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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06 03:25:44| 人氣1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屬於她們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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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堂的姊妹~

那一份感動,無疑是屬於她們的。

怎樣才算是喜歡一個人?怎樣的喜歡?
大概從來都沒有標準。

在她們身上看到的,卻是比喜歡更多、更深的感情。

他不是最耀眼的星星。人們只看見他身邊的星光,或是看到了他比較微弱的形象。對於把他放在心中最重要的人來說,那是一種傷害。

喜歡他的心情,帶有一點灰,一點心痛,一點心酸。

直至有一天,到達了一個地方。

很吃驚,但不討厭。

不是喜歡他的人嗎?不是支持他的地方嗎?怎樣十句裡有九句都是找他的碴?虧、虧、虧,甚麼地方都可以拿來虧,真是看傻了眼。

可是,一點也不反感,只是覺得------「啊,嘴裡罵你,心裡想你。」

慢慢的發覺,她們喜歡他的心情,不會比誰少。

喜歡、愛,不是件簡單的事。但也不是每天把「喜歡」和「愛」掛在嘴邊的事。左一句「喜歡你至死不渝」,右一句「愛你海枯石瀾」,任誰也消化不良吧!這樣的感情太沉重。

在心中有個位置,才會虧他、損他。「虧」、「損」,挪得好就是笑料,功力不夠,就是人身攻擊。難敢開這種敏感的玩笑?這可押下了他的尊嚴與自己的聲譽。

喜歡一個人應該是件開心的事。
感情是認真的,但不是沉重。

喜歡的,不是一個在身邊的人。
不過,遠近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
因為,「喜歡」的感情中比喜歡更多。

人牆、三米距離、閃光燈……

一群小女子,不可以說是弱不禁風,但怎樣也無法與彪形大漢相比。但是,她們做的卻是連大漢做起來都感吃力的事------築起人牆……為的,是保護她們心中無可取替的人。人瘋狂了,人牆倒下來了,自己受傷了,不覺痛,只有心最痛。最痛是無法保護那個重要的人。

即使沒有其他的人,不可靠近少於三米。一米,是正常;兩米,可以接受;三米……面對自己喜歡,見面機會少得屈指可數的人,三米,是不簡單的距離。可是,她們,真的做了。因為,他不喜歡,他擔心危險,所以,她們做了。

不靠近,拍個照留念總可以了吧。可以,不過,請關掉閃光燈。環境太暗呢?抱歉,沒有例外的……他的眼睛受不了,而且他不喜歡私人時間被照個不停。

那是比「喜歡」更多的愛護。

他身邊有著很閃很閃,很耀眼的光,指指點點的聲音也特別多。也許,那些指指點點在傷害他前,先傷害了我們。

「幹番轟轟動動的大事,人家會的,我們也會,不要被看扁。」
爭了一時之氣,又爭來了甚麼?不是比賽,沒有甚麼好爭的。
不比他人耀眼又怎樣?喜歡的是他,又不是他身上的光。即使脫下了包裝,還是我們喜歡的他。難道,其他人不喜歡,自己就要改變?

不是最醒目,不怕承認,不是甚麼難堪的事實。
他本人尚未酸,為甚麼我們要替他難過?
她們的心,如他一樣堅強。
她們不要他看到酸溜溜的。

那是比「喜歡」更多的關顧。

珍惜重要的他,也珍惜屬於她們的家。
建立家的背後,是她們的血汗與淚水,也是她們不變的信念。
家,永遠是她們的安心之所,是永遠放不下的牽掛。

牽動心靈的感動。

那是屬於她們的感動。

台長: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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