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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17:11:06|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委託41家獸醫診療機構提供輸入犬貓3個月追蹤檢疫便民服務,請飼主就近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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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委託41家獸醫診療機構提供輸入犬貓3個月追蹤檢疫便民服務,請飼主就近善加利用

2013-01-04 00:00:00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為提供自國外輸入犬貓之飼主辦理後續3個月追蹤檢疫之便民措施及簡化行政作業程序,自99年7月起委託本市獸醫診療機構合作辦理輸入犬貓追蹤檢疫工作,迄至101年底止簽約合作獸醫診療機構數已達41家,且遍佈本市12行政區,請飼主多加主動配合並就近善加利用,詳情請上北市動保處官網查詢。
因交通便利,跨國時空縮短,民眾攜帶寵物作伴出入境情形頻繁,為防範動物疫病境外移入,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皆辦有輸入犬貓追蹤檢疫業務,動保處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及效率,該項業務委託本市簽約獸醫診療機構代為辦理,方便市民就近配合完成該項規定檢疫工作外,101年度本市完成境外輸入追蹤檢疫動物數量共計1,231隻,追蹤檢疫結果皆為正常。

另動保處已開放辦理102年度簽約申請作業目前並完成簽約獸醫診療機構共計39家,未來將持續辦理簽約中,也歡迎本市各獸醫診療機構踴躍參加追蹤檢疫網的行列。經統計101年度境外輸入追蹤檢疫動物數量(隻)共1231隻(哺乳類動物:犬556隻、貓238隻、馬9隻、兔2隻、羊駝3隻、灰狼2隻、河狸1隻、沼林袋鼠2隻以及爬蟲類動物:豹紋陸龜、蘇卡達等418隻),其中委託41家獸醫診療機構追蹤檢疫犬貓數量共418隻,經追蹤檢疫後均未發現有重大動物傳染疾病。

輸入動物追蹤檢疫為杜絕境外動物疫病入侵的一種積極措施,其目的在於保護國內人畜之衛生安全。動保處辦理追蹤檢工作係依「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動保處接到檢疫通知後,會立即聯繫檢疫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追蹤檢疫期間自放行日起三個月內,動保處每月派員前往查核該批檢疫動物之健康狀態。如輸入為犬貓者,所有人或管理人依動保處所定時間將犬貓送至指定地點接受查核,或得委託本市簽約獸醫診療機構辦理。

動保處提醒您,如檢疫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情形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7項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飼主務必配合,以免受罰。

動保處表示,輸入動物追蹤檢疫之執行成效有賴畜主全力配合,如有飼養地點異動或動物健康異常等情形時,應主動及時通報動保處。再次呼籲飼主,國人如自境外輸入動物時,應切實遵守追蹤檢疫之相關規定,共同站在防疫檢疫線上一起把關,以維護國內動物和人類的健康。

有關本市委託獸醫診療機構辦理輸入犬貓追蹤檢疫工作計畫及簽約合作獸醫診療機構名單詳細內容已發布於本市動保處網站,供民眾自行上網參閱、下載(http://www.tcapo.taipei.gov.tw),另詳細動物追蹤檢疫相關辦法,請逕向動保處洽詢(02-87897158)。

本文出處: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41793513&ctNode=5158&mp=100001

新聞來源:台北市政府

台長: 陳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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