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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30 13:47:06| 人氣2,8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差點成為歸不得台灣的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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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九月,阿仁兄妹出手第十二招││向台灣法院告我「詐欺」。

有一天,我父母在我被查封的撫遠街信箱裡發現有兩封掛號信,差我弟弟到郵局去領,分別是前後時間的兩張法院傳票,就傳真到澳洲給我。

我以為與查封撫遠街房產有關,心想查封都查封了,還能怎麼樣。現時又不能回台灣,等監護權官司打完再說吧!就沒有理會。

不多久,又來一張傳票,哇!居然是地檢署拘提小組開出的通知。顯然幾次傳喚未到,檢察官要拘提我了。

我趕快委託家人隨便找個律師請假,不過檢察官還是不接受,仍要拘提我。

我後來閱及相關文件才知道,這個律師跟檢察官請假,讓人覺得理由說明的不清不楚。

這也難怪,那時打越洋電話還很昂貴,我根本打不起,所以連家人都不知道我在澳洲的詳情,他們臨時找的律師又怎麼會知道?這個檢察官顯然還真是認真!不過我當時哪裡有能力應對?

剛好那時李永得接任胡元輝到澳洲《自立快報》來當社長。有一天我們餐敘,我跟他提起這件事。我說:「真倒楣!在澳洲什麼資料、資訊都沒有,也不知這個詐欺案是在告我什麼?這個檢察官也很不通人情,居然不准我請假!」

李永得說可以請他們台北的記者問問看:「在澳洲有官司不能回台灣,請個假應該不至於有問題吧!」我想姑妄一試,死馬當活馬醫。

李永得很快就給我回話了。他台北的同事說:「蘇小姐的詐欺官司並沒什麼大不了,但她老是不到庭,檢察官很難辦,不得已只好拘提。建議蘇小姐直接打電話給檢察官,親口向他請假。」

我打了幾通電話都沒找到檢察官,心想死定了。想像中,我的名字被列入通緝名單,照片被懸掛,下有「通緝犯」字樣。唉!丟臉極了!我將來還要不要回台灣啊?難道我這輩子命中註定就要當「流浪澳洲一匹狼」了嗎?

我禱告又禱告,心理壓力真大啊!週一算準時差跟時間,終於找到檢察官了。

越洋電話裡,我唏哩嘩啦跟檢察官說了一大堆請假事由,我說我在澳洲又有監護權官司,又有家暴案官司在進行。檢察官聽得一頭霧水,就說:「這樣好了,你讓我們通緝一下,你將來回國進海關的時候,我們會請你去問問話,做個筆錄,五分鐘就讓妳交保。」

差點成了歸不得台灣的通緝犯

我一聽,非同小可,「不要!不要!」我急得叫起來,我的夢魘難道真的應驗了?我說:「我是好國民,我不要被通緝,我不要有『非良民』的紀錄。」

「那怎麼辦呢?你剛剛講的那些官司都是真的嗎?要有證明喔!你要去外交部相關機構認證才能請假!」檢察官說。

我講的當然是真話!當場趕快答應檢察官會檢具資料去認證,然後立即寄到地檢署。

請假之後,我每隔一陣子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我呈報澳洲官司進行的狀況跟返台的日期。那陣子,加上台灣的監護權官司通知書,我一天到晚收到台灣法院的來函,一下刑事,一下民事,好不熱鬧!

奇怪的是,阿仁兄妹要搶奪我房產時,為了不讓我收到文件,都不提供法院我的正確戶籍地址。但如今卻又把我的正確戶籍地址及澳洲地址都給了法院,似乎還真怕我收不到,究竟這是何用意?有哪位法律專家可以為我分析一下?我在澳洲真的終日茫然,只有等著挨打的份。

請不起律師,我只好老老實實練習中文打字,順便發揮一下當年幫立法委員寫質詢稿的文筆,洋洋灑灑寫了一堆答辯狀。其實,連誰告我?告我什麼?我都不知道,如何答辯?無非就是敘述我和阿仁關係的種種,附上盡可能有的資料。

我事後想想,我當時也真是哭傻了,又不是不認識台灣的律師,好好委託一個熟識的律師就可以去法院查清楚是誰告我、告什麼了嘛!怎麼都沒想到?但仔細回想那段日子,阿仁的動作真多,一下子要我搬家,一下子又去申請旦旦的中華民國護照,一下子又申請要把旦旦帶回台灣,一下子又去告我家庭暴力,一下子又去移民局告我,還有原來的監護權官司和阿仁家暴官司三不五時又要開次庭,還要自己寫英文狀子……我看我自己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算了,光做這些生意就做不完。想到這裡,也就原諒自己的糊塗了。

還好我那時候有一股練中文打字的傻勁,打出的這些答辯狀,內容雖與案情風馬牛不相及,但是卻影響了檢察官的心證。一年半後,我突然接到法院的判決,此案獲不起訴處分。我大樂,連忙看看到底是誰告我?告什麼?

原來是阿仁告我「詐欺」。理由就是:
「被告蘇拾瑩與告訴人阿仁係夫妻關係,曾於八十四年十二月間協議雙方所生女兒由告訴人監護,告訴人嗣因故前往大陸,而將女兒託由母親代為照顧。但告訴人返台後,被告竟阻止告訴人帶回女兒……。八十五年一月五日被告利用不知情之黃文柔、黃張月卿、方小姐三人向告訴人訛稱,只要告訴人給付新台幣三百萬元,即將女兒交予告訴人,告訴人不疑有他應其所求,…詎被告於取得上款後,旋又強行帶走女兒,告訴人始知受騙,因認被告涉有詐欺罪。」(編按:此為法院書狀,以民國標示年份。)

還好檢察官傳喚了黃文柔及方小姐,搞清楚那三百萬是阿仁欠我的錢,不是他向我買女兒的錢。欠錢還錢,天經地義,怎麼還敢說這些五四三呢?還好檢察官沒有被阿仁騙到,不必我出庭就識破這樁誣告。

我收到判決書時,正奇怪為什麼我連出庭都還沒出就可以判決?看了處分書之後才由衷佩服:「檢察官英明!」如果明顯看出是樁誣告的案子,卻還遲遲拖著不結案,那才是在浪費國家資源!我還沒有機會告訴檢察官說那三百萬元後來又被阿仁跟他妹妹阿昭從我帳戶裡詐走了,否則我相信檢察官會更英明!

我事後再碰到李永得,逢人就高興地介紹他說:「就是他!就是他幫我把台灣的官司擺平的!」害得李永得大呼:「你快別這麼說,人家還以為我是司法黃牛!」哈哈!說的也是。只是我真的滿感謝他,想我當年在澳洲無依無靠,被譭謗、誣告搞得昏頭轉向,像陀螺一樣不辨東南西北時,他的正義感最是受用的。

台長: 蘇拾瑩 (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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