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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19:01:17|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什麼是舊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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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舊歐洲?

坦白說, 就是拿破崙與希特勒的統一夢想. 只不過在現代新瓶裝舊酒, 改換成別種包裝罷了! 其本質仍不外乎種族主義, 區域主義, 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
在伊拉克戰爭時, 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首倡此說, 將反對此役的
法,德說成"舊歐洲","是個問題", 並引起法德兩的強烈反彈.
倫部長固然所言不虛, 但其實舊歐洲並非因伊戰而產生, 係已存在多時, 只不過因此事件而引發. 然而法德也藉此單一事件的法律爭議窮追猛打, 伺機反撲美國, 意圖塑造其國際正義的形象.
所謂舊, 不是古老而是落後的意思. 意指其思維與政策仍停留在二次戰前, 而無視於戰後的時代變遷與潮流演進. 所謂時代潮流, 簡單的說就是"民主"- 主導二十世紀後旬以下至今國際秩序基本法則的聯合國憲章, 強調的平等與人權, 正是民主的價值內涵; 而自決與反殖, 正是實現民主的手段.
當然, 這些論調"舊歐洲"也同樣標榜, 只不過其人權是種族主義的人權觀; 其平等是區域主義的平等觀; 其自由是帝國主義的自由觀; 其民主是內國主義的民主觀; 其和平是恐怖主義的和平觀.
為什麼? 反對戰爭及禁用武力確實也是聯合國憲章所標榜, 但如果連打擊恐怖主義及抵制侵略的戰爭(如韓戰,越戰)也要反對, 那是否也應反對諾曼第登陸? 並解散北約? 如果真正反戰, 何以支持以武力威脅並意圖併吞鄰邦的共產中國, 並主張解除對其武器禁運? 如果真正重視人權, 何以與其專制政權勾結, 共同出賣人權? 以此檢查, 不難看穿其西洋鏡, 並證明前項假設為真.
既然無力阻止恐怖主義的威脅, 即無權干涉他受害國行使自衛. 如果反對美國甚於反對恐怖主義, 或反對受害國甚於反對侵略國, 即已成立反民主,反人權與反和平, 淪為國際犯罪之共犯結構.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教授Prof. Abernethy, 在回答有關美國不守國際法詰問時, 曾說:"歐洲分裂了國際法"(Europe divides International Law). 此其所謂! 國際法是全球適用的, 具有共通性
( universality )總體性與普世價值, 法律位階理所當然高於區域國際法(歐洲法); 區域國際法
( Regional International Law)亦不應抵觸總體國際法(Global International Law), 否則應視為違反國際法.
而美國憲法雖然承認國際法為其國內法的一部份, 然賦予總統權力, 在國家利益內即使違反國際法亦無違憲之虞.
如同布希總統所說, 伊拉克戰爭本質是符合西方國家利益的.
即使在程序與手段上存有瑕疵, 但無疑具有自衛的合法性與實現全球民主化的目的正當性, 與聯合國憲章的精神與宗旨相符合.
在政治上, 它除去了一個人民力量無法推翻的專制政權, 以"代位革命"的方式推動了民主, 使該區和平不再為區域霸權*1所威脅; 在軍事上, 經由中東區域民主的發展, 截斷歐亞兩洲區域霸權及反民主勢力的串聯, 並使能源得以在民主政體的運作下, 繼續為世界和平作出貢獻.


註1: 美國屬於全球霸權, 不屬區域霸權.

台長: s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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