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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8 17:46:48| 人氣1,446|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律師日記(63)-背叛與謙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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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日記(63)-背叛與謙遜(下)


第二個禮拜。


老先生打電話給我:「律師,我們那個案子,你上次問我還有什麼證據要請求法院調查,我想跟當初工務局斷電的人對質。」

「我認為沒有必要對質,對質只是把他的立場說的更明確,我認為從書面上去質疑就可以了」我提出我的看法後,繼續說:

「如果真的要調查證據,我認為請法院傳訊實際經營色情按摩的人,問他經營按摩跟承租的地點,就知道有沒有斷錯範圍了。」

「你調查那個有什麼用!他跟我們的案子沒有關係,你照我的意思做就一定贏的啦!」老先生堅持的說。

是嗎?我其實並不這樣認為,老先生堅持不要調經營按摩的人來問實際的經營位置,是不是其中有什麼隱情,或是隱瞞什麼?我暗自的猜想著,但還是很客氣的說:

「好吧!既然你認為不要傳他出來作證就算了,至於聲請斷電的人來對質,我想你向法院聲請就好了,你也是訴訟代理人,你也可以聲請的!」

「不是啊,這要你聲請才可以啊,不然我請你做什麼!你要尊重委託人的意思啊!」老先生因為不同意我的說法,對我大聲了起來。

「我想這裡可能有點誤會,你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委託人,你只是幫她申請法律扶助而已,這個案子我有我自己的判斷。」我對老先生這麼說,心理訝異老先生會這麼激動,更訝異的事他竟然認為是他聘請我的,有權力指揮我辦案。

辦了幾件義務辯護或者法律扶助的案子,儘管真的有些當事人非常感激國家或者義務辯護律師為他們這些無資力的人伸張正義,但是也有些人認為這是理所當然,在態度上頤指氣使的。

人心,這些年來我也漸漸的看慣了。

Kevin聽到我在辦公室裡講電話的情形,走進來按了錄音的鍵,低聲的說:「我們要提防他背後咬你一口。」

掛斷電話以後,我又再翻閱一次卷宗仔細核對每份資料,我發現這個案子從頭到尾當事人都沒有出現過,都是這個老先生出面打的,她跟這個老先生是什麼關係?我心裡有點納悶,隨後上網查了一些公司行號登記資料,發現這個老先生所主張當事人的損害一點都不存在,他所說的商號早在工務局斷電時已經做解散登記了,換句話說,之後在這個地方營業的,可能真的是經營色情按摩行業。

產生這樣的懷疑,我再度撥個電話給這個老先生,向他詢問我的疑點,並請他幫我聯絡真正當事人,我有些事情要跟她本人確認,老先生很生氣的對我說:「律師,你不要把你的聰明才智拿來對付我,你應該用在這個案件上面吧!」
他說這些話的同時,讓我只感覺是心虛的憤怒,於是我堅持一定要當事人本人來跟我談。
「我會叫當事人出來跟你談的。」說完,老先生氣沖沖的掛斷電話。

對於他的憤怒,我可以理解,但我不是針對他,我只是想瞭解真相,不喜歡被人欺騙而已。

雖然我對他所陳述的經過並不太相信,但我也認為法院判決有些地方需要澄清,當天熬夜寫了一份上訴理由以及爭點整理書狀,我自信滿滿的準備迎接明天一場法庭仗。



第二天


在法庭外面遇到了老先生,客氣的跟他點點頭打聲招呼,老先生也對我點點頭,我對他說:
「我今天準備了一份上訴理由狀跟爭點整理狀,等會要呈給法官,你需不需要先看一下,我有多準備一份要給你。」
老先生點頭答應,伸手接過我寫的狀子,對我說聲:「謝謝,辛苦了。」

輪到我們開庭了,我走向前向法官遞上狀子,老先生也隨後遞上一份狀子,我心裡有點狐疑,還未走回坐定位,法官說:
「律師,你知道你被當場解除委任了嗎?」
當場我楞了一下,隨即感到莫大的屈辱。
法官見我一副不敢相信的樣子,拿出剛剛老先生遞上的狀子,
「上面寫的,你自己看看!」法官說。
接著法官又問:「當事人本人今天有來嗎?」
此時,坐在後座的一個老太太站了起來,這個老太太我之前從未見過她,今天還是第一次見到。
法官問:「你要解除律師委任嗎?」
老太太說:「是的,我要解除他的委任。」
我定了定心神,冷靜情緒後,對法官說:「那麼今天我的訴訟行為是否均不算數,是否要撤回我剛剛所提的書狀。」
法官說:「不用,留著我做參考。」
然後對我說:「你可以先回去了。」

執業這麼久,第一次遭受到這種屈辱,我向法庭點頭鞠躬後轉身走出,不去看法庭內其他人的目光,到底是訝異還是同情,走出去的同時,猶感覺背後被刺了一把刀的痛。我更氣憤的是,在他笑臉接下我所寫的狀子同時,隨即露出兇狠的表情,打的我措手不及。


事隔了許久,至今對這件事仍耿耿於懷,我很難理解我這麼用心,竟然會被人如此對待,
Kevin說:「有些人就是這樣,你傷到他的自尊心,他是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向你報復的。」



也許吧,是我當年太過逼人,儘管再怎麼理直氣壯,且留人三分顏面,當時年輕氣盛的我尚不懂這個道理。




台長: 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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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小黄)
真是辛苦你了!!
有时候碰到这种人~想避都避不掉!!
2006-11-26 18:48:17
清嵐
其實
若委託人是讀過一點書的老頭子,且對案子會強烈表達自己意見的(尤其以前是當老師的),最好不要接他的案子
2007-03-01 19:25:11
echo
請教簡律師:
非當事人 可冒名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出庭時提出的委狀是非當事人的簽名筆跡 加 便章印 (就是一房屋仲介不甘因處理點交事產生一些叫她自掏腰包的事 於是拿仲介委刻的印章蓋在冒名簽字在下 與律師簽委任狀)
請教律師: 接受委任 不須明確當事人身份? 還是有費用可收就好 不管來者是誰?
拜讀過貴日記後 感覺律師應該是個尚未被銅臭覆身 仍有黑白堅持的人
冒昧之處 請見諒
2007-07-28 12:19:11
alinp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
2013-05-19 20:58:0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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