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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6 17:20:52|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就這樣把你給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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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二年級 第二學期 第三次段考
的社會科教到公民...裡面有說到~
在網路上使用文字怒罵別人..是犯罪的..

沒有指出具體的事情是犯了"公然侮辱罪"
有指出具體的事情是犯了"毀謗罪"
(我好像講太多了吼~)


正在看的人看到這裡一定會想說...我講那個幹麻ㄚ~

所以呢...接下來我就要講我為什麼要寫這個了..
(其實也只有一點點而已~哈)



今天 我回到家 開了電腦 開了報台(廢話)

正在思索著今天要寫什麼的時候....

眼睛就瞄到我之前寫的文章...所以呢~

我就點進去看了一下(因為我忘了我寫什麼~所以要回味一下)

當我看到一篇是怒罵別人的時候~腦中卻浮現了公民老師講課的內容....
(內容在上面↑)



所以呢~我就二話不說的..跟那篇怒罵別人的文章say good-bye了~

哈哈哈~





台長: st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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