提起刑事告訴的人),並不是也是懂法律,但是我相信對方一定有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去「問」!
 
大部分不是專業法律人或者是曾經學習過法律的人,遇到事情一開始大部份都是不了解法律程序到底怎麼跑、我到底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的,所以一定會去「問」。現在有很多管道可以去詢問相關的法律諮詢,民意代表辦公室的義務法諮律師(例如里長、市議員、縣議員、立委等,我自己也有在相關地方擔任義務服務的法諮)、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者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以及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設置的法律服務諮詢,這些地方都可以在一些法律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去詢問相關的法律問題以及程序,所以至少可以在事發的第一時間,獲得相當的法律資訊。
 
所以,當法律事件發生的時候,請不要道聽塗說,盡量還是先詢問比較具有制度性的法律諮詢單位,而且民眾其實可以多跑幾個諮詢單位多去詢問,如果得出差不多的答案,那大概都八九不離十了。六個月的時間說長不長,但是說短也不短,盡量把握在第一時間中去詢問相關的法律程序,相信會對於自己的權益有更完整的保障。」
小光律師補充如下:「其實我認為本案的告訴人(也就是跑去提起刑事告訴的人),並不是也是懂法律,但是我相信對方一定有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去「問」! 大部分不是專業法律人或者是曾經學習過法律的人,遇到事情一開始大部份都是不了解法律程序到底怎麼跑、我到底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的,所以一定會去「問」。現在有很多管道可以去詢問相關的法律諮詢,民意代表辦公室的義務法諮律師(例如里長、市議員、縣議員、立委等,我自己也有在相關地方擔任義務服務的法諮)、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者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以及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設置的法律服務諮詢,這些地方都可以在一些法律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去詢問相關的法律問題以及程序,所以至少可以在事發的第一時間,獲得相當的法律資訊。 所以,當法律事件發生的時候,請不要道聽塗說,盡量還是先詢問比較具有制度性的法律諮詢單位,而且民眾其實可以多跑幾個諮詢單位多去詢問,如果得出差不多的答案,那大概都八九不離十了。六個月的時間說長不長,但是說短也不短,盡量把握在第一時間中去詢問相關的法律程序,相信會對於自己的權益有更完整的保障。」


台長: 小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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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真的很抱歉在這篇最新的文章留言 很怕小金老師您沒有看到我的留言... 今天收到涉嫌違反商標法的通知信 非常的害怕 可以請小金老師提供悔過書和緩起訴範本給我 真的非常需要...拜託老師您了... 信箱:good159x@yahoo.com.tw 萬分感謝!!!
2016-06-15 01:13:41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0 12:25:0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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