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3-04-04 14:35:50|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Q&A全集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Q1:什麼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A:這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三月十五日新公布名稱,在這之前稱非典型肺炎。此事件開始於2003年二月廿六日越南河內的一位美國商人發病就醫,後來送香港治療後死亡。之後在香港、越南陸續出現非典型肺炎合併有呼吸道衰竭案例。至於與去年十一月開始的廣東肺炎疫情是否具關聯性尚未釐清,目前為止懷疑是一種尚未經証實之濾過性病毒感染引起。其特點為發生瀰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較過去所知病毒、細菌引起的非典型肺炎嚴重,因此取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Q2:SARS的症狀為何?
A:SARS的主要症狀為發高燒(>38℃)、乾咳、呼吸急促或呼吸困難。胸部X光檢查可發現肺部病變。SARS尚可能伴隨其他症狀,包括頭痛、肌肉僵直、食慾不振、倦怠、意識紊亂、皮疹及腹瀉。

Q3:SARS如何傳染?傳染力如何?
A: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致病原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需經由與病人的密切接觸,可能是接觸病人的飛沫或體液而傳染。目前發現的病例大部份是照顧SARS病人的醫護人員(約佔病例數50%),或SARS病人的至親好友。至於要多少量的致病原才會導致感染,目前並不清楚。

Q4:SARS潛伏期有多長?會快速擴散嗎?
A:從2至7天不等,最常見者為3~5天,如為求慎審,潛伏期觀察可延長至14天。SARS似乎並不像流感傳染力那麼強,不過現在國際間旅遊頻繁,仍有快速散布至全球的危險。

Q5:SARS嚴重性?
A:最嚴重會出現瀰漫性肺炎,氧氣交換下降導致肺部缺氧,所以病人會呼吸困難、缺氧,甚至導致死亡。

Q6:SARS致死情形?
A:截至三月二十七日全世界有1323例報告病例,死亡個案只有49例。

Q7:SARS病人應如何處置?
A:病人應安置在隔離病房,並在照護時使用呼吸道及黏膜防護措施。疑似病例一定要與其他病人分開,安置在獨立的病房內。醫護人員及訪客與病人有密切接觸時,應戴上具過濾效果的口罩、護目鏡、長袍、頭套及手套。詳細規範請參見本局網頁「SARS處置指引」及「醫院感染控制指引」。

Q8:如何治療SARS?
A:雖然已經嚐試使用幾種藥物,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無預防或治療的建議用藥,抗生素並無效果。應由具適當防護的醫護專業人員進行症狀治療;在良好的支持性照護下,已有國家將一些病人從加護病房轉到一般病房。

Q9:何時才能找出致病原?
A:在三月十七日已建立一個跨國性的研究計畫來鑑定SARS的致病原,共有十個國家,十一個最頂尖的實驗室參與,目前已從個案及解剖之遺體採集了各種檢體化驗,並有可疑致病原進一步確認中。

Q10:第一個SARS病例出現在何時何地?
A:一位男性於二月廿六日因為高燒、乾咳、肌肉痛及輕微喉嚨痛被送進越南河內一家醫院。在四天後病程進展至呼吸困難、嚴重血小板缺乏,並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症,而需要使用呼吸器。

Q11:到目前為止有多少SARS報告病例?
A:由於全世界對SARS的警覺提高,故最近疑似病例數不斷攀升,但並不代表所有疑似病例都已被證實。目前全球充斥著釵h不實傳言,其實有不少個案都只是冬季常見的傳染病,例如流感,因為其初期症狀與SARS十分相似。最新的累計病例數 請查閱衛生署網站。

Q12:目前已有多少國家通報SARS病例?
A:最新的累計通報國家數 請查閱衛生署翻譯自世界衛生組織之資料。

Q13:在中國大陸廣東的流行與這次疫情有關嗎?
A:為了瞭解2002年十一月在廣東省開始的非典型肺炎疫情,進一步的調查正在進行中。調查結果應該有助於釐清與SARS病例之關聯性。

Q14:SARS會不會與生物恐怖事件有關?
A:沒有任何跡象顯示,SARS與生物恐怖有關。

Q15:這會是下一波的流感世界性大流行嗎?
A:雖然最初曾經懷疑是流感,不過目前的各項檢驗結果均未顯示流感病毒是SARS的致病原。

Q16:如何預防SARS?
A:WHO建議勿前往廣東、香港、越南等地區旅遊,如一定得到上述地區,應注意行程之安排,並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不要到人口聚集處、更避免到醫院,避免與動物接觸。自我保護即加強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及增強個人抵抗力(飲食、作息正常))。從上述地區回國後一有發燒、不尋常呼吸道症狀時,應即就醫並告知曾去過疫區之旅遊史。

Q17:SARS是否需預防性投藥?
A:目前沒有必要進行預防性投藥。

Q18:施打肺炎疫苗預防有效嗎?
A:因目前之SARS(非典型肺炎)並非由肺炎雙球菌引起,因此不建議施打肺炎疫苗預防。

Q19:要戴口罩嗎?
A:建議探視可能或疑似SARS病患,應戴口罩。

Q20:疫情如此嚴重為何不對疫區提出限制旅遊?
A: 目前WHO並未有限制旅遊規定,本局會依WHO資料發布相關訊息,請民眾密切注意本局網站(www.cdc.gov.tw)公布之最新訊息。

Q21:是否有病例發生的國家,該國全國均屬疫區,都有危險性?
A:為了萬全起見,因中國及開發中國家資訊較不完整,再次叮嚀非必要之旅行,仍請暫勿前往。

Q22:與SARS個案搭同一班飛機該怎麼辦?
A:有SARS症狀之旅客航空公司應婉拒其登機。如果不放心,請到醫院做必要之檢查。有關醫療檢查治療訊息,可向本局0800-024582查詢。

Q23:航空器禁止SARS旅客上機如何確實執行?
A:航空公司於旅客報到劃位時會觀察及詢問,請旅客基於大眾健康理由,如有咳嗽、發燒症狀應主動告知,如果航空公司未主動詢問,應提醒其要如此做。

Q24:如果航空公司讓SARS個案上機應如何處理?
A:因禁止SARS個案上機是航空公司的義務,因此如發現航空公司違反讓SARS個案上機,請檢據(包括時間、地點、航班)向0800-024582通報。

Q25:衛生署會不會通知SARS個案之同一班機旅客?
A:衛生署已取得SARS個案同機旅客訊息,將會個別聯繫。

Q26:SARS個案已過潛伏期,但病症不明顯,與其搭同班飛機,應如何處理?
A:所有潛伏期、發病期皆依疫調結果判定,如果SARS個案在發病期搭飛機,疾病管制局絕對會通知同團人員進行檢查。

Q27:SARS病患家屬或密切接觸者須住院隔離觀察嗎?
A:有症狀之家屬依WHO規定應立即照胸部X光,並以留院觀察為宜;如無症狀家屬,應居家隔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會同各地衛生局,對與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發給「居家隔離通知」(詳http://www.cdc.gov.tw網站) ,請接受通知民眾務必遵守。

Q28:SARS個案的鄰居是否有感染之危險性?
A:SARS目前只有密切之共同生活者或在醫院照顧病患者,才有被傳染之可能,非密切生活之鄰居應無此危險。

Q29:航機或船運旅客在途中發生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狀時,航空公司或船舶公司應注意哪些事項?
A:建議航機旅客在飛行途中發生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狀時,空服人員應通知塔台轉知地勤人員待命,以備落地後立即處理,該班飛機則進行特別檢疫消毒,全機機組員及旅客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進行後續追蹤。經由海運途徑旅行之案例,比照空運辦理。

Q30:台灣隔離病房是否足夠應用?
A:各縣市均有呼吸道隔離病房,全台呼吸道隔離病房有700床,大家可以放心。

Q31: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有擴大之趨勢,政府如何因應? A:一、疫情監測1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報標準處理國內外通報
2加強及全面查核經常性監測系統個案
二、個案調查及審查
1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專家已來臺與本署疾病管制局共同展開疫情調查與防治
2通報個案進行快速病例審查:由本局醫師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快速審查
3確定個案
4接觸者之採檢
5追蹤曾就診醫院之醫護人員
6洽請國際專業人員協助比對檢體
三、防治策略
1確定個案,啟動醫院感控小組,進行隔離措施
2病患送進負壓隔離病房及完成採檢
3探視親屬及醫護人員保護措施
4與駐外單位及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加強聯繫與防治工作
5每天召開國內外專家及跨部會會議
6訂定我國SARS病例通報與處理流程
四、資訊收集及提供
1與世界衛生組織交換資訊
2每日提供媒體正確資訊
3每日與國外實驗室及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交換資訊
4聯繫駐外單位蒐集資訊
5民眾諮詢電話及自我懷疑個案追蹤
五、民眾宣導
1宣導管道應用網路、電子媒體、LED、健保速訊、署立醫院等通路
2機場宣導:機上廣播、通關廣播、海報、單張及新聞稿資料張貼與發送,跑馬燈播放相關訊息
六、機場檢疫及港口管制措施
1制定「加強金馬地區(小三通)檢疫防疫計畫」
2補助金門及連江縣立醫院相關硬體設施,及辦理醫師在職訓練
3增派人員支援處理金馬地區疫情
4加強航空及港務檢疫措施
5出入境、領務簽證宣導,及強化「症狀聲明」機制
七、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1農委會:農漁民進出港口管制
2海巡署:加強防範偷渡管制
3教育部:加強學生之教育宣導
4陸委會:加強台商疾病宣導防治、國人出國罹病者研擬包機回台之處理方案
5外交部:協助蒐集國外資訊及發放宣導資料、研擬外籍人士他國罹病者擬入境之處理。
6內政部:研擬外籍人士他國罹病者擬入境之處理
7交通部:加強旅遊業者宣導及導遊、領隊之在職訓練、航空及航運之通報檢疫、症狀聲明表之填報、國人出國罹病者擬包機回台之處理。
8新聞局:協助各式媒體通路宣導


Q32:面對目前SARS的蔓延與擴大,旅遊業者與遊客該如何因應?政府相關單位有何具體協助措施?
一、本局已函請觀光局轉知各旅行公會會員旅行社注意下述事項:(1) 如旅行社出團至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新加坡等曾有報告病例之地區者,應勸導團員儘量避免至人多擁擠之公共場所,如有旅客出現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等症狀,應儘速於當地安排病患就醫,並應善盡告知同團旅客之義務。
(2) 對於自上述地區返國,且有可能與病例接觸的民眾,如有發燒及不尋常的呼吸道症狀,應即通報本局(免付費疫情通報專線○八○○○二四五八二)並就醫,同時告知醫護人員有關出國資訊,俾即時採取必要之治療與隔離措施。
(3) 旅客返國入境時,若出現不適症狀,可透過空服員協助,在入境航班上填寫「症狀聲明表」,投入位於機場入境動線之回收箱;或自行於回收箱處取單填寫「症狀聲明表」後投箱,並將下聯「傳染病敬告卡」撕下攜回,供就醫時參考。若於機場出現嚴重症狀,請速聯絡機場檢疫人員:中正機場第一航廈(03)3982584、第二航廈(03)3983395及高雄機場(07)8031141。
(4) 為便利旅客取得「症狀聲明表」,已請旅行社協助分送表單(夾帶於旅客護照或機票)給前往東南亞、大陸及香港之旅客。
二、 本局亦發函各航空公司要求其配合下述事項:
(1) 機場工作人員如發現乘客於旅遊地上機前有發燒至38°C以上,及咳嗽、呼吸困難等不尋常之呼吸道症狀,應建議旅客先於當地就醫,直到症狀緩和再返國。
(2) 為避免傳染病由境外移入,亦請航空公司於發現機上旅客有上述症狀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即時通報機場檢疫人員,以利檢疫工作之進行。
(3) 請空服員於航機降落以前,於航班上加強播放「入境旅客申報制共同宣導錄影帶」或利用廣播向乘客宣導填寫症狀聲明表;並請各航空公司於入境航班準備適量之「症狀聲明表」表格,供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之旅客填寫。
三、本局提供航空公司機上廣播稿以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狀況,如有類似症狀有義務通報衛生單位。

Q33:如勞工接獲衛生單位通知,因當事人屬SARS危險群應配合居家隔離數日時,其工資、給假權益如何?
A:雇主得比照颱風假方式給與員工防疫假,即員工休假,雇主可不給薪,若遭感染員工長時間無法上班,建議公司以留職停薪方式處理。(參照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

Q34:如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因感染SARS經衛生單位隔離治療時,勞工可否要求資遣?
A: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如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事由,因此造成勞工恐慌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被資遣,且資方必須付給資遣費。(參照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

Q35:各級學校(含幼稚園)教職員及學生只要有人去過SARS疫情發生地區或家屬疑似感染者,是否皆須通報教育局並立即採取適當措施?
A:單一班級如有一人經臨床診斷疑似感染,即授權學校與家長、衛生單位會商決定是否停課;同一班有兩名疑似感染,該班立即停課,校內兩班以上出現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課。(參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說明)

資料提供:衛生署網站

台長: 。TinTin。
人氣(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