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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20:07:43| 人氣1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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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結果

為確保市民食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稽查市售日本產製之食品,截至目前已查核153家業者、2,456件日本食品(含複合式產品),本次新增1件疑似來自日本暫停受理報驗地區(群馬縣)且不符標示規定之產品,累計查獲18件食品標示不符規定。

本次新增之不符規定產品,為臺南市新化區「宏來嬰兒房」陳列之「ぺルシャザクロ加工食品」(內容量75公克),產品外包裝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等事項,產品標示之販賣者地址於「日本群馬縣高崎市」。

業者雖表示上述違規產品係自日本旅遊時攜回,僅供自用未販售,但因架上陳列多達15瓶,衛生局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現場責成業者立即下架產品,不得販售。衛生局除將依食安法規定進行裁處外,針對該業者未經邊境報驗通關,將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續處。

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販售之日本食品不論自行攜入國內或購自網路,都應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倘未依規定辦理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依法最高可處業者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市售食品無中文標示或標示有疑慮之產品,歡迎撥打1919專線或衛生局食品專線0800-285000通報,以杜絕違規食品在臺南市流通販售。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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