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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00:11:19| 人氣25,1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網邊緣讀後心得(Contract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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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邊緣(A Civil Action)描述美國麻州伍本(Woburn)的地下水污染和居民白血病的發生,衍生出一場環保公害訴訟的拉鋸戰。一個被波士頓雜誌票選為最有價值單身漢之一的律師許立建,就在這一場訴訟中身敗名裂。這部電影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原本汲汲名利的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看見了十五年內死了八名孩童死於血癌,以及親屬的哀傷進而動了感情,寄望給予美國的兩大企業集團葛瑞斯和畢翠斯嚴厲的懲罰。然而除此之外,這部係由美國暢銷作家強納森哈爾是改編自一真實故事的作品,更可以看到美國民事訴訟之運作、司法系統以及相關事物的真實面和複雜性。以下,分別就法律與制度方面各種現象分段討論之:

一、公害訴訟的舉證困難

依我看,參與公害的訴訟有三大難題。首先是證明行為與損害間存在有因果關係,其次是當事人受損害係非出於自願,最後是分析證據、發現真實的所費不貲。如何證明公司之業務行為與損害間存在有因果關係,一直是環境污染案件首要的難題。舉證的一方需負擔科學證據的沈重義務,【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等等都再再透過電影表現這一點。麻州著名律師卡特哈德森主打石綿(Asbestos)訴訟,他說過一句名言:「我不主打科學證據來說服陪審團,這不是我的審判哲學。因為這種方式至少需要兩個條件:一、陪審團必須聽的懂;二、陪審團不會睡著。事實上對我最有利的關鍵在於—石綿對人體有害對於每一個人推定存在的。」艱深的科學證據,僅受過義務教育的陪審團實在難以期待能夠理解並進而認可。在這種薄弱的前提之下,寄望陪審團看清事實真相實在是一種苛求。因此他的審判哲學不希望陪審團能夠完全理解,畢竟所謂的production和persuasion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這裡的細處浪費時間是最大的損失。然而有害推定是一回事,如何將天秤予以傾斜仍然需要下一番苦功,否則法院仍得因無因果關係裁定陪審團之勝訴判決無效。

其次,當事人受損害係非出於自願。卡特認為審判哲學的重點在於扭轉陪審團「當事人係出於自願的情況下所受害」的刻板印象。如煙害案件,原告除了極度困難要證明抽煙與個人損害具有因果關係之外,更困難的是還要能夠說服堅信自由意志的美國陪審團,其當事人抽煙的行為並非出於自我所能控制。這種非出於自我所能控制者,可能是出於高量的尼古丁、流行的商業廣告等等,然而這種說法對於一般無煙癮者實在難以具有說服力。

最後是分析證據、發現真實的所費不貲。伍本案除了證據早就已受到大規模的湮滅、人證的難求以及科學證據的枯燥乏味、難以理解之外,更現實的問題就是許立建的事務所承擔不了那麼高額的調查費用。許立建認為伍本案能夠成為他事業的高峰,砸下了大筆的經費並且一再追加,讓主管會計的合夥人焦頭爛額,甚至把整家事務所都給賠了進去。一般來說,律師主打公害案件最大的吸引力,始終難脫工廠後龐大企業所須負擔的高額賠償金。然而對手既然巨大,能夠請優秀的律師如范瑞之流實在是輕而易舉。除此之外,大公司藉著訴訟的延滯與拖延,小事務所往往就難以繼續與他玩下去。

二、和解制度減少訟源

美國民事訴訟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是透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只有百分之十的案件才會透過法院裁判,至於上訴的機會更是一票難求。在這種金字塔的訴訟機制之下,大部分的案源在未進入法院之前就消逝泰半。在民事訴訟進行之中,雙方當事人亦得隨時合意和解。美國的民事訴訟就是藉著這樣的層層削減,確保其運作正常。

在電影裡面,許立建就是透過這樣的機制牟利。他不在乎勝訴敗訴與否,而是將對手壓制到兵臨城下,進而索取高額的和解金才是他的勝利。在伍本案裡面,值得一提的是許立建和鎮民自始就發生了訴訟目的的認知差異。對有吸血鬼之稱的許立建而言,勝利就是得到和解金,他甚至說了:「…他們拿出錢,就是承認他們作錯事情了。」大公司提出八百萬和解金的時候,許立建其實是很心不甘、情不願的。然而事務所吃緊的經濟問題始終像是緊箍咒一樣,強迫他們停止訴訟的進行。然而伍本居民在乎的是污染的排除、公開的道歉以及損害賠償,這三者都要具備才是他們的勝利。許立建於是被迫趕鴨子上架,不能代替當事人逕行和解。訴訟的再進行結果就如范瑞的預料一樣,「陪審團永遠是最看不清楚真相的人」。

三、法官的影響力

法官在英美法當事人進行制度下,像是一個坐擁高席的中立第三人,然而依我看法官是最能夠左右陪審團判決的關鍵人物。陪審團不信任雙方律師,因為至少有一方在說謊。就如參審制度一樣,參審員往往因不具法學專業而被法官牽著鼻子走。陪審團是人,人是最敏感的,往往能夠察覺許多旁枝末節的細微反應作為選邊站的依據。法官對一造的疾言厲色以及屢次的駁回(Overrule)會讓信賴法官的陪審團認為該造係無理的、沒有法律根據的、巧言令色的,進而影響陪審團的心證。

在伍本案裡面,依我看整場訴訟的成敗關鍵在於法官接受了被告的要求,給予陪審團其所擬訂的指示。裡面的指示對於陪審團無疑是科學課程學習後的再驗收,基於對於分析的不瞭解,陪審團往往會認為「沒有直接關係」。這樣的例子,也同樣表現在造雨人(The Rainmaker)這部小說裡面。支持魯迪的法官一心希望魯迪能夠取得勝訴判決,進而對於被告百般苛求,甚至冷嘲熱諷。無形之中,法官成為主導案件成敗的關鍵角色,這想必也非建立司法制度的先賢所能預見的。

四、合夥制度與報酬採賠償比例制的力有未逮

合夥制度是一種共同冒險的制度,除了高利潤之外,卻也需要負無限責任。小事務所的合夥制度往往很簡單,幾個律師就可以成軍。剛開始我們看到的許立建,他身穿名牌西裝、開保時捷跑車、打著正義的旗幟,甚至被波士頓雜誌選為最有價值單身漢。他為當事人賺取高額的和解金並且從中抽取令人稱羨的佣金。剛開始拒絕了伍本案,因為伍本案的不經濟。然而看見了伍本案背後的龐大和解金。但是許立建漏看了高報酬後面的高風險,當葛瑞斯和畢翠斯拒絕了漫天喊價的高額和解金的時候,許立建的前景也就岌岌可危。數年漫長的訴訟、數不清的資金投入,造成的就是小事務所的經濟衰竭,甚至不戰即確定敗北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報酬為賠償比例的代理契約。依照這種契約,律師通常的收費方式是按照訴訟的賠償金向原告收取費用,倘若律師敗訴則無法拿到報酬,但是在審判之前律師在調查案件上的花費,由委託人於審判終了後當然負擔。這種報酬的取得,本身就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雖然能夠使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的吃力,然而卻也間接造成律師濫訟的原因。也因此,美國救護車後面往往跟著一大群律師,對當事人花言巧語,「不要當事人出錢而可能獲賠償」,常使當事人心動而委任之,卻也使得法律服務之品質難以確保,甚至罔顧了當事人的權益。

結語

【法網邊緣】小說的構想,肇於作家哈爾受邀見證許立建律師承辦的伍本案。許立建期待哈爾能將他叱吒法院贏得勝訴的精彩過程寫成暢銷書,然而情況愈來愈糟,案子急轉直下,他不但一文不名而且負債累累。也因為急轉之下,這部小說才具有那麼強大的戲劇張力,甚至表現出了訴訟最真實也最殘酷的一面。除【法網邊緣】之外,【永不妥協】這部電影也表現對於公害案件追求正義的堅持。然而該案卻因為被告公司的不當文宣敗訴,與本案相比之下自然令人欷噓。至於我國在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日,發現原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桃園廠土壤、地下水遭受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掩埋廢棄物污染,而有許多RCA員工身受其害。RCA勞工癌症死亡人數已幾達數百人,且RCA勞工罹患各種癌症或疾病。類似的公害案件,猶賴有正義感的律師為受害者發聲、爭取權利。

作者哈爾回憶許立建本人說:「我眼睜睜看見一個人瀕臨崩潰,那是個無底洞,所有接近它的人都必須接受著它的考驗,它考驗你的認知、信念、選擇。」、「迫使你檢驗自我的價值,真理的必要性。」、「他是個放曠不羈的人,在他賣了房子、車子後,只剩那些名貴的西裝吊在辦公室衣櫃,我問他是否覺得難過。他說:『不會呀,我是最極端的。我可以站在最高也可蹲在最低,蠻有意思的。』。」在哈爾的敘述之中,我們可以看到跳脫電影裡真實的人物性格。我們看到許立建從高峰滑到谷底、從利益至上到追求正義,我們也不得不檢討自己—我又願意為虛無存在的價值奉獻多少?

台長: 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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