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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7 15:24:03| 人氣1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撫養能力不在於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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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被迫打女兒的監護權官司。那時我一窮二白,連律師也請不起。關心我的朋友從台灣打電話給我,說:“你又沒錢,怎麼爭取得到孩子?”

很多朋友都持著相同的看法,他們的邏輯是:沒錢就等於沒撫養能力。

這樣的觀念也正是台灣法律的邏輯。如果我的官司是在台灣進行的話,肯定是要輸的。換言之,在台灣,父母雙方,誰有錢誰就能拿到監護權。這種觀念衍伸下去,就自然變成:若要取得監護權,先搶走對方的錢---搶到錢也等於搶到孩子。

還好我的兒女監護權官司是在澳洲打的,澳洲的法律觀念完全不同。雖說監護權也是判給撫養能力強的一方,但是澳洲人的觀念中,撫養能力是看有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不是有沒有錢照顧孩子。

澳洲人的監護權判給母親的居多,原因不是因為母親比較有錢,而是因為母親比較有時間照顧孩子,通常的父親都要上班賺錢。

或許有人會說,沒錢的確無法養孩子啊!“沒錢等於沒有撫養能力”,台灣的法律也沒錯啊!這就牽涉到整個制度設計的問題了。

在澳洲,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共同的責任,誰有錢誰就多出一點撫養費,不管孩子由誰監護。澳洲的兒童撫養局就是幫著孩子向父母索取撫養費。一旦兒童撫養局向父母拿不到錢,或父母真的出不起撫養費,那就由政府出錢養。澳洲是個福利國家,單親救濟金就足以讓沒錢的父母養得起小孩。我也是靠著這樣的救濟金度過生命中最黯淡的歲月。

澳洲的法律真的比較人性,孩子有孩子的生存權,孩子不是父母爭奪的物品。即使孩子監護權判給一方,另一方也必有探視權,這和撫養費一點也沒關係。但台灣的法律將監護權跟撫養費扯在一起,無形中助長了“金錢萬能”的價值觀,也造成了輸掉監護權的一方不願付撫養費,大有:“判給你就該你養!又不是我的,我幹嘛撫養?”的心態。最後受害的還是無辜的孩子。

台長: 蘇拾瑩(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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