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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3月內結案數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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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3月內結案數90%

  • 2012-09-10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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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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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前排右起)、總經理何聰賢及評議主任委員姜世明。圖/張中昌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前排右起)、總經理何聰賢及評議主任委員姜世明。圖/張中昌

 今年1月才剛揭牌運作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截至7月底已受理逾1.1萬筆案件,除了諮詢案件占多數,共有7,181筆,其餘還包括申訴案件3,183筆、評議案件1,320筆。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何聰賢指出,屬於申訴的案件在經過移交相關業者處理後,有1,139筆獲得解決,金融機構也因此給付消費者超過6,169萬元,顯示對於保障民眾權益,確實能發揮一定影響力。

 他解釋,當民眾與金融機構發生爭議並提出反應後,都會先站在協助消費者立場上,把案件移交金融業者處理,由當事者雙方先協調,看這些申訴案件能否成功達成共識。

 就今年前7月來看,3,183筆申訴案中,轉交金融機構處理、並在30天內回覆處理結果的比重達81%,而處理結果有519筆屬「和解」、620筆「依申訴人意見」,申訴紛爭解決率為36%。

 何聰賢指出,該中心曾就紛爭解決案件進行3成的電訪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評議中心的協助與整體服務表現,有92.7%都感到「非常滿意」或「滿意」。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主任委員姜世明表示,若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雙方無法就申訴案件達成共識時,就會進入「評議」階段,截至7月底,1,320筆爭議案件,以保險類1,078筆最多,銀行類、證期類則各為225件與17件。

 分析這些案件,保險類主要為理賠爭議,銀行類則多在投資型商品發生問題,其中又以連動債最多。

 姜世明提醒,只要金融機構不是以威脅、詐欺方式讓客戶在契約上簽名消費,基本上民眾本身同樣需負擔部分責任,因此未來民眾進行任何金融消費行為時,最好看清契約內容,再決定是否簽名,這十分重要。

 事實上,進入評議階段案件,自受理日起算平均處理天數為55天,而且已結案件中,在3個月內結案件數達90%,可見透過評議中心處理金融爭議,比過去透過司法系統更有效率。

 今年1月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後,也積極辦理對金融機構、消費者的教育宣導,累計對金融機構宣導活動有15場,參與人數3,166人;對消費者宣導活動有12場,參與人數3,021人,總參與人數逾6,000人,讓更多人可瞭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台長: 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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