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1-17 10:03:52|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飛利浦槓上台灣 經濟部:強制授權符合規定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7.01.17 03:13 am


經濟部昨(16)日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歐盟指控台灣強制授權飛利浦的專利權給國碩,違反WTO(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經濟部強調,智慧局的裁定,完全符合「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及我國專利法有關強制授權的規定。

不過,經濟部官員指出,一旦歐盟循WTO爭端解決機制,向我方提出控告,這將是全球首宗針對WTO的TRIPs有關強制授權認定的爭議,提起WTO貿易爭端案件。

根據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判決文,國碩等與飛利浦在民國88年簽訂專利權協議,期間為10年,權利金是按每一被授權產品的淨銷售價格的3%或日幣10元(相當新台幣3.5元),以較高者支付;但這幾年來,國際CD-R光碟片價格大跌,每片價格由過去高峰時的100多元,跌至每片不到10元,因此,廠商才要求將權利金降至每一產品淨銷售額2.5%至5%;但飛利浦態度不願調降,甚至要求提高至每一產品0.06美元,態度強硬,智慧局會裁定強制授權,並無不當。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主委游瑞德昨天指出,依據TRIPs規定,強制授權條件是在符合合理的商業條件及合理時間內,仍無法取得專利授權時,得強制授權。

他說,強制授權要件是合理的商業條件下,在合理時間仍無法取得專利權,但何謂合理商業條件,是認定的問題,不過,經濟部訴願委員會針對這部分特別邀集學者討論,最後學者一致認為智慧財產局裁定強制授權,並無不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王美花表示,飛利浦公司除向行政法院上訴外,也向智慧局提出廢棄強制授權的申請,智慧局將再邀請審查委員討論。

根據經濟部的資料,台灣每年生產CD-R光碟片高達61億片之多,若以每片支付3元權利金估算,過去10年間國內廠商付給飛利浦的權利金恐怕已超過180億元。但反觀飛利浦,對大陸CD-R廠商使用其專利權,由於大陸官方介入,飛利浦根本不敢向大陸廠商要權利金。

【2007/01/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台長: TaiwanBright
人氣(4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電腦 |
此分類下一篇:出價5,200萬歐元 美商想買德國明基
此分類上一篇:思科阿爾卡特 向合勤提親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