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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09:00:00| 人氣9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休閒與人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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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mmel的《休閒與人類行為》(桂冠圖書出版 1996)異於一般:大眾休閒從奴奴/工作中爭自由之定義,而強調如遊戲般的無所為而為地更高境界(p.7)

  大眾休閒果真如此高境界,那麼資本主義休閒產業就垮了!另參本館:《崇高的瞹昧》《人:遊戲者》

 休閒  維基百科

休閒的狹義定義為「於工作之外,於可自由運用的時間與金錢下,自主選擇,並可獲得健康愉悅的體驗從事的活動。」而廣義定義則為:「生活中為獲得健康、愉悅而主動積極的活動。」近現代之後,所謂休閒康樂(Recreation)活動都強調親近自然環境及體育活動。不過,就廣義而言,只要是能提供健康愉悅生活經驗者,都可稱為休閒。兩者最大不同,在於後者不強調休閒活動必須於工作之餘才能舉行參與。

休閒的定義

  一、休閒的意義: 
休閒(leisure)其涵意是為廣泛的意思,其包含休閒(leisure)、休閒活動(leisure activity)、遊憩(recreation)以及休閒運動(recreationalsport),此四者關係是密切的。「休閒」是滿足生存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從事自己喜愛的活動;是一種理念上的自由狀態,和精神上的啟蒙。
漢代許慎於《說文解字》中所記,「休」,從人依木,人在操勞過甚時,常倚靠樹木來減低疲乏,休養精神,故休之本意為息止也,有休息、休養等待的意思。在清代段玉裁注解之《說文解字》中,「閒」指「隙也,比喻月光自門射入之處為「閒」;其「閒」者稍暇也,故曰「閒暇」;有安閒、閒逸的意思。故「休閒」自有其「休息」與「閒暇」之意涵。其既包括了「閒暇的自由時間」,同時也指從事足以「令人恢復精神或體力的休閒活動」。
  二、休閒的定義:
許多學者對於休閒的定義有許多不同的看法,Murphy(1974)整合許多學者、專家對休閒的看法,提出六種休閒觀點:
1.自由支配的時間論(discretionary time)-休閒是在完成工作及其他維持生存活動之外的部份時間。
2.社會工具論(social instrument)-視休閒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功能。
3.社會階層論(social class, race, and occupation)-認為休閒與社會階層有密切的關係,即與職業、社會聲望、教育程度等因素有關。
4.古典休閒論(classical)-視休閒為一種自由的心理狀態。
5.反功利論(anti-utilitarian)-休閒本身即目的。
6.整體論(holistic)-休閒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其充塞於生活的各個層面中。
休閒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其對休閒的界定不外乎是從時間、活動、經驗和行動、自我實現等五個向度來說明休閒的意義:
1)以時間觀點而言:休閒可說是滿足生存以及維持生活之外,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簡言之,就是排除工作、生活所需,所剩餘的時間;也就是將時間畫分成工作時間、基本生活所需的時間(如睡覺、吃飯等)和空閒時間三個時段。許多的學者皆是從此一向度來說明休閒的意涵,由此可知,時間是休閒的核心。
2)以活動觀點而言:從活動的內容要素來界定休閒:「休閒是一種除了工作、家庭及社會義務以外的活動,而人們依自己的意志選擇從事某些休閒活動,目的是為了休息、放鬆,或者增加智能及自由拓展個人的創造力。」其認為人類所從事的活動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包括:報酬性的工作、家庭義務性的活動、社會責任性的活動、自我充實、自我表達的活動。
3)以體驗觀點而言:DeGrazia(1964)認為休閒是一種存在狀態,是一種處境,個體必須先了解自己及周遭的環境,進而透過活動的方式去體驗出豐富的內涵,因此,很少有人能真正進入休閒之境。休閒既不是可以自由裁量運用的時間,也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的活動,而是一種活出自我,甚至超越自我的存在經驗。
4)以行動觀點而言:行動這個概念表明了人類行為、活動具有兩項特性,一是存在性,一是社會性,因此休閒行動雖不完全受制於社會,但也不可能完全脫離社會的影響。因此可將休閒界定為在社會情境下,人們自己做決定,並採取有意義、開創性行動。休閒是參與者付諸實踐的行動,並不只是一種心靈感受或心情而已。
5)以自我實現而言:從休閒是一種行動,表達參與者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自己喜好的活動觀點來看,休閒體驗很自然的成為一種可以促進個人探索、了解、表達自己的機會。依Maslow的主張,一個人在基本維持生命和安全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就自然會去尋求自我實現的滿足。
總之,休閒的定義就是:從時間來看,是指人們去除維持生活所需的時間,所剩餘的時間,稱為空閒時間或閒暇。從活動來說,在免去義務、責任所從事的較自由、個人的活動,稱為休閒活動。就經驗而言,著重於個體的內心感受的休閒體驗。就行動而言,強調的是個體的存在感與實際行動。整體而言,休閒即是在自由的時間內,個體將自己全心投入活動中,並獲得許多感受。但無論是以何種觀點來界定休閒皆有其限制存在。
http://eportfolio.lib.ksu.edu.tw/~4980Y023/

休閒產業的定義

休閒產業分為休閒運動產業、文化產業和觀光遊憩產業和娛樂產業四大部份
1.根據黃煜、林房儹(民89)將運動產業分為參與性運動商品、觀賞性運動
商品、運動技術產品及運動贊助服務等四大類別, 說明如下:
a.參與性運動商品:提供消費者參與的機會。如運動旅遊、各項運動組織所
提供的運動參與機會。
b.觀賞性運動商品:是參與性運動商品的延伸,提供消費者觀賞的機會。如職業運動比賽、運動觀光旅遊。
c.運動技術產品:改善運動環境以提昇參與者的運動技術水準。如運動場館
建築、醫療服務與器具、運動設備、器材與服裝、體適能諮詢服務。
d.運動贊助服務:企業投入資源促銷運動,以提倡運動風氣及促銷企業的產
品或服務。。
2.文化產業的範疇,文建會建議十大類包括: 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產業、出版、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文化展演設施及休閒軟體。
3. 休閒觀光產業的涵蓋面是由一個多元的產業, 同時包含了下列四項基本的服務:
a. 接待服務( accommodation): 包括觀光飯店、旅館、民宿、農莊、渡假
村、露營區等等。
b. 觀光目的地景點提供:( destination attraction):包括主題樂園、博物館、
文化藝術展覽館、國家公園、動植物園、風景區、花園、古蹟遺址、運
動及活動中心等自然和人文資源。
c. 運輸服務( transport):包括道路的建設,以及航空、郵輪、鐵路、公路、
租車等服務業。
d. 旅行服務( travel organizer):如旅行社、會議公司、預約訂房訂票服務、
導遊、導覽及解說服務等。
4.一般娛樂事業係指提供民眾日常休閒生活所需之事業, 通常多位於都市內。包括:電玩業、出版業、唱片業、娛樂業、百貨業、餐飲業… … 等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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