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設籍新北市年滿65歲,2、市府列冊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等長者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者,不論全口或半口,市府均有補助,最高四萬元。
申請者若於市內公立醫院進行口腔篩檢,則免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審核,最快可在8日內完成核定;
若於一般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則須送公會審核,但審核流程將從原本30天縮短為20天,讓長者能儘速裝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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