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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2 11:38:33|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正常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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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的台灣


 
 立法院開議一個月,已經創下許多紀錄。立委打群架,造成四個委員住院,上了國際媒體,《亞洲華爾街日報》還寫了一篇社論批評。打架也許不稀奇,立委又聯手讓監察院自今春以來空無委員,五權之一的監察權名存實亡;他們還拒絕軍購案三十二次,並試圖把全球僅見的政黨比例制強加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上。

 立院頻頻創紀錄的同時,常以「第四權」自居的新聞媒體,並未善盡其監督政府三權、服務社會的角色。相反地,有的媒體自甘當政客鷹犬,把政治攻訐未加查證,有聞必錄,讓政客「見影生囝」,先說先贏。有的更離譜,新聞事業不循專業程序報導新聞,卻加入政爭,製造新聞,黨同伐異。還有更多媒體,每天一窩蜂追逐煽色腥,餵食閱聽人毫無營養的資訊垃圾,讓公眾只能被動接受膚淺、片面而誤導的訊息,如此日積月累,公民社會所應有的耳聰目明完全不可能出現於台灣。

 民主社會極重要的國會、新聞媒體表現如此,凸顯了台灣不是正常的國家社會。事實上,這個國家從名稱開始,就很不正常。它是台灣,正式的國名叫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卻被稱為「中國的台北」,甚或以「台北」代表全台灣。造成這種名不正的罪魁,當然是台海彼岸的中國。但是,有如詩人李敏勇所指出,中國明明是敵國,卻有許多人前去投資、考察、就業、學習;今春還有人一面在台灣反軍購,又前去中國求和。這是一個「像國家又不像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體」,難怪有人稱它「次國家」。

 社會在政媒勢力惡搞瞎整之下,當然也不容易正常。台灣有全球最多的新聞電視台,新聞眾多卻往往獨缺真相,也障蔽了人們的思考。更嚴重的,許多情緒無端被挑起。於是,指控者可以不必提出證據,被控的人卻必須自證無辜,並在證明無辜之前先被假定已經有罪。同時,媒體有如法院,政媒人人皆可當法官,且未審可以先判。法治社會的程序正義及原則,在政媒交相斲書之下,幾乎不存,難怪有人感嘆「媒體治國」,而且是由心懷偏見、專業不入流的媒體治國。

 這種種由於政媒聯手導致的局面,凸顯台灣民主尚屬幼稚,社會還不正常。如果美麗島搬到夏威夷,還可以慢慢微調,如今強鄰野心勃勃,台灣人豈能麻木不仁?

台長: 義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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