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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男人為進化站出來 5題考你小學生英文中翻英 原來在沙灘可以這樣玩 果凍矽膠偷跑,李進良道歉
2005-11-29 23:37:25 人氣(195) | 回應(0) | 推薦 (0)

該不該有指定醫師費 (回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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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關於指定醫師費的問題得到許多人的回應,
也很感謝「醫生」、「TSUBASA」及「無名」三位前輩的寶貴意見,
在這邊,我將回應的問題做個深入討論︰
1. 指定醫師費是否會造成醫療商品化、廣告化
2. 特殊技術、特殊的醫療是否可以收指定醫師費



關於醫療商品化、廣告化,這是必然的,
而且不用透過指定醫師費就已經是如此,
三不五時可以看到電視新聞上某醫院開記者會發現了某疾病,
或者是某醫院發表新聞稿說他們引進了某某機器、某某療法

這些,都是在醫療法規定下﹙不可廣告﹚所做的變形廣告,
效果非常顯著,新聞報過的醫院跟醫師,隔天的病人數一定會大增。

市場機制是無所不在的,禁也禁不住,
很多亂七八糟的雜誌上也是有很多診所打廣告啊,
什麼雷射手術的,什麼無痛痔瘡開刀的,增高術,美容的,
衛生署根本是想管也沒有人力、能力來管。

醫療商品化、廣告化不是什麼壞事,只要能有個合理的制度運行,
而不是像現在好的醫療不方便打廣告,而壞的拼命打廣告,
劣幣驅逐良幣。



特殊技術怎麼看待?

很簡單,在不形成壟斷的前提下,多收錢是天經地義的,
畢竟,人家花了時間跟金錢去學東西,或者是發明東西,
他當然有權利收取報酬。
﹙如何不行成壟斷呢?那就要靠競爭了,這邊就不討論了﹚

特殊技術跟專利權的概念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同樣在一家醫院裡面,因為牽涉到管理,
比如當初是醫院提供經費、機會跟假期讓他去學,
他回醫院後可能會有所加薪、可能會升職,
但是這時專利權就不是他一個人的,因此也不能通通給他拿。

不過醫院裡面自然還是會形成一種院內轉診制度,
真的需要用到那種療法的,醫生還是會把病人轉給他,
而醫院為了要維持競爭能力,則會用一些辦法留住人才。
這不需要健保局或衛生署操心。



健保局的規定︰非經轉診而直接至醫學中心就診者,需加重部份負擔……

這根本就是跨醫院的指定醫師費嘛。
跨醫院可以,醫院內部為什麼就不行?
指定醫師費頂多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轉診費,
它跟轉診的型式根本是相同的,而其意義則是模糊的專利權。



但是,我原文的重點,其實還有一個大家沒有注意到的,
就是指定醫師費﹙或是動用特權﹚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在沒有辦法確保所有人的權益時,能做的只有補償。

我想到的指定醫師費,應該把補償其他病人的部分考慮進去,
也就是說,指定醫師費的部分收入應該攤還給其他權益受損的病人,
繳回健保局或是成立基金都是方法,
重點在於享受到的人應該給予權益受損的人補償!
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台長:s8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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