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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00:27:04|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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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平權的修法,在近日引起正反意見的激辯。

   支持者,站在保障同性戀基本人權的立場,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立法,用清楚且正面的言論消弭反對者偏見與歧視。反對者,一如往常,又再度打著信仰與傳統家庭價值的旗幟,聯合黑心政黨所屬立委發表毫無根據與無知的抹黑言論,打壓同性戀法律權益,反對修法。臺灣社會竟然會有一些組織和沒知識水準的民意代表,組織目標是建立在剝奪他人的基本人權上。

   同性婚姻法案,應該要儘速通過,我認為不該再以專法的方式,不論名稱是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等等,因為同性戀雙方當事人相愛想要走入家庭,締結婚姻,和異性戀雙方相同,都是基於愛。必須直接修正民法親屬篇與繼承篇相關條文。因為同性戀如果要有法律保障,最基本的就是一方與另一方的法律上的身分關係的認定上。現今法律身分關係,主要是透過民法上婚姻的定義組成來認定,直接以修正方式不限雙方為一男一女所組成(這裡都是指雙方,都是自然人,沒有反對者說的多方或是其他生物等疑慮),即,修正為雙方為自然人為締結婚姻的要件,還給同性戀被臺灣社會剝奪已久的法律權利。

台長: 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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