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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草食男為這野性大發 5題★短句考考你的中翻英 寄張卡片給遠方的好友 SJ-M沒空拍拖未嘗打啵滋味
挖哈哈的留言板 留言數:19
COLBY
留言主題:M60A3
你好唷~我在露天看到你的M60A3模型
你做得真的不錯
我想跟你在MSN上詳談
不知道您方不方便^___^!!
2008-11-09 00:35:05
台長回應
您好
可以用賣場的悄悄話也很方便
謝謝!!
2008-11-10 13:52:03
杜 。
留言主題:無主題
回訪 ^ ^
2008-04-17 19:59:23
♥ 路
留言主題:無主題
我回訪\你好嗄`
2008-04-16 18:46:10
小顧
留言主題:無主題
回 訪 X D
2007-10-06 22:44:43
沙皮狗
留言主題:拜個年喔~
敬祝新年快樂、事事如意!

沙皮狗敬上
2007-02-17 13:48:12
RED ARMY
留言主題:史達林格勒戰役
2006-12-27 08:46:18
沙皮狗
留言主題:網站連結!?
梁大哥您好:
請問您知道要如何把其他網站的連結貼上來嗎?
(非PC站內)
而且圖片上傳好像經常不太穩ㄟ...
常常是被氣的...說不出話來...
2006-12-20 10:46:33
RED ARMY
留言主題:http://hk.1847.rongsou.com/
2006-12-06 14:38:43
sharpeidoggy
留言主題:加油!
梁大哥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最近工作實在太忙,其實也有好一陣子沒有整理我的部落格
所以一直沒有發現您的留言
您的部落格也改版了喔~
大家一起加油吧!
謝謝^^
PS:我也已經將您設為好友^^
2006-12-03 11:29:35
RED ARMY
留言主題:本站強力推薦沙皮狗的模型工作室
南部模友們本站強力推薦沙皮狗的模型工作室,請看我的好友連結!!
2006-12-02 10:51:37
RED ARMY
留言主題:**酒駕 意外、強制險都不賠**
飲君子注意,酒醉駕車導致的意外,保險不理賠。金管會昨日特別針對近日屢遭民代詢問的酒醉駕車責任險理賠爭議,做出解釋。由於酒駕是刑法規範的「犯罪行為」,金管會強調,酒駕車禍致死不賠,傷害意外險也不賠。


由於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政府規定一定要投保,發生車禍致死,遺族家屬第一個就會想到找保險公司要求死亡賠償一百五十萬。但酒醉駕車可以賠嗎?


有鑑於近來酒駕爭議增多,金管會特別做出解釋。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說,強制車險不賠酒駕,是因為酒醉駕車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酒醉駕車不需經法院判定,只要受害人的行為違反刑法規定就是。換言之,不用經法院判決,只要是酒駕就是犯罪。依據保險法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從事犯罪行為所致的賠償,保險公司拒賠。


不過,酒駕引起的爭議,光怪陸離。譬如:最近金管會就受理一個怪案子,酒醉駕車的人,開車撞到停在路邊的車子死亡。但鑑定肇事責任時卻發現,路邊停車的人也有錯,因為車沒停好,露了一半出來。最後理賠的結果,被撞到的車主,雖然拿到了強制車險的賠償,最多一百五十萬。但因為自己也有錯,結果反而得回頭陪給肇事者。被撞的人反而賠得比拿到的保險金還多。
2006-09-20 16:29:59
RED ARMY
留言主題:~~汽車牌照稅未繳 註銷且慢~~
台中市稅捐處長陳守信指出,現行汽車逾期六個月未檢驗即予註銷牌照,將流失大量使用牌照稅並造成民怨,這項政策應該檢討,並應繼續發單課徵牌照稅,以有效減少牌照稅違章案件及增裕稅收。


陳守信表示,車輛只要超過六個月未檢驗,監理機關就逕行註銷其牌照,不再開徵牌照稅。可是,這些汽車實際上還是懸掛牌照、照常行駛公共道路,估計在台灣600餘萬輛汽車中,因逾檢期限註銷牌照而流失的牌照稅收,一年超過10億元。


台中市稅捐處大智分處主任陳國元表示,營業稅自92年1月由國稅局收回自徵後,各稅捐處審理的違章案件就以牌照稅為主,占國稅、地方稅違章總數近半數。連串的牌照稅補單、違章審理、送達取證、催繳、清欠、復查、答辯、建檔管制等作業大增,使得單純的底冊稅變得繁雜,耗費大量稽徵人力及物力。


台中市稅捐處消費稅課長江永豐說,全市開徵牌照稅汽車達30萬餘輛,監理機關去年移送的違章案1.5萬件中,屬於逾檢註銷案例共9,195件,即占牌照稅違章件數逾六成。若以一般家庭乘用較多的1,800cc以內汽車、一年牌照稅額7,120元估計,將流失稅額6,547萬元。
2006-09-20 15:19:23
RED ARMY
留言主題:不可不知~~~車牌遺失 仍要繳牌照稅~~~
民眾的車輛如果發生車牌遺失,應特別注意要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用登記,財政部表示,只要車輛未申請異動,牌照稅、燃料費等費用仍需照繳不誤,現行並無車輛遺失便可停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近日便遇到一案例,有一王姓車主在94年12月到高雄玩時,遺失車輛兩面號碼牌,經向警方報案後,車體就放在路邊未再使用,也以為不必再繳稅,直到今年6月車輛由環保機關通報廢棄拖吊後,通知稅捐機關,王姓車主才發現已積欠近半年的相關費用須繳。

依照財政部87年4月22日的解釋令規定,關於車輛報停、拖吊、繳銷、註銷(包括逕行註銷)、吊銷及吊扣牌照等,其使用牌照稅准予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異動登記前一日或換照截止日。
2006-09-20 15:13:17
RED ARMY
留言主題:軍事文摘
2006-08-02 1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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