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病患權益之前,我們先討論一下醫療疏失?
以前上過醫事法律,曾經針對過失、疏失、錯誤……等等字眼進行解說
但我討厭文字遊戲,我比較喜歡操作型定義
也就是說,事情是怎麼運作的,我們就依照那樣去定義
一般人覺得,人好好的到醫院結果變成植物人,那一定有疏失
也有人覺得,開刀後反而症狀更惡化了,那一定有疏失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到操作型定義︰結果不符合病人期待—醫療疏失
最近幾年,醫學倫理委員們與醫改會提出來的制度就是這種操作型定義的最好佐證
現在病人要開刀,新版的手術同意書要求醫生花很多時間填寫內容與跟病人解說
兩方都要簽字以示負責(負什麼責我就搞不懂了)
結果呢?有統計學的證據顯示手術併發症有減少嗎?病人預後增加了嗎?
我沒有詳細去查詢相關結果,但自己的經驗告訴我一定是沒有影響的。
因為該開的刀還是會開,照護品質還是隨著成本在變,
併發症仍然依照機率出現,醫術還是成功率最直接的保證。
只不過,現在比較少聽到病人說「當初醫生都沒講」
沒錯,病人的嘴被堵住了,
因為同意書上面所有的問題都寫到了,所以這樣子形成的醫療糾紛也變少了
推論到這裡,有一個荒謬的結論:因為醫療疏失減少了,所以病患權益受到保障!
(真的這樣想的人腦子大概是糨糊做的)
我是不反對新版的同意書啦
只不過那不是什麼保障病患的王牌,更不是減少醫療疏失的方法
規定醫生一定要寫病歷也是差不多的狀況
醫生在臨床的決策是不會因為要寫病歷或手術同意書而改變的
這些舉動都是在決策之後才進行的,那怕是錯誤的決策
當然,有些人覺得這些制度可有改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但是增加病患的資訊就可以保障病患的就醫權益嗎?
這又掉入了A->B,所以B->A的邏輯陷阱了
保障病患就醫權益就很多方法,寫病歷與手術同意書是最旁枝末節的
當然,硬要說強迫病人聽一堆醫療名詞與數據也算是就醫權益的話
那我同意這種同意書可以增加病患的知識,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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