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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14:42:39| 人氣14,849|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判決離婚-方法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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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取自於奇摩知識


判決離婚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如附錄一)
ㄧ.申請判決離婚之程序如下:
1.書寫訴訟狀,須註明訴訟主旨,訴訟內容(最好能引用相關判例)
2.將訴訟狀郵寄或親送至戶及管轄法院
3.等候開庭通知
4.自行補足相關事證
ㄧ般離婚訴訟約需時半年至10個月左右.
訴訟過程所需費用不多,約千元左右.
二.有關孩子之扶養
不管夫妻離婚與否,對孩子之扶養是無法逃避的.用於扶養費用
之多寡或扶養之方法,端視他方之經濟狀況而定.(如附錄二)



附錄ㄧ:民法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附錄二:
民法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
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1118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1119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
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雙方間的離婚協議書中若有約定,而甲方卻不履行債務,此時妳可以拿著妳們的離婚協議書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寫「民事支付令狀」請求甲方支付所約定之扶養費。此時法院會寄一份「確定證明」給妳,此時如果他仍賴皮不給付,己可以到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印成清單,到法院寫「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強制執行他的動產或不動產。或是他有工作,可以在法院「民事聲請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薪」這所指的第三人是他的公司,每個月扣他三分之一的薪水給妳。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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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我想請問一下
我正在打離婚官司及爭取小孩扶養費
我想知道剩餘財產分配可在官司確認後再要求嗎?有無時間限制以及
追溯他過去未付的扶養費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前還是之後再要求?
我過去都是家庭主婦,要求小孩較没問題,但我可要求他也該扶養我的部份嗎?
2011-02-11 00:38:51
版主回應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從離婚開始算起二年內請求
2)扶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是兩回事,分開喔!
3)對另一半的贍養費在台灣法律來說較難請求,除非妳有很多必需由對方來負擔妳的生活開銷的證明或是因為妳沒有工作能力(如殘障、重大疾病等),才比較有勝算,別忘了台灣的法律是哪些人設立的,對女性大都是沒什麼保障的,看的到,用不到。
2011-02-13 16:26:24
kim
我要跟我太太離婚 他說不要小孩 小孩扶養權規我
但他不願意付任何小孩的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
2011-08-12 18:04:51
日本藤素
不錯的分享 http://heijin.hi99.cc/
2019-01-17 12:45:00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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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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