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過海來騙你
別被網路購物的無效約定唬住了
台灣消保法對消費者幾乎可以說是「溺愛」的態度,七天鑑賞期的條文根本是天王條款,只要在貨到七天以內,買家完全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
不想自認倒楣就要抱著「拎杯跟你拚了」的決心
最近臉書好討厭,都會自動跑出一堆網拍廣告,以前網購要 ATM轉帳還會嫌麻煩,現在可以直接在便利商店貨到付款,這麼方便誰受得了。何況像我腦波這麼弱的人,這種廣告根本是在引誘我,是引誘!!!
有天,我在臉書廣告看到一個香港購物網站的英國醫生包,覺得好可愛就立馬下標。商品寄到,打開包裹一看,發現包包上鉚釘掉了一個。本來想說鉚釘自己粘回去就好,可是翻來翻去卻沒找到那個掉的鉚釘,大概出廠時就缺了。雖然是小瑕疵,但我花了八、九百買個破洞的包包心裡很悶,信件聯絡之後,賣家很快回覆說第一次可以免費換貨。於是我請了快遞,用貨到付款送回他們的工廠,當時還覺得真是一家好公司。過了兩、三個禮拜,換貨的商品寄來,竟跟上次的品質差好多,包包整個走山歪一邊,包包裡面的空氣防壓袋也沒了,變成一張揉爛的紙張充當防撞保護。我心想,包包歪掉可能是貨運擠壓的問題,自己撐一撐應該會回來。接著拿出裝在裡面的背帶,想試背看看,結果剛裝上背帶一拉「叭嘰」!!!一顆鉚釘射出來,包包應聲掉地!我本來以為是背帶斷了,結果是包包上固定扣環的鉚釘噴出去,導致扣環連接處整個斷掉了。這時,我的理智也跟背帶一起斷掉了,真是×××××的怎麼包包品質越換越爛!
我連寫兩封信告知對方包包還是有瑕疵,而且比上一次的更糟糕。隔天他們回信請我附上照片,我附了照片之後,對方說會查詢,接著就是一片死寂。之後我像寫日記一樣每天寫信給他們,但不管我怎麼寫信催促,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一反當初熱心和善的客服態度。
這樣的處理方式完全激發了我人格中的黑暗面,我口氣越來越差,不斷威逼利誘!不理我就是不理我,怎麼這些香港人還真是條漢子,完全不怕威脅,還是已經開了一個「台灣瘋婆子」的垃圾信件匣,把我的抱怨信全轉到那裡去了,那我只好使出終極手段讓你們見識一下歐巴桑如我的低 EQ。我在他們的粉絲頁,拚老命的貼我換兩次包包都換到瑕疵品還求償無門的血淚控訴,只要賣家一貼新商品我就留言,完全燃燒生命在貼。很快的就在我留言的隔天,原本石沉大海的抱怨信件突然有了回覆,他們說已經查詢到我的訂單,並且會寄一個新的包包給我,舊的那個也不用寄還,還附贈九折券一張,然後人又不見了。我寫信問什麼時候寄出,還是沒有回覆,一定要我一直寫信追問,才說要十四個工作天才會到!!!十四個工作天!!!這離我訂包包那天已經一個多月了,現在你跟我說要十四個工作天!!我的劣根性被他們激發到極大值,非常神奇的,本來要十四個工作天才能收到的包包,在我留言的隔天,突然就來信說已經出貨了。我後來去搜尋別的拍賣才發現,他這個包包賣八百多,別人只賣三九九,難怪這麼大方直接送我一個新的(口吐白沫)!
跨國消費,消保法或民法都無法可管
有了這次經驗,我之後再也不敢上國外網站買東西了,因為只要是跨國消費,不管是消保法或民法都沒有適用的餘地。要跨國訴訟也不是不可以,但上網買個鞋包頂多幾千元,跨國訴訟耗時費力,我覺得我買的那家香港購物網站,根本就是看準這一點,我後來上網咕狗這間公司,發現台灣消費者買到有瑕疵的、要退錢的,對方幾乎都裝死不予理會,要告你們來告,去找你們台灣的消保官啊,矮油嗯齁以西啊,我們是香港公司呢!要不是像我這種把奧客精神發揮到極致,他可能也不會理我。
不是說外國公司就一定不好,台灣就一定好,我在台灣的網拍買東西也常常發生網站上看起來是粉橘,收到東西卻是螢光橘,小清新變海巡署色差大到我以為自己是色盲。可是至少台灣網購有消保法保護。當然,你要跨國訴訟馬喜摳意,首先你要填寫申訴書送到消保單位,由他們幫你轉到外交部函轉駐外單位協助處理這個流程我用寫的都覺得好煩,只是上網買個包又不是進一貨櫃軍火。所以大家網購最好還是選台灣的網拍,或是像淘寶那種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較有保障啦。
★巴毛姐接的法律教室
「七天鑑賞期」天王條款,退貨無需理由
我覺得台灣消保法對消費者幾乎可以說是一個「溺愛」的態度,這個七天鑑賞期的條文根本是天王條款,只要在貨到七天以內,買家完全可以不用任何理由退回商品解除契約。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自付銀行退款手續費。
?網拍「不接受退換貨」的聲明其實都是嚇唬你的
很多網拍都會註明「無法接受以不適合、不喜歡或有色差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或寫明退貨要負擔高額的手續費,藉以嚇阻消費者退貨,但根據消保法第2條第19項,這些約定「都是無效的」,請用螢光筆畫起來!!消保法明訂,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貨,而且賣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包含轉帳手續費、郵資等,總之就是你要退貨,這些費用賣家統統不能跟你收。
?賣家自行取回商品,買家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而且其實根據消保法的規定,賣家應該在退貨一個月內自己去你家把商品拿回來,大部分都是用郵寄退貨的方式讓賣家付郵資。有的賣家會跟你說:「闆闆是個人經營,小資女孩不是什麼企業經營者」「寶貝妞兒,因為我們不是商城,所以不算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喔」,聽他在唬爛,不管他的交易平台是pchome、yahoo商城、樂天、露天拍賣、ebay還是自己開粉絲團架網站,只要有商業經營模式就是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除非是偶發性的交易,像是上網賣掉自己不用的二手在交易前沒辦法實際接觸到商品本身,現在修圖軟體又這麼方便,常常
物品,就不在消保法規範的範圍。以後賣家在七天內拿各種理由拒絕退貨退款,請拿出消保法把賣家打到趴在地上。如果對方還是抵死不從,哩油全了了,老方法,就直接去找消保官申訴吧!
?我不是教你當奧客
賣家可能會覺得這種規定很不公平,但網購這種買賣方式,消費者有圖沒真相,網路上看到的跟實際拿到手的根本不一樣。現在連實體店家都會欺騙你的眼睛了,商品都會打光,然後放「快樂鏡」,讓你怎麼照都好看,何況是網路呢。所以消保法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賦予了買方很大的交易選擇自由。不過啊,我只是教大家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可沒教你當奧客啊!!
我有朋友在網路上賣衣服,動不動就遇到買家說要退貨,理由是「我最近沒錢,不想買了。」但因為消保法的關係,他還是得讓人退貨。賣家能做的只有消極的設黑名單,或是把這些退貨的損失風險攤入成本。所以要當奧客亂退貨,到時候賣家的售價越來越高,可是怨不得別人蛤!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II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平裝
分級:普級
開數:25開15*21cm
頁數:288
出版地:台灣
留台多年的國立大學陸生博士生William(化名)觀察,自高中畢業考來台攻讀大學部的陸生程度不如碩博士生的水平那麼好,碩博士陸生多為優秀大學或背景出身,但大學生有好些人因為未能考取大陸優秀的大學而轉報台灣。
William(化名)觀察,來台念碩士者,多半對台灣抱著情懷,也就是可能捨棄其他條件相當或更好的機會;至於博士生,相當多是基於對台灣的情懷而非學位前來,像他身邊的博士生,大多有留學歐美、日本等地的經驗,但出於對台灣的情結,仍放棄其他更好機會來台,彌補「兩岸間因為特殊的歷史緣故造成感情上的單相思、政治的撕裂」而導致的遺憾。
William認為,會來台的陸生博士生,不少是對共產黨有意見,像他當年離開大陸也是憤青一枚,滿懷「亡黨亡國」的悲壯感。然而來台後,台灣的政治亂象使他對台灣的美好想像全都破滅,回望大陸反而覺得中共也不至於那麼糟。
William(化名)坦言,他來台前,希望中國未來能民主化;但現在他認為大陸、台灣應在過度集權與過度自由兩極端間達到平衡,分別吸取對岸傳統中華理念的好處、西方民主的長處,補足短處,不要太威權,也不要太個人主義。
在台不快的經驗?
William(化名)表示,他平均每個月都可碰到一次不快經驗。例如去問路,結果被對方用台語罵,雖然他聽不大懂,但可辨別出三成意思,趕緊開溜。
William說,有些人雖不那麼惡意,但整體也讓人不快:例如日前他去台大圖書館借書,有位台灣男學生聽到他口音,很熱情友善來問他是否陸生,說你一定家裡很有錢、很優秀才能到台灣來念書。他認為,這底下難免有種「台灣人的天龍國心態」。
William也認為台灣禁止陸生結婚很不妥。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生在台不能與台灣人結婚,若想結婚,就得放棄學業,或是畢業後再結婚。以陸生身分結婚不被允許。即使有人想要畢業後以婚姻方式留在台灣,相對於外國配偶四年後就能拿到身分證,陸配仍需六年才能入籍。
「愛情與學業,為何只能選一個?」William說,他身邊有幾對陸生遭遇類似困境,想與台灣人結婚結不了,要麼拖到畢業後,要麼先去大陸領結婚證,至少先在大陸認可彼此婚姻關係,回台灣繼續唸完書,之後再在台辦相關手續。要不就只好等當完學生,再談愛情與結婚,但這樣虛耗好幾年。
William(化名)表示,太陽花是很多陸生對台灣態度的轉折點,他對台灣的不滿也在那陣子達到頂峰。他表示,當時他去立法院附近待了10天,想聽台灣人到底對大陸有何不滿,但聽了半天,覺得很多都沒道理,大多都是民粹情緒,有些把個人挫敗怪在大陸頭上,有些把對政體的怒氣發洩在個人上,泛政治化太嚴重,這都導致陸生很壞印象。
兩岸矛盾何來?如何解決?
William指出,就像現代年輕台灣人許多是天然獨一樣,大陸人大都是天然統,支持台獨者微乎其微。另外,由於兩岸各自的輿論與教育狀況,大陸人多知台灣的好,台灣對大陸的認識則多為負面,導致大陸人覺得台灣好、台灣人卻不喜歡大陸,也成為兩岸先天矛盾。
他指出,很多大陸人本來對台灣有些期待,認為台灣雖會照顧人的基本人權,對人有保障,重視人本精神,辦事態度也好,但長期在台的陸生發現台灣的行政程序特別僵化,很多方面甚至不如大陸便捷、效率高。而時刻標榜的人權和普世價值,往往只是關心自己的權益而不顧他人死活,這也造成對陸生的歧視性政策,使得陸生對台灣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他認為,兩岸若要改善關係,兩邊都要改變心態,但還需要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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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台中潭子區大成街連棟透天厝日前發生火災,共有18戶受災,台中市長林佳龍、議長林士昌、市議員鄭功進、蕭隆澤,今天各捐出新台幣6000元至社會局社會救濟專戶, 幫助受災戶。
林佳龍表示,潭子火災事件市府第一時間即由副市長林依瑩組成跨局處小組,進行各項救災、關懷、安置等作業,並盡速釐清火災原因。
林佳龍指出,災後重建工作是長期需求,已由社會局成立社會救助專戶,將專款專用,也呼籲社會善心人士共同協助,發揮「人飢已飢、人溺已溺」的精神,幫助受災戶。
社會局表示,火災安遷救助金部份,符合資格的家戶人口,每人救助金2萬元,每戶最高10萬元。不幸罹難的1位居民家屬死亡救助金為20萬元。
消防局長蕭煥章表示,日前已召開火災檢討精進會議,針對老舊社區消防栓設置、水線配置等問題,將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通盤檢討,強化消防安全。
目前火災鑑定已完成,災民可進行清運,除可與潭子區公所聯繫、由清潔隊協助清運廢棄物外,社會局也積極聯繫民間資源,目前有多家民間資源捐款協助災戶。
台中市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台灣銀行台中分行,01003800188-6,註明潭子區大成街火災專用)幫助受災戶。1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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