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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5 01:14:15|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愛不殘忍,殘忍的是沒有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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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知名女歌手在她所主持電台節目播放一首名為「愛其實很殘忍」歌曲的過程中,說了:

「愛有時候真的很殘忍,尤其是以愛之名,行恨之實的時候。有時候覺得很殘忍而且很可惡。我們常常會聽到很多人都說『因為愛、因為愛啊』,可是其實裡面有很多的不尊重。」;「在這種傳統思維的情況之下,我們的確是需要有些空間,有些力量去反思的。祝福所有的愛,都可以得到美好的,被尊重著,

最後就來聽這首表達支持同志婚姻的作品『Same Love』。」

之後,這些話,被媒體刻意引導到在暗諷去年發表歧視同性戀言論的歌手上。

對於這件事件,我覺得只是媒體的揣測,沒必要對號入座或放大渲染。

當然,也沒必要在對號入座後還裝著很可憐,一副很委屈的樣子。

畢竟,同性戀面對那種歧視言論後,還是很努力地勇敢生活著。


同性婚姻的議題,在臺灣去年年底引發社會各界正反意見的討論。

正方認為,婚姻的締結不應受限只有一男一女,而是一男一男或一女一女等亦應包含,

婚姻的基礎是愛,而不是僅狹隘受限雙方的性別,必須一男一女。


反方,以宗教團體為主,把同性戀婚姻視為危害臺灣家庭價值的毒蛇猛獸,

以愛之名,佯稱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將會破壞傳統家庭價值,

更進一步,汙衊同性婚姻組成的家庭,收養小孩後會不愛被收養的小孩。

還說同性戀需要被神愛,被神恢復等等。

至今,一年多過去了,因為在反方的反對,再加上一些恐同的立委阻擋下,同性婚姻法案,仍未通過。

同性婚姻,是一種基本人權的體現,身為一個人,他本應有權自由選擇他要締結婚姻的對象,而不是透過惡質的法律箝制他。

婚姻的價值,是愛,不是那些宗教人士說的神,畢竟神在哪,我們看不到,可以看到的是目前被現行惡法箝制的同性相愛的人,不能選擇跟他愛的人結婚,在法律上成為被漠視的一群。

那些宗教人士口口聲聲說神愛你們,然後再用各種歧視的語言與行動,阻擋著相愛的人擁有婚姻,這種行為不是愛,是一群沒有愛的人。

台長: 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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