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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木的留言板
留言數:1687
我要留言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說真的,我也不確定正確答案,我對這個沒有特別的涉獵
我說的就是我自己的想法,基本上跟你幾乎一樣
自由證明與嚴格證明目的「不是」也「不能」清楚說明中間量度的差別
我們只能說嚴格證明的要求(法定證據方法+法定調查程序)是為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所以對於證據的要求很高,同樣的,可以推知證明度當然也會要求得很嚴格
但是不代表自由證明的證明度就是劃一標準,仍然會因不同的侵害程度而有不同的標準
簡單來說,就是審查密度的概念
2009-12-03 20:44:54
匿名外星人
留言主題:有關舉證責任
其實我長期以來都有一個疑惑
{自由證明跟嚴格證明}與{證明度}的關係
話說我學到的體系是告訴我
這兩者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但好像刑訴學者都認為
(這完全是以我淺薄的刑訴知識為基礎)
自由證明的證明度比較低
反之嚴格證明當然是比較高
是這樣嗎?
我以為嚴格證明只是指
法定證據方法+法定調查程序
和證明度沒有絕對的關係
所以譬如羈押的話
因為它是程序事項
所以是自由證明
但是因為羈押影響人權較大(很含糊的說法)
所以證明度應該要高一點
這似乎也對應了高木兄所認為的{程度不同}的看法
不過這到底是怎麼樣
其實我也不知道
八成又是從德國來的時候
大家的解讀不同吧
(說不定德國人解讀也不同= =)
2009-12-03 09:45:18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給見紅:
謝謝XD
給@@:
你在共峽瞇?
給吃2:
那篇之前邀他來演講的時候,就看過了,完全看不懂.....QQ
2009-12-02 23:48:03
Oscar
留言主題:無主題
生日快樂~XDDDDD
2009-12-02 21:27:02
@@
留言主題:無主題
安安呦!各位同學大家好!
在下是錢多到搬不動的『一元硬幣收集狂』>
2009-11-29 21:55:20
ytchenalex
留言主題:無主題
http://www.angle.com.tw/subject/subject93.asp
要做實證研究的話,可以參考看看這篇。
2009-11-28 17:28:19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十點我沒有看過阿飄 但是十點屢試不爽的是冷氣會關掉 悶死了
另外謝謝你的恭喜 也祝福你 我也會更努力的
2009-11-28 02:22:46
strongj
留言主題:無主題
該不會綜院真的有阿飄?
為啥我從沒遇到綜院那個神奇的電梯在晚上十點以後在無人的樓層開門?
(這句沒標點符號好難一口氣唸完)
以上都不是重點。
恭喜學長賀喜學長榮登律師金榜!!
2009-11-26 23:33:03
努力向”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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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詳見:
http://mypaper.pchome.com.tw/wdemkbm
2009-11-24 19:54:01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謝謝建宏~
2009-11-19 21:18:30
Oscar
留言主題:無主題
遲來的祝賀....
恭喜任律師,法律界任你遨遊~
2009-11-19 10:00:05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地上啤酒都打翻了
我兩腳的襪子都濕了
2009-11-16 10:34:41
資深帥哥
留言主題:你唱歌的時候很嗨
果然是鬚眉不讓巾幗...
2009-11-16 00:27:41
高木
留言主題:無主題
1、
謝謝你的共鳴與意見,也希望大家考試順利。以下是我的回覆:
事實上我並沒有打算去作文化體驗或什麼進一步的探索,因為其實這樣的投資成本很大(不管是物質的或是精神的),對我而言,最後的人生選擇不應該是學術圈,碩士班能夠有一個初探就已經很足夠,以後在思考問題的時候,能夠注意到兩點初步的理解:
(1)注意事物時空的侷限性
(2)提醒自己僅用「國情不同」的批判過於空泛,沒有深入理解,這樣抗辯很廉價
另外謝謝你推薦的文章,我也推薦梁治平老師的文章,幾乎都很受用。
2、
我回完(2)的部分才看到你寫的這個部分,這就是我上述(2)說的濫用了文化脈絡的差異性,類似的用語一般人會說「國情不同」(一般人愛用是因為覺得很好用)。國情不同、文化差異性這種說法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的是:
(1)文化間的具體差異在哪裡?是社會環境?人種?風俗習慣?
(2)個別制度是否會因為這種具體差異而有芥蒂?
(3)這種芥蒂影響可能形成的負面結果?
有時候縱使具有差異性,但是這種差異性是可以當然被容許的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語言溝通理解的差異(這個例子我當初問過梁老師)
未必是有差異性就不能溝通理解,或者是縱使有誤解也可能是無關緊要,或者是仍可擷取自己要的資訊
我們對文化的理解未必相同,梁老師、黃老師也未必與我們相同,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在一定的基礎上對話。
至於這種差異性要怎樣思考,我認為仍然可以跟違憲審查、比例原則的思考放在一併思考(比例原則其實是種思考方式罷了,並非是法學上的特定思考,我們一般日常生活也都會用):
當引進一個制度,因為它的(法)效果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就會決定我們,誰來說、怎麼說明一個怎麼樣程度「國情不同」?
這個問題我以前也試圖回答過,這次再次回答,認為過去的見解不成熟。期待下次也能夠機會認為現在的見解不成熟。
3、錯字謝謝
2009-11-13 13:24:03
Polarshepherdy
留言主題:共鳴
1、
有「對話意識」(姑且這樣稱呼它)真的是很重要。除了對話意識,還需要有對話基礎,才能完成對話。
對話的基礎必須是對於留學國的更深一層的理解。所謂更深一層的理解,並非只是制度如何運作,誠如高木所言:「缺乏文化基礎的比較法學,不能界定相同的時空思考,對話是幾乎是浪費時間的」也就是說,必須要把對話的軸線定位在相同─或至少差不多─的時空上,對話才有意義。但國內學者大多是把留學國的制度當作理所當然,然後這理所當然成了學者本身的真理。
重點毋寧是,理解外國制度如何適應社會變遷而作出調整。所以有時候反而是國外不要的舊制度適合我們當前的狀況。
要把制度背景以及發展脈絡釐清,實在是很不容易。除了必備的語文能力、大量閱讀之外,甚至額外地還需要文化體驗或其他什麼的。說到這,恭喜你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去對這一塊領域進行探索啦!
分享一個經驗給你~中研院的黃舒芃最近出了一本《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守護者》,收錄的文章就都有深入去分析制度背景。黃舒芃在方法論上,在你所強調的文化基礎這個面向,有很大的努力,也許你可以參考參考。
2、
不過我最近常常有個疑惑。這疑惑反而是建立在文化基礎上。怎麼說呢,有的學者會運用國情不同的觀點,不但拒絕一些制度,甚至連制度背後的原理原則也一併否定掉。這讓我覺得有一個危險存在,規範論證因為滲入了文化因素而變得更不穩定,使得應該是指導原則的,被主事者(立法行政或司法)拒絕適用。當然,站在我反對方的,也可以這樣反擊我:會因為考量文化因素就變得不穩定的原理原則,更證明它是不適合國情的;是我無法在文化基礎上戰贏,就哭爹喊娘地說有危險。
這也許又是一個兩難吧。唉唉。
3、
最後,應該是實定法,而非實訂法。至少一般用語應該是這樣。
2009-11-12 2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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