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並不是依和約而生不生效的問題. 它是同盟國之間的約定. 以後的發展就該依彼此約定來走, 不然就是背信棄義. 所以舊金山和約只能設法避過它, 而不是將它推翻. 這是先後順序, 而不是依存於和約的關係.
舊金山和約為何只有寫明日本放棄, 而不指定處置? 這也可說是受者早就有了, 而且並不是舊金山和約內的任一國. 所以不能在該處寫死歸誰, 最多只能寫日本放棄. 不然歸美國或聯合國或自決都會是言不正, 行不順的違反了波茨坦宣言. 因為它排除了最重要的關係國. 相對於琉球之由美國託管. 這點即可明顯的看出. 但如果寫明是中華民國, 則中華民國的代表性為何? 是要法理性的中華民國? 還是實質性的中華民國? 又若中華民國完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 則台灣即屬中共, 此非老美樂見. 反正依波茨坦宣言應得的兩岸都沒份參加, 只寫放棄, 不是正好弄出個模糊地帶給各方妥協了嗎? 同理, 國日和約也因此只能照美國版的要求做.
沒有國共分裂的情況下, 類似舊金山和約的和約之中, 必然會依波茨坦宣言原則寫明台灣歸為中華民國所有. 即便是中共主政亦復如此. 因為它完整的繼承了中華民國應有的權利. 否則美國等同盟國即為背信.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中華民國仍在苟延殘喘著. 使得它的繼承存在著缺口. 在解決了法理和實質的衝突後, 那疑義也就沒了. 而在疑義未決的情況下, 台灣的地位不是未定不知該歸誰, 而是懸而未決在誰才可以代表中華民國把它領走.
所以中日和約才是真正的主角. 國日版的已被日方毀棄. 只剩共日版的算數(可憐老蔣一番忍讓屈辱終歸白搭), 它是寫日方認知波茨坦宣言的說法. 這講的很明白了. 日方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這是兩面討好的講法. 中共要台灣的話, 那就請去跟中華民國談. 而日本則暗地裡暗助中華民國. 只要中華民國在, 中共就永遠別想拿回台灣. 而且早在舊金山和約, 日本就已跟台灣主權切斷關係了, 它本就無置喙之餘地. 所以說要用舊金山和約來說台灣地位未定, 實謬矣.
台灣依戰時同盟國的協議和共識, 必需歸還給中華民國, 所以為了台灣好, 中華民國不能亡. 完全亡了, 就歸繼承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了. 這之間根本沒有未定論. 而不可否認的, 中共在取得各國承認後, 已經取得一個中國的法理和實質代表權, 唯一剩下的, 只有必須和平解決兩岸問題這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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