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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00:12:38 人氣(184) | 回應(0) | 推薦 (0)

病人不該閱讀自己的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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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裡常常會碰到病人要求影印病歷的場面,
在現今的醫學倫理潮流下,
較為普遍的看法是病歷為醫院與病人共同的財產,
所以病人是有權利影印整份病歷,
除了提供為法律訴訟用途與醫療保險之外,
也可以提供為轉診或尋求第二意見時的重要資訊。

個人支持這種做法,但是……﹙因為有但書才要寫這篇文章啊﹚



病人的權利應該有個限度!

我覺得病歷記載除了客觀的檢查數據,
還有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醫生寫的東西,
從Admission note、progress note……
到一些教科書上要求醫生你要把thinking process都寫下來。

寫這些東西,出發點是為了給以後的自己看,
以及提供作為醫生之間交流﹙會診、轉診﹚之用。

因此,除了像書記員把病人的主訴寫下來,把檢查結果抄下來之外。
還包括你對這個疾病與病人的認知判斷,
舉例來說,醫生可能會在病歷裡面寫「這個病人態度很惡劣」
或是「病人對自己的疾病沒有認知,配合度不佳」……等等。

這些東西有時候病人是很不適合看的,
就像有時要利用安慰劑效應治療病人,
你不可能跟他說這個藥其實只是胃藥。

這種情況,在精神科尤其嚴重
你能想像精神科病人看到自己的病歷是什麼感覺嗎?
被醫生寫到「不切實際的想法」、「色情妄想」……………

還有一些情況是,檢查結果很不樂觀,預後很糟糕,
但不能馬上告知病人,需要慢慢的讓他有心理準備,
或者是要利用嚇唬的方式增加病人的醫囑配合度…………。



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
是病人只能拿病歷摘要﹙經過醫生過濾的病歷﹚,
但是另一個醫生,則可以尋途徑取得完整的病歷,
這是用於轉診或是病人尋求第二意見時,
再由那個醫生判斷要給予病人哪些資訊﹙仍然是病歷摘要﹚。

至於打官司,這個情況比較極端,
因為除了病人自己會看到之外,
還有法官、律師等等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也會看到,
他們不懂得醫學中不確定因素的概念,
也不曉得機率扮演的角色,
更不曉得事後諸葛放馬後砲質疑之前判斷錯誤有多簡單,
這麼不尋常的情況,這邊就先不討論了。

台長:s8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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