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在澳門日報新園地的專欄裏,看到有作者對電單車位設咪錶持贊成意見,還暗諷現時電單車駕駛者有法不依,在慢駛大遊行後,違例泊車情況變本加厲,大義凜然地數著駕駛者的各種不是。驟看文章,便知道作者沒有駕駛任何車輛,以一個行人的角度出發,部份電單車主大概對其做成許多不便,然而是否大部分駕駛者都是蓄意不依法,是否全部人都反對設咪錶收費?
無可否認,部分不良駕駛者的違法行為對行人以至其他駕駛者做成各種不便,甚至是釀成危險的源頭,但我相信,只要有充足的車位供應,絕大部分司機仍是會寧願多走幾步,將車停泊在合法位置中,但核心問題是,本澳的電單車位能否達到足夠的地步?即使連同在路環的車位計算在內,電單車車位的數目仍遠遠不足以滿足現時車輛的數量,仍有不少要泊在行人路上、天橋底下,小曦並不反對交通警依法發告票,事實上法例就是法例,要解決問題不是希望執法者隻眼開隻眼閉,而是從根本上處理車位不足、車輛太多的問題。
但設咪錶真正能解決問題嗎?一列十米闊的電單車位,本來可以停泊至少廿輛車,設位後只能停泊十五輛,變相縮減四分之一的車位數目,恐怕會令違例泊車問題變本加厲。何況真心處理泊車問題的話,便應該從新地點加設咪錶位置,看看成效如何才進一步發展下法,何必要撤消現有免費位而改成收費位置?在立法會選舉剛完結後的敏感時間推出,動機似乎也太明顯了吧?
相信社會上的反對聲音並不來於這數元數角的收費,提出的質疑大抵跟前述差不多,在公交服務惡劣的情況下,電單車這種成本低廉且方便的交通工具仍會滿滿分佈在小城的每個角落裏,如果澳門有如香港地鐵般便捷的中央運輸系統,誰還會冒著風吹日曬雨打塞車和交通意外的風險,駕電單車上下班?又或者,將強制驗車的年期,由10年改為5年或7年,使用車成本變相增加,比增加進口稅更有效,但誰又會甘冒民憤推出以上措施?
可笑的是,當各種方法都未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已乖乖地將口袋的金錢,一點一滴地轉移至咪錶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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