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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11:50:07| 人氣2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無能」後續~餘波盪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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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吳敦義的「無能斥責」事件,後續餘波盪漾!近日接連數篇針對相關新聞的回應見諸報章,特轉錄於此,整理如後~~





吳揆主張國有林放租? 環團:別漠視山林超限利用警訊
本報2011年11月1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全文轉載自【台灣環境資訊中心】http://e-info.org.tw/node/71607


行政院長吳敦義10日在行政院會重話抨擊林務局國有林地收回執行現況,認為林務局「無能之至」,在國有林地管理效能不彰,應收回土地遲未收回,或收回後又閒置遭人佔用,或任其荒蕪;若讓原本放租的林地繼續放租,可以增加管理費收入,但林務局卻堅持要收回。

此言讓長期關心國土復育的各界團體一頭霧水,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忍不住質問,吳敦義是要國土復育?或是助長人民在國土上超限利用及濫墾?

也有學者表示,既然是違規佔用地,怎能再放出去收租。如果吳敦義說的是已經確定的違規佔用林地再收租,則不僅支持人民侵占國土,更是完全漠視司法。而林務局若任由收回的林地遭人佔用,也是侵佔國土。

超限利用  濫墾侵佔國土
根據《森林法》,民眾本來就不能在國有林班地超限利用及濫墾,但兩者的經濟利益龐大,以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一公頃每年的獲利若是種植高冷蔬菜可達數百萬元,高山茶獲利甚至上千萬元,相較於林務局提供返還林地濟助方案的每公頃補助30-40萬元救濟金,簡直是大巫小巫之別。

國有林遭佔用開墾為菜園、茶園、果園、別墅、寺廟等是不爭的事實,台灣國有林大部分位於中高海拔河川的中上游,而佔用者違反租約改種蔬菜、茶葉及果樹,並引進肥料、除草劑、農業垃圾、生活污水等,造成水源污染及環境荷爾蒙;而違法開墾也使得水土保持更加惡化並加大土石流災變規模。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林務局有責任保護人民安全,執行國有林地收回是確保國土安全。

造林非一蹴可及
然而,是不是真有回收又被佔用的情況呢?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楊俊朗認為,回收又佔用就像違章建築,合法蓋好30坪房子,很可能市府公務人員檢驗蓋完章,前腳一走,民眾又開始加蓋,能不能確實查核,這對林務局是一大考驗。另外,也有學者質疑可能和政治利益有關,應調查是否有民代介入關說。

熟知林務局作法的人士則表示,收回的國有林班地都會立即造林並列為重點視察區,應該不至於再被侵占。對於閒置或荒廢的說法,則認為有些林地若剛種1-2年,樹還沒長高,會讓人誤以為荒地;要到5-6年才能粗略看出是樹林。此外,若當地次生林長出來了,就不再積極造林,寧願讓自然演替,而這演替的過程十分漫長,過程中也會讓人誤以為是荒廢。然而,這些都是國土復育的過程。

楊俊朗也指出,閒置若是因為造林計畫尚未啟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造林須看季節。但若之前是用來種菜,土地呈現裸露,就必需積極的造林。

收回林班地  吃力不討好
事實上,在台灣歷經多次的颱風帶來土石流巨大災害之後,山林超限利用議題使受到社會大眾關注,而農委會也逐步推動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的計畫,由林務局轄下各地區林管處負責執行。

但林管處處理國有林地收復的工作,吃力不討好。據了解,要讓非法侵占之訴訟成立,通常要花費好幾年;即使勝訴還得需透過行政訴訟請求強制執行,更不提民眾不服提異議訴訟,更是曠日廢時。

根據林務局資料顯示,目前尚有5,643件、面積9,374公頃無約或超限使用國有林地;審查合格者計636件、面積219公頃,佔受理案件1成。

林務局12日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預計一週內就各林管處林地訴訟案處理情形、收回後造林情形,是否佔用進行全面清查;並將在「不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並顧及林農權益之前提下,研擬解決方案,解決長期陳案。」

對此,李根政提醒,「林務局不能迫於行政壓力放寬申請條件或對國有土地收回消極以對,國有林地回收對國家是好事,唯有如此才能妥善管理。」

回顧台灣山林保育歷史,過去山林長期被當作經濟資源大量砍伐,經濟弱勢者也受「農業上山」政策鼓勵大量於山林墾殖;但後續經民間團體大聲疾呼、加上幾次風災的慘痛教訓,國土超限利用的警訊始獲得執政者重視,並逐步訂出國有林收回、讓山林休養生息的政策方向。吳揆的此番重話,是否衝擊台灣既定的山林保育政策,值得持續關注。



聯合筆記/林地「荒蕪」,錯了嗎?【聯合報╱蔡惠萍】
全文網址: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20804.shtml

1999年,中共前總理朱鎔基推動「退耕還林」政策,對水土流失的山坡耕地及沙化耕地按步驟停止耕種、進行封山綠化,並透過造林讓土地休養生息。經過十來年,原本逐漸荒漠化的生態危機緩解,許多大陸知識分子對朱鎔基的遠見感到敬佩。

在台灣高山,長期以來民眾承租國有林地造林,卻有許多人變相經營果園、茶園與菜園,造成水土流失、水庫淤積與優養化。不守法的少數人獲利,生態成本卻由全民分攤,亂象原本早該遏止,卻因台灣的「選舉政治」始終尾大不掉。

吳揆最近批評林務局,收回的林地如繼續出租,可增加管理費收入,卻「閒置任其荒蕪」,痛責其「無能、敗家」。

然而,吳揆口中的「荒蕪」,要如何定義?遭濫墾的林地收回到恢復成為森林,中間得經數年雜草與灌木叢生的階段,這不是自然且必要的「荒蕪」過程嗎?

台灣高山長期過度開發,現行放租國有林班地強制收回的條件其實已極寬鬆;被收回的,都是因未依約造林、也不接受混林輔導的執意違規者。這類濫墾國有地收回後,不論是造林或任其自然演替為森林,都是國土復育的正確作法。

如果回歸自然在吳揆眼中卻成了「閒置」,難不成繼續放租種高冷蔬菜與果樹,才是「地盡其利」?這和吳揆剛上任時倡議填海造陸,似乎都顯得落伍且違反永續潮流。

違規使用的租用林地,因盤根錯節且牽涉龐大利益,又常有民代撐腰,林務局收回極為困難。法院判決該還地卻遲未能收回的,也是在此壓力下的結果,相信曾任立委的吳揆不會不了解。「無能、敗家」的責備,真的言重了。


一句無能 讓森林保育破功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16003.shtml
【聯合報╱林如森/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理事、佛光大學助理教授】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厲責林務局處理林地放租地「無能、敗家」。事實上,吳揆指的弊端,正是影響大台中地區用水的德基水庫上游早年放租林地。

過去數十年,環保團體也常罵林務局「無能」,因為處理超限利用及林地違規使用等問題,不見成效。

面對輿論壓力,農委會在民國八十年訂定「陡坡地處理要點」,針對德基上游的「墾農」給予第一年交出林地者給獎勵金九十萬元、第二年七十萬元、第三年四十萬元,第四年則要訴諸法律強制收回。

這項獎勵措施收回約一百七十多公頃林地,但尚有一半的土地約二百十多件沒收回,林務局要求他們限期造林,但林農堅持繼續種植果樹,雙方關係緊張。民國九十七年林務局再下最後通牒,限期繳回者發給每公頃二十萬元救助金,但卻只有十多件願意繳回,其餘還是一面種水果、一面抗爭到底。

林務局在收回地造林小樹苗的灌溉維護或收回地造林進度緩慢等問題,都有檢討改進的空間,但如果是依據行政院政策、森林法執行任務還被罵「無能」,那以後公務員還要面對執法的壓力嗎?

吳揆體恤民意在所難免,但是德基水庫林地違規使用問題,數十年來逐步處理解決,如果林務局苦心數十年,被一句「無能」打敗,豈非功虧一簣?

台長: 鑽泥板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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