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廉能政策
壹、貪腐嚴重︰執政黨弊端連連
金權掛勾、政治貪腐,這是民進黨執政後台灣向下沉淪最嚴重的問題之ㄧ。資料顯示,民進黨執政近八年總共涉及的弊案有270多件。這麼多的弊案,也造成台灣各項廉政評比每下愈況。依據世界銀行最新公布的國家治理指標,台灣在防制貪腐的評分,從1998年的80.4,一路下降至2006年的70.4。
去年12月10日,法務部公佈「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研究結果」,顯示超過68%受訪者不滿意政府在掃除黑金與肅貪的表現;約有65%受訪者不滿意政府查賄的成效;另有53%受訪者對政府未能主動查辦企業內部貪污感到不滿。同時,民眾對政府廉潔越來越沒信心,2004年表示有信心的佔42.7%,2007年只剩36%。此外,民進黨執政後,人民對中央政府首長及主管的清廉評價,始終很低。依據法務部公佈的調查顯示,在21類公務員中,中央政府首長及主管的廉潔評價,排名倒數第六。
去年3月6日,美國國務院公布年度全球人權報告,大幅報導台灣官員貪腐情況。報告中提到陳水扁總統和他妻子吳淑珍被列為貪污共犯。另外,政府高層官員因貪污被調查者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以及因內線交易被判刑10年的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判刑16年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此外,高雄市政府謝長廷轄下多位高層官員,因高雄捷運案被列為嫌犯;而若干部會副首長,也因涉嫌貪污受到調查。依據統計,民進黨政府高官因案遭求刑或判刑者12人,共計134年。
民進黨執政,其違法濫權、快速腐化,已嚴重破壞人民對法治的信心,也連帶影響台灣對外的競爭力。台灣的民主轉型,正往不公不義的方向發展、向下沉淪。我們唯有讓貪腐的政權下台,台灣才有機會去腐重生,走出綠色執政的陰影、向上提升。
貳、反貪去腐︰預防與檢肅並重
廉政工作不是只有「肅貪」,而應包含「防貪」與「反貪」。「肅貪」是治標,是最後的手段;最好是事前做好預防,防患於未然。所以,廉政工作必須四管齊下︰不願、不必、不能、不敢。「不願」是透過選拔廉能正直人士擔任主管,並加強教育宣導與倫理規範,使公職人員清廉自持,而不願貪;「不必」是使公職人員的收入足以養廉,而不必貪;「不能」是透過健全的法令規章與透明的行政流程,使公職人員不能貪;「不敢」是透過強而有力的肅貪,使公職人員不敢貪。
參、廉政主張:清除民進黨積弊
馬英九、蕭萬長執政後,將即推動以下八項廉政革新,根除積弊,澄清吏治。
一、設「廉政委員會」,推動乾淨政府
馬蕭執政將雷厲風行,整飭貪腐。行政院將設「中央廉政委員會」,推動「乾淨政府運動」,由行政院院長兼任主委,並由主要部會首長與延聘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同時也鼓勵民間成立對應機構,定期評估該委員會之表現。各縣市也比照成立「縣市廉政委員會」。從中央到地方,每月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廉政會報,檢討防貪、肅貪與行政倫理工作推動情形,以落實「乾淨政府運動」。我們認為各單位首長本身應清廉自持,以身作則,並重視廉政工作,影響所及,必然上行下效,風行草偃。最近因貪瀆嚴重,不少人建議我國應仿效香港、新加坡設立肅貪專責機構,也有人看到檢察官辦案不能毋枉毋縱,建議將檢察體系改隸司法院,但我們認為變動過大,必須審慎而行。因此先推動「廉政委員會」,以二年為期,視其成效,再決定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嚴禁政治勢力,干預獨立機關
司法、監察機關與獨立機關是民主國家防止政府貪腐濫權的重要機制;唯有強化功能,獨立超然運作,才能發揮反貪的功能。台灣民主化多年,司法公信力依然不彰,獨立機關如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委員會,執政黨一直試圖操控。這些機關如果不能獨立,貪腐必然叢生。馬蕭執政後,保證改革從自身做起,嚴禁國民黨及其官員,干預司法與獨立機關之運作。此外,將從制度面將獨立機關的組成,去政治化,以建立公正超然形象。所以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以及獨立機關的組成,必須廓然大公,排除政黨考量,找到真正鐵面無私的人選,捍衛社會公義,為民謀利。此外,亦應加強司法與獨立機關人員離退保障,使其行使職權,無後顧之憂。
三、貫徹查察賄選,懲賄適用黨內
賄選與貪污有因果關係,透過買票而當選的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從政時必以貪污之手段還本謀利。若首長上樑不正,所屬官員也容易因首長與民代的壓力、關說,走上貪腐共犯的不歸路。因此,肅貪必須與查賄同步。此外,政黨內部選舉不應是化外之地;應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懲處賄選的規定適用於政黨內部選舉,始能正本清源,提高政治清廉度。
四、反貪法規再造,斷絕行賄根源
貪污行為隱密性高,蒐證不易,因此「抓得到」與「判得下」遠比「罰得重」更重要。罰則太重或起訴要件太鬆的法律都有檢討、修訂之必要。對於證據力不強的案例,可以藉調職、行政處分等方式,以達到防貪的目的。此外,法令不合理與行政流程的繁瑣,往往造成民眾的不便與困難,紅包與後門等不法行徑因而滋生,這是行賄的結構性因素。馬蕭執政後,將立即檢討現行法令與行政流程,力求簡化便民,提升法規之合理化與透明化,使民眾不須走後門,即可輕鬆完成與政府機關相關之業務。當行賄客觀因素大幅減少,政治自然清明。
五、財產誠實陽光,不實申報課刑
目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雖規定公務員要申報財產,但對於漏報、忘記動態申報、假申報或謊報等說詞,都只有極輕的行政罰。於是,有些官員根本視財產申報法為具文。我們執政後,將在立法院推動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一次不實申報課以行政罰,再次不實申報則得課以刑責。
六、監督公僕高官,財產不明課罪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公僕,卻擁有資訊的優勢(如底價、底標)與行政權力(如土地重劃)。過去八年民進黨的貪腐經驗顯示,官員如果貪污舞弊,除非是茶葉罐塞美金被逮到、或赴韓國賭場被拍照、或去越南嫖妓被抓包,否則檢察官極難掌握直接證據。準此,我們希望修改刑法,增列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政府官員只要清清白白,沒有生活奢靡、財產暴增,或即便有財產變化,但按時紀錄大筆資金出入,都不會因此而增加麻煩。這小小的不便,卻是官員因資訊優勢與行政權力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這樣的刑法條文在香港實施效果良好,我們希望也對台灣的吏治澄清有所幫助。
七、企業掏空背信,負責人課重刑
政府官員受人民委託執行政務,當他們貪污舞弊時,那就適用貪污罪。在現代社會之中,政治上人民委託官員固然是常態,但更為常見的,則是經濟上人民以股東的身分,將財產委託大公司的負責人代為操作。當公司負責人貪污舞弊、掏空財產、內線交易時,股東心中其實是極為憤怒的。台灣人民看看這一陣子的博達案、高捷弊案、力霸案、二次金改中諸多弊案,就會發現大企業負責人的貪腐,可能比政府官員更可惡。目前,這些企業負責人貪腐只能以「背信罪」起訴,刑期極輕。但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與政府官員一樣,都是受廣大人民委託而代行職權,一樣有資訊優勢、一樣有公司行政權力,也應該課以同樣的責任。我們建議修改刑法之背信罪條文,對於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對股東之詐欺與背信,刑期應當加重。
八、決策公開透明,落實利益迴避
為強化責任政治與防範徇私舞弊,將積極推動陽光立法,同時檢討現行陽光法律不足之處,以做必要修訂。凡與公共利益有關之政府決策與法令須透明化、資訊應公開化,並落實利益迴避的相關法律規範,以防賤賣國產與利益輸送之情事重演。同時,我們也將檢討現行主計與審計制度,以杜絕政府支出的各種浪費。
http://www.ma19.net/policy4you/incorruptible處理陳聰明 馬:監院須先動作>中時09-06-12楊舒媚
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總統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陳聰明堅持任滿 王清峰:再說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院被問到兩人是否不和,王清峰看著陳聰明說「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答三次「沒有這回事!」當立委質疑陳聰明與扁案證人飲宴,陳強調是朋友往來,不用向立委報告。
王清峰與陳聰明昨天為法務部、特偵組預算解凍赴立院備詢,會議還沒開始,王清峰就被記者包圍追問與陳聰明是否不和,王清峰轉頭問陳聰明「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忙否認,氣氛有點尷尬。
質詢時,立委李慶華問陳聰明是否會作到任滿,陳聰明簡單回答:「一切按制度來,法院組織法規定任期四年。」對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陳聰明表示,如果要有退場機制,所有有任期的都應一併訂定,「不是我走不走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立委邱毅追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被檢舉與扁案中的業者往來,是否該迴避辦案;王清峰說她尊重總長的想法;邱毅又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要當滿任期的意見,王清峰停頓六秒鐘,口氣無奈表示:「再說吧!」
邱毅詢問陳聰明是否曾與扁案證人,包括寶徠建商蔡竹雄、林堉麟等人在台北聯誼社等場所飲宴;陳聰明坦承有,但強調是私人行為,而且指揮偵辦扁案,他沒有絲毫偏袒。
邱毅聞言,怒指陳聰明和貪汙洗錢共犯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邱轉問王清峰「你作得來這種事嗎?」王清峰直言:「我不是這種料子」、「我不會花天酒地,因為我不會喝酒。」
陳聰明表示,他認識蔡竹雄、林堉麟,與他作什麼職務、朋友作什麼生意無關,他的朋友跟扁認識,不見得就是扁案的共犯;並強調,他無法接受「花天酒地」的說法。
不沾鍋、老江湖 關係雪上加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王清峰與陳聰明,一個說話直來直往,一個圓融廣結善緣,兩人的行事風格南轅北轍,要合得來也難。
前年底,陳聰明在世貿聯誼社娶媳婦,扁案的證人蔡竹雄、林堉麟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曾永權都是座上賓。陳聰明不諱言,這些朋友都認識幾十年了;但這樣的政商關係,讓自認是「不沾鍋」的王清峰很有意見。
王清峰和陳聰明到底有沒有心結,從一些事情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官員說,王清峰上任後,陳聰明從未向她反映特偵組有何問題,卻在向立委報告最高檢的業務時,指特偵組缺人力、缺場地,案件進度才不符預期。對王清峰來說,感覺被放冷箭。
王清峰巡視各地檢署和高分檢等所屬單位,沒找檢察系統「大家長」陳聰明同行;這種別於以往的作法,看在陳聰明眼裡頗不是滋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抱怨。就這樣,兩人的距離更遠了。
扁案偵辦之初,朱朝亮擔任發言人,有檢察首長向法務部反映,依檢察機關發言規定,辦案人員不宜當發言人;話傳到特偵組,變成「部長要求撤換朱朝亮當發言人」,有檢察官因此質問法務部,王清峰心想:怎麼會這樣?
對於檢察總長的去留,王清峰在立法院說:「如果是我早就走人!」讓陳聰明很難堪。王清峰或許是直言直語,但從法務部長口中講出這句話,檢察總長的領導威信恐怕沒剩幾成,兩人間薄弱的互信,在那一刻更雪上加霜。
監院上午彈劾 陳聰明下午請辭【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扁友黃芳彥家作客,且說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監委還提出「急速救濟處理」的附帶決議,也以七比四過關,要求法務部立即將陳聰明調離現職。
陳聰明旋即在下午宣布辭職,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自己帶領特偵組努力辦案,卻被有心人惡意攻擊,對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感到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彈劾案寫下「兩個第一」:他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現任政務官;也是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
彈劾案由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一月五日首次提案,監委意見兩極,最後六比六未通過。
彈劾案文羅列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二月間,前第一家庭被檢方調查的諸多事實,接著筆鋒一轉,舉證陳聰明確曾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到黃芳彥家作客。
監委認為從時間點來看,這次晚宴「非常重要」,「絕不會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於監委並無司法調查權,應由法務部偵辦。
監委指出,陳聰明赴宴被揭發後,陳聰明提供監察院的報告,說是「黃芳彥、一個宜蘭同鄉」和陳聰明三人吃飯,但調查發現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與會;陳施兩人被約詢時不願說明談話內容,「假如不是有問題,何必說謊、避重就輕?」
除這次「可疑的宴會」,監委還發現高檢署曾在九十八年二月為了扁家洗錢案,傳喚吉美建設負責人蔡竹雄,陳聰明卻在該年七月到蔡竹雄辦公室;此外,陳聰明對於「新同樂魚翅宴」也說詞反覆。
監委認為黃芳彥在扁家弊案裡角色明確,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卻不能阻止黃芳彥出境,也有過失;陳聰明這些作為不誠實、不正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予以彈劾。
馬總統在中山會報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總統府收到陳聰明請辭公文後,才會展開後續提名作業。根據法院組織法,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提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計算四年。
彈劾陳關鍵:隱匿施茂林同宴2010-01-20 中國時報 林如昕
「法律人遊走法律邊緣,但冥冥之中,還是給了我們一些訊息,讓整件事情完整呈現。」查案監委錢林慧君口中的訊息,是資深法官爆料,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不只有宜蘭同鄉好友,還有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但不管是陳聰明書面報告或法務務調查報告,對施隻字未提。
監委明查暗訪並約詢當事人,最後套出陳聰明、施茂林同時在場。李復甸強調,直到陳聰明透露口風,證實施在場,才覺得「是提彈劾的時機了。」
施陳矇騙 報告未提同時在場
錢林慧君批評,法務部長王清峰送給監院的報告,竟是施茂林時期做的,由當時次長李進勇調查,「報告經過施之手,他做的調查會講實話嗎?施、陳兩人矇騙法務部、矇騙監委!」言語之間,對王沒有重新調查也有不滿。
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負面傳聞不斷,監委李復甸前年九月申請自動調查,監院輪派錢林慧君共同查案,經過五個月調查,查出洩密和人力不足的缺失,通過糾正最高檢察署,「當時外界要求彈劾陳聰明的壓力非常大,但實在是山窮水盡」,李復甸形容。
法官爆料 監委突襲套話查證
就在去年中出現轉折,監委從一名資深法官得到證實,二二六當天,不只有陳聰明還有施茂林,監委接著透過管道找到與黃芳彥同棟大樓的住戶、大樓警衛,但相關人員不願做筆錄,轉而尋求法務部、警政署,查施當天的行程,得到的訊息都是「不知道」,案情再度陷入僵局。
監委直接約詢陳聰明,在談話中突襲問「施部長到底講了什麼?」陳聰明直覺回答,「我不清楚」,接著又強調只記得有宜蘭同鄉;最後監委直接追問,「那天施部長誰找過去的?談了什麼事?」陳聰明回答,應該是談論非常單純的事情。一句話證明施茂林在場。
但監委要約詢施茂林時,就遇到阻礙。施已卸任,多次以人不在台北或要出國為由延誤,等了兩個多月,施茂林終於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監院接受約詢。監委先兜了一個小時,和施談論「檢察總長任命制度」,也是以突襲方式問二二六春酒宴。
交代不清 黃宅酒宴疑有內幕
根據施茂林的陳述,他曾有一次去師大運動時,碰到黃芳彥被請去黃家,看到陳聰明在場,打個招呼沒說什麼,不記得日期,沒吃飯,也沒看到宜蘭同鄉。但比對陳聰明的說法,只在黃芳彥家中見過施茂林一次,李復甸形容,「刀對刀、鞘對鞘」,施陳兩人都在場。
李復甸質疑,在扁案如火如荼發展的同時,二二六絕對不是春酒宴。錢林慧君質疑,兩人說法為什麼兜不攏?為什麼約詢時無法交代清楚?「當中一定有內幕」。
新聞幕後/監委3度撞牆 烏龍爆料成助力【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其實監委查察過程曾三度「撞牆」,辦不下去,但「冥冥之中獲得幫助」,連行政院長吳敦義擔任立委時一次「烏龍爆料」,都形成助力。
本案一開始矛頭是對準最高檢察署,而非陳聰明,當時遇到許多批評,且約詢蒐證也不順利,幾乎到「山窮水盡」地步,這是第一次撞牆;監委在去年二月提出糾正案,本想以此結案。
但糾正案提出後,湧入不少檢舉資料,讓監委燃起重新調查的念頭;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卻有不同意見,認為此案已以糾正結案,重新調查有程序問題,這是第二次撞牆。
第二次撞牆期不長,因為又陸續有「縱放黃芳彥」、「二二六春酒宴」等檢舉,尤其後者事證明確,可以新案調查,因而順利度過第二個撞牆期。
「二二六春酒宴」的關鍵證據,除了有位「資深法官」檢舉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外,當時立委吳敦義「不只陳聰明,施茂林也到黃芳彥家中吃過飯」的質詢,也引起監委注意;監委查證,發現吳敦義爆料雖然搞錯了,但情節更嚴重,因為陳聰明、施茂林是兩人一起去黃芳彥家吃飯。
至此監委確認,陳聰明對二二六春酒宴沒有吐實;施茂林先是否認與會,後來才承認「有在場、但沒吃飯」。兩人說法很多地方兜不攏,根本是「刀對刀,鞘對鞘」。
發現陳、施二人說謊,監委知道「提出彈劾案沒有問題了」,遂於一月五日首度提出彈劾,但會場上沒有多少反對意見,案子卻未過關,大出提案監委預料;這是第三次撞牆。
昨天的彈劾是最後機會,案子提出前,李復甸、錢林慧君和調查官雖未對報告內容做大變動,只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但針對前次被質疑處「調整順序」:把重點放在違法失職,而非第一次彈劾時的「道德質疑」,也降低已另案調查的「縱放黃芳彥」比例。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
觀察站/王清峰2度勸辭 陳錯過時機【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1.20
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兩度在監察院約談陳聰明前,提醒他:「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還要這麼受折磨嗎?」不過,陳聰明都以扁案告一段落後會自行處理而一拖再拖,直到昨天被彈劾才悲憤請辭,徒留遺恨。
前年八月爆發扁家海外密帳前後,外界即質疑特偵組縱放陳致中夫婦,密帳爆發前有人通風報信讓陳致中夫婦出境赴美,兩夫婦返台,辦案人員也未拘提。九月初,監察院首度要約詢陳聰明,事先告知王清峰,王清峰勸陳聰明「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
隨後,特偵組查扣到陳鎮慧的隨身碟,陳聰明告訴王清峰已經掌握更多扁案內情,全案獲突破,他會在扁案告一段落後處理個人去留。接著,幾天後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對外宣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清峰看了嚇一跳,她是要陳聰明說清楚外界對他的質疑,怎麼變成特偵組檢察官出面似在挺陳聰明?
去年四月,爆發扁案關鍵證人黃芳彥出境,外界再質疑是陳聰明通風報信,監察院再度進行調查,又要約談陳聰明;王清峰第二度勸陳聰明,「還要這樣受折磨嗎?」
當時扁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陳聰明再向王清峰說會在一審宣判當天請辭,但陳仍未提出辭呈,喪失原本可以漂亮下台的機會。
陳聰明彈劾案/彈劾 紓解不少人鬱悶【聯合報╱吳一忠/研究生 2010.01.20
監院通過陳聰明彈劾案,不能說是大快人心,至少紓解了不少人的鬱悶。陳聰明去留早有定數,名嘴或媒體批判固然是壓力之一,但各項明顯引起爭議的事證,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輿論強力追擊,民心失望加上證據攤牌下,檢察總長的公信力受到重創,才遭到彈劾。如今形勢比人強,民意和監察院都給了答案,陳聰明案可為未來者殷鑑。
拖累馬總統民調 王清峰道歉2010-01-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
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遭監院彈劾一事,法務部長王清峰十九日說,此事對檢察體系、法務部、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很大傷害,甚至連累到馬總統。王清峰強調,檢察總長被彈劾,是很難過的事,她要跟社會大眾表達最誠摰的歉意。
有關檢察總長、檢察官的退場機制,王清峰說,法務部擬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中增列,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檢察官作評鑑與懲戒,並廣納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評鑑,由於該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目前法務部尚與司法院溝通研擬中。
王清峰說,不管陳總長有無違法失職,在過去一段時間,他個人公信力問題,一直被拿出討論、批評,對檢察體系、法務部,整個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甚至拖累到馬總統。
她認為,總統堅持維護司法的獨立,除非有違法失職,總統不便介入,也因為這樣,讓很多民眾不諒解,讓總統在民調上以及民眾的信任上都打了折扣。 王清峰說,其實在前年八月、去年四月,她都曾經勸過總長,與其每天被人不斷的批評、辱罵,而且監察院也在調查,連她都被監委約詢,對於他個人都已經是一種傷害,還不如請辭自清,但是總長有他的堅持。
法界認為,目前檢察總長遴選制度,致檢察總長由單純的「司法人」身分,變為「半個政治人」。但她認為,制度不好不是重點,重要的在於人的因素,檢察總長必須確保案件不受政治介入。
藍敗選後開鍘 道德入罪可議2010-01-20 中國時報 楊舒媚/特稿
下台靠智慧。檢察總長陳聰明被監察院彈劾後才不光彩地辭職,顯見其政治智慧之待商榷。然而,陳聰明的彈劾案在三席立委補選前未過,選後被推託是國民黨敗選原因後才過,瓜田李下,難免惹人非議。
馬英九總統之前一再強調,他身為總統不能介入司法,檢察總長的人事問題,「只有違法失職才能處理,不能憑我的個人好惡去介入司法。」,因此陳聰明的問題就這麼拖著,從扁案發生至今,電視政治評論節目照三餐罵了差不多將近兩年。
就在馬英九民調落底、縣市長、立委補選接連敗選後,陳聰明案有了進展,之前覺得證據不足的窘境,突然振振有詞了起來。監察院以陳聰明有「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的理由,要求他「必須從位子上離開」。
監察院彈劾文窮盡說文解字的氣力,企圖以《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為法源,符合陳聰明「給我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之要求。不過,《公務員服務法》僅是一部幾無任何刑事罰則的概念性法律,以此提出彈劾,難免讓人有政治審判高於法律審判的口實。
陳聰明被監察院明指「誠信問題非常嚴重」是一件嚴重的事,身為特任官的他,官箴不夠檢點確實站不住腳。但如此道德缺失,是否足夠解釋成司法上犯罪的理由,恐有很大爭議空間。
道德與法律本就該有分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層次則是對人性更高的要求,現在是,該以道德相繩己身的陳聰明以法律低標要求自己;該端出明確違法失職證據的監察院,最後僅能以「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等說法來辦陳聰明,豈不亂了套。
(楨:怎做都罵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基層檢方:政治力介入【聯合報╱記者熊迺祺 2010.01.20
檢協會與檢改會昨天都對首任檢察總長陳聰明未能完成四年任期感到遺憾,部分基層檢察官則認為,總長被彈劾後請辭是政治力介入的結果,感到洩氣、顏面無光,已傷害檢察系統。
一名檢察官質疑,監察院是否受到媒體、名嘴、執政黨的指揮辦案?之前傳出執政黨立委補選選輸要陳聰明負責,更是笑話。
藍委:不意外 綠委:找替死鬼【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 2010.01.19
監察院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形容這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也表示,對結果不意外,但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質疑,國民黨去年底選戰挫敗認為陳聰明是主因,此舉顯然是在找替死鬼、推卸責任。
邱毅認為,除了陳聰明之外,調查陳聰明失職過程發現施茂林也出席聚會,監察院也應該彈劾施茂林,而且應該一併針對法務部造假行政調查報告包庇陳聰明,調查官員、主持調查者,都應該一併提出彈劾。
李俊毅則質疑這是政治決定,國民黨在為去年底敗選責任找替死鬼,因為國民黨中央的檢討報告中認為陳聰明不下台是主因,因而歸罪陳聰明。他批評監察院配合政治行動,公正性、獨立性已經蕩然無存。他認為,檢察總長的獨立性應該是確認的,其任期獨立受到保障,也不受法務部長指揮,監察院如何能要求對檢察總長急速處分 ?
3人已出事 正己專案列管11名 蔡光治榜首2010-07-16 中國時報 郭良傑
民國九十四年,司法院將十一名有品操問題的法官列入「正己專案」,有三人事後捲入收賄疑案,其中法官蔡光治就是當初列管法官中的第一名,司法狗仔隊長期監控他,對於蔡與外遇女子間的不正常往來了解甚深,卻拿他莫可奈何,也無法將他勸退,讓這顆未爆彈最後終於引爆重傷司法形象。
當年司法院提報「正己專案」的對象共有十一名法官,包括一審法官五人、二審法官六人,當年擔任高院法官的蔡光治,即名列「榜首」,即使他是資深的法訓所十二期結業法官,高院一直將他列管,不敢派他出任審判長等要職。
高院對蔡光治在外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早有所悉,甚至連司法院都很清楚高院有這號頭痛人物,但因沒有確切違法事證,司法院和高院也拿他莫可奈何,無法將他勸退。
蔡光治被列為「正己專案」對象後,行事作風轉為低調,繼續待在高院等退休,卻一直游走在違法邊緣上,不但外遇沒有中斷,甚至還傳出利用上班時間炒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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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何智輝偷渡 沿海全面警戒【聯合報╱記者范榮達 2010.07.16
台北地檢署昨天晚上對何智輝發布通緝,苗栗縣後龍沿海與大陸的距離最近,何智輝對於當地地形也熟悉,海巡單位為防他偷渡,各安檢所已全面加強戒備。
苗栗海巡人員指出,何智輝五月間再度被限制出境,海巡單位就掌握他的相關資料、照片,防止他偷渡。
檢調偵辦何智輝行賄司法人員,十三日凌晨收網時百密一疏,竟被何智輝兔脫,令檢調人員臉上無光。何智輝腦筋靈活,熟悉他的人認為,他目前人應還藏匿在國內,但也不排除偷渡到大陸,與妻子王素筠會合。
檢調日來全面清查何智輝的人脈,包括他過去的員工、樁腳,但沒有突破。親近何智輝者為免困擾,也三緘其口。
據了解,特偵組行動前,何智輝並無異樣,照常跑行程,儘管他被限制出境,生活作習仍照常,應該沒有預謀逃亡,但面對近日風聲鶴唳的追緝,檢調研判,以何智輝的人脈,偷渡出境的可能性極大。
苗栗沿海漁民認為,苗栗縣漁港都是潮汐港,且何智輝名氣大,漁民都認識他,從苗栗沿海偷渡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基隆、宜蘭地區漁港較深,漁船廿四小時可出海,何智輝找到「關係」應不難,若真的要偷渡,應該會循這個「管道」。
兩度限制出境 何智輝早知被鎖定【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 2010.07.15
涉嫌行賄高等法院法官的前立委何智輝在前日凌晨檢調大規模搜索之際,竟能聞狗吠就機警落跑,有人認為是檢調對何提早限制出境,打草驚蛇,才讓何智輝有所警覺,隨時有跑路的準備。
據了解,何智輝被涉嫌收賄的高院法官李春地於今年5月13日解除限制出境前一天,台北地檢署在5月12日再限制他出境,處分發動的時間密接並且重疊,令何智輝查覺出檢調對他「很有意思」。
有關何智輝的落跑的傳聞,版本莫衷一是,包括何智輝是受到狗吠聲從夢中驚醒,也有一說是有辦案人員涉嫌通風報信,檢察總長黃世銘已針對後者下令查辦是否有辦案人員貪贓枉法暗助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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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嚴辦收賄 不怕家醜外揚2010-07-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涉嫌收賄,馬英九總統昨天強調,查案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司法改革應拿出具體辦法,其中《法官法》的立法,對司法官評鑑等退場機制很重要。他也預告,「政府肅貪會有更積極的作法,一段時間後會拿出來,包括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讓台灣跟國際反貪的腳步一致!」
馬英九指出,李春地等四法官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做實質評論;但特偵組與未來司法程序一定會毋枉毋縱,嚴辦到底。他舉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的辦案績效為歷,他任內就辦了十名司法官,從政府遷台後到那時的統計,共辦了廿八名司法官。
馬英九說,他自己一向主張「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從法務部長任內公職至今,他秉持的原則,都是「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十六字,也已指示相關單位比照辦理。
他強調,馬政府上任後,連續執行十一年全國司法會議的改革決議項目,包括通過《速審法》立法,並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馬英九認為,《法對法》官與檢察官設有評鑑制度,也就是退場機制,可透過程序讓不適任者退場,這是很重要的一環。
民間司改會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應為此案負責下台,馬英九回應,「其中有一個司法官被列管,可見司法院對這個案件一直很重視,但現在案情還不完全清楚,需進一步了解。」馬政府致力肅貪,馬英九說,去年軍中爆發買官賣官傳聞,政府調查所有線索,對外公布結果,可見對肅貪防腐的堅持。
特偵組:何智輝在國內 他跑不掉2010-07-17 中國時報 李永盛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表示,根據檢調掌握線索,何智輝應該還在國內,而且不排除有人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供何逃亡時使用,陳宏達並語帶玄機地強調,何智輝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他呼籲何盡早投案,親友也不要協助藏匿,以免受牽連觸法。
對於記者詢問是否檢調已掌握何智輝所使用手機通聯,因此才鎖定他仍在國內?陳宏達則表示目前以抓人第一,所有的偵訊作為暫時都不便透露,但他有信心,何智輝是跑不掉的。
陳宏達說,何智輝之所以跑不掉,是因為各國對貪腐犯罪都非常厭惡,未來罪犯想利用洗錢或跨國逃亡,將會愈來愈困難。而兩岸間也訂有司法互助協議,並有檢察官交流互訪(另參本館:欺中怕美)。所以何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即使僥倖逃亡出境,早晚也會被緝捕歸案。
在國內方面,警調已投入大量人力進行緝捕,嚴防何智輝偷渡出境,並已切斷他的錢脈及人脈,加上何脫逃時過於匆促,來不及拿走任何財物,所以陳宏達研判何最終只有投案一途。
然而,何智輝畢竟在地方經營政商關係已久,檢調也不排除仍有親友接應、藏匿何智輝的可能,甚至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給何使用。
新任調查局長張濟平昨天交接時也再次強調,拘提何智輝的過程中調查員不可能洩密,但相關辦案技巧及部署,的確有重新檢討、訓練之處。
前立委何智輝在檢調搜索前離奇失蹤,北所則指出,何智輝如果被逮歸案遭羈押,所方將為他準備二至三人的禁見房。由於何智輝涉案不少,一旦落網後遭押的可能性極大,台北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指出,北所也已對未來可能收容何智輝訂出相關因應策略。
杞炎烈表示,何智輝雖具有前立委身分,但被押入北所,也只是以編號代替的收容人;如果遭押同時遭裁定禁見,所方將會把他安置在二至三人的舍房。
杞炎烈說,為避免同案禁見被告在所內碰面,所方一定會將何智輝與其他同案遭押的三名法官、檢察官「隔得遠遠的」;至於同房舍友,則以沒有傷害、暴力犯罪等犯行的被告為優先。
長痛不如短痛 黃世銘:鏟除害群之馬 絕不手軟2010-07-18 中時 陳志賢
針對高院法官貪瀆案,檢察總長黃世銘十七日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官的品操更是司法正義的唯一保證,他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法官都是潔身自愛,戮力從公,因此必須要鏟除極少數破壞司法信譽的害群之馬,「絕不手軟,從嚴追訴。」
黃世銘認為,偵辦司法官貪瀆案,的確會對司法形象及信譽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但是「長痛不如短痛」,不能姑息少數不肖司法官,讓他肆無忌憚,必須壯士斷腕,以霹靂手段積極整頓司法風紀,才能重獲民眾對司法的信賴與支持。
政府肅貪 最快下周宣布設廉政署【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17另參本館: 馬廉能政策 監院新生
為展現政府肅貪決心,行政院最快下周宣布設立「廉政署」,成為國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
根據法務部呈報行政院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廉政署的主要成員包括政風人員及調查員,政風人員派駐到各行政機關,不具調查權;但調查員視同司法警察,專門調查政府內部的貪腐弊端,可以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
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擁有政風和調查兩項功能,和香港、新加坡廉政公署的運作模式相同。廉政署成立後,和調查局廉政處和各調查處站的肅貪幹員,將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法務部政風司則裁撤。
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承諾,上任兩年後決定是否成立廉政署。近來陸續爆發警官與黑道往來、司法官收賄等弊端,馬英九宣示會有更進一步的反貪倡廉作法,據了解,這就是行政院與法務部密集討論設立廉政署的原因。
根據法務部過去的民調,有七成五民眾贊成設立廉政署。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與法務部官員會面時,也提及政府應儘速成立廉政署等意見。
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各國應設有一個或多個機構,或安排人員專職負責打擊腐敗,這類機構或人員應依法律具有必要獨立性,以便不受任何不正當影響,有效執行反貪腐工作。
擦亮廉能招牌 府院玩真的【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17
馬政府上台兩年,雖未傳出政務官涉貪,但接連爆發軍中賣官案、司法官收賄案,黨政人士私下坦言「難免傷害政府形象」,馬總統也多次表達痛心,要求檢調毋枉毋縱,各機關更要有「家醜不怕外揚」的決心,才能真正杜絕弊端。
對於政府內部接連爆出重大弊案,府院也積極強化廉政作為,包括法務部將修法推動廉政署,謝文定調往公懲會,宣告將強化公務體系內部懲處,達到嚇阻效果,高層並提到「找黃世銘當總長,就是宣告肅貪玩真的!」
此外,行政院也即將召開擴大廉政會報,並由吳揆親自主持,屆時將就肅貪防弊提出重大宣示,高層坦言「廉能是馬政府的招牌,不容再失分」。
不過,高層也提到,以往政風系統沒有司法調查權,升等為廉政署後,調查權恐將與調查局權限衝突,仍待討論。
據指出,法務部以往推動廉政公署曾遭遇不少阻力,關鍵在於與調查局功能重疊,國民黨在野時期對此多所保留,馬總統去年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也說,「沒有必要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因為調查局扮演同樣角色。」
馬總統受訪時也說,台灣是大陸法系,檢察官主導一切,即使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還是受到檢察官指揮。
賴英照辭 馬今約見定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7.18(楨:總統的大法官
高院法官貪汙案引發司法風暴,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向總統馬英九提書面辭呈,懇請總統儘速批准。馬英九總統昨晚已收到書面辭呈,准辭與否,馬總統今日上午安排與賴英照本人深談,當面了解對方想法後,才會做出最後決定。
賴英照說,辭職是負起政治責任,而且擔任司法院長兩年九個月以來,為處理制度及人事問題,讓他身心俱疲。
司法官收賄案引發社會譁然,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周五再度請辭,對於司法弊案導致賴英照請辭,府方也證實,賴已於去年八月、今年六月曾因健康因素,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這次再度請辭,等於短期間內三度請辭。
賴英照昨向馬總統遞出書面辭呈寫著「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及弊案,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至於馬總統是否會同意賴英照請辭,府方昨晚低調不願多談,羅智強也說,目前沒有特別補充,等到兩人會談完畢後,再向外界說明。
據悉,馬總統昨日安排北縣與竹科基層視察,晚間返回台北後,隨即透過電話與賴英照聯繫,但賴本人辭意甚堅,研判異動機率不低。
據了解,賴英照已要求幕僚計算他的退職金,這意味著,賴英照不只要辭去院長職務,連大法官也要辭掉,可見辭意甚堅。
七月十三日清晨,高院四位法官因為涉嫌受賄,家中及辦公室被檢調搜索,隔天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被羈押禁見,司法院雖然立即將三人停職,送監察院究責,但法官論壇及民間司改會都出現要黃水通、賴英照下台的聲音。
前天上午,賴英照向馬英九口頭請辭,退回黃水通的辭呈,昨天再補提自己的書面辭呈,凸顯他要第一個負責。
賴英照表示,高院法官集體貪汙事件,應該由他負起政治責任,沒有理由讓黃水通一人負責,他已向馬總統表達堅辭之意,獲同意後,如果黃水通再請辭,他才會批准黃的辭呈。
昨天媒體報導黃水通辭職,賴英照一早就找重要幕僚開會,獲得總統的諒解,賴決定公布自己已請辭的消息,並親筆寫下聲明,通知媒體。賴英照刻意在消息曝光前離家,不讓媒體捕捉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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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堅辭 馬深夜密商人選2010-07-18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受賄風暴愈滾愈大,司法院長賴英照前天向馬英九總統口頭請辭後,昨晚再度遞交書面辭呈到總統府;馬英九今天上午將邀請賴英照入府親自懇談,瞭解其對司改和去留想法。府院深知賴英照「辭意甚堅」,唯恐留不住,馬英九昨晚緊急召商府院黨高層共同研議,並初步考量可能的司法院長繼任人選。
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遞出辭呈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副院長謝在全也表明共進退的態度。若是賴、謝兩人均請辭獲准,司法院長必須由其他十三位大法官來挑選,但其中四人明年九月底將任期屆滿,獲選的機率很低,其他九人依倫理、資歷,是否能孚眾望脫穎而出,尚難預料。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長必須是現任的大法官。司法院長的人選,不但資歷要夠,也要顧及法界倫理,更要能孚眾望,更重要的是必須有責任心及使命感,要能扛起推動司法改革的責任。
包括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許宗力、許玉秀等六人,任期原本都只到明年九月底,在只剩下一年二個多月時間,扣除賴、謝二人,林子儀四人剩餘任期太短,獲選繼任的機率恐怕不高。
剩下另九名大法官中,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任期到一百零四年;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任期到一百零五年。
九人中,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葉百修出身於司法實務界;李震山、黃茂榮、陳敏、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則出身學界。這九人擔任大法官都只有一年多及兩年多,是否有足夠威望出任司法院長,並領導整個審判系統,總統可得大費神。
九人中假設可遴選適當人選擔任司法院長,如果不是出身司法實務界,還得找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擔任副手輔佐院長。
賴英照的請辭,謝在全表明同進退,牽一髮動全身,如何遴選適當人選,法界人士說,如果能成功慰留賴英照,問題就好解決,如果不能,這讓馬總統提早面臨難題,大傷腦筋。
據悉,賴英照前天在回絕高院院長黃水通辭呈後,便下定決心走人以示負責。賴英照打電話給馬英九,馬在電話中表達希望賴繼續留任改革。昨天中午賴英照再度公開表態並呼籲馬英九盡速准辭,總統府第一時間還顯得狀況外,僅對外強調「馬總統會繼續和賴英照溝通」,但並未表態馬是否將強力留任。
由於馬英九昨天忙於下鄉行程,傍晚回到台北後,立刻在總統府召集府院黨高層會議,這場會商從晚上九點進行到深夜,與會者包括行政院長吳敦義、總統府祕書長廖了以等人,會中除討論賴英照請辭、司法弊案危機處理外,也針對昨晚凱道抗議行動,檢討地方政府處理流程是否失當。
賴英照在給馬英九的書面辭呈中提及,「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賴因健康關係擬另做生涯規畫,曾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許。此次法官涉弊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賴英照:我扛責任 希望各界給予司法鼓勵【聯合新聞網2010.07.18 12:43 pm
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獲馬英九總統准後,隨即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件事情(司法官涉貪醜聞)的發生對於司法界信譽影響甚大,他要扛起責任,因為很多認真的同仁士氣備受打擊,他希望各界除了嚴厲監督之外,也要給予司法界支持和鼓勵,同時希望司法界不要因此而消沈。
賴英照說,上午九點和馬英九總統會面,馬總統在詳細了解他的意願後,肯定他的意願和想法,因此答應讓他離開。
火速准辭 賴的明鏡照亮了馬【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7.19
從司法官收賄,到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請辭,環環相扣的司法事件,已釀成政治風暴,考驗著馬政府的危機處理與改革決心;馬總統明天將端出廉政改革方案,不容再有失分的空間。
如同黨政高層所言「當初任命黃世銘當總長,就是要加速推動司法改革」,若這是馬總統構思的廉能改革一環,正因黃世銘鐵面無私查辦自家人,才爆發司法官收賄案,又讓賴英照辭去院長職務,背後有因果循環關係。
法律人的背景與性格,讓馬總統謹守依法行政的分際,推動司法改革更堅持回到體制內,這從馬總統日前與民間司改會談話即可看出;他說,很多司法改革不一定要透過修法或經過總統,可透過慣例一步一步做到。
包括推動廉政署、強化清廉問政、機關倫理規範等,馬總統堅持回到制度面改革;如同啟用黃世銘任總長的思維模式一樣,不容踰越或有所挑戰,即使貴為總統,也要節制行使權力。
只是在廉政改革的衝擊下,又衍生出賴英照、謝在全雙雙請辭的案外案,瞬間讓司法議題升高成政治危機;馬總統邀集府院黨會商,一天內約談賴、謝兩人解決人事問題,展現不同於以往的執行力,跌破許多人的眼鏡。
面對如此重大人事案,照以往慣例,馬總統必先沉澱幾天再做決定,這次短短在兩天內迅速定案,重點是要「給司法界警醒」,要以大動作宣示政府推動改革的決心。
馬總統推廉政署、司法改革,原本與賴英照請辭是兩回事,但兩者有微妙的因果關係,馬政府似乎也透過這次司法院高層人事的調整,宣示啟動另一波廉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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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下台扛責 意外扯出陰謀論2010-07-19 中時 曾薏蘋(另參本館:自作孽的親民黨
司法院長賴英照因司法官風紀案下台,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他尊重總統的職權,但賴英照下台,對於目前推動的法官法立法「絕對有不良的影響」;至於外傳政大教授蘇永欽可能出任司法院長一事(楨:純屬放話!),謝國樑表示,蘇老師的專業足可勝任,但他比較擔心民進黨將全力反對此一人事案,對司法院的業務推動反有不利影響。
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賴英照下台一點也沒冤枉,「他(賴)的司法改革,都是用嘴巴講的」,從涉及司法官風紀案的「鳳梨宴」、「龍馬高爾夫球隊」,多少人都還在位子上,連曾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的高院民事庭審判長藍文祥,都差點調任最高法院法官,「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羅淑蕾則質疑,若是司法院長有到了要為屬下違法亂紀下台,那之前警察風紀案,為何警政署長沒下台,台灣軍紀混亂,也沒看過國防部長下台,而這次法官違法亂紀,有權力監督的監察院,為何沒有提早發現,監察院長是否應該也要下台?「標準要一樣,而不是以是誰的人馬來定論」。
由於賴英照曾在宋楚瑜擔任省長時被重用出任副省長,一直被視為「宋家軍」,這次請辭「意外」獲准,引發外界「陰謀論」揣測。不過前親民黨立委都認為,外界太有想像力。李鴻鈞就說,賴英照和宋楚瑜的關係,是很久以前擔任副省長時代的事了,據他所知,賴宋兩人幾乎沒聯絡了,不需要去做這樣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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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 馬拍板 馬:檢、調、廉 交叉火網肅貪2010-07-21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示,法務部下將設「廉政署」,專責調查貪瀆賄選作。外界質疑恐「疊床架屋」或「爭功諉過」,馬英九強調,各調查機關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妥善分工即可避免此疑慮;對於檢察系統、調查局、廉政署的三角關係,他引述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形容,會如同「交叉火網」,不讓任何死角出現。
吳敦義昨天下午三點率法務部長曾勇夫、調查局長張濟平等官員赴府報告「廉政署」規畫,兩小時會議中,馬英九評估「務實可行」,立刻拍板定案,要求法務部送組織法修正草案至政院審查,並儘速送立院審查。馬英九說,六月間多名警察出入黑道經營場所,全民公憤;上周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賄,舉國譁然,他深感痛心疾首,法官、檢察官與警察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這道防線不能被警察、法官、檢察官輕易摧毀,政府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防貪、肅貪行動,才能向人民交代。」
馬英九過去曾多次強調沒必要參考香港或新加坡設廉政公署,是否說法矛盾?他主動說明,改革不是在制度上抄襲新加坡或香港,而是有自己作法,「法務部下設廉政署,既沒仿照香港也沒學新加坡!」而港、星隸屬「英美法系」,廉政單位直屬最高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但台灣採「大陸法系」,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若廉政署直屬行政院長或總統,反會打亂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制度,產生許多無法收拾問題。
馬英九表示,廉政署將具「司法警察」身分,扮演與警調一樣的角色,不再只是沒調查權的「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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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006x112010072100103,00.html
(另參本館: 《黑金》 《政治商品化理論》 《中外公務員制度比較》 《中國廉政史》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
北中南設調查組 具調查權直接辦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21
法務部規畫「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未來廉政署隸屬法務部,下設四組、三處,主要業務單位有綜合規劃組、貪瀆預防組、肅貪執行組及政風機構組;人事、會計、行政三個處則屬支援單位。
其中肅貪執行組將在北、中、南三地各設調查組,成員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廉政官等,因具調查權,可在收到政風單位所移案件後,直接分案調查。廉政署將授權三地調查組,直接與當地檢察署聯繫辦案,案件不用送回廉政署核定偵辦。
廉政署主要職掌,包括國家廉政政策的訂定、推動、協調;廉政相關法令,如中央廉政工作行動方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等廉政法案等;廉政預防措施、貪瀆犯罪調查、政風業務考核、政風組織管理等。
廉政署將採行政、刑事肅貪雙軌進行,除查公務員貪汙、貪瀆,另一重點工作是查公務員喝花酒、行為不當、與職務關係人有不當接觸等行政責任。
特偵組和廉政署就肅貪偵查業務如何分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肅貪對象達一定層級以上,即會移送特偵組偵辦,一切照法律規定走,與調查局則是既合作也競爭的友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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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737122.shtml
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反對什麼 2010/07/21
三天前,成立廉政署的聲音,剛在媒體上出現,蘋果日報立刻就做了份民調,結果有 51% 的受訪民眾,支持府院這項研議 。緊跟著,台灣的政論節目和網路就有一批人,開始「追殺」馬總統的這項腹案和決心。
弔詭的是,這幫反對者,無一人再批判馬總統沒有魄力了。如果大家回頭去看看過去那兩年,就會發現以前嘲笑馬英九「不沾鍋」、很「娘」、「法匠」的,幾乎都是同一幫人。
檢視他們的居心,無非就是,這邊反馬不成──總統展現魄力,硬起來了,不是?──那就反對那邊,掉轉槍口開始攻擊設置廉政會的各種技術細節,什麼「疊床架屋」、「浪費人力」、「侵奪檢調職權」等各種雜音,通通很有默契的跑出來大聲疾呼了。好笑的是,還出現一種極其匪夷所思的論調──如果廉政署也貪污,怎麼辦?
要依我個人見解,你們吃飯吃菜,難免會咬到舌頭,是不?現在讓你們多增加一道麵食,得,害怕了,開始大聲嚷嚷,萬一麵條卡住了喉嚨,如何是好?
對於這種蠢蛋,能怎麼辦呢?讓他們活活餓死吧,餓死一個少一個,因為都是害群之馬。
在台灣,人世間的複雜,往往經不起簡單常識的檢驗,在廉政會的這項議題上,當下就彰顯出來。
如果這話,還有人嗤之以鼻,那請看看底下這句俗諺──大凡成功者,只有一個原因;失敗的人,卻有無數個藉口。
還不相信這句古人智慧的箴言嗎?
那好,那幫遇事反對的人,泰半都很崇洋媚外,我就引用西方的一句俗話吧──悲觀的人看玫瑰,見刺不見花;反之,樂觀者,見花不見刺。這話沒完,還有一句──積極而樂觀者,捲起衣袖,滿身大汗的辛勤栽整玫瑰園。
一目了然,好壞立判,夠明白了吧?
都說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普世奉之為圭臬。可這一民主常規,在過去兩年的台灣,卻變成「少數霸凌多數,多數姑息少數」,這不是咄咄怪事嗎?
一點都不奇怪,眼下的廉政署是如此,鬧了至少大半年的 ECFA 議題,又何嘗不是如此?
好了,不是罵馬總統沒魄力嗎?如今呢,但凡該做的、要做的,當今政府不是按部就班的循序以進,努力在做?
然則,廉政署的研議成立,是平空冒出來的?不是的,早在 2008 年 5 月就職總統時,他就承諾,做滿兩年,再來檢討是否成立這一專門懲治貪污的機關。所以,在馬總統也,此刻是兌現他的諾言。
該做的政策,就實行,這正是馬英九的治國理念;該尊重少數聲音的,包括去看李登輝、包容綠營支持者等等,更是馬英九身為總統的民主風範。
民眾有贊成之聲,固然歡迎;反對的呢,「雖千萬人,吾往也」,更何況那幫持異議者只是少數。
更好笑的是,這廉政署猶未上路呢,可瞧瞧他們的氣急敗壞,活像天就要塌了,一個個呼天搶地,如喪考妣。
擔心的、恐懼的,論之有理嗎?
在我看來,全都是在強詞奪理;說到底,全都只有一個心態──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就反對什麼,一條路非走到黑不可。讓這幫人做事,個個沒本事;可出言罵總統,嘿,七嘴八舌,活像一群嘈雜的麻雀。
就讓廉政署上路吧,想想看,再壞還能壞過沒廉政署,任憑少數不肖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和涉貪立委、民代的日子嗎?
還是那句話,有信心的人,站在歷史的高點往前看,俯瞰全局,向前進;灰心喪志者,停在原地罵爹娘,幹嘛要生下他們來!
此時此刻的中華民國,最不需要的,就是這批失敗主義者、虛無主義者。
見鬼了嘛,不是?那就大家一起來趕鬼,讓他們遇日而現形,曬成一灘屍水,化成一道輕煙。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246831
研考會民調:七成民眾支持廉政署 2010-07-21 中廣 張德厚
馬總統宣布將要成立廉政署肅貪。研考會民調顯示,約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廉政機關肅貪防弊,可以展現政府反貪污的決心,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期待,不但對於提升政府的清廉程度有幫助,也可提升臺灣的國際形象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調查也顯示,對於未來將由檢察系統、調查局及新成立的廉政署共同合作,以「交叉火網」加強肅貪、不讓任何死角出現,約有七成的民眾都表示認同。
小心廉政署的副作用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25
由於最近有幾名法官涉嫌收賄,馬總統決定要設立廉政署來加強肅貪。肅貪是大家都贊成的事,但設廉政署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效果,卻遭到不少質疑。從經濟面來看,最重要的疑慮是它是否會讓公務人員更不願負責任,使政府的效率更低,並因此阻礙了投資和經濟發展。廉政署的設計務必要妥善避免這項副作用,否則有可能得不償失。
義無反顧何懼「東廠」之說?【聯合晚報社論 2010.07.29(楨:忘了二蔣李陳干涉司法之痛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馬如真出手,這些人又會批騜獨裁!另參本館:台灣人要騎那種馬? 聯經的農改內戰 )
廉政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是個複雜的問題,可以討論。然而馬總統用「怕被說是東廠」的方式來辯護,還是讓人覺得很不對勁。做對的事情要義無反顧,馬總統力推ECFA時亦面對「賣台」質疑,何懼外界譏讒?
……………
馬政府犯了「侵官」的錯誤2010-07-29 中國時報 王健壯
七十五年前,胡適寫過一篇文章,勸告蔣介石不要常常干涉他職權以外的事;胡適認為老蔣積極干涉政府各部門,並非日理萬機,而是打雜,也是侵官。
「侵官」就是侵犯其他官員的職權,封建時代專擅獨斷的領導人會侵官,歷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司馬光批評王安石變法犯了侵官的錯誤;但民主時代也不乏侵官之例,馬政府最近幾項政策(桃園機場捷運...另參本館: 高捷變高劫)之所以備受批評,其實就是政府領導人侵官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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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72900151,00.html
檢察官積案太多 移送彈劾【聯合報╱記者陳崑福 2010.07.26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被送監察院彈劾,十年前,他不滿法務部限期結案,曾發動連署抗議,當時所積的案件已從桌上堆到地上。
本報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度對司法紀律開鍘!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威信,日前在法務部人審會中,黃世銘力主將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這是檢察官因積案太多移送彈劾的首例。
何克昌表示,法務部要求檢察官限期結案不合理,「案件查得不清不楚,檢方濫行起訴,後來被法官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才是打擊司法威信」。既然法務部將他移送監院彈劾,他將向監委說清楚:「這個制度的不合理所在」。
何克昌曾在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因高檢署認為屏東地檢署遲延案件近千件,派資深檢察官「進駐」指導辦案,何與其他檢察官發起拒絕合作運動,並發表聲明,指他們投入檢察工作,為的是一種執著,因此特別注重辦案品質。強調辦案速度與品質不能兼顧時,寧可選擇品質。
屏東地檢署的遲延案件之後雖有改善,二年前,積案降至一百五十多件,但在全國各地檢署仍名列前茅,其中何克昌積案最多,個人就機乎占了一半,有些貪汙案件積壓五年,不曾開過一次偵查庭。
邢泰釗接任屏檢檢察長後,說服何克昌接掌執行業務,不再接分新案,以減少他手中積案,並要求將部分案件簽分出來,由主任檢察官接手偵辦;法務部也派高檢署檢察官業務檢查,將何列入重點督導目標,發現他依舊「接案就擺在那裡」。
法務部日前召開人審會,與會人員提及何克昌積案未結,雖連續對他採取記過、考績乙等處分,何都不在意。黃世銘力主移送監察院處理,人審會最後做成移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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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大逆轉 陳哲男12年改判7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7.28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收受新偕中前負責人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原本法院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昨天大逆轉,認為陳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
由於案發時,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七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
陳哲男案更一審合議庭的庭長是曾德水,受命及陪席法官是崔玲琦、陳恆寬;合議庭強調,判決完全根據調查證據,未受外界影響。
梁柏薰利用人頭向華僑銀行超貸,被台北地院判刑一年確定,卻潛逃出境。九十五年四月,梁柏薰返台投案,驚爆當年誤信陳哲男有實力幫他擺平官司的內幕,付了六百萬元支票,陳哲男卻「拿錢不辦事」。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竟以熟識司法檢調高層為由,前後收取梁柏薰六百萬元支票及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作為官司活動費,還利用在總統府會客機會,探詢內線炒作赤崁股票,涉嫌貪汙及違反證券交易法。
一審時,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十二年徒刑,內線交易部分判無罪。陳哲男上訴,高院仍維持貪汙罪見解,但改判陳哲男九年徒刑。去年最高法院又撤銷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結果昨天出爐,認定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因為督導民眾陳情案件,而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之前,已有多年擔任立委及公職經歷,他向梁柏薰佯稱可幫忙擺平官司,讓梁柏薰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哲男多年政治及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並非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
更一審認同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認為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不屬於犯罪所得,並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詐欺罪將陳哲男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七月。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一般預料,檢方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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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廉政署隸府 馬總統:會被批東廠【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29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在中常會表示,他一向主張預防重於偵辦,成立廉政署就是要肅貪與防貪;對於廉政署設在總統府管轄之下,他持反對立場,強調此舉會被批評是東廠、禁衛軍。
馬英九:未定讞不便評論2010-07-29 中國時報 秦蕙媛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被控貪污罪名,從原本判決十二年,更一審改以詐欺罪輕判七個月,引發多位國民黨中常委關切,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表示,陳哲男案目前尚未定讞,他身為總統不便評論。
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30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更一審輕判七個月徒刑,社會譁然。其實,宣判當天,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在步入法庭前一刻,還向庭長曾德水表達不同意見,仍不敵曾德水的堅持。陳恆寬昨天向司法院辭職,投下震撼彈。
據了解,崔玲琦也請求改調其他合議庭。由於最近高院才爆發法官集體貪汙案,陳恆寬請辭、崔玲琦請調,可能引發一場司法風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會討論法官的事務分配,初步了解,陳恆寬與崔玲琦都不會再擔任庭長曾德水的庭員。高院及司法院高層,則力勸圈內評價頗佳的陳恆寬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努力。
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一審判十二年,二審判九年,更一審大逆轉輕判七個月。據了解,法官陳恆寬、崔玲琦在評議過程,多次因為意見不同與審判長曾德水起爭執。由於評議過程依規定必須保密,陳恆寬、崔玲琦昨天不願多談,只強調兩人已盡力。
合議庭意見不同,甚至原訂本周二上午十點的宣判,延遲了十分鐘,審判長和陪席、受命法官才進入法庭。
據了解,陳恆寬、崔玲琦步入法庭前,對於將陳哲男量刑七個月的判決,仍向庭長曾德水力陳不同意見,還建議再開一次辯論庭;但曾德水堅持要判,判決書也寫好,陳恆寬和崔玲琦只好無奈於十點十分進入法庭宣判。
去年剛調到高院的受命法官崔玲琦無奈表示,寫好的判決能不能出門,庭長是否同意是關鍵;陳哲男案讓她「很受傷」、「心中有說不出的苦」。
陳恆寬則強調,他熱愛法官工作,但責任、榮譽對他很重要,無法接受無端被羞辱;尤其不知將來如何面對案件當事人可能的質疑,恐難勝任憲法所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任務,決定辭職。
據透露,陳恆寬昨天一早就向司法院表達辭意,但司法院及不少同事都希望他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奉獻,許多人為他抱不平、打氣。有同事勸他,不要造成「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卻先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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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寬不辭了 請總統帶頭司改2010-08-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
不滿審判長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憤而請辭的高院法官陳恆寬,經過一夜沉澱,昨天因「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終於打消辭意,向即將卸任的高院院長黃水通表明會繼續堅守崗位,為從事司法改革努力。他同時建請總統馬英九以總統高度,再度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陳恆寬表示,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堅守崗位,努力不懈,司法卻仍不被民眾信賴,確實到了必須改革的地步;等到民眾普遍對司法失望之時,就是司法全面崩盤之日,「那時才想要改革,將為時已晚。」
黃水通因高院法官收賄案請辭負責,將於明(二)日調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陳恆寬昨日打消辭意,表明留任,讓辭職風暴不致再擴大,也算是給黃水通卸任前最好的「禮物」。
黃的高院院長職缺,司法院已核定由民一庭庭長張耀彩代理。
陳恆寬前天曾以電影「來自硫磺島的信」形容自己目前心境。他說,硫磺島上日本守軍都知道,面對美軍猛攻是死路一條,有些人選擇死戰到底,有些人選擇大戰前離開島上。他現在也很掙扎,不知到底該怎麼做。
前天晚間,陳恆寬又重看一次電影,看到片中死守硫磺島的日將粟林忠道後,決定打消辭意,他說,「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昨天上午就主動向黃水通報告,他已打消辭意,黃水通對他的決定相當欣慰,也慰勉他要繼續為司改努力。
陳恆寬指出,高院爆發法官收賄案期間,堪稱是司法最黑暗的日子,縱觀各國歷史,一個王朝的崩毀,都起因於民眾對改革失望,若等到民眾對司法已經完全失望,司法制度及信賴將全面崩盤。
他說,馬總統是法律人,也擔任過法務部長,算得上是司法界的大家長,他建請馬總統再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供一個平台供院檢辯及學者共同思考、討論司法改革的方向,及遠中近程改革目標。
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2010-07-29 中時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收受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在甫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之際,這樣的判決被認為「真勇敢」。
本來,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必須超然、獨立,不受任何的威脅與利誘。即便輿論是一片「曾參殺人」的聲音,或是眾人皆曰可殺,法官仍須依法律確信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能憂讒畏譏,屈服於輿論審判的壓力。如果更一審法官依其確信認為該當如此判決,本是法官的憲法誡命與倫理規範要求,何來真勇敢?
其實,從當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似僅能將陳情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則被告之職務是否與各級司法機關有關?被告職務上因督導所屬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是否有接觸各級司法機關之機會?又此機會是否與其總統府副祕書長之職務有相當之關係,而得認係副祕書長職務所衍生之機會?凡此均待釐清。原判決未予究明並詳予說明,遽行判決,自有違誤」,更一審如此判決是可預期的。
因此,該檢討的是更一審量刑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是否妥適的問題。其中量刑部分,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是完全一致,但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歧異,應該是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本件陳哲男以副祕書長之尊、詐騙金額六百萬元、更二審判決前始終否認犯行等情狀,對照歷年來有關司法黃牛的判決刑度,更一審以其在審理時老淚縱橫、多病而輕判七月,是否有鼓勵人民上訴(二審再來演戲博取同情)、無法提振司法公信力等問題,社會自有定論。
不過,個案正義只是小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最高法院。我國最高法院一向存在三大問題:一、人數太多,無法統一法令見解;二、法官選任缺乏民主正當性,無法回應民情,且無法兼顧法律續造的功能;三、判例制度違反權力分立。本件最高法院並未針對類似問題作出判例,第三部分暫且不談。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主要功能在統一法律見解,我國卻有近九十位法官,則依據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各唱各的調,案件的一再撤銷發回,也就成為常態。這不僅讓人民備感困惑,下級審法官也常有不知如何適用法律的困擾。
其次,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於變動社會生活中情與理的體察、義與利的權衡、曲與直的審辯,是司法的法理成長的活水源頭。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自閉於同質性團體、專業偏見與擅斷,多數國家設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制;終審法院的法官,則須由國會同意或多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選任。
反觀我國,法官多數經由考試分發,沒有參審制、陪審制,更沒有外部力量參與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社會各界沒有機會認識,也沒有機會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更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實際上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近親繁殖的結果,不僅無法反映社會的多元意見,更無法回應社會變遷作微調式的法律續造,則類似本件有關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見解,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的情況,將會一再出現。
對此,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案,即希望逐步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並設置聯合大法庭負責統一各庭的法律見解,最後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取代。可惜的是,由於朝野對立、各部門與終審法院掣肘,這些法案延宕多年,加上設有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因此,法院判決結果初一、十五不一樣,就成為國人的共業。
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四十四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馬總統:司改會議由新院長規畫【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2010.08.02
法官陳恆寬呼籲總統召開司法改革會議,馬總統昨天表態,認為「確有參考價值」,會指示相關單位研究;但馬總統也認為,目前宜先物色司法院長,再由新任司法院長考慮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必要性,全面檢視司改落實情形及未來改革。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轉述,馬總統認為,上次全國司改會議是一九九九年召開,迄今已十一年,再度召開之議確有參考價值。羅智強表示,馬總統上任以來,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工作,包括去年四月修改「貪汙治罪條例」,去年五月批准二項國際人權公約,今年一月推動偵查庭增設電腦螢幕,今年四月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等。
中科商機被推翻 二林人要抗爭2010-08-04 中國時報 洪璧珍
中科三期、四期喊卡,恐引發招商引資退燒潮。「他們可以抗議,難道我們就不行?」彰化縣二林鎮長張國棟三日沈痛表示,彰化西南鄉鎮長期發展落後,好不容易有像樣的投資案帶動地方發展,如今只為少數人不同意、環保團體推波助瀾,就把大好機會推翻,實在莫名其妙,難道「會吵的孩子就是對的?」
他說,很多鄉親反應,不能再沉默了,這簡直是拿地方發展開玩笑,一定要抗議。他也質疑,中科四期土地已徵收、聯絡道路也開了,不少人連老家祖宅都拆了,如今政府卻突然說停止開發,地方要如何善後?只要鄉親認為有需要,他一定出面帶大家抗議。
彰化縣長卓伯源也說,有必要檢討環境審查和行政訴訟制度,縣府願意扮演溝通平台,兼顧公共利益和少數農民的權益。地方首長有義務促進地方繁榮和發展,無論為了台灣或站在縣民立場,中科四期二林基地一定要繼續推動。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中央盡速與友達展開對談,將傷害降到最低。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台灣的面板產業若繼續出走到大陸,整個產業鏈將面臨斷裂、解體。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增加執行困難度。少數農民的聲音儘管微弱,但同樣有生存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是「悲天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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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吵鬧哭鬧的小孩有糖吃有人會安撫達到目的,所以綠營為何不管是非對錯只要去吵鬧哭鬧就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單獨哭鬧沒人理,揪團去亂上頭版!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說的好,中科是2002年阿扁政府下蔡英文蘇貞昌開始規劃開發的。
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600公頃,假如建蔽率50%,可建築用地只剩300公頃 扣除友達需求之後,剩下不多了
翁金珠等人明顯的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明明是你們民進黨搞出來的,現在國民黨要善後,結果你們民進黨還一堆話. 當選民眼睛瞎啦
一個法官就可以把三、四科搞得像核四停工一般,讓國家損失幾千億!司法、行政、立法獨立?看來司法擴權有點撈過界!最近幾次法官暴衝事件,讓人覺得應該是要檢討法官法的時候了!
「正己專案」第二波 檢搜高院法官楊炳禎 聲押一律師2010-08-12 中時
檢調執行「正己專案」,昨天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檢調懷疑高院審理法官張炳龍貪汙等案時,法官蔡光治等人涉及行、收賄。為查明真相,檢調昨天搜索高院法官楊炳禎住處、律師邱創舜辦公室及住處等廿處地點,並同步拘提邱創舜、同居人段美月、詐欺被告廖月嬌等五人,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十三人到案。
邱創舜昨晚經檢方複訊後,以貪汙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同居人段美月訊後也遭聲押,高院刑事科職員葉宗鎰五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被控收賄卅萬元案,檢方當初認定他收賄後調職,當事人質疑他拿錢不辦事,因此張託律師邱創舜代為退還賄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計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該案一審判刑十二年,歷次更審也都判處重刑,唯獨更四審時改判張炳龍無罪。當時蔡光治也是合議庭的三名法官之一。
更四審判決理由認定張並未退還所謂的賄款,而是邱創舜認為張炳龍遭到當事人騷擾,基於往日同事的情誼,邱才主動墊付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除此以外,並無證據證明張有收賄。因此,判決出爐後,外界質疑張炳龍已由收賄者變為「恐嚇案的被害人」,引發各界質疑。
由於邱創舜的供述是更四審改判的重大關鍵,且蔡光治另涉及何智輝行賄案,檢調不排除蔡光治或其他司法官在張炳龍案,也涉及行收賄或司法黃牛案,因此,昨天發動偵辦行動,並拘提邱創舜到案。
另檢調懷疑,高院法官林明俊在九十五年間審理廖月嬌詐欺案時,疑透過律師邱創舜收賄,昨天拘提廖月嬌到案。
七月初向高院申請退休的楊炳禎,預定九月二日退休,楊炳禎對檢調的搜索很不滿意,昨天下午還否認住處被搜索,強調他根本沒有涉入收賄案,對媒體的詢問堅稱「根本沒有這回事」。檢調懷疑高楊炳禎另涉及一起貪瀆案,昨天才會搜索他住處,但相關案情拒絕透露。
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昨天證實檢調搜索楊炳禎住處,搜索楊的住處同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即打電話通知張耀彩,告知檢方偵辦高院法官收賄案,有這項搜索動作。
據了解,北機組的調查員昨天清晨七點,持搜索票到楊炳禎住處搜索,帶走了一些骨董展覽的畫冊及幾本親友的存摺,但並未約談他。
檢調疑楊炳禎藉骨董洗錢【聯合晚報2010.08.12(另參本館: 藝術市場的虛實
高院法官楊炳禎家中遭搜索,檢調懷疑藉骨董進行洗錢,據了解,楊炳禎收藏骨董和工藝品的時間長達20幾年,在法界相當有名。不過,有法界人士表示,楊炳禎因為潛心收藏,頗有投資的概念,早年的收藏的部分骨董,甚至出現暴漲的行情,楊法官再以骨董換骨董的方式收藏,且眼光獨到。
不過,過去檢調偵查公務員貪汙案,常查出行賄罪的賄款客體,有時並非金錢本身。檢調偵辦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查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即收取廠商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藝術品,認定宋乃午收賄,判宋有期徒刑12年。
據了解,楊炳禎的收藏品,除了他最愛的宋代銅製香爐外,還有紫砂壼和古玉,為了擺放收藏品,楊炳禎甚至精心布置「讀書樓」,在骨董界中自封讀書樓主。
在宋乃午案中法院認定,宋從92年2月到93年4月,收受蔡錦鴻交付的賄賂物品包括故宮仿畫12幅、「黑石雕龍框畫」、「木雕心經」、王俠軍琉璃作品「大悲」等,估計賄賂物品的價值約28萬多元。
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特偵組搜索扁家時,也細數出扁家有價值2億多元的鑽石、珠寶等昂貴首飾,由於扁家未交待購買來源,特偵組迄今還懷疑吳淑珍利用前總統陳水扁的職權向民間人士索討這些鑽石、珠寶,至於貪汙的對價關係則還在追查。
謝文定斥抹黑:見梁在座即離席2010-08-12 中國時報 王己由
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十一日嚴詞駁斥梁柏薰指他曾協助官司的說法。他強調這是梁柏薰無端編造事實,誤導社會輿論,對他個人名譽已造成嚴重傷害,他要嚴正澄清和譴責。
向來溫文儒雅的謝文定,對於梁柏薰的胡亂爆料,昨日語氣相當不悅,對無端捲入風波更是非常不滿。他說:「一位想要花錢,以不正當手段打官司的人,胡亂說幾句話,社會就要跟著起舞?」梁柏薰的動機相當可疑,希望特偵組早日查清,避免司法信譽再受傷害。
謝文定表示,梁柏薰在電視政論節目中,指稱他受邀在餐廳見面,還說他涉入協助刑事個案一事,內容和事實嚴重不符。謝文定指出,由於事隔多年,確實日期已記不起,只記得在民國九十一、二年間,接近中午時,他當時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接到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的電話,表示有事要約他到北海漁村餐廳見面。
由於還負責與行政院、總統府和國會連絡事宜,他未多加懷疑就前往赴會。抵達現場後,才發現梁柏薰在席,當時除陳哲男外,還有一名高院庭長、警界官員和梁的友人。
謝文定說,他因為之前在南投名間的九二一震災救災行動中,與梁柏薰有一面之識,且也曾耳聞梁的爭議,當下認為不能久留,就和在場的警界官員謝銀黨同時離席。
謝文定指出,他在離席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及有關梁某個案之事,也沒有梁指稱的施茂林或大法官等人在場。回到法務部後,就向當時的陳定南部長報告,「陳部長回稱,和那些有爭議的人保持距離是正確的做法。」
至於也被點名的前警政署長、現任行政院參事謝銀黨,他昨天表示確實曾應陳哲男邀約前往北海漁村,但他僅到場打聲招呼、寒喧一下,便和謝文定一起離開,未看到施茂林。
冷眼集/誰的真相 才是真相?【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0.08.11
梁柏薰爆料前法務高層施茂林、謝文定「陪吃飯」以化解官司。但是,梁柏薰本是爭議人物,加上又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角色,使得這場「北海宴」被描繪的很不單純。不過,爆料內容事實事真相仍有待還原。
出席「北海宴」的司法高層,事後肯定會有被陳哲男利用的感覺,「吃了不該吃的飯」。不過,在當時,陳哲男是總統府的副秘書長,謝文定因為婉拒陳哲男邀約精英入黨,在人情有點不好意思,因此赴了陳哲男的約,如今看來是很倒楣。
在媒體的評論中,常會出現以「後事之師」看前事,陳哲男在當時,是阿扁身旁的紅人,職務上是總統府的官員,在當時,任誰也不知道陳哲男會私心自用,會當司法黃牛,如果陳哲男在當時,已惡名在外,會去吃飯的司法高層,肯定沒幾人。
在電子媒體的爆料文化中,梁柏薰上叩應現場節目,話一出所造成的殺傷力,肯定存在,如果梁柏薰說的是事實,那還好,但如果不是,輕率起舞,媒體反會被梁柏薰所利用。
梁柏薰爭議性高,又涉及多起官司,他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本應先打個折扣。梁柏薰昨天在約談中,並未提及此事,但晚間卻上談話性節目爆料,行事風格引發爭議。梁要爆司法黑幕,本應說出事實,而非胡加亂扣,否則,一不小心媒體就成了梁柏薰利用的工具。
冷眼集/沒有真相 哪有正義!【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1
新偕中集團前負責人梁柏薰,昨天再度爆料「北海宴」中,有司法、法務高官陪吃飯,目前被指相關當事人說法,與梁的說法顯然不符,事情真相如何,誠如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所言,應由特偵組深入調查,才能水落石出。
即使再複雜的事件,真相也只有一個,依目前梁柏薰和被指當事人謝文定、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說法,顯然有極大出入,且這樣的落差,幾乎不可能是記憶上的出錯,若是有錯,極可能是有目的的故意出錯。
從民眾角度觀察,如果,梁柏薰爆料內容不實,想必有其「特定」目的,而其「目的」外人不得而知;但若是梁柏薰並未亂講,在謝文定離席後,確有大法官等人前往...,這樣的結果,則令擔心,擔心一件件個案,將司法信譽打的遍體鱗傷,未來,恐造成司法無人相信,正義也失去最後防線。
如今不論是梁爆料案或是法官之子肇事逃逸官司,都有必要由公正、具獨立性的機關調查,並公布真相,唯有知道「真相」,接下來,司法機關才知道「該怎麼辦!」
司改改革/馬總統:掃房間 別怕揚灰塵【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8.13
司法風紀連環爆,馬英九總統昨天當面鼓勵檢察總長黃世銘「放手雷厲掃蕩」;馬總統認為,「打掃房間,就不要怕揚起灰塵」,許多司法問題是多年沉痾,累積厚重灰塵,現在要大清掃,當然會惹起滿屋黑灰,提名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就是要黃放手掃蕩,消除不肖司法人員。
馬總統強調,「唯有在掃除司法貪腐交出漂亮成績單,才能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率法務部長曾勇夫入府報告設立廉政署案,由於時間敏感,府方解釋「僅是例行政策會議」。據轉述,這場會議出席者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與法界學者,針對廉政署組織規模、運作方式交換意見,國民黨團也將法務部組織條例,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馬總統高度肯定並支持黃世銘掃蕩涉貪收賄的司法人員,期許秉持「勿枉勿縱」精神,擔當社會正義的守衛。馬總統說,「震撼雖大,卻能伸張司法風紀,長遠而言,對國家廉潔政風、再造司法威信,都是好事」。
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表示,端正司法風紀,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只要有犯罪證據,無論位階多高的官員,一定偵辦,不會放水。
監察院長王建煊十日在監察院會指出,監院可思考如何拿捏好分寸,對違法失職的法官「適度介入監督」。
為兒肇逃關說 法官蕭仰歸停職【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8.14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是否為兒子肇事逃逸案關說,昨天出現戲劇化轉折。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中午認定蕭仰歸沒關說,但下午司法院就打最高法院一巴掌,改認定蕭仰歸涉及關說,即日起停職並送監察院調查。
對於這樣的結果,有法官感嘆,蕭仰歸早該自請辭職了。但蕭仰歸昨天向友人透露,他看到高院的報告,指他找崔玲琦法官向高玉舜法官關說兒子蕭賢綸的官司,眼淚掉了下來;他說,絕對沒有跟任何人關說,事情被扭曲至此,他很難過。
蕭仰歸被指至少向四位司法官關說,包括基隆地檢署起訴檢察官、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高院審判長高明哲與法官崔玲琦。不過,司法院綜合各項資料,只認定蕭仰歸向高明哲、崔玲琦關說。
幫蕭仰歸關說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及涉嫌貪瀆召妓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昨天也被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蕭仰歸到場說明,九位委員的審判資歷都很深,包括院長楊仁壽、庭長董明霈、張淳淙、紀俊乾、蕭亨國、吳正一,及代理庭長花滿堂、石木欽、劉福來。蕭仰歸邊解釋邊拭淚,十分沮喪。
蕭仰歸否認向一審審判長鄭景文關說,也否認向高明哲、高玉舜關說。他說和高明哲有多年交情,若關說而不成,會導致友情斷絕,毋須也不會向老友關說。
對於高院法官崔玲琦指稱,蕭仰歸兩度找她向高玉舜關說,蕭也否認。他說,只有一回他經過高院,繞到崔的辦公室,因兒子和崔都是海洋大學研究生,和崔討論兒子論文問題,順便提到兒子因車禍涉案的事。
九位自律委員採信蕭仰歸的說法,認定他沒有關說,但是他向審理兒子案件以外的法官提到兒子涉案一事,「行為不當」,請司法院函送監察院調查。
楊仁壽還在記者會中宣示,最高法院法官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即使蕭沒有向承審法官關說,但向其他法官談到兒子涉案的事,也不應該。
不過,最高法院的自律結果,立即招致基層不滿,內部論壇充滿反諷留言。有人仿最高法院判決,將自律結果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也有人諷刺說,這就是最高法院調查事實的能力,難怪案子一再發回。
司法院看到論壇上的留言,代院長謝在全下午緊急召集廳處主管討論,最後投票決定蕭仰歸涉嫌關說,應與高明哲、楊炳禎一併停職送監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這是綜合高院及最高法院提供資料判斷的結果。
羅紀雄:我沒落跑 媒體報錯了2010-09-05 中國時報 王己由
「我那麼老,又生病,只是去處理自己的私事,絕對沒有落跑。」因涉及貪汙案遭判刑確定的前高院法官羅紀雄,四日獲悉聯合報(楨:眼紅聯合報,不然同行一般不指名!另參本館:自作孽的中時)以頭版「獨家」報導他擺脫監控落跑後,主動和檢察官連絡,下午並前往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
羅紀雄說,有關落跑的報導根本就是錯誤,讓他既憤怒又困擾,他會坦然面對司法,準時報到服刑。結果被報導行蹤成謎的羅紀雄,只「謎」了兩天不到,就現身向檢方說明。
目前執業律師的羅紀雄,是在民國八十三年擔任高院法官期間,透過律師蔡登旺穿針引線,收受煙毒犯葉隆財新台幣一百萬元賄款,改判葉無罪定讞。涉及枉法裁判罪的羅紀雄,纏訟十五年多,歷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八月廿六日才依貪瀆罪判決羅紀雄有期徒刑十一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獲悉後,立刻即展開確保未來執行的相關措施,包括限制羅紀雄出境、出海;限制前往離島及從事小三通、不得遷移戶籍等,並在本月中報到發監服刑前,命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八月廿七日開始,派員全天候監控。
昨日聯合報以顯著版面報導羅紀雄本月二日擺脫監控,行蹤成謎。惟檢調口徑一致,否認羅紀雄已落跑。同時間,羅紀雄看到報導後,上午主動與北檢檢察官連絡;下午一時許也前往北檢,接受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的訊問,透過主動說明,澄清落跑說是一場烏龍。
羅紀雄向檢察官表示,他最近因為生病,需要到醫院看病,加上服刑前還有許多私人事務要處理,這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根本沒有逃亡的意圖與脫離監控。他還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又有病,能逃到那裡去?「媒體的錯誤報導,讓我感到憤怒、困擾!」
檢方訊問到昨日下午近三點半結束後,北檢發言人王文德主任檢察官指出,羅紀雄因發監執行日期未到,且羅紀雄表示他不會逃亡,檢察官因此將他先飭回,並諭知羅紀雄要在發監日期準時到案執行。另為防範羅潛逃,檢方也再度指示調查人員要加強監控。
「四人幫」幫倒忙2010-09-05 中時短評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爭取國民黨台北市長選舉提名時,曾提議針對台北市府公務員進行民調,他們支持誰就提名誰。
這不但違反「強龍不壓地頭蛇」原則,楊實秋更嗆說:「如沒贏郝龍斌十趴以上,算我輸!」
當時,沒人把楊實秋的話當回事,因為連蘇貞昌都曾肯定郝龍斌是「好人」、「正人君子」,郝怎可能連自己的「市府團隊」都罩不住?
現在,經過「花風暴」一掃,大家總算搞清楚真相了。原來根本沒有「市府團隊」,只有「四人幫」!副市長李永萍等人,對下,僚氣十足;對外,興風作浪;對上,欺騙誤導。搞到社會怨聲載道,市府內部離心離德,郝龍斌卻不知形勢之嚴峻,自我感覺良好。
以「花風暴」為例,李永萍、趙心屏竟然連事實真相都沒搞清楚,就上電視「辯護」,理不直氣卻很壯,惹人反感,把風波搞成風暴。更可怕的是,郝龍斌正忙著幫「四人幫」補破網,「四人幫」卻繼續到處捅樓子。
「四人幫包圍市長」,其實是政壇、媒體,人盡皆知現象,其他媒體也曾報導。「花風暴」後,本報檢討「四人幫」,完全以平常心處理新聞,誰知李永萍竟扣本報「挾怨報復」大帽子。
市長的副手、幕僚,應為市長分憂解勞,廣結善緣。但現在卻變成像鬥雞一樣,提油救火,到處樹敵。光看「花風暴與四人幫」這齣戲,就知郝龍斌為何會在藍軍大本營陷入苦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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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凌沒有包花博的工程, 中國時報卻硬是要把昭凌的事搞到花博頭上, 誣稱之為花博弊案.昭凌和花博14個場館的所有工程都沒有關係, 這三個公務員與昭凌發生的問題也只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有關. 中時誣稱之為花博弊案, 中時為什麼要與民進黨一起污衊花博? 所有媒體採訪李永萍時, 也只有自由時報登出李永萍說中國時報是'挾怨報復", 其他報都沒有, 連中國時報自己都沒有. 中時以前針對民調之事與自由時報對戰, 現在為什麼突然相信了只有自由時報才有的說詞?以中時記者的程度, 不該會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與花博混為一談. 唯一的可能, 難真的是中時對台北市政府要挾x報x嗎?
看看自由時報當天報導李永萍的方式:『李昨天接受訪問時說,自己不覺得有小圈圈,但既然有人點名批評,她會檢討;至於「四人幫」,李永萍意有所指地說這是「挾怨報復」,但她「不曉得如何評論」......』
自由時報故意沒有真實刊出李永萍說的整句話, 而別的媒體也沒有出現這四個字, 顯然「挾怨報復」這四個字是自由時報故意嫁禍給李永萍. 以中時這樣的大報, 以前與自由時報如此交惡, 不可能不知道這是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但中時為什麼還要故意認真起來, 放大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來批判李永萍?講白了, 中國時報現在針對郝市府, 是為了修理而修理.至於目的是什麼?眼紅了, 警告郝市府別和聯X報走太近嗎?
高院自清 馬總統重申挺到底【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8.14
對於高院展開一連串自清動作,馬英九總統全力相挺,除再次表態支持檢察總長黃世銘雷厲掃蕩,也肯定高院啟動自律機制、推動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認為這是整飭司法風紀的必要之痛。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轉述說,馬總統非常關心最近司法風紀案,也認為問題並非一日之寒,相信大多數堅守崗位、敬業負責的司法人員也對少數不肖人員破壞司法信譽深惡痛絕。
總統並提到「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是防貪促廉工作的核心理念,除支持黃世銘在「主動發掘、勿枉勿縱」原則下,雷厲掃蕩不肖司法人員,也對高等法院啟動自律機制、展開自清行動表示肯定。
總統認為「長痛不如短痛」、「不經一番寒徹骨,那得梅花撲鼻香」,全力支持黃世銘與高院自清動作。
總統也說,絕不會干預個案,最後涉案當事人究有無違法失職情形,仍有待後續偵查、審判,但值此之際,法院展現自律決心,有助於贏回人民對司法信心。
有關司法院長提名與何時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總統府昨強調一切仍在進行當中,等到適當時機才會對外公布。
司法院長提名,非當務之急! 2010/08/13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以記者特稿的型式,寫說現在最要緊的是應該趕緊提名一個新的司法院長,這個觀點我覺得有些無厘頭,更嚴重的問題,是它與台灣社會當下的普遍意識脫節。而且,這位記者的特稿同樣有逃避媒體社會責任的問題。
光是以這幾天聯網哇新聞的網友意見,我所看到的不外是急切地盼望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加把勁兒,好好辦幾樁法官、大官貪瀆舞弊的大案子,再不然就是希望修改法官法,建立並推行法官獎懲、淘汰的制度,或者,就是希望黃世銘再辦老馬的特別費、馬以南牽扯的弊案,或者辦施茂林、葉盛茂、陳聰明,就是沒人催促政府趕快提名新的司法院長。
這陣子常跟個朋友討論法官養成、獎懲與淘汰的問題,目前的結論是它很重要,是法官問題根本的解決之道。不過,這些東西媒體可能沒興趣報導,一般民眾也沒耐性等待,而政治人物也可能覺得,走這條路吃力不討好,短期內看不到政績,反之,檢調人員偵辦、起訴貪污收賄的法官、高官,是目前最被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媒體也較有興趣報導。
若我的認知沒錯,目前這些偵辦高院法官收賄的檢調人員,是屬於行政院管轄的法務部,而非司法院,因此,重點似乎是在於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檢調人員的指揮,司法院長相對好像不是重點,再說司法院長的任命,重要的也不是時間快慢的問題,而是司法改革理念、方向,以及本身操守的問題,只能說聯晚記者吳志雲搞錯方向。
更何況,我覺得這個時候從司法院大法官裡頭倉促提名一個司法院長,一來可能真會如層峰所戲稱的那樣,只是來當濫情媒體的出氣筒,二來萬一這倉促提名出來的司法院長本身就是個操守有問題的人,或者對司法改革毫無理念、實際構想與行動意願的,甚至還阻撓檢調偵辦法官的弊案,那只會讓司法更糟,有這種大家長反而比沒有更加麻煩。
總之,雖然我覺得根本問題還是法官法,以及法官的養成、獎懲、淘汰,不過我也認為,檢調人員努力去辦貪污收賄的法官(除了高等法院,可能還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是現階段的當務之急。同時,媒體人也要協助揭發不法弊案,而別只是在旁冷眼寫風涼話。
http://blog.udn.com/blues1112a/4317146
諷刺!司改大家長還沒提名【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2
高院法官再爆貪瀆弊案、最高法院法官之子車禍肇事案涉及關說疑雲、梁柏薰指稱司法高層參加「北海宴」...等,一連串的司法風紀弊案,件件都拍案驚奇,「劇情」峰迴路轉程度尤勝八點檔連續劇;司法,對民眾而言,離崩盤只差「最後一根稻草」,但口口聲聲說要司法改革的層峰,迄今卻仍未提名新的司法院長人選,令人十分不解。
一連串的弊案攪在一起,令好法官的心很痛、民眾對司法期待的心更痛,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不斷從希望至失望,當有點希望時,卻又一棒一棒的被打到絕望。上月中旬,前司法院長賴英照為高院三法官貪瀆案請辭後,司法院長一職目前由副院長謝在全代理,試問,連司法院長都不派,還奢談什麼司法改革。
法界人士開玩笑,層峰睿智,還好未在第一時間提名司法院長,否則,司法弊案連連,太早派院長,也是陣亡,為負責下台;事實上,「救人如救火」,目前的司法就像是病重快死的老人,需要比救火還急的急救。
當然,依法,司法院長必須是由大法官兼任,在人選和技術上都有一些需要考量的因素,但是對民眾而言,目前還有什麼比司法改革更急的事,如果層峰依然老神在在,精挑細選,等到最佳男主角選出後,再提立法院同意...屆時,「人」來不及救,難道派新院長為司法「送喪」嗎?
馬提名 賴浩敏 蘇永欽 司院正副院長2010-08-25 中國時報 呂昭隆
受到高度關注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終於底定。馬英九總統昨天在總統府舉行記者會,宣布提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賴浩敏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政治大學講座教授蘇永欽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副院長。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與副院長謝在全也分別請辭大法官,以利這項攸關司法改革的人事布局。
在馬總統提名後,賴浩敏、蘇永欽仍須待九月下旬立院開議後,擇期對兩人行使同意權,經全體立委過半同意後,這項人事案才算通過。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賴、蘇兩人的任期皆為八年。國民黨立委昨天一致肯定這項人事安排,民進黨團則質疑賴浩敏威望不足、蘇永欽色彩太重,兩人不可能做好司法改革,黨團會在行使同意權時,一致投下反對票。
馬英九表示,為了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他這一個月來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可以說「上窮碧落下黃泉」。「擁有司改熱情、法律專業深厚、為人剛正不阿、獨立機關行政首長閱歷」是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主要原因。
馬英九強調,當前司改要成功,不能光靠少數菁英規劃,而是要推動「全民司法改革」,需要廣泛與外界接觸,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關心司改的團體與庶民,才能了解民眾感受並贏取支持。他相信賴、蘇兩人一定可以交出改革成績,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賴浩敏表示,被提名為司法院長「意外也很震驚」,但會很熱切接下重責大任,把自己奉獻給司改,希望能達到人民所要求的,包括公正廉明的法官、態度平和的法官、審判高效率的法官與高品質裁判水準的法官。
蘇永欽也說,司法院副院長是非常艱鉅的挑戰與沉重使命的付託,幾經考慮後,他決定接受總統付託。他認為,現在是中華民國司法改革的轉捩點,他沒有迴避的理由。為了蘇永欽接受提名,蘇永欽的妻子、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已辭院長。
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七月十八日為法官貪瀆案請辭獲准,副院長謝在全暫代司法院長。馬英九昨天上午分別接見兩人,並當面表示接受兩人「建議」,同意兩人請辭大法官。馬也感謝兩人無私無我的恢宏氣度與謙沖為懷的胸襟風範,讓他有用人空間,也希望兩人盡其可能,讓司法改革之路能夠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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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非體制內 反而沒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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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白沒藍綠 賴浩敏倒吃甘蔗
讓賴謝配合辭官齊退 展現罕見政治手腕 馬早就敲定賴 完美布局
學院風格剛烈 蘇永欽擎起大旗
鬆了口氣 決辦退休 謝在全:對我是解脫
賴英照辭大法官 換來馬一句「謝謝」
民間監督聯盟 促賴表明司改立場
綠:馬家天下 藍:「局外人」有利改革
姚嘉文寄語老戰友:謹記初衷
馬總統提名賴浩敏 掌司法院
法官協會期許賴、蘇堅守審判獨立
改革司法 馬總統提名賴浩敏蘇永欽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
聯合筆記/司改只怕猶有不及【聯合報╱鍾沛東 2010.08.25
馬總統昨天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各界多有期待新人新政;然而,提名只是司法重建的開始,賴、蘇能否打造煥然一新的司法,全民無不眼巴巴的看著。
在歷史的長河中,司法院長的更替,往往不過是在某一時點的「必須程序」,換人做做看罷了,人民常常感受不到特別意涵。
不過,此時此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事案,絕對必須是意義非凡的,因為司法已經壞死到被拿來當笑話的地步。有人譏笑,相信司法,不如去相信妓女;有人更反諷「這不是在汙辱妓女嗎?」聽聽這些讓人淌血的笑話,就知道賴浩敏與蘇永欽的肩上重擔恐怕是史上空前,他們必須即刻救司法於沉淪。
最壞的時刻,正是最好的機會。特偵組揪出一批把司法玩弄踐踏到臭不可聞的司法官,此時的司法大改革,誰敢曰不?人民只怕改革猶有不及,何懼過之。
司法最可貴的是審判獨立,這是無可動搖的核心價值;然而,很多司法的骯髒齷齪,正是打著審判獨立的保護傘橫行,反噬了這個核心價值。這是司法改革的難處,也是司法人的痛處,更讓人民質疑審判獨立、司法獨立的正當性。
但沒有審判獨立就沒有司法獨立,沒有獨立的司法,就難有公正清明、自由民主的社會。最近連環爆的司法貪瀆弊案,已證明我們的司法不夠公正,而司法不公正的病灶,正在審判不獨立,因為那些法官,讓私情、私利、私欲影響了應有的獨立超然裁判【楨:正因解嚴後過度強調「xx獨立」(含教改,媒改...)之自律而忘了民主性惡更需他律制衡,才會自由心証地滿足私情私利私欲,其實良心之公理與私心之私欲是一體之兩面】。
為維護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除須繼續堅持政治等外部對審判獨立的干預,更應嚴格監督法官的裁判品質及品操、倫理等內部行為,嚴抓重懲,杜絕徇私舞弊,真正做到憲法第八十條宣示的「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樣,司法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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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上訪毒瘤 都怪司法失效【聯合報2010.08.22 (另參本館:別侮辱民眾智商
「縣官是敵人,省官是陌生人,只有中央官員是親人,但到了今天,親人也漸漸不見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名網路異議作家張鳴,昨天在龍應台思沙龍演講中,一語道破大陸民眾動輒到北京「上訪」(陳情)的深層心態。他說,只要大陸做不到司法獨立(楨:看看台灣的司法獨立吧!),就不可能解決已經成為「毒瘤」的上訪問題。
張鳴說,接受民眾上訪或信訪,事實上是政府體制的一部分。中國各級政府,都設有「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室」,簡稱「信訪辦」。據統計,各級政府的信訪辦每年接受民眾信訪,超過一千萬次。
「信訪制度,源於中國社會期待出現『包青天』的幻想。」張鳴說,在中國傳統的戲曲中,不論是包公案、彭公案;或是向欽差大臣,甚至皇帝攔轎喊冤,都讓中國人有了「越級上控,可以還公道」的想望。這種觀念延續到今天,形成各地民眾爭相上訪的現象。
張鳴分析,上訪民眾期待的,是一紙「領導人批示」。在八○年代前後,「領導人批示」確實有作用。但時至今日,官員權力的「含金量」大增,對人民權益的侵害,有時牽涉到相當大的利益分配。即使上訪者能拿到「領導人批示」,甚至「最高領導人批示」,都不見得能落實執行。
「司法失效,是導致民眾群起上訪的主要原因」,張鳴認為,追本溯源,只有排除共產黨系統的「政法委」的操控,讓司法完全獨立,才有可能從根解決事實上已經無效的「上訪」體制。
「沒有民主,能不能有法治?當然可以。新加坡、香港和一戰前的日本、德國都是例子。」張鳴指出,在大陸改革開放之初,共產黨曾經希望「繞過民主,先建立法治」,因此產生了「法大還是黨大」的辯論,連串爭論之後,中共中央雖然曾經拍板「法比黨大」,但最後還是收手,「始終跨不過司法獨立的門檻」。
「上訪變成大陸政治、社會的毒瘤」,張鳴直言,上訪制度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更會製造「刁民」和「暴民」。近來「群體上訪」的事件愈來愈多,說穿了,就是群眾事件。如果中共當局再不正視,「未來就算做到政治民主化,重建司法威信都會是一個大難題。」
性侵輕判犯眾怒 高院:法條適用問題【聯合報╱記者蔡政諺2010.08.26
高雄縣林姓男子在圖書館性侵六歲女童,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性侵,依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引起十餘萬網友撻伐,要求法官停職;高雄地檢署認為法官對事實認定與引用法條不適當,已提上訴,要求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十年以上」
【楨:法官只能是蒙眼女法神的中立裁判者,檢方代表原告有責提出犯嫌強制性交的証据,而非訴諸道德。民主國家成文法由人民代表立法,法官只能依法裁判而不能造法。就法哲學而論,法律就是法律(雖有不合情理之弊)而非一般所迷思的「道德的最後防線」(多少有道德之人事犯法?)「人民正義情感的守護者」(多少人事假正義之名犯法?)】。
「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判決書裡,從頭到尾都沒說女童同意被性侵」,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這樣的判決在司法實務上並沒錯,完全是「法條適用問題」。
她解釋,法官引用的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與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一樣,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檢察官起訴的刑法二二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前提要有「強制性交」,但承審法官認為這起性侵,依客觀案情並沒有「強制性交」,才會依「準強姦」罪判刑。
她強調,這是法律爭議,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理。
針對外界對法官的判決反應,李淑惠說,若不符社會期待,地院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三位法官相當優秀,他們會堅守崗位。
司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基於審判獨立,他不便表示意見。據他了解,本案是適用法條的爭議,且有上訴途徑可為救濟,未來二審時,對於本案的事實基礎,及法律適用,都可在事實審的終審再進一步確定。
沈守敬表示,判決是否有「輕判」,由於是檢審雙方,對於適用法條的見解不同,他希望外界能夠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同時給予法官乾淨的獨立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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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動員驚人…爭議議題深入討論呢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2010.08.26
網友在臉書發起免職法官的連署,有「宅神」(楨:宅豬吧!另參本館:誰是宅族)之稱的朱學恒也是參與者,身為新手爸爸的他認為,該連署八天就集結十五萬人,顯現強大民意,「這會是台灣出現陪審團制度的契機」。
但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翟本瑞指出,網路串連往往訴諸情感,但這也可能使爭議議題缺乏深入討論,顯得片面且簡化。
翟本瑞表示,臉書等社群媒體創造新的人際互動模式,過去在八八水災救災、大埔農民議題等事件,都可看到其發揮強大動員力量,然而其所以能快,往往是因沒有長篇大論,只訴求立即反應。
像這次臉書連署法官下台事件,法官為何這樣判、援引的法條為何等細節,都被過度簡化,也不見法界論點。整起事件只看見網友動員的力量,忽略法官裁量邏輯,然而這在臉書限定的短短發言空間內無法說清。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討論區(楨:陳揮文也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民粹亡台 名嘴伶牙利齒)
什麼叫做大家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判3年2個月會不會太輕了?第 227 條法條是說3年以上10年以下,你怎麼不剛剛好判3年?還說沒輕判!聽你(陳揮文)在放屁!就算拚個中間值,最少也要6年6個月。
http://www.uforadio.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96837&forum=13
陳揮文>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9%B3%E6%8F%AE%E6%96%87
民粹邏輯
凡民都有性質及程度不一之民粹
民粹間彼此會相生相剋
故玩弄者民粹也會被民粹所玩
〔如玩蛇者常亡於蛇
扁腫桶(總統)用台獨玩權弄錢,終遭司法民粹所玩,並殃及馬槽(朝)
林(火旺)偽哲88水災時以道德民粹逼劉內閣下台,如今面對死刑議題也因民粹而無法理性討論
……………
真是
粹人者人恆碎之
自作孳不可活
自作自受,現世報
……………〕
另詳參本館:馬政治迫害 民粹亡台 楊志良辭職信 88水災 (二)
王鴻薇:歡迎公開討論 不需道歉2010-08-26 中時(楨:新黨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民粹亡台 自作孽的親民黨)
「議員對市圖哪點不對?」單純質詢,風波竟延燒逾月,面對動漫迷的反彈、連署,在她部落格的流言,王鴻薇議員認為,網友發言流於情緒化,且多為不具名,「如果有道理,歡迎公開討論」,她不需也不該因此道歉,更強調自己「絕對禁得起檢驗。」
新黨文宣部執行長陳琴富表示,因為漫畫迷「灌爆」留言版,讓新黨網站幾乎天天當機;日前新黨也在網站上說明原委,但漫畫迷仍不接受,他呼籲漫畫迷停止不理性的行為。陳琴富表示,王鴻薇議員當時在市議會質詢時,只是針對圖書館圖書分類、管制不當而提出批評,並沒有針對特定漫畫,但事後媒體只拍了某一本漫畫封面,引發外界誤以為王鴻薇議員對該漫畫「有意見」。
性急的人民不會有深思的政府 【聯合報╱周行一2010.08.26
……………
人民性急對國家更是有非常深遠的壞影響,如果老百姓希望凡事能立竿見影,政府就會迫於民意而做短線決策,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而無法深謀遠慮,為國家謀長久的利益。譬如兩岸剛直航,ECFA簽訂後,大家就覺得班機馬上要夠多,票價要低廉、而且航班時間要好,不應有紅眼航班等,讓美事一樁反被心急的老百姓覺得未盡全功,最終會影響政府的後續規劃及努力效果。而且立法院為了反映民意,質詢內容多偏向時事、爆料,或者委員有爭取媒體曝光效果的私心,迫使政府官員花太多時間應付小問題,而花太少時間在長遠謀國之上。
民主社會的珍貴之處就在政府施政必須要反映民意,但是如果百姓急功近利,就不會有大有為的政府,因此儘管有些事絕對需要政府立即的作為,但有更多的事是需要審慎規劃的,所以給政府時間,不要心急,以政府的長期規劃及執行能力作為評鑑政府的關鍵績效指標,國家才會有長期的良性發展。政府僅是代表我們辦理公共事務,我們急功近利,最後的後果其實是自己承擔的。(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809161.shtml
懲惡 也為人性留餘地【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2010.09.05
社會上最近興起一股怒潮,猛批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的被告。我覺得情緒化語言,比理性語言多,已使社會難以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不過,我仍願意冒大不諱,請社會從「刑期無刑」角度看待這一問題。
性侵幼童是很可惡的行為,沒錯。法官判案應符合社會期待,也對。
但是,對於很可惡的罪行,該怎麼判,要判多重的刑,才符合社會正義或刑罰比例,這就不是人人得而誅之這種情緒,可以合理討論。
最近兩件性侵幼童案的判決,引發社會憤怒,大致是認為法官昧於幼童,根本無法表達意願的事實,而以無證據證明性侵有違反幼童意願,爰引較輕刑罰的法條判刑。
以處罰性侵犯罪的法律來看,除了性侵又殺害被害人的犯罪有死刑的規定,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犯罪,可以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的性侵犯罪,也大多設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也就是說,法官即使爰引較輕的一般性侵罪法條,來審理性侵女童案,也可以判被告十年重刑,而就算法官爰用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罪法條論罪,也可以從輕判處被告七年徒刑。萬一法官又認為被告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還得依法酌量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這麼一來,可能判成三年半的徒刑。
刑法在刑罰的規定上,有三到十年,以及無期徒刑到十年以上徒刑的彈性空間,以及酌情加減其刑的規定,就是要留下一點人性,與真實正義的餘地,讓法官審酌後,決定要給被告多少自新的希望。
大家可能只想到色狼性侵犯行的可惡,要求法官應予重判,但是,任何犯罪的被告,其犯罪背景、犯罪情狀、犯行的惡性輕淺、犯後態度都不同,對類似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之類惡徒,死刑猶不為過;但從刑期無刑,司法講求教化自新的觀點看,對只犯一次,惡性尚輕,犯後態度又良好的被告,予以輕判,給予其自新機會,不也符合人性及正義?
再者,法官要查明被告性侵幼童時,是否違反幼童意願,也只是依法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詳為調查,以符合法律規範的審判要件而已,社會不宜過度引伸。
性侵幼童案/道德公審 受傷的是法治【聯合報黃子安/大學生 2010.09.05
如果連這樣一個合乎法律的判決,都要譴責司法,那到底怎麼樣的司法,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檢察官和法官爭執的,其實是要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二條,還是準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七條。爭執的是,罪犯犯的根本就是兩種不同的罪,「輕判」這種用詞誤導社會,似乎法官能判而不判,不合乎事實。
台灣的兒少婦女團體,大力地告訴社會,這群法官與社會脫節,甚至有臉書網民認為法官應該辭職,是對據法論法法官的一種傷害,反過來也傷害了法治的體制。這些團體在相關的議題上長期作戰,理應清楚這兩者的差別,卻利用社會恐懼性犯罪的道德心理,意圖影響非議法治體制下的判決,才是對法治社會最大的傷害。
法擬修 性侵七歲以下都加重論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4
針對多起幼童性侵「加重強制性交罪」適用爭議,司法院發函法務部,建議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不再論是否違反幼童的意願。
不過,法務部表示,上次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就是認為「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問題癥結在法官對法條的誤解,根本不須修法就能解決。但為避免法官的判決迭生爭議,且避免法條解釋上的誤會,法務部仍將儘速將修法議題列入研議。
針對婦女團體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等訴求,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回應指出,司法院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加強採納醫師等專家證人的意見;而淘汰法官的「法官法」草案,正與考試院會銜,司法院也希望儘速完成立法。
沈守敬指出,司法院不便評論個案,但現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不夠周延,和民眾的認知及「法律情感」出現落差,但因為法官不能「創造法律」,司法院認為應該修法。
司法院指出,以七歲為界,是參考民法七歲以下幼童沒有行為能力的概念,只要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交,就以加重強制性交論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院昨天建議修法,也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最高法院也應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因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七歲以下的幼童;目前的爭議,緣自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於嚴苛的認定,才會造成群情譁然。
司法院刑事廳找出「妨害性自主章」的立法資料,發現現行條文是一九九九年立法院二讀協商後,大幅修正後的產物,因為當時協商沒有紀錄,不清楚條文修改的關鍵過程。
不適任退場機制 馬總統再推法官法草案【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9.03
馬英九總統表示,為建立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政府內部經協調,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立法,行政院並已完成會商,預定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送達,通過後可望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及品質。
由於接連爆發司法官涉貪醜聞,近期多件兒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也被外界質疑輕判,不僅司法院主動建議修法,馬總統決定先推動法官法草案,屆時立院將就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進行討論,加速國內司法改革腳步。
盡快修法! 馬:司改要貼近人民感受2010-09-05 中國時報 李義
馬英九總統四日南下高雄市出席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強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怨,總統府近日收到七千七百十四件抗議郵件及電話,還有一位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說:「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馬總統感同身受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
馬英九致詞時念了一位母親的來信內容:「親愛的總統,你也是兩個女兒的父親,我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你應該特別重視性侵女童的案件,因為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
他說,身為兩個女兒的爸爸,感同身受,這些陳情及連署聲音他都聽見了,推動修法確有必要。與法務部交換意見後,決定就刑法第二百廿一、二百廿二、二百廿七條,有關性侵害犯罪及未滿十四歲年齡之間關係做釐清。未來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修法過程,會邀請兒童保護團體參與,希望讓司法改革更貼近人民觀感,讓民眾一起參與改革過程。
據悉,總統府近日收到抗議郵件中,各年齡層和職業別都有,讓馬英九深覺不適審判對社會造成的憂慮和影響。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向馬總統表示,「姑且不論法官的判決是這樣,相信是法官有他的專業,但對於台灣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的法律制裁規範,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已有所偏差!」
該畢業生感慨,可見刑罰所定的已沒有了約束作用,「我知道馬總統很忙,但是希望總統可以想一想,將妨害性自主這部分的刑法加重,以保護台灣女性人民或是少部分男性,也可以達到約束的目的,降低人民的恐懼。」馬英九重視這些來自社會各界最深層的呼籲,也加深他對司法改革和《法官法》立法的決心。
馬英九認為,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感受。他已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盡快將「法官法」修正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留言:
如果要走司法獨立的路,就不應該期待總統去介入法院判決。還有先前發生的下跪的事情也一樣。看來台灣的民智,距離實施民主政治的條件還非常遙遠。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像李光耀這樣的強人,以解決目前的社會亂象。
只有3權分立?我國要實質的五權分立制度.行政.立法.司法的長官們以[行政權]自行-受民代監督下之機關[內部自律]權限.[外部他律]權限就該交給[監察院]來執行.所以說準司法機關的監察院應該握有檢查官.調查局.公懲會的組織及權力.以[制衡]各院自律之不足.佐以監察院的[他律]懲罰-革職.彈劾.糾正!執政國民黨完成自家主張的憲法架構.別再迷途於3權分立!
聯合筆記/誰在阻撓法官法?【聯合報╱蘇位榮 2010.09.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被法官輕判,引發民怨,有廿七萬人連署要求開除不適任的法官,連署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馬英九總統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但法官法推了十餘年,始終在原地踏步,現在憑馬總統一句話就想要完成立法,有那麼容易嗎?
先問:誰是阻擋法官法的幕後黑手?「法官法」是由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共同會銜提出,理論上,三院應該目標一致;實際上,三院卻對法案內容意見分歧。
這一部法案,不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加上立委因自身利害關係而反對,其中,甚至還傳出有「保守派」的法官耽心混不下去,動用立委人脈從中作梗。種種複雜因素,讓法官法至今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
司法院怕得罪人,對法官法的立法一直採取消極態度。看司法院以往推動其他法案的紀錄,「速審法」前後只花了八個月,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比十多年不能通過的「法官法」,司法院對法官法是不是在玩真的?令人質疑。
行政院則認為,「法官法」應將檢察官一體納入適用,不能讓檢察官矮人一截以「準用」方式納入。所以,今年五月行政院院會雖通過法官法草案,對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卻仍以「兩案併呈」方式送立法院審議。顯示行政院基於本位立場,執意將檢察官地位與法官糾纏在一起。
草案中,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加以區別,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設置「法官遴選委員會」,讓非經考試及格的人也能有不同管道出任法官。然而,考試院對此抱持反對態度,認為侵犯了考試權。
法官法已經吵了好久,但想要完成立法,真的有那麼容易嗎?
違反罪刑法定? 有法官質疑輿論施壓【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8
最高法院以決議方式,解決目前幼童性侵的法律爭議,一、二審的法官卻出現「法官造法」的質疑,建議仍應修法。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庭長昨天表示,決議內容未違反立法的本旨,且發揮統一適用的功能,這也是最高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據了解,最高法院趕著作出決議,而不是建議修法,是因為如果等待修法,會有空窗期,還有「新舊法」比較適用的問題,目前爭議的個案仍然無解。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公布決議結果,法官出現不同反應,有人稱讚最高法院終於「不恐龍」,統一歧異見解;但也有多人建議,光有決議不夠,仍應修法,並反諷最高法院難道是因社會輿論壓力,才作出如此的「恐龍」結論。
也有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以七歲為標準,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幾乎架空加重性交罪的要件,超出司法權的解釋範圍。也有人質疑,對未滿十四歲以下的幼童猥褻,也有相似的加重規定,要不要「比照」辦理,還是趕緊推動修法,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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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聯合報2010.09.15(楨:陶之女性至上/正確民粹論!另參本館:《外遇的男女心理》司法巫師 鳳凰與檳榔西施)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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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侵 四點裁示 馬總統:司法必須貼近庶民感受2010-09-17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召集法界人士、民間團體召開「研商反性侵法案會議」,兩個多小時會議後,馬英九作出四點裁示:一是加速修訂《刑法》中「違反性自主」相關條文,二是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三為落實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四是「預防」性侵犯罪,例如研究村里鄰長扮演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有助性侵犯罪的預防。
馬英九提及,他看到卅萬網友們在臉書(Facebook)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四千兩百多件陳情信、電郵及電話,「我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期盼!」
馬英九舉例,如針對性侵兒童者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並加重其刑。但在年齡認定上,應以未滿七歲或十二歲為標準,由主管機關研究。對於最高法院公布刑庭統一見解,馬英九也表示尊重,可在修法前解決判決歧異情形。
其次,馬英九指示,要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至於法院針對性侵案件現在設專股,將來要不要設專庭,應先考量成效等因素,作進一步研究。第三,對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應予落實;馬英九說,應儘快設立矯治機構外的治療機構,提供出獄受刑人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
馬英九強調第四點,預防性侵犯罪的工作也很重要,例如研究可否請村里鄰長扮演一個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並協助資訊蒐集與宣導,有助於性侵犯罪的預防。
他表示,司法不能孤立,更不能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
性侵兒童重判 勵馨:恐引滅口 2010-09-23中央社(楨:早知如此....)
兒童性侵輕判引發社會關注,多名立委提案加重刑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部專員杜瑛秋今天表示,訂定重刑可能引發犯罪者殺人滅口的效應,修法前應該多思考。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台版「潔西卡法案」立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兒福聯盟、全國教師會等官方與民間團體,討論有關兒童性侵輕判修法的相關問題。
對於多名立委提案將對兒童性侵的犯罪者處以7年、10年、甚至20年以上的重刑,杜瑛秋認為,為了避免犯罪被發現後得面臨重刑而殺人滅口,修法應該有更多思考與配套;兒少性侵發生後,也應落實對被害人的輔導措施,否則未來受害兒少長大後,恐怕會成為加害人。
兒福聯盟組長李宏文認為,目前台灣殺人罪一般判刑都在10幾年,如果讓性侵兒少的刑度訂在20年以上,恐怕不符合比例原則,且重刑所引發殺人滅口的問題,也值得商榷。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也認為,相關修法量刑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楊麗環提案隱匿校園性侵案件的教育人員終身不得任教,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兼組織部主任李培裕擔心,此案會成為惡整老師的法令,未來通報數量可能暴增,各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有沒有能力處理,恐怕都是問題。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對於修法加重兒少性侵犯刑期等修法,他都贊同,但是法官教育養成也是關鍵,應該從學校教育、考取司法官資格後,增加實習與教育時間,再成為司法官。
法務部檢察官黃冠運表示,相關爭議發生後,法務部長曾勇夫指示盡快召開公聽會,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14日也已開會討論,但由於要逐條討論,可能要到1、2年後才會被討論到,因此改從妨害性自主部分先開始討論。
黃冠運說,刑法修正小組討論時認為,針對兒少性侵問題單獨修正幾條法律,絕對不是正確的方向,應該針對整個章節進行通盤檢討。至於法官養成教育部分,目前司法官訓練已經有類似的制度,有長達2年的訓練與實習,未來也會繼續增強相關研習。
楊麗環表示,對於兒少性侵犯是否要處以重刑,她並不堅持,既然兒福團體有相關疑慮,將等到法務部提出修法版本後,併案一起討論。
白玫瑰心聲 馬英九聽見了【聯合報記者周美惠2010.09.26
手上揮舞白玫瑰,不少年輕爸媽推著嬰兒車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由「正義聯盟」等號召的近萬名網友昨晚群聚凱道,唱歌、吶喊抗議法官輕判幼童性侵案,要求改革司法。
馬英九總統昨天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除指示司法院與法務部加強司法官在職訓練,希望立法院應盡速完成「法官法」立法,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
法院一連串輕判性侵幼兒案例,激起網友在網路發起「正義聯盟」,獲卅萬人連署,昨晚並群聚凱道。他們呼籲,現有法律規範性侵七歲以下幼童,應依重罪判刑,這樣的保護明顯不足,希望政府能修法保護十四歲以下兒少及身心障礙者,將加害者依重罪判刑。
聯盟並要求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制,淘汰不適任(恐龍)法官(楨:也要淘汰恐怖冥眾!);同時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讓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兒童上法庭。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 輿論質疑案件 設委員會事後審查2010-09-30 中時
備受外界關切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將送達政院待審,草案僅有九條文,未來廉政署將編制四百名員額,並於明年一月開始訓練第一批「廉政人員」;最特別的是,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並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
由於日前各地都發生嚴重的警紀案,公務員涉貪案件也層出不窮,引起輿論嘩然,馬英九總統強力宣示希望立法院本會期能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據了解,總統府對此案高度重視,馬還親自主持會議研擬相關草案,此草案目前已達收尾階段,將在近期內送進行政院審議。
新出爐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廉政署七大掌理事項,除「國家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以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為有效監督廉政業務,設置「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十一到十五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針對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但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強調,對社會輿論所質疑的,雖然有審查必要,但也不能光靠媒體辦案。
該草案並明訂編制員額暫定為四百人,呂學樟則表示,依照國外例子,在廉政署設立後,貪汙案件及相關案源應會日漸減少,畢竟廉政署以防貪、肅貪為目的,讓公職人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由於預算員額為兩百人,若沒有必要設置四百人,日後將會對此要求刪減。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廉政署的設置有不同意見,柯建銘指出,廉政署下設的「廉政審查會」若引入外界人士、相關學者進行事後審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且成為廉政署的太上組織,掌控了哪些案件是否要起訴、何時起訴的權力,是國民黨將黑手伸入司法、掌控司法、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另一例證;他質疑這是「假改革、真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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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守所 跟 阿扁 訴苦 喇
政府在打擊貪腐的同時,不要為了防範少數貪腐者的弊行,而打擊到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的士氣。其實在今日的政治環境中,公務員也怕動輒得咎,想要勇於任事,卻怕被說是圖利廠商,公務員不敢任事,痛苦的是廠商和老百姓。
清廉破功 新加坡爆發高官貪污案 2年詐騙政府1180萬星元 2010-09-30 鉅亨網(另參本館:《行政腐敗》
一向被國際公認擁有最清廉政府的新加坡,竟然爆發近年來最大宗公務員貪污案。一名土地管理局副司長級官員,過去 2 年來以不實合約,詐騙政府 1180 萬星元 (近 7000 萬港元) ,被控逾 249 項罪名。該名官員把貪來的金錢,買車買樓和股票。
《星島日報》報導,周三 (29日) 獲得的法庭文件顯示, 40 歲的辜聲偉,是土管局科技及資訊科技基礎建設部門副司長, 2007 年 3 月才加入土管局,但調查發現,他在 2008 年 1 月至今年 3 月的 2 年內,與人共謀詐騙土管局,讓土管局相信他的部門因採購維修及升級系統,需與 10 家公司合作,因而獲得土管局撥款。
事實上,這些公司沒有進行任何工程,但土管局被蒙騙,仍然支付款項,每次最少 2450 坡元至 6 萬坡元。
辜聲偉用這些不法之財去買高檔名車及房子,例如一次付清 155 萬星元 (約 900 萬港元) 購買林寶堅尼 Murcielago 跑車、 30 萬新元購買平治跑車,並登記在妻子名下;此外還有一輛 14 萬星元的平治汽車登記在岳母名下。調查並發現,他去年一次付清 90 萬星元購買一間公寓,以及用 24 萬星元購買股票。
調查查出與辜聲偉共謀詐騙者有 6 人之多,其中 1 人也在土管局服務。目前,辜聲偉被控罪名 249 項,包括多項詐騙、貪污、販毒等,如果罪名成立,光是每項詐騙罪名即可判最長 10 年徒刑。
新加坡一向甚少發生貪污罪行,之前一宗嚴重貪污案已是發生於 1995 年,一名水務局人員向承辦商收取賄款 1000 萬星元而被判入獄 14 年。
賴:陳炳彰問案態度差 才聯名上書2010-10-04 中國時報 曾薏蘋
前立委謝啟大指賴浩敏在為台開案辯護期間,假評鑑之名,惡整不願收賄的法官陳炳彰。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表示,「可笑」,此案他唯一作的一件事,就是和律師公會聯名上書司法院,指陳炳彰是不適任法官,不知為何要把行賄及關說,加諸在他的頭上。
賴浩敏強調,陳炳彰開庭態度、問案不佳,很多律師都碰過,光是一個台開案,就已經審到有三人相繼過世還未結案,陳炳彰後來被監察院調查,是其他的案子,也非台開案。
賴浩敏解釋,律師就是處理案件的當事人,若遭遇法官怠惰或開庭一再拖延,身受其害者,不僅是律師,被告也是,他們當然要爭取律師的尊嚴及被告的權益,這是職責,並沒有所謂迴不迴避的問題。至於說他動員律師公會,賴浩敏表示,他當初僅限於以受害律師的名義,和八位律師向律師公會寫陳情書,隨後他就沒有介入。
賴浩敏表示,行賄也好、關說也好,當時陳炳彰身為法官,可以調查水落石出,甚至將他移送懲戒,就算真的行賄,也應該說清楚時間、地點及多少錢,法官怎麼可以隨便亂指控。
賴浩敏說,陳金德當初是省議員,代表審議小組來台北勘查土地,並提意見給審議小組,但當時陳金德建議的價格,並未被採用,審議小組採用別的價格,且比公告現值多出很多,陳金德不被起訴,這是理所當然。當初李登輝要提名陳金德當監委時,此案也調查過,也確定不起訴,才提名陳金德,因此他是有把握才同意接此案。
賴浩敏指出,當時律師公會也認為,陳炳彰審案態度很差,於是發函所有律師,蒐集出庭時碰過陳炳彰審案態度差的例子,就曾有當事人反映,陳炳彰問案時,曾對一位婦人說,「淡水河又沒加蓋,你為何不跳下去?」如此問案態度,很多律師都碰過。
聲援賴浩敏 高院評鑑委員劉宗榮投書揭內幕2010-10-05 中時
前立委謝啟大爆料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擔任律師時,曾假借評鑑法院庭長陳炳彰為名,干預司法。消息遭披露後,當時曾擔任高院評鑑委員會的委員、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宗榮主動投書本報表示,他們當時發現兩封刑事被告寫給陳炳彰法官的信,都是被告不滿在法庭遭到羞辱,痛罵陳炳彰的內容,都有不顧重判後果,願意與汝皆亡之意。
劉宗榮藉此質疑,假若不是開庭態度不佳,引起被告極端失望憤怒,被告敢在宣判前寫信辱罵法官嗎?他質疑有關機關從未主動懲處開庭態度不佳的法官,其投書頗有聲援賴浩敏的意味。
立法院本周五將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兩名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昨日舉辦審查前公聽會;但前立委謝啟大在前一天爆料,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多年前擔任律師時,曾向承審法官陳炳彰施壓,涉嫌干預司法。賴浩敏昨日強調,律師公會是因為陳炳彰的開庭態度不佳、才會要求對他評鑑,跟個別案件毫無關聯,他自己也從未干預司法。
昨日立院公聽會中,國民黨推派的學者及立委多肯定賴浩敏及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是合適人選,甚至有人以「劉備與諸葛亮」來形容兩人的搭配。不過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謝啟大爆料的內容,若不查明解決,恐將成為司法界的醜聞。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表示,賴浩敏任中選會委員時,在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審查表決時先行離席,做人情給李慶安,沒有堅持理念價值的能力和勇氣,而蘇永欽「熱愛中國」的意識形態過於強烈,兩人皆不適任,總統馬英九提名賴、蘇,是最失敗的一次政治任命。
此外,在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的審查公聽會中,則有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蔡秀涓建議,十九名考試委員的人數似乎太多,溝通成本相對較高;她指出,《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有十九人,現行十七人,但是否一有出缺就有補足,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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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人_____還在攪局 ?
民進黨當年不是說賴幸媛賣台反對她入閣,連老共也質疑賴幸媛以前支持台獨不適合處理兩岸事務,但馬英九果然是伯樂,知道賴幸媛的專業,且知道國民黨的政策需要有人來睬煞車不要衝太快,2年過去了,到目前為止兩岸簽訂許多互惠的條約,60% 的國人也不會覺得喪權辱國
台灣選民 50%是泛藍 40%是泛綠 10%無黨,國民黨不要指望想獲得泛綠選民投給你,只要穩住50%泛藍 與 開發10%無黨,每次選舉拿超過 55% 就好,因為跟40%是泛綠選民講道理是不通的
賴浩敏、蘇永欽 立法通過任司院正副院長【聯合報記者羅印冲 2010.10.09
立法院昨天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以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四位被提名人全部獲得多數同意。
賴浩敏獲同意票七十一票、不同意票卅六票;蘇永欽同意票七十三票、不同意票卅四票,出現副院長比院長高票的尷尬情況。張明珠獲得七十三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高永光獲得七十二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無效票一張。
儘管賴浩敏票數未如預期,他仍在開票後親自到議場內向立委表達謝意,並表示將以「廉潔、專業、信任」為主軸進行司改,在司法院設立全民司改委員會,以一年為期限,邀請各界代表規畫全民司改議程,以各地方法院作為「司改基地」;中長期規畫建立觀審制度,讓一般民眾參與審判過程,作為台灣是否適合採取參審制度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總統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由於人選傳出爭議,總統府、國民黨在最後兩天強力動員,並發布甲級動員催票,立院昨行使同意權投票後,具指標性的賴浩敏部分,國民黨可掌握的七十四票仍舊跑了三票。但因國民黨團開放投票,並未祭出黨紀,黨團不會追究誰跑票。
據了解,為避免發生表決人數不足、得票不佳的窘況,藍營周四下午即發出會議通知及甲級動員令,在周五一早舉行黨團大會固票,一度還傳出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要親自坐鎮黨團大會。
知情人士指出,昨天上午在總統府舉行的輿情會報,馬總統也對人事同意權案表示關切,並希望黨團能盡可能衝高票數,黨團幹部也透過黨團大會向黨籍立委轉達總統的關注。
民進黨團在投票表決前已達成共識,並由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表態,將一致投下反對票。國民黨團則在黨團大會凝聚共識,也得到無盟支持,最後四人都順利通過。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2010-10-04 中時 黃維幸(另參本館:《打不起的官司》 《正義的神話》 《最高法院的兄弟們》
最近對法界的批判以白玫瑰運動達到高潮,把法官罵得滿頭包,雖然正當,但是應該溯源到養成實務界文化的法學教育。雖然法學界的弊病很多:法學研究水平的低落,法學教授判斷能力之低下,選拔法律專業之不切實際,已有很多人批評,缺失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想提到兩個我非常難以理解的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實例之一是令人作嘔的阿諛之風:我捧你為不世出的立足台灣、「從台灣看宇宙」的世界級「大師」,你吹我為自外國名校鍍金、系出名門(絕非杜撰)的「新秀」。這在別的國家的學術界是絕無的現象。而在相互吹捧,彼此陶醉之中,真的以為自己是「見多識廣」的法學界英雄,成就了台灣非常了不得的法學教育。諷刺的是:事實的檢驗卻是造就貪汙腐敗的律師總統,人人喊打的烏龍法官。
在公關及外交掛帥的指導原則取代嚴肅的學術討論的心態之下,和平共存成了最高的學術目標。即使是沾到「後現代」的皮毛,開口「議論」(discourse),閉口「審議」(deliberation),學術討論的模式卻是「共存共榮」、「互不侵犯」的「主權獨立」的「國際關係」。在相互承認各有偉大貢獻的氛圍之下,各自維護「互不干涉」的「多元」霸權(山頭)體制;在你稱我讚,不相討論更無批判的學術文化中,大家生活在自以為「有台灣特色」的「後現代」,其實是浸淫在從未現代化,直像是黑道及政客的學風裡。那麼,未來的法官學的是自成一格的法條虛擬世界,如何判斷真實的人世?
再看另一個有台灣特色的法界習慣:在我的經驗裡,我沒有看到過任何其他國家,法界如此熱中「祝壽專集」。敬老尊賢本是民風古樸,值得提倡,但誤用到以追求真理為最高職志的學術界,其「猥褻」的程度令人翻胃。翻閱坊間任何法界祝壽專集 ,大部分是內容與壽星毫無關連,優劣各異的雜文。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界泰斗今不多,祝壽對象成了供不應求的稀貨。於是,只得放下知識分子應有的尊嚴及標準,祝壽的對象從七老八十降低到六十,甚至五十。
反觀國外的學術實踐,即以現在法學界德國思想界大師哈伯瑪斯為例:人家的祝賀集是找十幾位不同流派的泰斗,各自討論批判哈伯瑪斯的各種觀點,再由哈伯瑪斯回應。以我們的標準,有些批評之嚴厲實在是「夭壽」,哪是祝賀。但是,沒有人認為這是惡意中傷,非氣死老人家不可,而是承認哈伯瑪斯理論,已是領域中典範,是各個流派在建構自已的理論時必需誠實面對,妥善處理的觀點。
我不敢說法學界這些低俗的權謀之風直接造成許多法曹腐敗,但純潔學子在四年法學教育中,竟然只在目諸一些狗皮倒灶的實踐,感受不到法律專業高尚的身教及言教;就像在音樂系感受不了美麗的藝術氣息,神學院裡毫無莊嚴的宗教氣氛,在法學院缺乏正直公平的尊嚴文化,要天天受到熏陶的未來法官在鑽入馬克斯所嘲笑:專以鑽營計算,飛黃騰達為職志的法律官僚體系之後,會有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表現,無異緣木求魚。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爛法官該批評,而且是無情的批評。不過,不要忘了:批評之有用,涵蓋不可或缺的自我批評。法官之外的法學界也該時時灑泡尿照照自己,或者文雅一點,摸摸白玫瑰的荊刺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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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國內學界普遍之現象.....
檢察官不是法官【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6(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果然是陰謀 五都大選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高檢不再上訴 和艦案畫句點2010-10-08 中時(另參本館:檢革會成立宣言 高科技資匪無罪
喧騰一時的和艦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經研究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沒有上訴理由,決定依「速審法」精神,不再提起上訴。因此曹興誠、宣明智兩人獲無罪確定,纏訟四年多的和艦案至此畫下句點。
曹興誠的律師許文彬說,這次高檢署能體察判決理由,決定不上訴,迴異於過去外界認為判無罪檢方就一定上訴的印象,讓社會大眾耳目一新,期許檢方繼續對維持裁判正確性而努力,不要因面子問題,為了上訴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曹興誠及宣明智因和艦案,在九十五年一月九日被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地院在九十六年判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九十七年十二月駁回上訴,高檢署以該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三日撤銷發回,高院在今年九月十四日更一審再判決無罪。 高檢署判受判決後,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共同研商後,昨日作出不上訴的決定。
歷時近五年和艦案宣告落幕,在此期間因為和艦案官司纏身,曹興誠還因此辭去聯電董事長職務。對於檢方終於放棄再上訴的消息,曹興誠感慨表示,如果檢方繼續上訴,就太超過了;所幸現在檢方的打擊總算適可而止了。
另參本館:五都大選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1703536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1703638
花了4天重讀/精選/分貼2009縣市長選舉以來約八百頁資料,這回2010五都大選,中間及偽君子選民似乎看穿,北二都「蘇蔡」偽裝的粉紅水果外表下,本質仍是綠色「蔬菜」。(南二都的綠民則仍吸獨成癮!)
至於南二都本綠倉+藍將黄許弱+楊又奪藍41萬票,不然綠怎贏藍40萬票(其實以五都的議員/里長的總席次/得票數來算,藍則贏綠!),不信看2012總統大選馬在南二都得票率如何?
(相對於王金平私心使南二都藍大敗/胡志強蝦擺的結果臺中慘勝,周錫瑋之公有大功,嘴皮胡丟基層vs勤跑朱得基層!)
北二都藍勝稍解本館前評之<民粹亡台>憂:
白天才決定別再與台灣民粹哥哥豬,半夜卻警醒,悲思數日所得<民粹亡台>,就當歷史文獻、待未來驗之吧!
黄光國著時《民粹亡台論》,李陳政權由上而下搞民粹,還有媒體名手名嘴政客民眾/學者專家教授對之狗吠火車。如今上粹遺毒尚熾,一股由下而上的民粹,正與之共犯。
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等猛禽、啃噬善馬,卻罕見媒體名手名嘴政客民眾/學者專家教授敢逆之(偶批「濫情/理盲」反遭圍剿成「精英論」傲慢),馬即使反踢、馬踏飛隼,也已遍體鱗傷。
研究古今中外各國的社政經軍尤其歷史,常感一國之興衰乃緣定,實非人力所能逆轉。
(楨2010.01.02:但民主與民粹常傻傻分不清啊!那怎辦?馬能否找回擅長化解美牛民粹的葉金川來救火呢?
2010.01.04台灣專業的雙重失落:李陳黑綠金政權執政時以意識形態作賤專業,下台後又踐踏專業,而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則與之共犯!
2010.01.10:由藍民拒投可知台灣難脫強人政治和民粹,故不論為藍的政權保衛戰或唯恐綠粹回朝,在扁案/美牛/新流感.....等專業與民粹的衝突上,馬只能逼自己和五院的專業官僚做出合乎民粹之舉,這也是綠粹與藍粹兩害取其輕之不得已。
2010.01.12:藍粹啊!那得滿足親民黨新黨式統派+李黑金之權力復辟要求!
2010.02.28:真小人的綠民只要有獨吸,DPP再怎爛也挺;偽君子的藍民假清高,KMT再怎改革也不投票,莫非要見DPP再執政才流淚?
2010.03.09:太好笑了,明明是,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逼馬吳依民粹施政,反批馬吳搞民粹!
2010.03.12:本要仿<楊志良辭職信(館長代擬)>也叫王清峰辭職,王倒有智慧地先走了。在陽儒陰法的儒教文化圈如中日韓,當代三大無解法律議題:死刑/安樂死/墮胎,又以死刑最難解,最終似只能靠民粹和以拖待變來解決。旣然是意識形態議題,何不在死刑方式上加條「關且無償做工到死」,以滿足正反雙方的心理需求!)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0381843
奇!氣周占春 卻要教訓馬英九?【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2010.11.10
逼近選舉投票,任何一絲風吹草動,都像在吹拂著選票,政客以及激情的選民都在緊張地擔憂。這麼一個蠢動或妄動,會讓選票吹向何方?這是臺灣式民主奇異的合併症,不能說它錯,但卻十分離奇。
(楨:大錯特錯!而且是黃等黴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這二年多年對馬亂罵之後果。如五都大選綠贏,這些自作孽者連自贖機會也沒了,2011立委2012總統大選危矣!)
以下先貼五都大選結果,後依序倒述【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台南】【國民黨】【馬主席】【民進黨】【蔡主席】【民意】
結果誰贏
五都席次藍營保3 綠營總票數贏40萬【聯合報記者李順德 2010.11.28
台灣地方自治史上頭一遭的五都市長選舉昨晚底定,結果藍三綠二,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依舊「藍天」,高雄市、台南市維持「綠地」;藍營席次贏了一席,總得票數綠營卻贏了四十萬票。
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昨晚宣布選舉結果,國民黨台北市長當選人郝龍斌以七十九萬七八六五票,擊敗對手蘇貞昌的六十二萬八一二九票;國民黨新北市長當選人朱立倫以一百十一萬五五三六票,小贏對手蔡英文的一百萬四九○○票;國民黨台中市長當選人胡志強以七十三萬○二八四票,險勝蘇嘉全的六十九萬八三五八票。
民進黨高雄市長當選人陳菊以八十二萬一○ 八九票,壓過對手楊秋興的四十一萬四九五○票與黃昭順的三十一萬九一七一票,兩人票數相加也無法擊敗陳菊。
民進黨台南市長當選人賴清德六十一萬九八九七票,輕取對手郭添財的四十萬六一九六票。
在五都市議員部分,國民黨、民進黨各獲一百三十席,打成平盤,其他政黨則有五十四席。
投入高雄市議員選戰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以三萬二千九百四十七票獲得前鎮、小港區最高票。
因陽光露臉,五都市長投票率達百分之七十一點七五,其中台北市有百分之七十點七,新北市有百分之七十一點三。國民黨共得三百三十餘萬票,得票率百分之四十四點五四;民進黨拿下三百七十餘萬票,得票率百分之四十九點八七,民進黨比國民黨多得四十萬票。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晚並未現身黨中央記者會,秘書長金溥聰轉述馬英九談話,以「勿驕勿餒、團結一心、堅持改革、深化民主」,與同志共勉,對國民黨總得票數落後表示警惕。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強調,這次選舉並非一無所獲,「民眾對民進黨的信心已經回來了」。
……………
【馬主席】
司改
選民質疑不辦扁案 總統堅持不幹涉司法【中央社 2009.12.11(另參本館:馬廉能政策 扁定罪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有選民質疑為何不辦扁案,但他必須堅持不能幹涉司法的原則,也不能在沒有真實證據前隨意撤換檢察總長。他不光是要做好總統,還要維持制度。
馬總統指出,「有人覺得我當總統,權力大到可以為所欲為,但我不光是要做好總統,還要維持制度」。
他說,司法改革是他下一步政治改革重要的一塊,政府也要重視民眾觀感,例如法務部修改羈押法,讓被羈押的人能受到應有的保障,一步一步都在做。
馬總統表示,他上任後努力檢討通訊監察制度,但還是有人不放心,但政府做得非常徹底,國家安全局還帶媒體進去看作業實況,「我們在可能範圍內,盡量讓過去陽光照不到的地方照得到」。
監院上午彈劾 陳聰明下午請辭【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扁友黃芳彥家作客,且說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陳聰明彈劾案/彈劾 紓解不少人鬱悶【聯合報╱吳一忠/研究生 2010.01.20
監院通過陳聰明彈劾案,不能說是大快人心,至少紓解了不少人的鬱悶。陳聰明去留早有定數,名嘴或媒體批判固然是壓力之一,但各項明顯引起爭議的事證,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輿論強力追擊,民心失望加上證據攤牌下,檢察總長的公信力受到重創,才遭到彈劾。如今形勢比人強,民意和監察院都給了答案,陳聰明案可為未來者殷鑑。
拖累馬總統民調 王清峰道歉2010-01-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
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遭監院彈劾一事,法務部長王清峰十九日說,此事對檢察體系、法務部、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很大傷害,甚至連累到馬總統。王清峰強調,檢察總長被彈劾,是很難過的事,她要跟社會大眾表達最誠摰的歉意。
陳聰明遭彈劾 馬總統:意外、絕無介入 2010-01-20 TVBS 廖芳潔
監察院以8:3懸殊票數,通過彈劾陳聰明!馬總統表示,對於監察院在短時間內二度遭到審查,他也覺得意外,但民進黨認為國民黨把敗選歸咎於陳聰明的聲音,質疑這次翻案是有政治力介入,馬總統反駁,強調他絕對不會介入司法。
藍敗選後開鍘 道德入罪可議2010-01-20 中時 楊舒媚(楨:怎做都罵的黴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自作孽的中時)
下臺靠智慧。檢察總長陳聰明被監察院彈劾後才不光彩地辭職,顯見其政治智慧之待商榷。然而,陳聰明的彈劾案在三席立委補選前未過,選後被推託是國民黨敗選原因後才過,瓜田李下,難免惹人非議。
政治黑手【聯合報╱黑白集 2010.01.26
陳聰明被監院彈劾,民進黨的「制式反應」,指為「政治介入」,又說是「馬英九的政治黑手伸入監察院」。這是民進黨的一貫伎倆。迴避對陳聰明事件的本質作出評價,卻指其彈劾是「政治黑手」所致。
什麼是「政治介入」?什麼叫做「政治黑手」?黃芳彥在扁案珍案沸騰之際,將陳聰明及施茂林約至家中,談了幾個鐘頭;難道民進黨竟然不覺得這是「政治介入」?也看不出其中有「政治黑手」?
陳聰明被彈劾,正是民進黨對執政期間「政治黑手介入司法」表達認罪懺悔的時刻。陳聰明其實只是民進黨的替罪羔羊,當年操縱司法的民進黨「黑手」才是正犯主犯!
府與藍委溝通 這次超快2010-01-26 中國時報 林如昕
馬英九總統正式提名法務部次長黃世銘為新任檢察總長,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之前,府方高層總動員,秘書長廖了以、副秘書長高朗分頭打電話給國民黨立委,告知總統決定,並請託支持。幾位「異見」比較多的藍委,甚至由馬總統出動親自溝通。美牛案的黨政溝通不良紀錄遭外界質疑,有這些前車之鑑,總統府顯然「學乖了」,特別注意人事案的事前溝通問題。府方這次細膩的動作立刻見效,藍委面對記者詢問的第一反應都是「很好啊!」
二審大逆轉 阿扁一族為何全部減刑?【聯合晚報2010.06.11(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扁定罪
扁案二審上午宣判,扁、珍從無期徒刑翻盤,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的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以不實發票詐領的案情,幾乎全部「從寬認定」,合議庭認定是因公支出,施詐術詐領的非機密費,從一千多萬元,變成只剩2萬6000多元,因此在論處刑度時「從輕量刑」,其中,在扁被控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費部分,合議庭只論以行使偽造文書罪,在被控侵占的公款大幅減少下,因此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聯合報╱朱言貴/公(臺北市) 2010.06.12
民間有句話:「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二審輕判本不足為奇,只是扁案與眾不同,究竟法院有無必要對扁家特地「網開一面」?
一般公務員如果涉貪金額高達新臺幣億元以上,判處無期徒刑機率相當高,遑論陳水扁貴為總統,職務責任與社會責任遠超過普通公務員。給予扁家特別的恩典,看不出適當性。
扁案「判決理由矛盾」 檢決上訴【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6.15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召集特偵組檢察官開會研究扁案判決,發現高院對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判決理由前後矛盾,且對陳鎮慧做出比一審不利的判決,有違法之虞,檢方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將上訴。
國務費歧見 高院更審主戰場【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2010.06.12
扁案二審昨宣判,有關國務機要費案的認定,出現與檢方和一審判決的嚴重落差,高院從寬認定扁在國務費的支出,使得國務費的爭議再度擴大,換言之,二審對國務費的歧異見解,很可能創造了未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的空間。
扁案二審量刑標準有何道理?【聯合報社論 2010.06.13
臺灣高等法院就扁家弊案宣判,審判所及的國務機要費、龍潭工業區、南港展館、陳敏薰賄賂以及相關洗錢行為等各部分案情,二審仍然認定有罪。但承審法官雖在判決中嚴詞譴責扁珍等人的犯行罪無可逭,卻在量刑上大幅降低刑期和罰金,這種「判詞與量刑相矛盾」的情況,令人不解。
扁案影響選情? 馬總統:決不幹預司法【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6.19
馬英九總統昨天與五院院長茶敘時,再度說明「憲政固國」的理念,他並意有所指的說「個人嚴守不幹預司法原則,在許多重大司法案件都保持這樣的態度」。
有關是否推動修憲,馬總統明確表示,現行雙首長制度運作順暢,「現在沒有要修憲的準備」;他還說透過立法、大法官解釋建立憲政慣例,就能把憲政運作推向更完美境界。
檢察官不是法官【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6(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果然是陰謀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北檢打郝,雄檢放菊 2010/10/07
……………
怎麼同一本《刑事訴訟法》,這邊臺北地檢署竟敢和媒體互相勾結的打起郝龍斌,猶嫌不夠狠,那邊高雄檢察官卻是對陳菊的 919 涉嫌瀆職案,睜隻眼閉隻眼?
怎麼,中華民國的司法在臺灣也鬧起明著「一國兩制」,暗著卻是配合綠營政客在幹擾五都選舉?
如今事情已夠明顯,臺北市政府的秘書長既非新生高爭議的被告,亦非司法書類有據的「證人」,乃至連「關係人」都不是,憑什麼北檢的檢察官乃以「第三人保全證據」為由,不但大動幹戈,還事先通知媒體到場配合的搜索秘書長私宅?
這不是辦案,這是公然挾司法為武器,以之擾民的司法暴力!
此事,北檢署的檢察長不能裝傻,一定得給大家講清楚說明白,因為他們是公然侮辱了臺北市的全體民眾。
然而,北檢很不是玩意兒,高雄地檢署就沒混帳加三級嗎?
瞧瞧自 919 凡那比中颱以降,三民區本和裏的林裏長狀告陳菊瀆職,都近半個月了,乃高雄的地方檢察官這段期間,竟是以「他字案」在對民眾虛與委蛇;唯一有動作的一次 是低調又低調的前去拜會高市府,還讓陳菊事先備妥他們要偵辦的公文資料。
請問,天底下還有這種辦案方式嗎?難道陳菊會傻到把對自己涉嫌犯罪的文件,乖乖交給這個承辦檢察官?這不等於在通風報信的警告花媽市長,趕緊湮滅證據嗎?
請問,有這麼幾個上下其手的敗類檢察官,一南一北的兩個檢察長該不該主動究責究辦自己的部屬?
抑或好官我自為之的,一起混吃等死的繼續敗壞司法下去?
回應
馬總統確實不應對偵查中的案件發表意見 ,但是檢察總長確應該管而管,今天馬總統將檢察總長這職務交給你黃世銘不是要你黃世銘來避嫌的,當雄檢對於風災後的辦案已經許多人都不滿,現在北檢又來搞個莫名其妙的第三人搜索,難道只為議會答詢的小紙條,拜託!當時這小紙條出現根本都還沒移送法辦,怎稱的上串供,北檢是認為憑這小紙條就有理由認為北市秘書長有相當理由可認為犯罪嫌疑人?更何況搜索時還通知媒體一付惟恐天下不知的態勢,事後北檢發言人還大言不慚的說是以第三人身份搜索北市秘書長,我倒是想看看這些草莓檢察官如何收尾,另外蘇貞昌中藥商公會的案子二審已將全案發回重行起訴,怎不見檢察官積極偵辦?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
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
之。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477812
選舉與司法【聯合報黑白集 2010.10.08
新生高案的發展對郝龍斌選情的影響可分兩個層次:一、承辦官員有否舞弊。二、郝龍斌本身是否涉案。
倘證實承辦官員舞弊,郝龍斌有督率不力之責,選情不免受影響;而若查出郝龍斌本身涉案,他的政治生命即告結束,也就不必選了。因此,郝龍斌發誓:「若涉任何市政弊案,只要證據屬實,就立即辭職;日後任何時間查到,任何時間都辭。」
郝龍斌的選情現在仍能維持「五五波」,應是有些選民認為郝本身不至於涉案。但是,在檢調搜索「第三人」市府主秘楊錫安的辦公室及住家後,案情彷彿開始在前述兩個層次擺盪,這使得郝龍斌必須出面發重誓。至於案情深淺如何,完全掌握在檢調手中,可謂動見觀瞻。
在選情如此敏感的情勢下,檢調仍能維持偵辦進度,這其實是司法獨立的表徵。但司法獨立的意義,不僅是在不受幹涉;而另一層相對的意義,也在避免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一旦司法在可避免、應避免卻不避免的情形下,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如違反偵查不公開),這當然不是司法獨立的真諦。
選舉不能影響司法「獨立」,但司法也不能明知會受選舉操作而不知應當「獨立」。2008年總統大選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即是一例。法務及檢察首長拒絕對特別費作出統一見解,且承辦檢察官又篡改證人筆錄據以起訴;這皆是玷汙了司法獨立,而竟淪為製造政潮的工具。
司法與選舉的關係很難解釋:有被司法起訴的貪汙被告因絕食而高票當選(另參本館:絕食政治學 );也有被偽造錄音帶誣陷的候選人,因等不及司法給予真相,而翻盤落選(另參本館:陳菊當選無效)。當司法碰到選舉,應知「司法獨立」的相對意義:不受選舉幹涉,不被選舉操作。
司法不能有兩套標準2010-10-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特稿
九一九水災造成大高雄民眾嚴重的財產損失,民怨衝天民眾向法院告發後,檢調司法原本就有義務查明原因,給民眾一個交代。檢察官在事隔近一個月開始傳喚相關人員、調查相關資料,避免關係人因時日久遠而記憶模糊、證據蒐集不易,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為了避免影響選情,檢察官守住「偵察不公開」的原則,沒有對外透露任何案情,還提醒消防局官員「不准告訴媒體」;相較於北檢大動作偵辦「花風暴」,大規模搜索臺北市政府,雄檢算是非常低調了。
反倒是民進黨立委們,大動作放話司法將對陳菊不利,宣稱是司法黑手介入選舉。這種不尋常的動作,對照郝龍斌和臺北市政府,難道民進黨的司法是兩套標準?如果同樣是參選人的郝龍斌沒有法律假期,那麼司法碰到陳菊怎麼可以轉彎或放假呢?
留言和迴響
在民進黨的眼中,司法本來就應該有兩套標準,順我者生,逆我責亡,中時說法真的是好傻、好天真!
去年八八水災,民進黨要國民黨負責 ~~~行政院長劉兆玄下臺,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臺,同樣是水災,我理髮,妳睡覺 ……同樣是負責,我下臺,妳硬抝 ……同樣是水災,我吃飯,妳睡覺 ……同樣是負責,我下臺,妳說謊 ……今年919水災,重點是 ~~ 說謊與失職,不是在 ~~ 睡覺,如今陳菊團隊有人負責嗎 ?????
在民進黨執政期間 ~~~~~吳乃仁 , 邱義仁, 謝長廷好像也有好幾個案在身,民進黨那麼多有案在身的立委或縣長(貪污與圖利罪)也查了幾年了(該還人清白) 919高雄大水災真相如何 ???檢察官應該發揮查 ~~ 臺北新生高的”相同標準”追查,國民黨立委選舉無效案 ~~ 都立判
檢察官也欺善怕惡,國民黨選民太溫和太理性,民進黨選民太衝動太有個性,打人常先喊救人嘛,所以檢察官又睡著了,因為民進黨太兇了
又怎麼樣,選舉照樣高票當選,這就是所謂的 ~~ 南北差異
民進黨素來是嚴以待人,寬於待己,錯永遠是別人,自己都沒錯啦!
吳敦義、馬英九、郝龍斌與『侯寬仁們』!
http://blog.udn.com/ROCgood/4501806
收6.1億無對價關係 扁珍等21人全無罪【聯合報 2010.11.06(另參本館:扁定罪 司法巫師 如此的二次金改
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昨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臺北地院認定,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六億一千萬元,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判決指出,縱使陳水扁有介入金控合併,約見或致電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指示支持國泰金併世華銀,並要富邦金退出;甚至派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要財政部長林全促成元大證併復華金,這只能說明扁逾越總統職權,但不構成犯罪。
特偵組去年底起訴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索賄七億元以上,扁、珍涉犯收賄罪,扁家子女、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元大馬志玲、馬維建等人協助扁家隱匿貪汙所得,涉犯洗錢罪。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及陪席法官何俏美組成的合議庭認為,總統的職務上行為,牽涉憲法規定,綜合憲法、大法官解釋及國內法政學者論述,我國憲法對於總統職權是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的職權採概括規定。
合議庭指出,金控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陳水扁打電話給李庸三、傳話給蔡萬才等行為,與總統職權行使無關。
判決指出,「職務上」的收賄罪,依最高法院見解,必須是公務員法定權限範圍內的行為,扁被控的犯行,既然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也就不構成職務上收賄罪。
至於陳致中、陳幸妤及金控業老闆被控的洗錢罪,合議庭認為,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被漂洗的錢必須是「重大犯罪所得」,檢方無法證明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額現金是不法所得,因此判決被告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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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亂判,臺灣就會垮?
•你還相信臺灣司法嗎?
•阿扁無罪 占春真神
檢方大嘆:欲判無罪 何患無辭!【聯合報 2010.11.06
偵辦過此案的檢察官大嘆:「欲判無罪,何患無辭!」更有檢察官批評,這份判決書,好像是陳水扁的答辯狀。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認為,以法院昨天公布的理由,法官對於總統職權的認知過度窄化,不但與法界實務見解有落差,與一般國民感情落差更大;如果依照臺北地院此次的見解,特偵組偵辦中的其他金控合併案,根本就不用辦了。
他指出,法官不應只看憲法條文,更應綜合憲法精神及憲政慣例作全面考量,否則一個法官的見解就可能造成憲政災難:合議庭過度窄化解釋總統職權,等於放任總統為所欲為,反正都不是總統職權,後果恐難想像。
陳宏達認為,其他法官的見解並非如此,即使一般公務員的職權,都不見得是用列舉,臺北地院在本案的見解影響太大,檢察官一定會作有智慧的決定。法界人士直言,檢方一定會上訴。
對於檢方調查的事實,包括元大送兩億元、國泰送四億元現金,陳水扁曾在國泰併世華案中指示李庸三等,李庸三也坦承有壓力;檢方質疑,如果這樣還不能證明貪汙?難道法院是要看到雙方明說是要行收賄的錄影帶,才算有足夠證據嗎?
周占春開給陳水扁一張貪汙空白支票【聯合報╱社論 2010.11.06
臺北地院周占春審判庭創造了一套「狗咬尾巴」的邏輯,替陳水扁二次金改收賄行為脫罪。這不啻是「恐龍法官」最可悲可恥的一個荒唐判決。
這真是恐龍判決的空前之作。陳水扁自辯非總統職權,周占春說對;至於陳水扁若無職權,則有沒有詐騙之嫌?周占春又說,那是陳水扁「誤以為自己有此職權」,所以沒有騙人。周占春這套「狗咬尾巴」的邏輯如果能夠成立,那等於是擔任總統之人可以任意介入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決策,並藉勢藉端公然收賄,然後說那不是總統職權,只是一場誤會,所以收了錢也沒罪!這簡直就是開了一張犯罪空白支票給總統!
退一萬步說,周占春至少該說明一下,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收了數以億計的金錢,那到底算什麼行為吧?周占春對此亦是全盤接受陳水扁的說法,指那些是「政治獻金」。周占春說,陳水扁九十三年五月當選總統連任之後,是民進黨最高公職人員,有義務為民進黨以及臺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有義務為民進黨募集競選經費也就罷了,但為什麼陳水扁也有義務為臺聯黨募集競選經費呢?周占春不交代任何理由,卻逕自如此主觀而霸道地認定。這樣認定之後,周占春就一口咬定陳水扁拿的錢是「政治獻金」。
……………
但是,周占春忘記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收取政治獻金必須設立專戶,如果不設專戶就收取政治獻金,依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金。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又規定,政黨的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違反這項規定,亦相同處罰。因此,即使依周占春的認定,陳水扁是替民進黨和臺聯黨募集政治獻金,那起碼是個政黨收取政治獻金代理人的身分;然則,陳水扁未設政治獻金專戶來收取蔡家等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政治獻金」,至少也應該按本法來處罰吧?
其實,陳水扁在二次金改弊案之前遭起訴判刑的四大弊案,有關「總統職權」的部分,第一審及第二審的法官都認為,依目前的實際情況,應採肯定判斷,並且都判決陳水扁有罪。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周占春可以採取特立獨行的見解,但總該想想,這種見解會不會與國民感情與政治現實相去太遠?會不會被社會認為是恐龍判決?
檢察官應該立即上訴,趕緊關上周占春判決造成的總統貪汙巧門。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957210.shtml
不爽扁案 藍發動北遊行南連署2010-11-07 中國時報
二次金改及扁家洗錢案一審扁獲判無罪,藍軍基層一片譁然、反彈強烈,為避免衝擊北二都選情,國民黨從上到下展開滅火動作,昨晚更確定原本十一月二十一日「為臺北而走」挺郝大遊行,將新增「堅定支持司法改革、反貪腐」的訴求,呼籲選民用選票來實現正義。
為避免藍軍支持者憤怒情緒反撲,國民黨昨天從上到下極力滅火,文傳會主委蘇俊賓先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臺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喊話,要求兩人對判決表態,祕書長金溥聰也在高雄呼籲司法體系「別辜負人民對司法公正的期待」。
雖然擔心操作稍有閃失,就可能遭到民進黨的抹黑,但黨中央最後仍在晚間拍板定案,將原本以歡樂氣氛為主的一一二一「為臺北而走」挺郝大遊行,增加「堅定支持司法改革、反貪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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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已經是國民黨的了,選舉投票前還要上街頭抗議,會不會有點太扯?(楨:綠當家時更會上街鬧事!另參本館:)
司法系統還有太多阿扁跟民進黨的暗樁,這些暗樁維護貪腐民進黨不遺餘力,輕者濫行起訴,暗助選舉,重者枉法裁判,縱容貪腐。現在的法令對這些司法官還力有未逮,這個遊行可以告訴這些司法官,人民還是在監督你的,也可以讓貪腐民進黨知所收斂。
這下子綠狗可高興了吧!但他們不能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了。如果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貪污扁怎麼可能被判無罪?恐怕早就彼判死刑槍斃掉了!我要大聲說司法不公!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幹!!!
問題不在馬英九,而在臺灣的法官權力太大,可以為所欲為,把黑的說白的。為了對馬不滿而不去投票,或把票投給支持扁的候選人,就是支持貪腐復辟,臺灣將沈淪到底!從審判書的法官論述:「陳水扁逾越職權是受到國民黨長期威權統治的影響」,又舉了許多例子批評馬英九總統也逾越職權,已經可以看出法官的明顯政治立場 --「挺扁反馬」! (另參本館:馬廉能政策 特別與國務費案)
阿扁的司法「無間道」:當初人民把國家各部門的改革工作交付給了陳水扁,事後證明,陳水扁把總統府、外交部、金管會、調查局 ... 都改成了他個人的禦用組織。 那司法呢?陳水扁和綠營法界人士會笨到不加以改造得更合他們的胃口和便利嗎?他為了要讓貪錢和洗錢的老婆、兒子毫無後顧之憂,難道沒想到把手伸進司法嗎? 看看周占春審判長的經歷:周占春四十幾歲就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 ( 傳說是政治因素被陳水扁特別拔擢安排 ),然後由司法院人事處長轉任高院法官,後來又違反一般常情,自願回地方法院擔任第一線法官,「恰巧」近年來幾件關於扁政權和扁家的金融貪污的案子,也都由他審理 - 金管會禿鷹案、趙健銘臺開案,現在再加上陳水扁洗錢案 ……( 照這個情況,未來特偵組再另案追加起訴,恐怕也非常有可能再併案給周占春審理 ... ) 邱毅曾經質疑周占春是陳水扁安排的暗樁?也許有人認為他的質疑過於偏激,但是現在大家回頭想想,想起來了嗎 ? 那位護航扁家洗錢的調查局長葉盛茂 ? 阿扁會不會也早就安排好司法的退路呢?「重大金融專庭」是扁卸任前一手催生出來的產物,二次金改、洗錢、貪污弊案 ... 跟扁政府有關貪污幾乎都可列入「重大金融專庭」審理範圍,周占春又自願回任地方法院「重大金融專庭」的審理法官,這其間都是「巧合」? 難道沒有可疑之處 ?
「大話」新聞快報:2012 民進黨再度取得政權,「臺灣國」終於成立,貪污收賄全面除罪化 …… 大法官兼司法院長:周占春 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林柏泓 法務部長:何俏美
大家快醒醒吧,請看清事實:11/27五都選舉,如果民進黨贏了,最後贏家還是陳水扁,表示多數臺灣人還是認同挺扁的蔡英文、蘇貞昌、陳菊、賴清德、蘇嘉全,也就等於是認同陳水扁收賄有理,為貪污護航的「周占春法官們」還會越來越多,「民進黨夢魘」又將回來!「愛臺灣」=「愛臺幣」又將成為社會主流!或許,只有讓民進黨再挫敗一次 ! 才會使「阿扁們 + 周占春法官們」知錯,讓臺灣真正改變 !
宋杯杯不是也有政治獻金2.4億元?宋杯杯英明? 自己的副手省府副省長賴英照跑到扁政府當司法院長毫無作為卻要馬英九來擔,記者跟郁慕明 很喜歡吃宋杯杯的豆腐呢!
法官審判的品質低劣 … 怎麼辦 ?球場上裁判如果經常裁判不公或無法即時做出判決,會被停止裁判;醫師如果沒有辦法即時做出正確處方,會被撤銷醫師執照;法官如果無法即時做出正確判決,或是經常被撤銷判決,竟沒有罰則 ...... 我同意曹興誠的建議:凡法官判決遭撤銷三次以上、檢察官起訴三次被法官推翻,就要停職接受調查,需重新訓練、考試後才能復職;復職後若再有兩次以上停職,則永不錄用。
從李登輝當總統起開始逾越總統權限,開啟威權時代。從李登輝當總統起開始黑金政治。從李登輝當總統起開始接受賄賂。從李登輝當總統起開始洗錢。既然李登輝做了這麼多違法違憲的事情都無罪,大家一起來行賄、洗錢、貪污吧!周占春法官,你是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英雄。
陳水扁一審判無罪 怪罪馬英九?【臺灣醒報記者蕭介雲 2010.11.08(另參本館:馬廉能政策
法官周占春一審判決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無罪,卻引發部份民眾批評馬總統無能,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受訪時表示,馬總統不會濫權幹預個案,並會一步步推動司法改革。一名黨政人士強調,民眾如果因此支持清廉零分的民進黨「實在說不通」。
「很奇怪,如果民眾因為法官判陳水扁貪污無罪,卻去責備明明是清廉度第一、尊重司法的馬總統,實在很荒謬。」一名黨政人士受訪時強調,「馬總統一向用很高的標準自我檢驗,民眾如果因此罷投五都或是支持清廉度零分的民進黨,實在講不通。」
資深法界人士受訪時強調,「就阿扁案遷怒馬總統是不對的。」但他也表示,馬總統上任迄今,司法改革似乎是零分,筆錄電腦化也有相當爭議,受到檢察官很大的反彈。他該被罵的是不應以民粹方式推動司法改革,而應凝聚專業、成熟意見後,再去徵求社會的共識。(楨:不幹涉司法個案此正是民粹怪罪馬英九無能沒魄力之處!)
他也指出,周占春此案的審判,最嚴重的是判決與社會觀感不符,以及審判長的獨斷已嚴重破壞法官合議制精神,此情形與兒童遭性侵案、蕭仰歸關說案如出一轍,同時曲解法律條文,形同「先畫靶再射箭」。
新 聞 提 要
‧ 邱毅率百人丟雞蛋抗議 告周占春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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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扁無罪? 貽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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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不幹涉司法 不是漠視【聯合報記者王光慈2010.11.10
馬英九總統昨天指出,他雖然不能幹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但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的判決,他不會漠視人民的失望與憤怒;他保證竭盡所能推動通案性的司法改革,「這些聲音我都聽見了,也認真放在心上」。
馬總統昨晚邀集行政、立法、司法院長及相關官員餐敘,會中指示積極推動「法官法」及「廉政署」的立法,並要求與會者不要對外發言,由總統府統一發布新聞稿;與會司法官員會後只說:「大家對司改有共識。」
餐會後總統府發出新聞稿指出,馬總統表示,今年九月由於不滿幼童遭性侵案的判決,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上周臺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更引發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這些都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
馬總統強調,他身為總統,必須帶頭尊重司法,不能幹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就算因此挨罵,還是不能幹涉」,但這不等於漠視人民的失望與憤怒,「我保證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
總統表示,司法脫離政治幹預後,面臨司法「自我治理」問題,包括法官操守、裁判品質、辦案效率等,都是民眾不滿的根源,「也是政府一定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總統強調,「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他一定會與相關單位攜手,力推人民高度期待的法案早日通過。
馬總統談司改 幹預司法?【聯合晚報 2010.11.10(另參本館:馬廉能政策 司法巫師 )
馬英九總統昨宴請行政、立法、司法院長及相關官員,馬英九雖然重申不能幹預審判中的司法個案,但是民進黨立委上午仍然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批評馬英九企圖幹預司法。
奇!氣周占春 卻要教訓馬英九?【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2010.11.10
逼近選舉投票,任何一絲風吹草動,都像在吹拂著選票,政客以及激情的選民都在緊張地擔憂。這麼一個蠢動或妄動,會讓選票吹向何方?這是臺灣式民主奇異的合併症,不能說它錯,但卻十分離奇。(楨:大錯特錯!而且是黃等黴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這二年多年對馬亂罵之後果。如五都大選綠贏,這些自作孽者連自贖機會也沒了,2011立委2012總統大選危矣!另參本館:臺灣人要騎那種馬? 自作孽的偽君子)
一個法官之判決究竟如何與總統連結?難道臺灣竟然是要復返於那曾經在彼岸大陸施行了兩千年的專制帝國,而要求總統如聖君一般,出手撥亂反正?這不是令人驚訝地發覺,臺灣搞了二十幾年實在還並不民主,因為如此期待,其實是形式上披著民主的外衣,內在卻仍然隱藏著仰望一位康熙大帝之誕生一般的奴隸心態。
如果畫出一張圖表,臺灣式民主的三權分立,大約就成了這般格局,行政、立法與司法雖然三足鼎立,但三足之上,有一個巨大的頭,這頭就是總統,不管那一隻腳出了毛病,這個頭就可以掌他一個耳光。然而,真正的司法獨立,是總統亦在另一個「行政」的足裡,彼此是制衡關係,而非上下關係,司法上頭已無其他更高權威,若有,唯人民而已。
如今的現實困局卻是司法高舉司法獨立,好官我自為之,不允許外界質疑司法不公,司法不理會人民訴求,檢察官濫訴無辜,審判時程的曠日廢時,都成了人民的苦痛與負擔,法官脫離現實的判決,又讓正義無法伸張。人民無處訴苦,滿心怨懟,但是如果如周占春這類脫離現實的判決,人民用選票教訓的卻是馬英九,寧不怪哉?
尊重司法獨立 馬不變的堅持【聯合報/陳永豐/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 2010.11.15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施政鋒院長14日於民意論壇投書,針對月底選舉提出看法,令人印象深刻。文中表示「所謂的社會觀感,不過就是反映民意的流動」以及「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等言,本府亦表認同。
惟該文第四段指稱「就一個乖乖的模範生而言,馬英九總統應該是相當左右為難,如果再不拿出龍頭鍘伺候阿扁,不要說年底的選舉會七零八落,2012的連任之路將會相當崎嶇」,…「在總統曉以大義之後,法院恰好作出令一些人滿意的判決,當然予人相當遐想的空間」,上述說法,本府認為有再作說明必要。
事實上,十一月九日總統晚宴司法首長就司法改革問題交換意見,乃在約一個月前即已排定該行程,與陳前總統二次金改案判決無關。在會談中,總統再三強調,身為總統,他不能干涉審判中的司法個案,就算會因此挨罵,他還是不能干涉。這不僅是總統必須要恪遵的憲政分際,也是他參選總統時,對選民的莊重承諾。台灣要走向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作為總統,就必須帶頭尊重司法。
但總統也表示,尊重司法,不等於漠視人民對於部分法官作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這些聲音,他都放在心上。總統雖然不能干涉個案,但保證會竭盡所能,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和立法院、司法院與行政院,一起攜手,落實全民司法改革。例如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以及制定《廉政署設置條例》,在法務部下設立專責的機構,強化政府的防貪肅貪效能,這些都是人民高度期待的重要法案、政府一定會全力推促這些改革法案早日通過。
兩年前二次政黨輪替後,總統三令五申,不許政治力介入司法個案,這是總統長期的價值信仰與堅持。但就如總統一再強調的,司法當然必須獨立,但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合理期待。當司法脫離政治干預後,如今面臨的是司法自我治理的問題,包括法官操守、裁判品質、辦案效率等等,這也都是民眾不滿的根源,也是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
貪汙定讞 扁珍要坐牢2010-11-12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另參本館:扁定罪
扁家四大弊案世紀大審,最高法院十一日就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判決定讞。扁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度分別為十一年、八年,各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五百萬元。扁珍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對因貪汙案判刑入獄的卸任民選總統夫婦。另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和洗錢等三案則發回高院更審。
同案判決確定的還有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判刑三年六月,蔡銘哲判刑一年四月,減為八月,緩刑三年;因國務機要費涉偽證案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刑四月,減為二月。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表示,檢方尊重最高法院判決。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強調,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明確釐清了貪汙治罪條例對總統職務上行為的意義、範圍,這對未來扁案的後續偵審,特別是金改案的上訴改判,有極大幫助。
針對扁、珍在龍潭購地弊案收賄部分,最高法院認定,擔任的職務愈高,所產生的實質影響力愈大,扁擔任總統,他的法定職務對龍潭購地案有實質影響力,就是職務行為,他與珍在龍潭購地弊案中收賄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四億元),即是利用職務行為收賄,是不應為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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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了吧,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成20年,三審定讞卻只剩11年,太輕了太輕了,不符合百姓期待,應該關到壽終正寢才對
老天有眼,雖然判太輕,但是至少是定罪了
太好了,我終於有動機去投國民黨的候選人了!
「不必含淚投票了」 藍營振奮:鞏固基本票回籠2010-11-12 中時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有罪定讞,這個判決結果讓藍營士氣大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這是「天理昭昭、法網難逃!」邱毅則說,最高法院判決「狠狠打了周占春一記耳光」。
國民黨輔選人士分析,扁有罪定讞有利於藍營基本票回籠並鞏固,綠營蔡英文、蘇貞昌反而面臨要不要與扁切割的困局中。這位人士認為,如果蘇、蔡把司法案件打成政治迫害,要藉此取得深綠支持,就會讓中間選民反感有所退卻;如蘇、蔡與扁切割,只表達尊重司法的基本立場,將導致深綠選民及扁支持者不滿。
國民黨將於廿一日舉行「為臺北而走」大遊行,在二次金改案宣判後,增加「堅持司法改革、反貪腐」訴求,昨日龍潭弊案宣判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表示,國民黨遊行不會取消,訴求多元,也不會改變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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