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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5:00:00| 人氣2,01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停辦金馬?不如開辦「台灣奧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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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爭議言論起因

 

近日因立委管碧玲質疑金馬獎「怎麼獎項大多被中國包辦?不如停辦」而使新聞炒得沸沸湯湯。媒體報導呈現的內容,明顯失焦,只見衝突而難見論述。

今日爆發立委出言「停辦金馬獎」並引起爭議,其實這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媒體報導呈現出幾位知名電影工作者砲轟立委的表象,但這樣的報導欠缺深度,無助於觀眾釐清問題的本質。

 

請先在以下網址看看管碧玲到底說了什麼?再讀本文的評論。

(台灣電影失去自我?立委管碧玲:應停辦金馬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25/131788.htm


文化部長龍應台對於「停辦金馬獎」的回應如下:

(龍應台:金馬獎是台灣的寶貝 不能停)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369

 

本屆金馬影展執委會主席,即導演侯孝賢,以及其他幾位電影圈名人,忍不住跳出來砲轟管碧玲:

(廢金馬侯導怒 李烈:放話要負責任)

http://news.cts.com.tw/nownews/entertain/201211/201211271151108.html

 

面對幾位電影大老的砲轟之後,管碧玲的回應如下:

(管碧玲:重新省思金馬獎定位 文化部應做總檢討)

http://www.nownews.com/2012/11/26/301-2876585.htm

 

話說從頭,金馬獎早年曾經是專屬「國片」的獎項舞台,當年所謂的「國片」,主要包含台片、港片、與海外非共產陣營的華語片、台語片、客語片、粵語片;影展採取類似奧斯卡金像獎的方式,對早年台港兩地的電影工業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早年的金馬獎在黨國不分的時代,也無可避免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在提名資格上,就已預先排除可能違反政府意識形態的影片;而得獎影片主題也經常是抗日、反共之類「忠黨愛國」的題材。因此,金馬獎曾經與威權統治的歷史密不可分;這也是目前在野黨有人主張停辦金馬獎,卻沒有將之視為應該延續的文化傳統,背後的深層心理動機根源。

在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金馬獎逐漸變成可以包容全球華語片及華人製作影片可以一同競技的最重要獎項舞台。然而,因其評審方式採最傳統的委員制,加上得獎影片的名氣光環、票房加持作用、與政府補助金等利益,使得由少數評委決定的得獎名單,經常產生批評聲音。

近年來隨著兩岸政府間政治氣氛和緩,加上中國大陸電影工業快速成長,使中國大陸參加金馬獎的電影,無論在品質、數量、藝術技巧、資金投入等方面,均大幅提升,也佔據越來越多的獎項。

此趨勢早已引起許多台灣電影工作者的擔憂與不滿。因為台灣電影產業過去十幾年來長期票房慘澹,對一些台灣電影工作者而言,作品能在金馬獎得獎與否,往往是其能不能「翻身」的最大關鍵,攸關藝術生命的生死存亡,焉能不在意?

 

 

圖片來源:http://www.walkerland.com.tw/image/630/0/8c0409394f872d904a338dbd7c46985e23e28956.jpg




貳、龍應台發言「不得體」也「不正確」

文化部長龍應台既然是電影產業主管機關首長,首要任務應該是深思如何振興國片,拍出更多高品質且有票房吸引力的電影,健全國片市場,並且保障電影藝術工作者的生計。但這些龍應台都沒建樹,卻去發表肯定評審「大義滅親」這種明顯走調的言論,表面上公正,骨子裡卻讓文化部在文化人心目中的印象越描越黑,累積更多文化界的不滿。

龍應台拿「諾貝爾獎是瑞典的寶貝」與「威尼斯影展是義大利人的寶貝」來比喻金馬獎評審不偏袒台灣人可取,此說看似有理,但其實也不甚妥當,說明她不曾深思這個問題,低估了問題的複雜性。

首先,評審不偏袒任何特定對象,這早已是所有競賽活動最基本的道德準繩,不是因為這個活動是因為該國的「寶貝」所以評審才需要很公正,難道小獎、小比賽的評審就不必公正而可以偏袒?

其次,金馬獎與威展、諾獎最大的差異是,威展與諾獎都早已是世界知名的文化盛事,全球媒體注目的焦點,評審的公正與否全世界都在看;而金馬獎的影響力與公信力目前仍遠遠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假如金馬獎有此等世界級的影響力與公信力,龍應台的說法也才比較有公信力。

第三,如果龍應台的說法有理,我也可以輕易舉出反證:奧斯卡金像獎可算是美國的「寶貝」了吧?而且其對全球電影界的影響力可說還超越威尼斯影展;然而,其大部分獎項都頒給美國自己的電影,這又怎麼說? 

金馬獎的制度本來就模仿自美國奧斯卡獎,為何美國奧獎可以大多落入自家人口袋而不被說成是不公正?而金馬獎就不行?

而如果說美國因為有全球最強大的電影產業,因此多數獎項頒獎給自己人無可厚非,那又如何解釋美國片在世界上其他各國的影展中,普遍無法獲得如同在美國奧斯卡獎一般的超高獲獎比率?美國自己辦的奧斯卡獎,難道沒有特別偏愛美國自家電影?而如果台灣的金馬獎也如同美國奧斯卡一樣,長期由自家電影獲得多數獎項,難道就一定會被視為是評審不公?

再者,也許有人辯稱,美國奧斯卡向來帶有藝術與商業的雙重性質,定位與威展等世界各國多數影展的純藝術不同,且其投票成員是廣大的美國影藝學院會員,因人數眾多,也難免呈現偏向自己人的結果,而美國電影觀眾也明顯偏好美國自身的影片多於海外影片;這裡反映的是民族情感與文化本位主義所共同交織出的集體審美意識。這種說法有理,但如果這樣的現象可以被合理化,我們台灣為何不也將金馬獎的評審過程改變成為由電影工作者、影評人、影藝與傳播學院的學者、表演藝術團體等成員集體投票?為何不也大方發展出屬於台灣的「民族情感與文化本位主義所共同交織出的集體審美意識」?

 

諸多的問題,越思考,就越會發現當前政府對於文化的發展方向,認知有多麼膚淺!

身為作家的部長龍應台,竟用「大義滅親」這般欠缺謹慎的玩笑字眼來回答是否停辦金馬獎的問題。足證其政治智慧不足、文化視野淺短,也對「弱勢文化工作者」欠缺同理心。

這也難怪,龍應台在年輕的時候,從來就不屬於弱勢文化工作者。她太早成名,書也賣得太好,從沒經歷過許多文化人都曾經歷的,文化與現實生計奮戰不休之艱辛歲月;難怪她不能從文化界廣大基層的眼光來看事情!

許多台灣電影工作者,長期面臨藝術與生計的兩難抉擇,他們辛辛苦苦,死撐活撐,才好不容易拍出個水準以上的電影,獲得入圍肯定,最後沒能獲獎,已經非常扼腕遺憾。但落選後卻還要被龍應台「追加確認」是因影片確實水準不夠才遭評審「大義滅親」,情何以堪?龍應台在肯定評審之餘,可曾想過對落選的台灣電影工作者來說,這番話是何等落井下石般的羞辱?

龍應台繼發表「轉型正義追究白色恐怖歷史真相很無聊」、「不會公佈夢想家案件資料」、「不要妖魔化博弈」等三大引起文化界不滿的爭議言論之後,現在可能又已經冒出第四句「大義滅親,不必頒獎給自己人」;四句合在一起可以組成「三不一無聊」。再這樣下去,沒多久「龍部長」恐怕一不小心就變成「龍不長」,因為官位坐不長!

龍應台與其學連勝文「丐幫說」的不得體開玩笑口吻,不如一開始就規規矩矩照官樣文章回答,才不會引起反效果。真的想肯定評審的話,就說一句「我們尊重評選結果」不就好了?有必要用到「大義滅親」的字眼嗎?台灣電影工作者是給了評審多大的感情債負擔?多大的關說壓力?何以評審為了維持公正性就要不惜「大義滅親」?

 

叁、金馬獎評審的公正性,始終受質疑

金馬獎評審的公正性,幾乎每年都有爭議。評審委員的組成,也往往有很大的代表性疑慮。最明顯的部分,就是政黨輪替之後,似乎評審名單也產生了變化。由於主辦單位是政府,因此評審名單也是由政府提供;政府如果想透過操弄評審名單來操弄得獎名單,實在太容易了!

基本上,對電影生態熟稔者,可以從評審名單中事先預測評審偏好口味與可能的獲獎名單,因此「評審的審美觀與意識形態」早已成為主宰電影能否得獎最大的關鍵因素,公平性與公正性便成為無法迴避的質疑。

前幾年曾經爆發中國大陸入圍的電影《集結號》其政治宣傳色彩濃厚的問題;後來在評審「不考慮政治,僅考慮藝術水準」的「共識」下,仍然將作品頒給了集結號。當時這個決定有人肯定,也有人反對。最大的爭議點是「政治觀點不算是其藝術理念的一部分嗎?肯定其藝術水準,是否等於肯定其政治理念?」由於中共政權至今迫害人權紀錄血跡斑斑,也仍未放棄以武力統一台灣,且長期妖魔化國民黨與民進黨形象,因此一些評審勇於投票肯定《集結號》的舉動,自然引起「是否肯定中共政權正當性?」的疑慮。

管碧玲所說的國片危機,若撇開停辦金馬獎的建議不談,確實是台灣政府與電影圈應該共同深思面對的。

今年的台灣電影《女朋友,男朋友》入圍7項,呼聲極高,最後卻只由桂綸美得到最佳女主角一項,引起爭議。

另外,去年《賽德克‧巴萊》被視為華語片大熱門,入圍11項金馬獎,最後卻僅得到4項,連最佳編劇、最佳導演都沒得到。有人說這也是出於決審評審的偏見所致。

《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在去年金馬獎未能獲得「最佳導演獎」可說是該屆評審的明顯敗筆。該片雖然獲得「最佳劇情片」的最大獎,但或許有些評審認為該片有些藝術技巧上的瑕疵,事件衝突脈絡沒交代清楚,加上認為應該給《桃姊》導演許鞍華在藝術上的肯定...等理由,所以不把獎項給魏德聖。

然而,如果考量到一個沒沒無聞的導演有勇氣逐夢12年,願意將身家財產全壓在一部台灣從未有過的大製作史詩電影,去拍一部沒人敢拍的高風險大片;而更重要的是,全片以即將消失的賽德克語發音,對原住民文化保存功不可沒;故其對台灣影史的影響力與貢獻都堪稱無與倫比;....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待「金馬獎最佳導演」這個獎項所該具有的更高層次的意涵,就會發現這些評審的短視,與其狹隘的歷史視野脫不了干係。他們並沒有從大的時空格局來看待一部電影的重要性,所以才會犯下「小品凌駕史詩」的頒獎邏輯錯謬。

這話的意思不是說小品永遠該被視為不如大片,而是說,應該將「拍片難度」與「歷史重要性」列為不亞於「藝術水準」的重要給獎考量。小品電影一般在這兩個指標上得分通常不高,而藝術水準通常又比前兩個指標更主觀;所以,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如果一個評審同時肯定某部小品與某部史詩大片,正常的給獎邏輯應該要頒給史詩而非小品,不然通常會引發爭議。

類似的這種給獎邏輯錯謬,事實上也偶爾會發生在許多各類「主觀性」較強的藝文競賽裡頭。經常是因為有些評審因為競賽期間看了太多作品,疲勞轟炸後,形成「審美疲勞」,對嚴肅主題的大作失去感覺,因此本能地喜歡有點輕鬆、感人、舒服、幽默、不複雜、不奇特、不須刻意專注、不必用力深思體會的作品。某種程度上,這有時也可說是評審「懶」的結果。

 

我認為針對這類問題的根本的解決之道如下:

第一是評審不能在短時間內看太多作品;而且同一部片最好能在不同時間看兩次。因為即使是經驗値再高的評審,對同一作品看第二次往往會發現第一次看時未必能發現的「價值」。

第二,是對作品的「價値」必須有嚴謹的認證程序,尤其應該防堵評審「一念決定作品生死」的濫權心態,凡是未經嚴謹討論就出局或出線的作品,評審都難逃此種質疑。而現今最佳的防堵機制,通常是評選過程的完全透明化,以及允許公眾有公開提出批評意見的自由。

第三,最關鍵的,是世人對於「藝文評選」應該重新建立正確的觀念;應該捨棄「優劣競爭」的觀點,而從「創造價值」的觀點來建立未來的所有藝文評選機制。簡而言之,一個作品之所以入選,另一個作品之所以落選,不是因為誰比誰更「好」,而是因為入選者創造了某方面的價值;評選者必須清楚說明其價值,並且受公眾檢驗。

如果從「替歷史留下見證」的角度來看待台灣歷屆影片,就會發現某些得獎片在後來經不起時間考驗,反而不如非得獎片來得更受人傳誦。金馬獎的公信力,從來就不是如官方宣傳那樣顛撲不破。

 

圖:《女朋友‧男朋友》在本屆金馬獎入圍七項,卻僅桂綸鎂得最佳女主角一項

圖片來源:http://tw.omg.yahoo.com/photos/%E9%87%91%E9%A6%ACy-%E5%BF%AB%E8%A8%8A-%E6%A1%82%E7%B6%B8%E9%8E%82-slideshow/%E7%85%A7%E7%89%87%E6%8F%90%E4%BE%9B-%E9%81%94%E5%BF%97%E5%BD%B1%E5%83%8F-photo-838958453.html



 

肆、與其停辦金馬,不如開辦台灣奧斯卡!

値得注意的是,近日立委言論引發的討論風氣當中,偶爾可以看到「金馬獎的出路-華語奧斯卡」這類算是有建設性的建議。 

我個人認為,金馬獎本身具有久遠的歷史,雖然有諸多問題,但卻早已成為當代台灣文化當中重要的一個傳統,因此這個傳統不可輕廢,只可就諸多爭議部分進行改革,使之更加完善,方為上策。

至於台灣電影得不到獎的問題,攸關整體文化國力興衰,不該只如某些短視的評論那樣主張「豁達大度」而任其自生自滅;應該要有計畫有步驟地振興。

此點可分幾個方面來思考:

一、完整建立電影文化的輔導鼓勵機制,應該捨棄過往只靠有限輔導金就想培養電影產業鏈的思維,從電影產業的上中下游,全面創造內需市場、外銷市場、以及優質獎勵平台。

 

二、應該改革傳統藝文競賽「少數評審決定一切」且過程完全不公開的那種「黑箱感」;評選過程從報名→初審→複審→決審;全面透明化,並且嚴格要求評審迴避所有可能的商業利益或政治利益。

 

三、應該建立一個與金馬獎同等級,但專屬台灣電影的競賽平台,不妨稱為「台灣奧斯卡獎」;這樣做符合許多國家(如日、港、英、法、義、德等)都有設立「奧斯卡獎」的國際趨勢。

「台灣奧斯卡」應該和「金馬獎」有明顯的區隔。仿照各國奧斯卡的精神,以本國影片為主體,但增設「最佳外語片」的獎項,允許所有非台灣影片參與。

另外,因應「網路電影」趨勢,將來的台灣奧斯卡,可以增設「微電影類別」的編、導、演、以及所有技術獎項;同時盡可能將得獎影片開放「網路下載播映」,可以採免費或付費方式進行。這是未來網路世代必然要走的路。

而作為鼓勵國片最重要的平台,台灣奧斯卡更可以考慮增設獎金,並搭配輔導登上院線播映的計畫、行銷國際的計畫。政府用金馬獎得獎片的相同規格,來獎勵台灣奧斯卡的得獎影片。

仿照現有金馬獎在不同縣市主辦的做法,「台灣奧斯卡」也可以每年在不同縣市主辦,讓各地方政府挖空心思行銷,創造人潮。

至於籌備的常設機構與經費,建議由各電影公司、院線公司、影藝與傳播學院、民間藝文團體、文創產業創投公司、中央政府、主辦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資成立。並且將金馬獎的資金來源也轉變為同一做法。如此則政府花在電影的總經費未必會提高,但可以發揮更高的槓桿效益。

從此,台灣就有了很明確的三種不同定位的影展;

金馬獎是「華語片與華人片的最高殿堂」,以藝術為主,兼顧商業,呈現主流價值;

台灣奧斯卡則是「台灣電影的最高殿堂」呈現台灣文化本位的藝術觀點,商業與藝術兼顧。

而台北電影節、高雄電影節,則是「台灣的重要影展」,走向純藝術,重視理念性、前衛性、實驗性、多元性、強調年度主題。其他各縣市的自辦影展活動則發展各自的多元特色。

 

四、長期而言,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足以和歐洲三大影展與東京影展匹敵的高水準「台灣影展」,完全走國際化路線;但這部分難度更高,應該先等「台灣奧斯卡」辦成之後再來考慮。

 

 

2012-11-28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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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eye
大作好文!!

金馬獎從來不是一個德高望重的獎項

他只是相對於金雞獎 金像獎的背後體制以外
另一個獎的提供者
管立委的發言太愚蠢了 有夠政治不敏感

比起金馬獎 我覺得更該改變的是金曲獎
2012-11-28 22:11:36
版主回應
你好:

通常立委只要是提出想改革某個可能涉及龐大利益的問題時,就會有媒體用放大鏡檢視。此時,利益團體、社運團體、公民團體、與其他政治人物(包含盟友或敵人)...就有可能借力使力,趁機操作,引導輿論往自己想要的方向前進。

管碧玲是政壇老江湖了,她在立院發表過的批判性言論不計其數,提出的「建議」也不計其數。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建議並不會引起激烈反彈,至少在媒體上看不出來有任何反彈。

此番,她也只是盡立委本分,質疑為何台灣今年金馬獎得獎數如此低,而中國如此多。所以用了「建議停辦金馬獎」這種比較激進的政治語言。

她應該事先就預料這樣說會引起藍營反彈,但她可能評估這種反彈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因此也許可藉機「草船借箭」,透過爭議引起正反辯論話題。

但她可能沒料到,她的主張被媒體化約為簡單的一句話:「管碧玲主張停辦金馬獎」之後,引起電影圈幾位知名人士的反彈,經過媒體刻意大篇幅報導的「放大器效應」之後,分貝聲量短時間內變得極大,於是呈現出來的效果導致輿論氣氛一面倒,在媒體上只看到電影人對管立委的不滿砲轟,卻沒看到任何支持管立委的聲音。這是典型的「輿論突襲」,有點像籃球或足球場上迅雷不及掩耳的快攻。

輿論突襲為何發生? 

一方面是多數電子媒體當日並無其他更大或更聳動的新聞可供炒作,(其實有,就是壹蘋果併購案,但這些媒體的主播早就被要求低調報導,以免激怒中共和蔡衍明,危及未來新聞媒體在有線電視頻道上架的機率)

另一方面,是因為今年金馬獎台灣電影得獎率是史上最慘,僅4座。民進黨早已準備好發動「議題戰」狠狠修理文化部長龍應台。然而,因為管碧玲的「戰術失誤」,敵軍發動反快攻得逞,導致綠營的議題戰打不去。等於藍營媒體成功操作,救了龍應台一次。

龍應台現在飛往香港演講了。此刻她也許會在香港受到歡迎,鋒頭正盛。加上媒體今天被壹傳媒併購案佔據了。綠營在第一擊無法得逞反遭突襲的情況下,當然也無法再打下去,當然是立刻就轉移話題。

本來,在藍綠對立的氣氛下,藍綠雙方互相進行輿論突襲,早已司空見慣,非常有經驗。

幾年前藍營立委「三隻小豬」跑去謝長廷競選總部踢館事件,也明顯是綠營藉機發動的一次「反快攻」,而詭異的是所有藍調媒體卻都配合。

而2012大選時,蘇嘉全農舍事件也是藍營發動的一次極成功輿論突襲,藍調媒體修理蘇嘉全,馬陣營持續得分長達三四週,最後由蘇嘉全開記者會捐房子,民調才止血。

在此次,遭到「輿論突襲」之後,管碧玲很快就忍了下來,默默承認輿論戰首役敗北。這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也因此,管碧玲因為應對危機得宜,立刻就止血了。功力不輸王建民外遇事件時經紀公司的處理。這就是「危機管理」的能力!

管碧玲果然是厲害的政治人物!你今天看到她被砲轟的糗樣,但她很快就安然度過。沒多久你就有機會看到她重新奪回有關電影的議題主導權,出糗的就變成馬政府。

尤其是龍應台部長,她是整麼馬政府中「形象風險」最高的官員。因為龍應台形象好、知名度高,但不會當官。萬一鬧出事情,對個人、以及對馬政府整體的形象傷害,都是最大。

她一當上部長後,幾個事件的態度都引起文化界強烈反彈,她再不痛下決心改變作風,很可能變成盛治仁第二,提早建立「歷史定位」,走入歷史去了。

如果連龍應台都面臨形象破產危機,則整個馬政府最後一張形象王牌就倒了,整個馬政府就全部被KO倒地了。

在此種狀態下,藍營內部金權型的政客,會認為2014、2016都不用再選了,因此提前大撈特撈,導致原本藍營可能僅是小輸,卻因撈太狠,激起的民怨太大,變成狂輸。

也許對你說這些太沉重了點。但因你提到了這個,我也不得不回應,不只是回應給你看,也是給所有路過的網友看。讓網友更加明白「我們看到的輿論是如何被操弄?以及為何被操弄?」
2012-11-29 01:56: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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